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银监会两个工作意见抓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案件防控落实报告
案件防控落实报告案件防控落实报告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全面开展“落实案件防控”专项治理工作,以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问题,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我营业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
现将自查情况组织汇报如下:一、员工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恪守规章制度,完善事后内部监控。
我营业室员工认真领会银监会有关案件防控的文件精神,加强了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案防责任,将轮岗、对账、内审工作职责。
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和《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
我营业室根据银监会《两个意见》的指导分针,对照现有的内控制度进行了清理,对重要岗位工作年限、轮岗方式和轮岗率和银监会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照,我行授权经理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轮岗期限不超过3年,实施了离任审计,柜员轮岗制。
轮岗期限未超过一年。
严格按照银监会的制度执行。
在内审方面,我营业室将案件风险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积极确保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符合年度监管重点要求,同时将案件风险审计作为一项重要风险融入信贷、会计、重要岗位人员履职、出纳业务审计及其他日常监督活动中。
在柜面风险防控中,我营业室严格落实授权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开户、账户管理、业务授权等环节的相关规定。
我营业室室要强化内部监控,经常性的进行案防工作的自查活动,以确保合规化操作和风险防控落实到实处。
二、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工作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行为,切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唯一不足的地方是,在对账方面,对账率不是很高。
我行员工应在如何提高对账率上多下功夫,确保在2012年内有所改进和突破。
三、保持成果,不断完善。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
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不规范的行为,但在一些环节如对账方面,还应该想出切实有行的办法,提高对账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当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格局进一步巩固,银行业继续稳健运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
但是,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银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发展转型,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当前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信贷科学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
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加强行业研究,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是继续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各行要及时总结去年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验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在限期内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沪银监通[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18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上海辖内实际,提出2013年上海银行业继续下沉案防工作重心,突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基层机构负责人的案防职责,进一步发挥内审稽核的作用,牢牢把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一核心任务,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遏制案件多发势头的工作思路,具体归纳起来为“一重点、二制度、三推进、四巩固”,注重做好安保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突出重点根据《意见》有关要充分发挥案防现场检查作用,强化案件风险和各类问题的整改实效,更有效地传导案防工作要求,遏制同质同类案件的高发频发的精神。
今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对相关机构2009年至2011年间百万元以上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12年轮岗、对账及内审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辖内银行检查频率高于非银行机构,后者每一类机构至少检查一家。
各机构要以现场检查为突破口,重视和关注以往发生案件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案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深究案发原因,检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对共性问题的防范,从而遏制同质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细化落实两项制度,拓宽抓手今年我局将推出《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日常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二)和《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两项制度。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4]2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案防责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提高案防工作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2014年银行业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增强案防工作有效性(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案防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案件防控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厘清案防牵头部门与业务、风控、内审稽核等部门案防职责边界,保证各部门、上下级机构案防权责清晰、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制度管理体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特征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内部各项制度进行评价、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开展专项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以信贷、票据、跨业合作和员工异常行为等为重点的案件风险排查,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风险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加强排查信息交流与共享,上下联动,形成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并按季向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情况。
各银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按季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银监会。
(四)开展案防工作试评估,激发内生动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等方面内容开展2013年案防工作试评估,按照法人负责原则,细化对分支机构自我评估的工作要求。
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新规知识竞赛的题库附答案
单选题第1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中午现金柜员自己清点完尾箱后可以离开现金柜出去午餐开户前应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原件;日终,柜员清点完重空后,可以将重空锁在小铁箱里放在桌面上,离柜干别的事情已调离柜员的柜员号可以交接给新进柜员使用单选题第2题:某银行办公室职员甲,利用职务的便利,按照本银行的经营许可证伪造了许多本许可证,卖给第三人,但由于其伪造技术较差,第三人看过之后,均未成交,对于甲的这种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甲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甲构成伪造证件罪甲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社会的损害结果,因此,甲不构成犯罪单选题第3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重大、恶性案件的标准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五百万元含以上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单选题第4题:下列哪些活动是商业银行员工知识/技能匮乏的表现,进而可能引发操作风险:工作中意识不到自己缺乏必要的知识,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工作滥用职权,对客户交易进行误导员工与外部人员串通,违反内部指引、政策及程序为外部人员打开方便之门核心员工流失,致使关键信息缺乏共享单选题第5题: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规定,实施案件分级管理,研究建立督办制度;对口挂牌交叉风险单选题第6题:根据关于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问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责任追究建议移送函之日起日内处理完毕60904530单选题第7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的 ;检查组督查组调查组专案组单选题第8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的原则;独立可控渐进优先单选题第9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体现的要求;发展是根本,管理是保障内控优先合规人人有责制度先行于业务单选题第10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对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合规管理部门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董事会单选题第11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应适用以下哪种处理方式取消任职资格记大过降级警告单选题第12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案件信息中涉及的金额以本机构排查的金额为准案件风险信息在确认为案件之前纳入案件统计系统,在被撤销后从系统中移除如经调查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构成案件,应当立即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对符合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除按照该制度要求的方式报送外,还应上报案件风险信息单选题第13题:柜员外库领用重要凭证时,应及时清点,清点工作应在进行;双人会同下内库柜员视线范围内会计主管视线范围内监控下单选题第14题:根据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信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信贷操作风险和排查;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单选题第15题: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款刑法规定的罪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单选题第16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三年内五年内二年内一年内单选题第17题: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准入事项与案件防控机制挂钩的“三项”措施:实施对总行管理部门和分支行负责人诚勉谈话机制,并与岗位任职挂钩机构准入与银行人力资源配置水平挂钩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准入与干部和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培训挂钩机构准入与银行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挂钩单选题第18题: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规定,对直接参与或指使违规放贷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律 ;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纪律处分开除单选题第19题:2005年3月22日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通知,简称操作风险十三条,以下不属于“十三条”:切实加强稽核建设积极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坚持相关的行为管理公开制度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单选题第20题: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规定,对故意违规放贷造成重大风险和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一律 ;解除劳动合同撤职给予纪律处分开除单选题第21题: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以下做法正确的是王某除在银行上班外,还在外与朋友共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李某以银行职员身份向其好友发放高利贷;张某向其客户承诺高于规定存款利率的收益;丁某拒绝其好友提出的借用其名下客户的账户;单选题第22题:甲是A银行的信贷员,甲的姐姐开办了一家B公司,B 公司资金紧张,请求甲帮忙贷款,并且无任何抵押等担保方式,但甲隐瞒这一事实,向B公司发放了信用贷款,给A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对于以上情形,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公司属于甲的关系人甲的行为构成一般违规,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甲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甲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单选题第23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制度及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分级授信、统一授权分级授信、分级授权统一授信、统一授权单选题第24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和确认各项代理业务收入,坚持 ,防止代理收入被截留或挪用;收支两条线收支一本清收支相符收支相抵单选题第25题: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实行 ;两年一评半年一评一年一评一季度一评单选题第26题: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的良性循环应当是:制度—排查方案—整改—修订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检查—修订制制度—执行—反馈—检查—修订制度排查—整改—提高—再排查单选题第27题:“十必做”要求基层网点主要主要负责人应结合业务实际与风险形势,组织一次案防教育;每季度每2个月每半年每月单选题第28题:“KYC”原则的中文含义是以下哪一项:了解你的客户业务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单选题第29题:企业销户,如果交回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让客户在柜面上撕毁扔入垃圾桶当客户面剪角作废,装订入传票柜员当客户面剪角作废,扔入垃圾桶告知客户自己销毁单选题第30题:在开立账户管理方面,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对非客户开户有权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和印鉴卡,坚决不予受理客户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必须进行核查,但开户不必面对面填写签字对客户资料必须严格保管开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单选题第1题: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所有的部门和岗位需要风险控制的岗位决策层重要部门和岗位单选题第5题:银监会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对高风险网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业务程序进行评估;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客户高风险部门高风险账户单选题第6题:下列哪项属于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法”、“规”的含义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还包括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指所有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单选题第7题: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由管理代销产品的宣传材料;会计人员支行理财经理总行或分行单选题第9题: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规定,案件风险信息快报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为 ;涉案人员及情况公安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是否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单选题第10题:甲是A银行新来柜员,由于操作失误,客户一笔资金100万,没有入账,当天被主管发现,进行了及时入账,对于甲的这种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甲构成失职罪构不构成犯罪应当看是否造成损失甲没有构成犯罪,仅是一般违规失职行为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单选题第12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处分;撤职含以上降级含以上开除含以上记大过含以上单选题第13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押、证三分管制度,三者分开保管和使用,人员离岗时,都应落锁入柜;印密单款单选题第14题: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双线”风险防控责任主体是 ;银行同业公会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单选题第15题:分支行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是:分支行分管会计的副行长分支行行长分支行分管风险的副行长总行行长单选题第17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开展监管评价,按照不低于的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分行自我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后,得出该法人机构案防工作监管评价得分和相应等级,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15%30%20%10%单选题第18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为监事长合规总监行长总经理董事长单选题第23题:下列哪个因素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专案组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具备的因素:初步判断风险案件时间锁定涉案金额确定案件性质明确单选题第26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二年内五年内三年内一年内单选题第27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规定,案件风险排查包括全面排查、专项排查和 ;审计检查员工行为排查日常排查滚动排查单选题第28题: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事后监督和纠正事前防范分散、转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单选题第29题: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高风险产品是指其风险程度相当于商业银行理财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以上;5级4级3级2级单选题第2题:存款检查以3至6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末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进行滚动检查,具体周期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个周期;4132单选题第3题: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规定,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监管机构要约谈 ;案发法人机构分管部门负责人案发机构负责人案发法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案发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单选题第8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为审计部合规部安保部监察室单选题第10题: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应该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是风险管理状况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财务会计账簿单选题第11题:银行员工与外部人员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属于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单选题第13题:甲是某银行职员,由于其本身没有信贷系统账号,他就找同事乙查找关于某客户的信息,同事乙由于碍于情面,将信息告诉甲,然后甲将获得的信息转卖给第三人,情节严重;对于以上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乙均不构成犯罪乙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甲乙双方构成共同犯罪单选题第18题:下列哪项属于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中“第三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其不当行为导致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单选题第19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关键岗位实行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不定期短期定期单选题第21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案件事故损失意外单选题第24题:以下内容不符合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的是 ;在案件防控工作考评中,没有转发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一票否决年度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年度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应当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和全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导、监管体系单选题第26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3个月,5个工作日3个月,10个工作日1个月,10个工作日1个月,5个工作日单选题第28题: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的原则,坚持“ ”;一情多报有情不报多情一报一情一报单选题第3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规定,案件的确认标准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拘留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取保候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逮捕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单选题第16题: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被上海银监局处以“禁止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的银行从业人员,其相关信息将同时报送至 ;上海公安局上海检察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单选题第19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是: 房地产开发业务股票投资业务信托投资业务向其他商业银行投资单选题第12题:下列哪项不属于案件防控“六个环节”之一: 空白凭证查询对账授权卡枪支弹药单选题第17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处分;记过降级记大过警告单选题第24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纪律处分不包含记过留用察看警告通报批评单选题第99题:下列哪项不属于操作风险防范“十三条”所列明的监管要求范围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寸及销毁制度并坚决执行加强未达款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完善审计体制,提升审计职能与加强对审计问责制度建设的配套与联动单选题第100题: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惩戒措施”中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解除劳动合同罚款开除多选题第31题:李某是M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子为L公司董事长;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李某通过对分行负责人谢某施压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根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该贷款合同有效,李某应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在内的损失该贷款合同无效,李某应承担由于合同无效造成的一切损失分行负责人谢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禁止的行为多选题第32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多选题第33题:根据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违规放贷问题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突出、问题严重的机构依法采取等监管强制措施;限制业务控制贷款发放额度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暂停准入多选题第34题: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各类账户的等业务;变更撤消冻结开立多选题第35题:禁止违规代客户保管等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现金存单折有价单证身份证件多选题第36题: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以下哪些案件属于第三类案件电信诈骗某客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以上都不是银行从业人员伪造重要空白凭证参与非法集资多选题第37题: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规定,内控执行力建设主要考核:能否采取有效措施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在年度的工作部署、指标考核、激励与惩戒的安排中体现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是否通过对内控的实效性进行检查、对案件风险进行排查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多选题第38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银行员工亲属可以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业务办理人员可以简化相关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授权人员必须对前台柜员发起的各类代办业务、大额资金交易、账户变更等高风险业务的真实性、准备性、合规性严格审核;前台经办人员与后台授权人员须岗位分离,柜员之间可交叉使用柜员号;多选题第39题:“十必做”规定,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开展一次的工作有参与或监督外部对账开展员工异常行为动态分析排查抽查监控录像落实查库制度多选题第40题:监管机构对案件责任追究要求“一案四问”是问责:未履职人领导决策人知情人发案人多选题第41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规定,案件风险排查应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整改严肃问责滚动覆盖多选题第42题: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以下哪些方式不属于纪律处分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多选题第43题:哪些处罚信息需要报送上海银监局处罚信息系统党纪处分通报批评内部纪律处分其他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多选题第44题:以下哪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多选题第45题:员工道德风险预防工作中,对举报信息处理的特别规定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对筛选和分析后的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置举报信息举报人有知晓事件调查进展程度和调查处理结果的权利,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举报人在调查过程中,应保障被调查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调查必须合理、合法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多选题第46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
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会2 01 2年度案件防控工作部署,结合银行业案件的发生特点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有关内容,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2 01 2年案件防控工作在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对账及内部审计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各机构要与现有的监管要求一并严格落实:一、重要岗位员工轮岗方面各机构要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要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
