混凝土(砂浆)进场验收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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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预拌混凝土(砂浆)进场验收管理要点
1.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见证下,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进行检验并取样留置试块,四方签字确认并形成记录。

2.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的检验批对使用的水泥、砂、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氯离子含量试验,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原材料。

混凝土首次进场或配合比、原材料发生变化时(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告知联合验收小组组长),联合验收小组应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混凝土严禁使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质监机构。

3.质监机构应随机组织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试块封样。

封样试块由各方共同留置三组,其中一组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另两组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标准养护。

试块达到龄期后,由各方共同在检测机构见证试压,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控。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监机构随机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进
行抽样检验。

若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将追究企业质量责任。

5.区市质监机构每月至少对本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处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一步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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