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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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植物命名法3.2.1 植物命名的意义和发展历史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3.2.2 双名命名法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植物命名法简介1

植物命名法简介1

• 1753年,Species Plantarum
确立双名法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2
巴黎规则Paris Rules, 1867
• • • • • 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 优先率——基本的指导原则 合格发表、名称的接受和废弃等规定 未确定林奈那部著作和日期为植物命名起点 未明确优先率的例外条款
邱规则Kew Rules
原则
• 1. 植物命名法规独立于动物命名法规和细菌命名法规 • 2. 分类群名称的应用由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 type)来决 定。 • 3. 分类群的命名基于发表的优先权(priority of publication)。 • 4. 每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群只能有一个正 确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 名称。 • 5. 分类群的学名(scientific name),不管词源如何,均做 拉丁文处理。 • 6. 除有明确限制,命名规则具有追溯既往之效(retroactive)。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二节 模式指定-4
1. 属或属下分类群(subdivision of a genus)名称的模式是一个种名的模式。引证种 名即被视为对其模式的引证。 2. 如果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原始资料中明确地包含一个或多个种名的模式,该 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必须选自于这些种名的模式。可通过引证或提及一 个合格发表的种名,或引证一个种名的模式来实现。 3. 属名的模式只有通过保留才可以是标本或插图,而不是其所包含的一个种名。 4. 必须遵从最早的属名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的指定,除非:a)可以证明被指 定的模式与原始资料严重不符,且有符合原始资料的其他成分存在;b)使用机 械的方法选择模式。 5. 科或科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与其所基于的属名的模式相同。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是指对植物进行命名的一套规则和方法,植物命名法在中文中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中文植物命名法。

1. 造字法
造字法是将植物的形态特征、地理分布、药用价值等方面的信息以汉字的形式表征出来,作为植物的名称。

例如,马齿苋,以其形态像马牙、生长在田间地域广泛等特征来命名。

2. 音译法
音译法是将拉丁文的植物名称通过音译翻译为汉字的方式来命名,例如洋葱,其拉丁文名称为Allium cepa,通过音译翻译后得到了中文名称。

3. 取义法
取义法是根据植物的特征、用途、功效等方面的含义来命名。

例如,人参,因它能补人的体力神气,所以用“人参”来命名。

4. 借用法
借用法是将植物的名称借用于其他物品或名字上,例如栀子花,前面的“栀子”是指栀子这种植物,在加上“花”二字,就是栀子花。

5. 合成法
合成法是将两个或以上的字合在一起,达到意义更加明确的效果。

例如,蚊子草,就是将它的香味像蚊子一样刺鼻,再加上它是草本植物这两个信息合在一起命名的。

总之,植物命名法是一门非常繁琐而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记忆和区分各种植物,也能够帮助科学家更加准确、系统地研究植物的分类、形态、生态、地理分布,以及其与生物、微生物等相互关系。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取材自思摩特網站SctNet,「magic-7自然領域教師合作學習成長團體工作坊」討論區)依「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規定為植物命名,根據命名法規條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為植物學界認可的學名(scientific name)。

植物的學名採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二名法的學名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

而一個學名至少應該包括屬名(generic name)、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個部分。

屬名的字首需大寫,為單數名詞或名詞化的形容詞。

種小名之字首須小寫,其詞性為形容詞。

學名的命名者需遵循植物命名法規中所建議的方式予以縮寫。

如:S.Y.Lu 為呂勝由先生(Lu, Sheng You)的標準縮寫。

以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柳氏懸鉤子為其中文俗名)為例:屬名Rubus,由拉丁文rubeo (原意為變紅色)轉變而來,形容Rubus屬的植物其果實成熟後變為紅色之意。

而種小名liuii為「Liu」的拉丁化,乃紀念柳榗(Liu, Tsing)先生對植物分類學及生態學的貢獻。

另外,學名出現在一篇文章中,屬名與種小名要用斜體字:(如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或底線(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予以標示之。

植物學名問與答:問:1.Microlepia strigosa (Thunb.) Presl粗毛鱗蓋蕨這個括號裡的是人名嗎?2.Diplazium esculentum (Retz.) Sw.過溝菜蕨最後的Sw.是人的姓嗎?3.Nephrolepis auriculata (L.) Trimen腎蕨括號裡的L.是什麼?放在括號裡的有一定的意義嗎?4.Pteris fauriei Hieron.傅氏鳳尾蕨第三個字是什麼?5.Pteris vittata L.鱗蓋鳳尾蕨最後的L.是變種的意思嗎?答:植物的學名包含命名者,所以Retz. & Sw. & L. & Hieron都是命名者或命名者的縮寫。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而对于植物的命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法则。