(一)各机构必须建立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此制度应作为银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各机构根据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集中情况及对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发挥重要作用原则,自行确定重要岗位;机构应在本机构有关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中对重要岗位、轮岗年限、轮岗方式进行明确和详细规定。
(二)严格执行有关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
轮岗期限原则上以年度为限,轮岗率要求100/%;坚决禁止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代替轮岗制度的落实;严禁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不落实执行轮岗制度。
(三)提高营业机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的轮岗要求,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提高委派会计(授权经理)的轮岗频率,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轮岗率100%,全面落实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在营业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业务授权和审核等职能;切实加强其在内部控制和防范案件风险中关键的权威、独立角色,发挥其对基层行经营权力制约作用;保证其行使正当职责的独立性,确保其日常工作不受基层行长的干预和限制。
(四)提高基层营业机构管理层的轮岗要求以强化对其的监督制约。
针对机构基层行管理层在岗时间过长、易于形成岗位制约、分权监督效力减弱的环境氛围,导致行政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和直接干预委派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等现象发生的问题为减少环境因素导致案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办法》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述三项制度由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 >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3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银监办发 〔2009〕17号文,案件定义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第 三条为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取消了一类案件和二类案件的划 分。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 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 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 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四)报送内容(续)
➢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说明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不存 在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二是不存在内部人员独立 或参与作案;三是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反映的情况被证实不存在。
四、 报送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或者漏登、迟 登、错登相应台账。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故意瞒报、错报相关信息的,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 理。
7-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各机构必须建立重要岗位员工()制度,此制度应作为银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A、轮岗B、监督C、末尾淘汰D、竞争上岗答案:A2、轮岗期限原则上以年度为限,轮岗率要求()。
A、50%B、70%C、80%D、100%答案:D3、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金额为准。
A、实际确认的B、上报时了解的C、初步估算的答案:B4、为减少环境因素导致案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A、1B、2C、3D、4答案:C5、机构在制订轮岗计划和方案时要注意同一营业机构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和网点负责人在轮岗时不能()进行。
A、同时同向B、同时逆向C、逆时同向D、逆时逆向答案:A6、各机构应每()对对公账户实施对账,且应规定最低有效对账率。
A:月B:季C:年答案:B7、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臵工作负()责任。
A、主要B、次要C、沟通D、间接答案:A8、()负责有关银行业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臵工作。
A、人民银行B、银监局C、统计局D、公安局答案:B9、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由各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采取()的方式召开。
A、定期B、不定期C、组织者提议答案:B10、银监会所称自查发现案件指的是什么?()A、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和经营管理中,通过内部相互监督、管理监督、内审监督和检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异常情况或线索,并采取得当措施,自行揭露的案件。
B、银行业监督机构在业务检查时发现的案件。
C、外部审计发现的案件。
答案:(A)11、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小时以内。
A、12B、24C、48答案:B12、提高基层营业机构管理层的轮岗要求以强化对其的( )。
A、监督管理B、运营管理C、监督制约D、效益合规化答案:C13、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是()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11月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4]26号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4]2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案防责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提高案防工作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2014年银行业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增强案防工作有效性(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案防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案件防控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厘清案防牵头部门与业务、风控、内审稽核等部门案防职责边界,保证各部门、上下级机构案防权责清晰、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制度管理体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特征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内部各项制度进行评价、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开展专项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以信贷、票据、跨业合作和员工异常行为等为重点的案件风险排查,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风险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加强排查信息交流与共享,上下联动,形成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并按季向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3•【文号】银监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05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推动。
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第八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改革流程和部门设置与强化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经营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
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切实查堵操作漏洞。
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要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对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切实整改后方可恢复办理。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0407)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0407)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0407)》,您浏览的《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0407)》正文如下: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X〕6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体要求,银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现就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一)摸清风险底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二)严控增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暴露,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处置存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X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8•【文号】银监办发[2011]207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建立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案件防控工作,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实施:考核工作按照监管层级,依照法人监管、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和银监局分别实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法人机构由银监会相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实施考核;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由属地银监局实施考核,其中,外国银行分行由其管理行所在地银监局实施考核。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衡量了被考评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应作为监管部门制订年度监管规划、进行风险评级、配置监管资源及采取监管措施的参考依据。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一、考评原则对年度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被考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考评结果为不满意。
