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的分门别类.
• 六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核生物界、原生生物界、菌物界、非 胞生物界
二界系统由瑞典博物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在18世纪提出和应用。
建立最早,沿用最广物与低等植物的主要区别:
高等植物
低等植物
植物体 生殖器官 胚
茎叶体植物 原植体植物
表示此种的某个特征的形容词,或拉丁化了的形容词 或者属格。正规书写的学名后面还须附上命名人姓名 或姓名的缩写。 • 属名+种加词+命名人 • 例如: • 银杏的学名为 Ginkgo biloba L.(或Linn.)
银杏的学名为 Ginkgo biloba L.(或Linn.)
• 稻的学名为 Oryza sativa L. • 鹅掌楸的学名为 Liriodendron chinense (Hemsl.) Sarg. • 大白菜的学名为 Brassica pekinensis (Lour.) Rupr. • 芥菜的学名为 Brassica juncea (L.)Czern. et Coss.
(二)对植物的分门别类
按二界系统,通常将植物分为16个门:
藻类通常分8个门(蓝藻门、绿藻门、红藻门、褐藻门、 金藻门、甲藻门、裸藻门、轮藻门。(有些系统还设硅 藻门、黄藻门,等等。)
菌类分3个门(细菌门、粘菌门、真菌门) 地衣门 苔藓植物门 蕨类植物门 种子植物门
按二界系统划分,植物类群包括:
藻类
低等植物 菌类
细菌 粘菌 真菌
地衣
孢子植物
高等植物 维管植物
苔藓
蕨类 裸子植物 被子植物
颈卵器植物 种子植物
回忆:生物的分类及分类系统
• 二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 • 三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生生物界 • 四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生生物界、原核生物界 • 五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生生物界、原核生物界、菌物界(真
植物鉴定学了解植物的分类和命名
植物鉴定学了解植物的分类和命名植物鉴定学是一门研究植物分类和命名的学科。
通过对植物形态、解剖构造、生理特性等方面的观察和比较,能够准确地鉴定植物的种类,并为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提供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植物鉴定学的基本知识,包括植物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等。
一、植物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植物分类是将植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划分和分组的过程。
植物分类的原则主要包括形态分类原则、系统分类原则和进化分类原则三种。
1. 形态分类原则:这是最早也是最常用的分类原则,它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群。
植物的形态特征包括根茎、叶片、花骨和果实等方面的特点。
通过对这些形态特征进行观察和比较,就能将植物分为不同的科、属、种等单位。
2. 系统分类原则:这是一种通过对植物不同层次的特征进行分析,建立分类系统的方法。
系统分类主要依据植物的各种形态、解剖和生理特征,将其分为不同的类群。
这种分类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植物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历史。
3. 进化分类原则:这是一种基于植物的进化关系进行分类的方法。
进化分类主要基于植物的遗传信息和进化历史,通过比较植物的基因组、DNA序列等关键特征,将其分为不同的类群。
进化分类能够更准确地揭示植物的亲缘关系和演化历程。
除了以上的分类原则,植物鉴定学还使用了一系列的分类方法和工具。
例如,形态学、解剖学、生理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技术手段对于植物鉴定学的研究非常重要。
这些方法和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观察和比较植物的形态特征、细胞结构和遗传信息,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植物的分类位置。
二、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植物学名是对植物种类进行命名和命名规则的总称。
它采用了拉丁文作为命名语言,通过给植物命名来表达对植物的认识和归属。
1. 二名法:植物学名主要采用了“二名法”来进行命名。
这种命名方法由拉丁文中的属名和种加词组成,例如"Rosa chinensis"表示"中国蔷薇"。
第3章 植物的命名
第3章植物的命名命名是解决如何对一种植物或一个分类上的类群给出正确的名称。
在实践中,命名通常和鉴定联系在一起,因此当鉴定一个未知植物标本的时候,鉴定者选择并且应用正确的名称。
“苹果”不管叫“Seb”(北印度语方言),Apple,Pyrus malus或者Malus malus,这种令人喜欢的温带植物就算被正确鉴定出来,但是只有使用正确的学名Malus pumila才将鉴定与命名联系到一起。
目前植物命名必须遵循国际植物分类协会(IAPT)颁布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ocal Nomenclature, ICBN)进行。
法规在每次国际植物代表大会召开后都会做适当修改。
动物命名按照国际动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ICZN)进行,细菌命名按照国际细菌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Bacteria, ICNB,现在称为细菌学法规Bacteriological Code—BC)进行。
栽培植物命名按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 ICNCP)进行,此法规主要基于ICBN,带有一些附加的条款。
