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
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效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决策后的评估总结和决策结果的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责任机构所有。
第二章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第六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是指在决策制定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并制定调查计划。
第八条进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九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并提交给责任机构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调查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以及结果是否与决策相关。
第十一条责任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决策前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邀请相关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第十二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是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对决策内容和方案进行广泛、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视具体问题而定,可以采用会议形式、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
第十四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包括权威专家、有关方面的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等。
第十五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公开透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记录并纳入考虑。
第十六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决策方案的初稿。
第十七条针对决策方案的初稿,责任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参与讨论的各方。
第十八条决策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应充分考虑民主讨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旨在加强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二、总则1.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决策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和集体执行的重要保障。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的决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讨论、决策会议、决策报告等。
3. 在制定本实施细则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考虑实际操作的方便性和实用性。
三、决策程序1. 决策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决策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决策的背景和前提条件。
(2)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情况,收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组织相关方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
2. 决策讨论阶段(1)各相关方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观点,在充分尊重事实和理性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
(2)讨论要围绕决策的主要议题展开,充分归纳和总结各方意见,确保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3. 决策会议(1)决策会议应提前通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参与和准时参加。
(2)主持会议的人员应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坦诚交流和辩论。
(3)会议记录要详尽完整,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决策报告阶段(1)决策报告应包括有关决策的背景、目标、理由和结果等内容。
(2)决策报告应经相关方确认和签署,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决策报告要向相关方进行发布和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决策的执行和跟踪(1)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落实。
(2)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的措施和方法。
四、决策参与主体1. 决策参与主体应包括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确保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和利益相关方。
2. 决策参与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工作。
第三条决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集中、科学决策、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三重一大”决策模式,即重大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重大决策会议讨论并形成决策。
第二章决策流程第五条决策流程包括问题确定、调研、协商、决策会议、执行的全部环节。
第六条问题确定环节应严格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重要性,并确定工作组成员。
第七条调研环节应广泛收集信息,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条协商环节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协商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是重大决策的决策环节,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可以形成专题会议或常委会议。
第十条决策会议应对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优势,形成决策方案。
第十一条执行环节应将决策方案转化为具体的任务和行动计划,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决策流程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系和衔接,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十三条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重大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
(二)民主原则: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协商的决策。
(三)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遵循事实和规律。
(四)透明公开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各方都有权了解决策的内容和原因。
(五)执行责任原则:决策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决策的质量监控第十四条决策的质量监控是保证决策执行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的质量监控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篇一: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1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学校财务预决算;(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2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集中决策、集体领导、民主运作、科学决策的决策模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决策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下面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充分的专业审查和充分的负责制度四道屏障的检验,其中三个重点是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和充分的专业审查,另外一个重点是负责人制度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有序原则。
二、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重视科学决策政府应重视科学决策,将科学精神贯穿于整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从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到决策的实施、监督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推进民主决策政府应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扬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全民参与、民主协商、公众监督等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制度约束政府应加强制度约束,从制度上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明确责权利、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负责任制政府应强化负责任制,明确决策的主体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决策成果的监居责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开透明,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出更为科学、公正的决策过程和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一)调研和论证阶段1.组织专门的调研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明确决策对象、决策内容和目标。
2.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资源和成本,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择优确定最佳方案。
(二)审议和决策阶段1. 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针对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决策实施过程中,强化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党的决策科学、公正、准确,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在实施细则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三重一大”的含义,即充分调查研究、真实客观、科学决策、大胆实践。
二、决策过程的公示和公开:规定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机制,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包括向相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
三、调查研究的力度和广度:规定决策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要充分细致,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四、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定决策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决策要符合科学规律和实际情况,避免主观主义和随意性。
五、决策的风险评估与回顾:规定决策过程中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及时调整决策,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六、决策的执行与评估:规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同人铝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问题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07 总结和展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践成果总结
增强决策科学性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决 策更加科学和规范,减少了盲目性和随意
性。
提高决策效率
由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调集体决策 和民主参与,企业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规 范,提高了决策效率。
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能 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外部环境,提高
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0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要求
决策原则和程序
0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再由领 导集体进行集中决策。
02
科学决策原则
03
风险防范原则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 研究和分析,以使决策有充分的 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
检查内容和频次
决策程序
检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充分讨论、评估和 审查。
决策内容
检查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战略。
执行情况
检查决策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决策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是否存在偏差和问题。
检查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可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 查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 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问题整改和问责
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 期限。
问责机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或行政处罚。同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引言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的决策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本文将详细介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该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企业改善决策效率、提高决策质量,并增强员工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概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内部的一种决策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重点决策需要经过经营管理层面的讨论、部门和岗位的具体事项决策需要由相关部门或者责任人决策,并且还需要重要岗位和领导层的参与与协调。
二、决策程序细则2.1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指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计划、重大投资、企业重组等。
下面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1.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决策方案,包括背景分析、目标设定、方案内容等;2.决策方案由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评估和审核;3.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将决策方案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讨论并进行决策;4.若董事会通过决策方案,方案进入下一阶段的实施,否则需要重新提出或进行修订。
2.2 重点决策程序重点决策是指对企业运营和生产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涉及范围相对较小。
重点决策的程序如下:1.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目的、方法和可行性分析等;2.决策方案提交给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评估和审核,相关负责人可以要求修改方案;3.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将决策方案提交给所属部门或团队的负责人进行讨论;4.经讨论后,决策方案由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决策,并进行记录。
2.3 具体事项决策程序具体事项决策涉及到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一般由工作岗位的责任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具体事项决策的程序如下:1.相关责任人或部门提出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目标、方法和可行性等;2.决策方案提交给上级部门或领导层进行审核和批准;3.上级部门或领导层根据决策方案进行审批,并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进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纪要或印发文件等形式反映决策结果,原则上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民主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局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局相关股室提出,经局股室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同意。
