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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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范本稿)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市政工程承包合同

文件索引

上册

第一部分协议书 (2)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0)

第三部分履约保函(样本) (34)

第四部分廉洁协议 (37)

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40)

第六部分合同图纸 (62)

第七部分其他文件 (64)

下册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73)

第一部分(协议书)

协议书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2)

第一条工程概况 (4)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4)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4)

第四条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4)

第五条合同价款 (5)

第六条计价方式 (5)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6)

第八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的调整 (6)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6)

第十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7)

第十一条工程履约保证金 (7)

第十二条双方义务 (8)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8)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相互协作,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按照《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干方式,即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等的包干方式。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的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包括:

(1)、土石方工程:;

(2)、道路工程:;

(3)、桥涵工程:;

(4)、排水排污工程:;

(5)、供水工程:;

(6)、供热工程:;

(7)、供气工程:;

(8)、其它工程:。

以上范围包括图纸外的零星工程及附属工程。

第四条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工程的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监理、设计确认并经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按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第五部分“B2.工期及进度要

求”条款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除合同条款第21 条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清单暂定总价款:(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六条计价方式

乙方工程计价方式如下:

1、计价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省/市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及相关文件。

2、费率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另外,北京地区机械费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4、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1)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①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②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同档次的品牌、

厂家材料设备价格计取。若同档次品牌、厂家有多家时,按信息文件排序较前的品牌、厂家

材料设备价格;

若无,则

(2) 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5、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

6、其他约定

乙方按上述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以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后的工程造价承包施工任务。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

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

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3、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条款》第15(6)(b)条款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八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1、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含商品沥青砼)]按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发布的前一期文件信息价的差值调整价差;

2、人工工日价格按施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人工工日单价算术平均值(有上下限的按中值执行)与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发布的前一期文件信息价的差值调整价差,但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参与价差调整;

3、施工图预算书标注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由乙方在施工前15天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及报价报送监理单位和甲方审定,价差按“[审定价-暂定价]×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乙方未按时报甲方审核的,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结算。

4、施工期间机械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人工、材料设备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双方确认每月工程进度节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甲方有权相应延期该节点进度款的审核、支付,直至完成该节点后的相应月进度款中才予以审核、支付。

2、按照《合同条款》第32条款的约定,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期付款验收表》后,在下月21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量造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预留该期工程进度款的 15% 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时返还给乙方。

3、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8%] ;余款[2%] 在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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