因此在一种命名法规的条款里,两个分类群不能共享同一个正确学名,但是在不同的命名法规里却可以。
比如,属名Cecropia既指五彩的蛾子也指热带树木。
与此相似的,属名Pieris既指某些蝴蝶也指某些灌丛。
在过去的十年间,人们曾经试图为所有生物有机体创造一个统一的命名规则,便于把所有生物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库里。
生物法规草案(Draft BioCode)和系统发育法规(PhyloCode)都试图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在被接受以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植物的命名与分类
植物命名法每一种植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名称,为了避免发生同名异物或异物同名的混乱现象,1867年制订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ICBN规定,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其他名称则列为异名。
植物学名: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双名法”),最后附加命名人和命名年份(但一般使用时,常将年份略去),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种名多为形容词。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
Ginkgo为属名即银杏属,biloba为种名,意为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二裂状的,最后的L.为命名人林奈(Linnaeus)的编写。
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由两个人命名,则同时附上两人名字,其间加连词“et”或“&”;关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关于栽培品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写出。
植物系统分类法植物系统分类法是依据植物亲缘关系的亲疏和进化过程进行分类的方法,着重反映植物界的亲缘关系和由低级到高级的系统演化关系。
植物系统分类通常包括七个主要级别:界( Kingdom)、门( Phylum)、纲 (Class)、目 (Order)、科( Family)、属( Genus)、种 (Species),种是基本单元,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再分成亚级,即在各级单位之前,加上一个亚(Sub- )字。
品种不是植物分类学中的一个分类单位,不存在野生植物中;品种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经过培育或为人类所发现的。
以水稻为例:界:植物界;门:种子植物门;亚门:被子植物亚门;纲:单子叶植物纲;亚纲:颖花亚纲;目:禾本目;科:禾本科;属:稻属;种:水稻植物的分类1按照植物体结构的完善程度,植物可分为:低等植物(没有根、茎、叶分化):藻类、菌类、地衣高等植物(有根、茎、叶分化):孢子植物(不能形成种子,靠孢子生殖):苔藓、蕨类种子植物(能形成种子并能以种子繁殖):裸子植物(种子没有果皮包被)被子植物(种子有果皮包被):双子叶植物(种子具1枚子叶)单子叶植物(种子具2枚子叶)植物的分类2按茎分类,植物可分为:草本植物:茎内木质部不发达,木质化细胞较少的植物,这类植物一般矮小,茎柔软,含水分多,多为须根系。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又称种加词,下同)组成,并统一用拉丁文。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
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
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木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
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
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
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基本组成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
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
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 chinensis Franck,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种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植物的命名
1. 中名(Chinese Name): 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 国孢子植物志》等权威著作认可 的正式的中文名称。 2. 学名(Scientific Name): 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国际通用的 标准的科学名称。
种的双名法
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以两个拉丁文或拉丁化单词给生物种 起名,第一个单词是属名,为名词,第一 个字母要大写,第二个单词是种名或种加 词,为形容词,后面写上命名人或命名人 缩写。如: 榕树Ficus microcarpa L. f. 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银杏 Ginkgo biloba L. 月季Rosa chinensis Jacq.