通过命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归类各种植物,为植物研究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命名法则,以及命名的分类和原则。

一、植物的命名分类植物的命名按照国际规定,主要分为两个分类,即科学名称(学名)和普通名称。

科学名称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和亲缘关系来命名的,通常由拉丁文组成,具有国际通用性;而普通名称是对植物通俗的、易于理解的称谓,可以是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或者当地习惯的名称。

二、植物的学名命名原则植物的学名是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定的一套命名原则来确定的。

以下是植物学名的命名原则:1. 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的词组成,以尽量减少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

2. 学名是由“属名+种加词”或者“属名+种名”的方式组成的,属名以大写字母开头,而种加词或种名以小写字母开头。

3. 属名和种加词要用斜体字书写,以示区别。

4. 学名必须唯一,并且不得与已有的植物学名相同。

5. 学名可以根据植物的特征、形态或者研究者命名等方式来确定,但不能出于商业目的或者不恰当的原因而进行命名。

三、例证以一种常见的植物——草莓(学名:Fragaria ananassa)为例来说明植物命名法则。

Fragaria是草莓属的属名,而ananassa是种加词,表示这个种植物的特征或者来源等。

根据植物学名命名原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植物属于草莓属,并且是一种特定种类的草莓。

同样,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识别其他植物。

例如,珊瑚树(学名:Erythrina variegata)属于珊瑚树属,variegata表示这个种植物的花色斑驳多变。

四、命名法则的重要性命名法则对植物研究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命名各种植物,并将其分类到正确的属、种之中。

这对于研究者和植物学家来说,是进行科学研究、进行植物分类和构建植物分类系统的基础。

其次,命名法则也有助于保护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最新版】目录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2.命名法规的更新历史3.命名法规的基本原则4.命名法规的具体规定5.命名法规的应用实例6.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的重要性正文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简称 ICNP)是植物学领域中关于植物命名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该法规旨在为植物的命名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以确保植物学研究领域的顺利进行。

2.命名法规的更新历史自 1959 年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首次制定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

最新的版本是 2019 年发布的第九版。

每次修订都是基于植物学研究的新发现和实际需求,以使命名法规更加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

3.命名法规的基本原则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每个植物品种只有一个学名,以避免命名混乱。

- 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种加词后面还可以有变种名和亚种名。

- 学名应该简洁明了,便于发音和拼写。

- 学名中不应包含对植物的描述性词语,以确保名称的客观性。

4.命名法规的具体规定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植物命名的具体规定如下:- 植物学名中,属名指代一个属,种加词指代一个种。

种加词通常为形容词,表示植物的特征。

- 变种名和亚种名通常为名词,它们可以表示植物的产地、生长习性等特征。

- 学名的每个部分都应该以大写字母开头,除亚种名外。

- 学名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词组成。

5.命名法规的应用实例以茶花为例,其学名为 Camellia japonica。

其中,Camellia 为属名,japonica 为种加词。

如果某个茶花品种具有特殊的形态或颜色,可以给它一个变种名,如 Camellia japonica var.alba,表示该品种的花为白色。

6.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的重要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植物的命名法。

简述植物的命名法。

简述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重要的话题,是由人类在长期的研究和实践中逐渐
发展出来的。

植物的命名法是一种用于标识和描述植物物种的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
人们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记录植物,以便于对植物的分类和研究。

植物的命名法可以分为拉丁文和现代语言两种方式。

拉丁文是传统的植物命名方式,
该方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在拉丁文命名的植物中,每个物种都有一
个二名法,即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名字,第一个单词表示属名,第二个单词表示种名。

例如,葡萄属的拉丁文名字为Vitis vinifera,其中Vitis表示属名,vinifera表示种名。

拉丁文命名法的优点是简单、传统,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现代语言的命名法则更多使用通用语言如英语、德语、法语等,常常使用采用姓 +
名字的方法来对植物进行命名。