案件是否为重大、恶性,由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进行认定;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认为难以判定的,向案发法人机构对口的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机构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案件稽查部门、案发机构属地银监局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认定。
对于其他被考评机构,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工作质量、内审稽核工作力度、内控执行力建设和案件责任追究与整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来评价其年度的案件防控工作水平。
案件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市分行《2012案件防控方案》下发后,我行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且要求各科室和网点,根据本部门的业务,针对《方案》进行认真对照检查。
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分行《案件防控方案》,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工作。
一、组织开展情况2012年年以来,党支部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34份,(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每月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议截止目前已召开11次,支部会议3次,全体会议3次;员工轮岗交流5人次; 2.认真落实行为排查工作和市行组织的每季度员工行为集中排查工作,在支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组织日常行为排查11次,集中排查3次,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3.条线管理部门深入机构网点搞好案件防控及整改,促进整改工作落实。
为了加强基层机构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条线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加强积分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员工现场积分,2012年年至今全行员工违规行为2人次,共积分2分。
4.案件防控及整改工作,根据《市行方案》要求,实际条块结合、双线负责的机制。
全面抓好《市行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科室和网点,对所辖范围内案件防控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涉及多个科室整改的问题,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督办、汇总,各协办科室负责在本条线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2024年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一、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意见(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
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
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
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
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
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
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
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9•【文号】银监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经研究决定建立“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推动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实“双线”风险防控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国内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经济差异性复苏和行业差别性变化对银行业发展战略、业务转型、风险控制、适应与创新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前瞻思维”,预设风险防线,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二、“双线”风险防控内容(一)围绕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七类风险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平台贷款风险缓释,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防范化解产能过剩风险,防范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谨防信息科技风险,盯防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认真落实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风险监管、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防控银行业案件等各项监管措施和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银监办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柜台操作的大要案频发。
这些案件直接来源于柜台业务及对账等环节的风险暴露,部分银行柜员严重违规操作,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直接授意授权作案,作案方式虽然简单,但具有隐蔽性强、成功率高、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案件由以往的单独作案日趋发展为团伙化、技术化和内外勾结作案。
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柜台业务和基层营业机构的制约、控制和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柜员一旦主动蓄谋作案,会计监督、后台审核及内部稽核等内控防线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导致作案人员多次作案、涉案金额不断扩大从而形成大要案。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工作的落实,严格柜台业务操作行为,有效发挥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力量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消除银行员工岗位惰性和不良业务习惯,提高案件防控工作敏感性,切实遏制案件风险发生,银监会2012年在案件防控工作方面重点对轮岗、对账、内审稽核及柜台禁止性行为提出工作要求,以求监管部门的案件防控努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防范措施的落实形成合力,及时制止案件发生或防止案情进一步蔓延扩大,实现案件风险“打早打小”,切实防范大要案的发生。
为此,银监会提出了《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和《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范文(三篇)
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范文一、前言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日益重视。
为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案件防控制度,保障金融业的稳定发展,银监部门特制定了以下案件防控制度模板。
二、案件防控总体要求1.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案件发生率的最小化。
2.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管,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3.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报告和处理案件。
三、案件防控职责与分工1. 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应设立独立的案件防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
2. 案件防控部门应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各个业务板块进行细分,明确责任与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3. 案件防控部门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涉及的案件防控制度1. 内部控制制度(1) 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应建立起防止案件发生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等环节。
(2) 内部控制制度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审批和制约机制。
(3) 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包括员工行为规范、信息安全、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1)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对员工进行风险意识和防范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风险防控能力。