3. 变型(form)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f.+变型名+变型命名人 如碧桃: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f. duplex(West.) Rehd.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要点
1. 优先律原则 2. 命名模式与模式标本 3. 每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 名称 4. 种的学名必须符合双名法的规定 5. 属的转移 6. 学名附带的一些缩写字
种下等级的命名
1. 亚种(subspecies)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subsp.+亚种名+亚种命名人。 如朴树:Celtis tetrandra Roxb. subsp. sinensis (Pers.) Y.C.Yang
Hale Waihona Puke 2. 变种(variety)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var.+变种名+变种命名人 如蟠桃: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var. compressa Bean.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一.植物学名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
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
这就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
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
(-)双名法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发明的,它用于对种(species) 一级的野生植物以及自然起源的栽培植物进行命名,双名法书写的植物学名由三部分组成(没有特别需要时,可省略成两部分),其完整内容和书写格式如下:属名genus epithet (斜体,首字母大写)+种加词species epithet (斜体,全部字母小写)十种命名人名字(正体,首字母大写)1.说明:(1)种命名人名字这一项,如果命名人是著名的植物学家,他的姓氏要使用缩写形式,缩写时一定要在缩写名的右下角使用省略号,名(given name) 省略不写;不著名的植物学者的姓氏(family name)应该写全称,名(given name) 需要使用缩写形式,但名(given name)也可省略不写。
(2)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情况下,种命名人的名字这一项可省略不写,这样一个双名法植物学名就省略成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了。
2•举例(因为编辑起来很麻烦,所以学名各部分的斜体和正体不做区分了,都用正体,但请注意这是不符合规范的):(1)中文名垂笑君子兰学名Clivia nobilis Lindl.其中Clivia意为君子兰属,是为纪念贵族克莱夫(Clive)公爵夫人,将Clive拉丁化为形容词clivia,作为这个属的属名;nobilis是种加词,意为高贵的,壮丽的;LindL 是这个种的命名人,植物学家John Lindley的姓氏的缩写形式。
(2)中文名大花君子兰学名 C. miniata Regel其中 C.是属名Clivia 的缩写形式,根据规定,当同一属名重复出现时(植物学专著和索引除外),从第二次出现开始,必须使用缩写形式;种加词miniata意为朱红色的,指大花君子兰的花色;Regel是命名人,植物学家Eduard Regel姓氏的全称。
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植物命名法规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规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22年修订)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建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
第五条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在先使用的品种名称具有优先性,不能再使用其他的品种名称对同一品种进行命名。
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相同或者相近的农业植物属内的品种名称不得相同。
相近的农业植物属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书面保证所申请品种名称在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中的一致性。
第七条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内的两个以上品种,以同一名称提出相关申请的,名称授予先申请的品种,后申请的应当重新命名;同日申请的,名称授予先完成培育的品种,后完成培育的应当重新命名。
第八条品种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
品种名称不得超过15个字符。
第九条品种命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仅以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组成的;(二)仅以一个汉字组成的;(三)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但存在其他含义且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但地名简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五)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六)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但惯用的杂交水稻品种命名除外;(七)夸大宣传的;(八)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书面同意的;(九)含有杂交、回交、突变、芽变、花培等植物遗传育种术语的;(十)含有植物分类学种属名称的,但简称的除外;(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歧视性的;(十二)不适宜作为品种名称的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名录的编纂原则
植物名录的编纂原则
植物名录是对一定范围或区域内的植物进行分类、命名、描述,并记录其特征、分布、生态学等方面的资料的系统学书籍。
编纂植物名录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标准的编纂原则。
以下是植物名录编纂的一些原则:
1.分类原则
植物名录的分类应该基于植物的形态、解剖学和生理学特征。
分类还应该基于植物的遗传信息,例如DNA序列等。
分类应该基于可比较的特征,同时应该考虑植物的进化历史和生态学意义。
2.命名原则
植物名录的命名应该遵守国际植物命名规则。
它们应该包括植物的属名和种名。
在有些情况下,亚属名、变种名、变型名、品种名等也可以使用。