对于新发现的物种,一般采取诗意、有特定纪念意义的名称,和地理领域、政治名人有关的名称。

植物命名法是一个复杂而又变化多样的系统,其基本原则通常包括五个方面:唯一性、适用性、稳定性、可识别性和文化的联通性。

这些方面的要求确保了植物的命名能够是准确、简明、清晰、一致、统一以及易于理解。

最后,植物命名无疑是植物分类学的基础工作,它的发展与完善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厚的植物学功底、广泛的知识储备和海量化的数据口袋中。

本质上,植物命名是认识植物、通识植物及其生态体系的过程,更是人类认知宇宙万物、理解天地事物的重要体现。

因此,在学习植物学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对植物命名法的学习,了解其基本原则和应用方法,为今后的植物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浅谈植物命名法

浅谈植物命名法

浅谈植物命名法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 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右上角树叶为鹅掌楸(也叫马褂木)叶子,木兰科,鹅掌楸属(Liriodendron),北美鹅掌楸,落叶乔木。

)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 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 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 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植物是地球上最为广泛分布和最为丰富的生物群体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植物,人们对植物进行了分类和命名。

通过分类和命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植物的特征、相互关系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以加深人们对植物的认识。

一、植物的分类系统植物的分类是按照其相似的特征和相关性进行的。

目前,主要采用的植物分类系统是基于国际自然系统植物分类法(APG IV)。

根据这一分类法,植物被分为以下几个级别:界、门、纲、目、科、属和种。

界(Division)是最大的分类单位,包含不同门的植物。

门(Class)是界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具有相似特征和相似进化历史的植物。

纲(Order)是门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植物。

目(Family)是纲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有着相似特征和亲缘关系的植物。

科(Order)是目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相似特征的植物。

属(Genus)是科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一类具有相似性状的植物。

种(Species)是属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具有相似特征和共同祖先的群体。

二、植物的命名规则植物的命名是按照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则(ICBN)进行的。

植物的命名采用拉丁文,通常由属名和种加词(种加名)组成。

属名是用来表示植物属的名称,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可以是人名、地名、植物特征或其他名称。

种加词(种加名)是用来进一步描述或区分同属的不同种类的名称,种加词通常以小写字母开头。

植物的拉丁名是由属名和种加词组合而成,拉丁名需要以斜体或者字母加粗形式书写,同时需要标明作者的姓氏和出版年份。

例如,豆科植物的属名为"Phaseolus",种加词为"vulgaris",它们结合起来就组成了豆科植物的学名"Phaseolus vulgaris"。

如果该属的物种是由卡尔·林奈命名的,那么学名就会标明为"Phaseolus vulgaris L."。

医药拉丁语动植物学名命名法

医药拉丁语动植物学名命名法

①如果学名为两人合作而命名时,用et(和)或符号 “-”连接两个人名。 Taraxacum mongolicum Hand - Mazz 蒲公英
②用ex(由、从)连接两个命名人时。表示前者是最 初定名人,但未发表,后者是学名的正式发表人。 Ganoderma Lucidum (Leyss.ex Fr.) Karst. 灵芝
语法八
动植物学名命名法
一、生物分类单位 1、基本分类单位自上而下依次为: 界、门、纲、目、科、属、种 2、生物分类基本单位:种
二、生物科名命名 生物科名 = 属名词干 + 词尾
-aceae(植物科名) -idae(动物科名)
如:Solanaceae 茄科,来自于茄属 Solanum Felidae 猫科,来自于猫属 Felis
③用形容词(表形态、用途、生长环境、地名、人名 等) Polygonum multiflorum Thunb.何首乌 种加词意为 “多花的”,指该植物花小而多。
5、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名称构成
在同一种植物中,有些仅有较小的差异,因此将种以
下的分类等级又分为亚种(ssp.)、变种(var.)、变型
(f.)等。
1、基本格式: 属名 + 种加词 + 命名人名
2、语法关系: sing.nom.名词 + adj.\名词 + 缩写形式 (首字母大写) (全部小写)(每个词首字母大写)
前两部分印刷体用斜体
3、植物属名的构成 属名可以取自任一词源,常见的属名来源有: ①来自于古代传说 Atropa 颠茄属 来自传说中古罗马的三个命运女神 之一的atropos ②来自古典拉丁名 Morus 桑树 来自古拉丁语的桑树原名 ③来自地名 Hainania 海南椴树 来自中国地名海南省 ④来自地方俗名 Litchi 荔枝属 来自中国广东的荔枝名 ⑤来自植物的形态 RUbus 悬钩子属 来自于拉丁语ruber ,意为红色 的,该植物成熟果实为红色。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回复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回复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回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详解导言:在植物学领域中,每一个植物都有自己独特的名称。

