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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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正确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一、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科学民主决策。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例如,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青藏铁路建设等重大决策,就是科学民主决策的生动范例。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主要成效是:

(一)明确了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做到以下四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扩大民主。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决策。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必须坚持按规则和程序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决策与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四是坚持做到决策权责统一。决策权力有多大,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些认识,既是以往实践的经验和体会,也是今后长期必须坚持的方针。

(二)形成了科学民主决策的一套制度。多年来,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并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包括: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级政府、48个国务院部门和70%以上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

(三)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程序逐步规范。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不断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在决策事项的提出、论证、确定、执行、反馈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四)科学民主决策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各地区普遍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公用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正在形成制度,增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普遍开展了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上信息发布、政务论坛、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信息。普遍设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公开电话、信箱、接待日以及投诉热线等,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

(五)党中央、国务院带头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关系,坚持在重大决策前进行协商。近些年来,中央政治局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就有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邀请知

名专家开设讲座,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拓宽视野,广泛掌握决策信息,提高领导水平,实现政治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国务院多次修订工作规则,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国务院每季度都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定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通报工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如“十一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能源资源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都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研究咨询机构论证评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参与重大决策,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决策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不少地方都发生了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败家子”工程。各类开发区、大学城、高新园区遍地开花,大量圈占了农民土地而又“开而不发”,成了撂荒地。一些地方盲目建设行政中心、豪华办公楼、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大草坪、大广场、主题公园等,严重超越了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仅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感,也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当地政府的信用蒙上了阴影,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出现如此多的决策失误,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也有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突出表现在:

一是民主渠道不畅通。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度还不高,致使党员对党内事务、群众对国家事务了解不够,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能很好地落到实处,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民主权力难于行使。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政府网站,但发布的信息少、更新慢,时效性、针对性差,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不能有效回应,形不成互动。

二是行政运行机制不完善。目前,中央与地方的不少事权和决策权限没有界定清楚,存在上面决策包揽过多、下面越权决策的现象。一些中央部门垂直管理和地方块块管理,在决策权限和工作分工上也存在突出矛盾。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和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导致错误决策得不到及时纠正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现象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三是决策制度不完善。多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在决策方面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看,这些制度还比较原则,缺乏细化,有些制度在执行中走样。例如,就专家咨询制度而言,选什么样的专家都由有关部门确定,有些专家不敢讲真话,迎合领导意图讲违心话。听证会也是如此,什么人参加听证,听证的过程公开性如何,听证结果与决策的关系怎样,都没有明确的、硬性的规定。这些都容易使好的制度流于形式。

四是决策权责不明确。不少地方、部门党政决策的权力集中于党委领导班子,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往往又集中于“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弊端很大。有的领导干部不搞调查研究,往往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由个人拍板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

五是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者的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同级机关决策的监督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决策权责不清,决策过程没有详细记录,决策失误很难追究责任,名为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实为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屡见不鲜。

二、健全决策的机制、规则和程序

健全决策的机制、规则和程序,是做好决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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