命名应该基于对植物的详细描述和研究,而不是基于人为的区分。
3.描述原则
植物名录的描述应该客观、详细、准确、简明和易于理解。
它们应该包括植物的形态特征、解剖学特征、生理学特征、种子和花朵的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并应该包括植物的分布、生态学和应用方面的信息。
4.记录原则
植物名录的记录应该基于可靠的资料来源。
记录应该完整、详细、准确、及时和可靠。
记录还应该包括植物的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
集者、保存地点、保存状态等方面的信息。
5.更新原则
植物名录需要定期更新。
更新应该基于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数据。
更新还应该根据需要增加、删除或修改植物种类,并反映最新的命名和分类信息。
总之,植物名录的编纂应该遵守科学原则和规范,以确保植物名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为植物学研究和保护提供基础资料。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同属植物连续出现时,第一种植物写全名,后几种可以简写,属名缩写。
种)的学名为:
亚洲飞蝗Locusta migratoria migratoria (自动名,原亚种)
东亚飞蝗L. migratoria manilensis
非洲飞蝗L. migratoria migratorioides
中俄飞蝗L. migratoria rossica
当这4种飞蝗的学名连续出现时,就可以缩写为:
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 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之分。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由两个单词组成,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 三名是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是由三个单词组成的名称,即在种名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单词(如变种或亚种加词)构成。
专化型的命名不受本法规的约束。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界
拉丁文 Regnum
门
Divisio(Phylum)
亚门
Subdivisio
纲
亚纲 目 亚目
Classis
Subclassis Ordo
Subordo
词尾
-phyta(-mycota)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在园林设计中,植物的命名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植物的名称准确无误,并反映出其特征和特性。
园林植物的命名通常采用拉丁文来表达,这是因为拉丁文是国际通用的科学语言,能够使人类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流和理解。
例如,蔷薇科的玫瑰属被命名为Rosa,这个名称简洁明了,容易被人们识别和记忆。
园林植物的命名通常包含两个主要部分:属名和种名。
属名用于指代植物所属的属,种名则描述了植物的特征和特性。
例如,樱花的学名为Prunus serrulata,其中Prunus是植物的属名,serrulata 表示其叶缘呈锯齿状。
这样的命名方式使人们能够从名称中了解到植物的一些特征,有助于对其进行分类和认知。
在园林植物的命名中,还可以加入一些修饰词来进一步描述植物的特征。
这些修饰词可以是颜色、形状、大小等方面的描述,以增强植物名称的表达力。
例如,蓝花丁香的学名为Syringa vulgaris 'Blue Spire',其中'Blue Spire'表示其花朵呈蓝色且形状狭长如尖塔。
这样的修饰词能够更加准确地传达植物的特征,使人们对其形象有更清晰的认识。
园林植物的命名还需遵循国际植物命名规则(ICBN)的规定,以确保植物名称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这些规则包括属名的首字母需大写,种名的首字母需小写,属名和种名之间需要用斜体或下划线分隔等。
遵循这些规则能够使植物名称更加规范和易于辨识。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要求准确描述植物的特征和特性,遵循国际植物命名规则,以及使用拉丁文进行命名。
这样的命名方式能够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知园林植物,为园林设计提供有力的支持。
植物双命名法
植物双命名法植物双命名法,也被称为拉丁学名法,是一种对植物进行科学命名的方式。
这种命名法由拉丁化的属名与种加词组成,通常以拉丁文书写,其中属名为名词,首字母大写,种加词是形容词,首字母小写。
这种命名法是国际上通用的植物命名方式,能够确保科学家们在研究和交流中达成一致。
双命名法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标识物种的唯一性,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研究和科学交流提供基础。
通过使用双命名法,科学家们可以更方便地识别和比较不同的植物物种,而不受地域、语言等因素的限制。
根据双命名法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植物拉丁学名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属名(Genus name):属名是植物学中对一组拥有相似特征的物种进行分类的基本单位。
属名通常是一个名词,并且有时会以描述某个人的名字或草木的特征来命名。
例如,杜鹃(Rhododendron)这个属名可以解读为“玫瑰树”。
2. 种加词(Species epithet):种加词是一个形容词,用来描述一个物种与其属中其他物种的特征差异。
种加词通常是描述形态特征或栖息地的。
例如,两种植物可以在形态上非常相似,但生长在不同的环境中,因此其种加词会有所不同。
3. 作者名(Author citation):作者名用于表示对该植物物种进行命名的科学家或团队。
这样的命名可以区分不同人类对同一植物进行的命名,也能够表明对特定物种分类的贡献。
植物双命名法的严格约定和规范性使得不同国家的植物学家或者生物学家能够使用相同的命名方式,从而确保不同研究之间的一致性。
需要注意的是,双命名法只能用于描述已经被发现和描述的物种,不能用于描述变种、品种或栽培种。
对于这些特殊类型的物种,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命名法来进行分类和描述。
总之,植物双命名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植物命名方式,它通过拉丁学名的形式,使得科学家们可以方便地识别和比较不同的植物物种。
这种命名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有助于促进植物学研究和国际科学交流。
通过遵守双命名法的规范,科学家们可以确保对植物物种进行准确命名,并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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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sida, -eae(-mycetes)
-idae(-mycetidae)
Class Subclass
单子叶植 物纲