这些名字不仅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识别和沟通,而且对于科研、教育、保护和经济利用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即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 (ICNCP),为栽培植物的命名和分类提供了统一的法规。

本文将逐步介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内容和应用。

第一步:命名原则栽培植物的命名原则主要基于ICNCP,它要求:1. 栽培植物的命名必须基于一个已经注册并公认的基原。

基原可以是植物的种、属、亚属、系或变种等分类单元。

2. 基原的选择应符合ICNCP规定的相应命名原则。

3. 栽培植物的命名必须以拉丁文或拉丁文化名作为基础,便于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沟通。

第二步:命名层级栽培植物命名按照ICNCP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 种(species):以二名拉丁文命名体系表示,如Rosa chinensis;2. 变种(subspecies):以三名拉丁文命名体系表示,如Rosa chinensis var. minima;3. 有性型(cultivar):以单词或词组表示,以单引号括起来,并加上物种或者命名层次的拉丁文名称,如Rosa chinensis 'Old Blush';4. 分到代号(Group):以词组、代号或特定字母组合表示,用于标示具有相似特征的栽培植物,如Rosa chinensis L1。

第三步:注册与保护为了保护栽培植物命名的独特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还规定了注册和保护的相关规则。

1. 栽培植物必须通过国际注册才能被认可和保护。

2. 注册过程涉及提交命名材料和支付注册费用。

3. 注册的栽培植物必须具有独特的性状、识别特征或遗传组合。

4. 注册的栽培植物名称必须与现有已注册的栽培植物名称有所区别,以避免混淆。

植物命名法ppt

植物命名法ppt
第三节 植物命名法
小球藻
Chlorella vulgars
Beij.
Chlorella 属名 (小球藻属)
vulgars 种加词
Beij. 命名人Beijieinck的缩写
卡尔·冯·林奈(Carl von Linné),瑞 典博物学家。动植物双名命名法
(binomial nomenclature)的创立者。自 幼喜爱花卉。曾游历欧洲各国,拜访著名 的植物学家,搜集大量植物标本。归国后 任乌普萨拉大学教授。1735年发表了最重
Oryza sativa L.
林奈的名 字均缩写 为一个字 母L.
变种
对于植物的亚种 或变种,我们应 该怎么来命名呢?
属名+种加词+变种加词
• 书写时,要求在变种加词之前写上英文字 变种variety的缩写“var.”。同样,在变 种加词的后面写上变种的命名人名的缩写。
• 这种用3个拉丁词给植物命名的方法称为三 名法。
Syringa oblata Lindl. var. alba Rehd.
Syringa oblata
属名 种加词
Lindl. 为紫丁香的命名人 名的缩写
var. 英文词变种variety的 缩写
alba 变种加词
Rehd. 为变种命名人名的缩 写
Paeonia suffruticosa Andr.
• 书写时,属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 第二个词为种加词,大多用形容词,少数为名 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书写时均为小写。
• 如用两个或多个词组成的种加词,则必须连写 或用连字符号连接。
• 此外还要求在种加词后写上该植物命名人姓氏 的缩写,书写时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
• 在缩写名后要加一个圆点“.”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共77张PPT)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共77张PPT)

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文 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
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 名(trinomen)之分。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 名称都是单名;
如果需要更多的分类等级时,所有等级都 可以加前缀“亚〞〔sub-〕构成次要等级:
〔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如亚界〔subregnum〕,亚门〔subdivisio或 subphylum〕,亚纲〔subclassis〕,亚目 〔subordo〕,亚科〔subfamilia〕,亚族 〔subtribus〕,亚属〔subgenus〕,亚组 〔subseetio〕,亚系〔subseries〕,亚种 〔subspecies〕,亚变种〔subvarietas〕,亚变型 〔subforma〕等。

英语 Genus
Subgenus

亚组 系 亚系
Sectio
Subsectio Series
Subseries
Section
Subsection Series
Subseries
举例
鸢尾属Iris
无附属物亚属
Limniris
无附属物组
Limnilis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科
亚科 族
亚族
拉丁文 Familia Subfamilia Tribus Subtribus
词尾 -aceae -oideae -eae -inae
英语 Family Subfamily Tribe Subtribe
举例 鸢尾科Iridaceae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又称种加词,下同)组成,并统一用拉丁文。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

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

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木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

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

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

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基本组成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