第五条由局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局相关股室承办。
第六条承办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出方案。
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未经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单位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
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协商后仍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报股室领导同意后再提交。
(三)听取意见。
涉及面广、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充分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到涉及单位调研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一)会前协商。
重大事项的决策,会前一般由股室领导进行协商,努力取得一致意见。
有不同意见的,决策时应一并提交。
(二)准备材料。
承办单位应准备规范性材料。
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调查报告等材料。
(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附决策材料)须2个工作日前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人员到场。
凡研究决定局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股室领导必须到会。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同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书面告诉会议主持人。
规章制度: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村、社区有关事项决策,重点规范村、社区涉及村(居)民基本权益重要事项决策。
乡镇、街道和其他基层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探索民主科学决策有效途径和办法。
第三条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结合。
第二章决策范围与程序第四条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一)村重要决策事项范围:1.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3.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4.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5.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宅基地的使用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本村集体财产;7.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8.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9.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10.多数村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事项。
城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局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代起草,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本局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
3. 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要工作。
4. 本局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臵和调整方案的确定。
5. 本局人员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的确定。
6. 本局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7 . 局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审定。
8.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9. 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调整、调动。
3. 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正、副书记的审批。
4.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投资项目。
2. 房屋修缮、装璜项目。
3. 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核、签订。
4. 总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工程报建各类手续的审核。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 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的制定。
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实施方案

广兴府发[2010]56号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实施方案各村(居)、镇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镇政府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社会决策、社会监督的决策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考核机制,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1、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全镇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3、重大国有资产处置;4、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5、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6、干部津贴、补贴、福利;7、干部处分处理;8、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1、提出决策方案。
由镇机关各办、站所根据相关职能,综合分析整理后提出一个或多个可供决策的方案,报分管领导;2、调查论证。
由提出方案的相关办、站所联合办公室进行调查;3、广泛征求意见。
将决策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公众对预决策方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4、分管领导把关。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汇总意见后修改,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交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5、集体决策。
完善后的决策方案及时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1、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广大干部群众要对决策是否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征求社情民意等进行监督,按照“依法决策是前提,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保障”的基本原则,对非例外而未经必要程序的决策,有权提出质询和意见。
2、加大对重大事件决策的监督。
3、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决策人的责任。
个人决定、个人负责;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施方案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施方案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程序,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
二、基本原则1、依法决策的原则。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的作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
2、科学决策的原则。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要有利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有利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民主决策的原则。
在作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时,要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深入调查和充分论证。
重大决策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公开、透明原则。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要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和宣传,积极建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社会监督体系。
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其他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的范围1、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
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镇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镇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需要报告区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三)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四)审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五)审议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全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六)审议重大建设工程与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七)审议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重大政策;(八)镇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确定重要奖惩事项等;(九)审议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十)其他需要由镇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上级文件内容和执行方法已经明确的重大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镇政府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各村、镇属各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
第八条由镇政府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落实到各村、镇政府各办公室,或其他社会力量承办。
XXX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XXX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为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体现决策的制度化、责任化,以达到科学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适用范围下列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意见:(一)学校发展计划、大中型维修和购置、学校治理的政策措施;(二)学校预算;(三)涉及学校投资的重大项目和专项计划;(四)固定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五)关系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学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七)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拓宽集体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集体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
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避免久一步决。
三、决策的执行与完善(一)决策形成后,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和紧急程度,一般可以直接执行,必要时可以先举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普通执行。
(二)学校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任何下属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政策内容。
(三)学校决策的具体执行以及个人对学校决策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校务会提书面意见和建议。
收到意见和建议的应当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四)重大决策作出后,应当组织职员,定期调查了解决策执行情况,搜集有关方面临决策的看法,并实时报告。
四、决策监督学校的决策行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一)建立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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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健全完善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党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范围
(一) 重大事项的决策
采取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8)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1)涉及单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 一般事项的决策
由决策承办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律。
(二) 坚持民主决策
切实做到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 坚持高效决策
凡列入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和时限。
防止扯皮和拖拉。
(四) 坚持公开决策
除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内容应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决策程序
需由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 按决策事项提出、决策准备、决策确定及决策实施四个步骤进行。
(一) 决策事项的提出
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各科室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 决策事项的准备
由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科、教研室承办,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事项的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协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必须如实、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不同意见。
凡未经认真研究或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
报。
关系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充分征求意见或论证评估。
否则,不得提交决策。
(三) 决策的确定
根据需研究决策事项的性质, 由单位负责人确定决策事项研究的会议形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参加会议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将材料提供给与会人员。
(2)充分讨论。
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会议先由相关提请科、教研室汇报,然后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领导可以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
(3)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听取意见后,会议作出最后决定。
(四)决策的实施
会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按照事权需要上报的,由承办者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可以直接实施的,由相关的单位办理。
需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提交单位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四、决策保障
(一) 提高认识
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单位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是保证工作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决策的观念,自觉遵守民主科学决策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调查研究
要围绕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深入基层了解有关情况,掌握第一
手材料, 为民主、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三)完善决策制度
不断修改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五、决策监督
(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需向校级有关部门通报,应及时报告和通报,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决策的重大事项,除需保密的外,应采用适当途径或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三)决策事项承办者要认真执行单位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决策内容。
(四) 单位办公室一般决策事项实施的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负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