百合亚纲
目
亚目
Ordo
Subordo
-ales
-nineae
Order
Suborder
百合目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科 亚科 族 亚族 拉丁文 Familia Subfamilia Tribus Subtribus 词尾 -aceae -oideae -eae -inae 英语 Family Subfamily Tribe Subtribe 举例 鸢尾科Iridaceae
(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次要等级可设,也可不设,视具体情况而 定。如单种属、单属科、单科目等必须设, 而次要等级如属下的组,组下的“系”, 如果仅有一个,则不必设。 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科的次级划分指 科与属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属的次 级划分仅指属与种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 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杂交类群
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民族植物学 “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如,玉蜀黍在我国不同的地区 被叫做玉米、包谷、棒子、玉榴、玉交子等, 这些名称统称为: 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名异物的情况同样也非常多,比如白头翁这 一植物俗名,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就有13科的植 物用此名称。
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命名(nomenclatura)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给 每种植物一个合理的学名。 分类(classificatio )即按照植物的亲缘关系划分出它 们的类别和等级排列。分类有人为分类和自然分类之 分。在植物分类学上,任何等级上的所有植物,叫做 分类群(taxon),也称作分类单元或分类单位(单数 为taxon,复数为taxa)。 人们通过研究将未知的物种归入到一个已知的、确定 的分类群的行为和结果,就是鉴定(identifitio)。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 相关的。
亚变种
变型 亚变型
Subvalietas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界 拉丁文 Regnum 词尾 英语 Kingdom 举例 植物界
门
亚门
Divisio(Phyl um)
Subdivisio
-phyta(-mycota)
-phytina(-mycotina)
Phylum
Subphylum
种子植物 门
被子植物 亚门
纲 亚纲
Classis Subclassis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属 亚属 组 亚组 系 亚系 拉丁文 Genus Subgenus Sectio Subsectio Series Subseries 词尾 -us,-a,-um(无) 英语 Genus Subgenus Section Subsection Series Subseries 举例 鸢尾属Iris
无附属物亚属
Limniris
无附属物组
Limnilis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种 拉丁文 Species 词尾 英语 Species 举例 玉蝉花Iris ensata 花菖蒲 I. ensata var.
亚种
变种
Subspecies
Varietas
Subspecies
Variety
hortensis
杂交类群(nothotaxa或hybrid taxa)中 所允许的最高等级是杂交属,属下等级与 非杂交类群相同。 杂交类群的主要等级为 杂交属(nothogenus)和 杂交种(nothospecies)。 这两个等级同于一般的属和种。构词部 分“notho”为杂交之意。
(四)专化型
在寄生植物特别是真菌的分类中,对那些 形态上无差异仅从生理角度可以区分的分 类单元,如果不作为种、亚种或变种处理 时,可根据其所适应的不同的寄主的特性 处理为种下的 专化型 (formae speciales,缩写为 f.sp.)。 专化型的命名不受本法规的约束。
(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科与属之间为族(tribus缩写trib.),属与 种之间的为组(sectio,缩写sect.)和系 (缩写ser.),种下等级为变种(缩写var.) 和变型(缩写f.)。 如果需要更多的分类等级时,所有等级都 可以加前缀“亚”(sub-)构成次要等级:
(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 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 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 统。
(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
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 (divisio,phylum)、纲(classis)、 目(ordo)、科(familia)、属 (genus)、种(species)。 在这些等级中,“种”是基本等级。每个 种必须隶属于某一属,每个属隶属于某一 科,每个科必须隶属于某一目,依此类推。 主要等级是系统分类中必不可少的。
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 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 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 和三名(trinomen)之分。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 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由两个单词组成,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 (nomen specificum),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 三名是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是由三个单词组成的名称, 即在种名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单词(如变种或亚种加词) 构成。
如亚界(subregnum),亚门(subdivisio或 subphylum),亚纲(subclassis),亚目 (subordo),亚科(subfamilia),亚族 (subtribus),亚属(subgenus),亚组 (subseetio),亚系(subseries),亚种 (subspecies),亚变种(subvarietas),亚 变型(subforma)等。 如果需要,只要不致于引起混乱或错误,还可插 入或增加更多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