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

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 chinensis Franck,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种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一.植物学名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

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

这就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

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

(-)双名法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发明的,它用于对种(species) 一级的野生植物以及自然起源的栽培植物进行命名,双名法书写的植物学名由三部分组成(没有特别需要时,可省略成两部分),其完整内容和书写格式如下:属名genus epithet (斜体,首字母大写)+种加词species epithet (斜体,全部字母小写)十种命名人名字(正体,首字母大写)1.说明:(1)种命名人名字这一项,如果命名人是著名的植物学家,他的姓氏要使用缩写形式,缩写时一定要在缩写名的右下角使用省略号,名(given name) 省略不写;不著名的植物学者的姓氏(family name)应该写全称,名(given name) 需要使用缩写形式,但名(given name)也可省略不写。

(2)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情况下,种命名人的名字这一项可省略不写,这样一个双名法植物学名就省略成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了。

2•举例(因为编辑起来很麻烦,所以学名各部分的斜体和正体不做区分了,都用正体,但请注意这是不符合规范的):(1)中文名垂笑君子兰学名Clivia nobilis Lindl.其中Clivia意为君子兰属,是为纪念贵族克莱夫(Clive)公爵夫人,将Clive拉丁化为形容词clivia,作为这个属的属名;nobilis是种加词,意为高贵的,壮丽的;LindL 是这个种的命名人,植物学家John Lindley的姓氏的缩写形式。

(2)中文名大花君子兰学名 C. miniata Regel其中 C.是属名Clivia 的缩写形式,根据规定,当同一属名重复出现时(植物学专著和索引除外),从第二次出现开始,必须使用缩写形式;种加词miniata意为朱红色的,指大花君子兰的花色;Regel是命名人,植物学家Eduard Regel姓氏的全称。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植物命名是植物学研究的基础,通过为植物赋予特定的拉丁名称,可以准确而唯一地识别和分类植物。

植物命名规则是一套严谨的规定,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介绍植物命名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二名法植物命名采用的是二名法,即由两个拉丁名称组成,分别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种加词则以小写字母开头。

2. 属名的选择属名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系统发育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通常以最早发表的命名者的名字来命名,或以致敬著名植物学家的名字命名。

3. 种加词的选择种加词用来区分同一属中不同的植物种类。

通常以形态特征、地理分布、命名者的名字或描述植物特征的词汇作为种加词。

4. 作者名的加入在植物的正式命名之后,加入命名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

作者名的加入是为了表明该植物的命名权归属于哪位植物学家。

5. 命名的原则植物命名的原则包括优先原则、一次命名原则和可用原则。

优先原则指的是先发表的命名具有优先权;一次命名原则指的是每个植物种类只能有一个正式的拉丁名称;可用原则指的是命名必须是可用的、有效的,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6. 命名的规范命名时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拉丁文的使用、字母的大小写、斜体的使用等。

拉丁文通常用于植物学文献中,以确保国际间的交流和理解。

字母的大小写有一定的规定,属名的首字母大写,种加词的首字母小写。

斜体主要用于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7. 命名的修订由于科学研究的进展和新的发现,旧有的植物命名可能需要修订。

修订可以包括更正错误的命名、改变命名者的顺序、合并或拆分属等。

修订后的命名应该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植物命名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方便植物学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植物命名规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保证了植物分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植物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实际应用中,植物命名规则也有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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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法
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和命名
所谓双名命名法是指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第三个词是命名人。

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

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bilobaL.。

植物的属名和种加词,都有其含义和来源以及具体规定:
1.属名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

属名的来源,简述如下:
(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

如Rosa蔷薇属、Pinus松属等;
(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

如Oryza稻属等;
(3)根据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

如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

2.种加词
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种加词的来源如下:
(1)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

如小叶石楠Photinia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如东方香蒲Typhaorientalis(东方的)。

(3)表示用途如山茱萸Macrocarpiumofficinale(药用的);芋Colocasia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如葎草Humulusscandens(攀援的);小麦Triticumaestivum(夏季的)。

(5)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

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oldhamianus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如龙眼Dimocarpuslongan(汉语龙眼);人参Panaxginseng (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用地名、国名。

如:杜虹花Callicarpa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如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hookeri来自Kooker (男性)。