(2) 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案件防控的基本知识、风险评估方法、案件报告和处理流程等。
(3)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3. 监管与报告制度(1)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建立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情况。
(2) 监管部门应建立案件防控监测系统,及时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案件情况,并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监管和处理。
(3)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案件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和处理。
4. 大数据分析制度(1)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行为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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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银监会两个工作意见抓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篇一: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XX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XX]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篇二:20XX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XX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XX]2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20XX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案防责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提高案防工作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20XX年银行业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增强案防工作有效性(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案防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案件防控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厘清案防牵头部门与业务、风控、内审稽核等部门案防职责边界,保证各部门、上下级机构案防权责清晰、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制度管理体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特征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内部各项制度进行评价、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开展专项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以信贷、票据、跨业合作和员工异常行为等为重点的案件风险排查,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风险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加强排查信息交流与共享,上下联动,形成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并按季向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情况。
各银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按季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银监会。
(四)开展案防工作试评估,激发内生动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等方面内容开展20XX年案防工作试评估,按照法人负责原则,细化对分支机构自我评估的工作要求。
要通过评估,查找内控管理和案防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
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评估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五)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实行违规积分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部门间各有侧重、协调联动的原则,有效发挥业务条线、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部门在案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审计监督。
同时,研究建立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操作性违规积分管理制度,防微杜渐,强化操作风险管理。
(六)开展主题活动,加强员工教育管理。
组织开展员工管理主题年活动,切实改进和加强员工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开展员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教育,明晰违规操作应承担的责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加大合规文化建设力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氛围。
二、及时查处案件,严格案件问责(七)按时报送案件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要按照案件、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案件和案件风险信息,严禁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后续调查、督查、审结、整改情况报告和案例材料。
对发生迟瞒报情况的,要进行通报,并进行监管谈话。
对因迟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实施案件分级管理,研究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的性质、涉案金额等,对案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各层级的调查管理责任。
监管机构要研究建立案件分级督查、督导办法,合理划分各级监管机构的案件督查督导职责,研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九)加强组织协调,高效开展案件调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生案件、尤其是重大、恶性案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尽快查清案情,准确定性,厘清责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并注意保全涉案资产,减少损失。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监管机构要约谈案发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
在案件督查督导中,会机关职能部门与银监局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十)严格案件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案件问责工作,严格问责程序,落实案件责任,在严肃追究案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经济处罚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未按规定开展案件问责的机构,要依法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十一)开展案件整改检查,推动以查促防。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发生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应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整改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检查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采取监管措施,推动以查促防。
三、加强案防情况交流,研究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十二)做好案防统计,加强案防非现场监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案防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本机构案防工作情况。
要根据案防形势变化和监管要求,适时修改、调整案防统计制度,完善、细化相关统计指标,做好案防非现场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完善案防非现场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做好案情通报。
建立和完善案件、案件风险信息合账制度,做好案件、案件风险信息的登记、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
认真分析案发形势,及时总结案发特点,研究案发趋势,提出案防要求,提高案件风险识别、监测、分析能力,定期开展案情通报。
(十四)剖析典型案例,及时开展风险提示。
深入剖析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分析案发原因,研究作案手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要求。
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举一反三,防止同质同类案件多次发生。
汇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
(十五)开展处罚信息登记,建立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制度(“灰名单”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登记从业人员处罚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监管机构要做好处罚信息的管理使用,为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提供支持,防范因被处罚人员跨机构、跨地区流动引发的案件风险。
(十六)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交流共享。
研究建立监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收集、登记各类风险信息,使相关机构能及时掌握风险动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风险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先起步、后完善的原则,先从银行业案件信息开始,逐步增加外部欺诈等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