(9)以同位名词作种加词时,只要求它与属名在数与格上一致,不要求性别上的一致。

例如樟树Cinnamomumcamphora。

Cinnamomum樟属,为中性名词,单数,主格,而种加词camphora樟脑,为阴性名词,单数,主格。

3.完整的植物学名应该附加上命名人:
(1)命名人通常以其姓氏的缩写来表示。

如Linnaeus(林奈)缩写为Linn.或L.。

如果
命名人为两人,则在两个人的姓名中加“et”或“&”(和),如TangetWang。

如果由二人以上合作为同一植物命名时,则在第一人名后加“etal.”或etc.。

(2)当父子(女)均为命名人时,儿子或女儿的姓后加上“f.”或“fil.”(filius儿子,filia女儿)。

如Hook.f.。

(3)如一学名系由甲植物学家命名,但未经正式发表,后经乙植物学家描述代为发表,则甲与乙都应作为学名的命名人,甲作者置于前,乙作者置于后,在两作者的姓名中间加“ex”(从)来表示。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
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7种: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虽然采集人与采集日期不尽相同,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二)每一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

其他名称均作为异名或废弃。

(三)学名包括:属名+种加词+命名人。

(四)学名之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

根据“法规”,植物学名有效发表条件是发表品一定要是印刷品,并可通过出售、交换或赠送,到达公共图书馆或者至少一般植物学家能去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

自1935年1月1日起,除藻类(但现代藻类自1958年1月1日起)和化石植物外,1个新分类群名称的发表,必须伴随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征集要,否则不作为合格发表。

自1958年1月1日以后,科或科级以下新分类群之发表,必须指明其命名模式,才算合格发表。

(五)优先律原则
(六)学名之改变
由于专门的研究,认为此属中的某1种应转移到另1属中去时,假如等级不变,可将它原来的种加词移动到另1属中而被留用,这样组成的新名称叫“新组合”。

原来的名称叫基原异名(bisionym)。

原命名人则用括号括之,一并移去,转移的作者写在小括号之外。

如杉木:PinuslanceolataLamb.(1803)
CunninghamiasinensisR.Br.exRich.(1826)
Cunninghamialanceolata(Lamb.)Hook.(1827年)
保留名(nominaconservenda)
对不符合命名法规的名称,但由于历史上惯用已久,经国际植物学会议讨论作为保留名。

例如某些科名,其拉丁词尾不是-aceae,如豆科Leguminosae或为Fabaceae);十字花科Cruciferae(Brassicaceae);菊科Compositae(Asteraceae)等。

(八)名称的废弃
凡符合命名法规所发表的植物名称,不能随意予以废弃和变更(除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属于一分类群而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所作多余的发表者,在命名上是个多余名,应予废弃。

2.同属于一分类群并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由另一学者发表相同的名称,此名称为晚出同名,必须予以废弃。

3.将已废弃的属名,采用作种加词时,此名必须废弃。

4.在同一属内的两个次级区分或在同一种内的两个种下分类群,具有相同的名称,即使它们基于不同模式,又非同一等级,都是不合法的,要作为同名处理。

等等。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CNCP)
按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品种(cultivar)是指为一专门目的而选择、具有一致而稳定的明显区别特征,而且采用适当的方式繁殖后,这些区别特征能保持下来的一个植物的集合体。

品种群(cultivargroup)指在一个属、种、杂交属、杂交种或其它的命名等级内,两个或者多个相似的已命名的品种的集合可被称为品种群。

是基于一定的相似性,包含一些品种、植物个体或植物集合体的正式等级。

嫁接嵌合体(graft-chimaeras)是由两种或者多种不同植物的组织构成,通过嫁接得到的植物。

它不是杂交种,如果符合ICNCP对品种的要求,可以给予品种名称。

新的第7版取消
了嫁接嵌合体的等级。

加词的概念
是指在命名栽培植物的名称时,在遵循ICBN拉丁名原则的前提下,附加在拉丁名后面用来描述栽培植物的生物学、经济学等属性的品种或品种群,也可以理解为是整个品种名称中的最后部分。

按照ICNCP的原则,它其实就是栽培植物的分类等级和单位,也就是说,栽培植物的基本的分类等级和单位只有品种和品种群两个,其它的都是不合法的。

因此,我国过去经常使用的诸如“strain”(株系)、“variety”(变种、品种)、hybrid(杂交种)、form(变型)、grex(群)等都将不再合法
ICNCP栽培植物命名的基本模式
植物的拉丁名(按照ICBN命名原则,至少到属分类等级)+加词(按ICNCP原则为品种或品种群),根据加词的情形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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