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国
际植物学家联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nt Taxonomy, IAPT)制定的,用
于统一植物命名的规范,卹ICBN是植物学界的“法律”,它是生物系统分类的基础。
对于被称为植物的栽培种,法规要求在拉丁学名中,双名系统(binomial nomenclature)应表达物种的属名(genus name)和种名(specific epithet);物种名
由单音素,多音素和许多音素组成。
此外,它还规定物种名要有物种类型、群体直接继承来源(type of species and direct inheritance sources of population),命名者的初衷(the intension of namer)等方面的记载要求。
拉丁学名的命名者必须是单个人,因此,拉丁学名体系中的物种名只能由单个人命名。
此外,拉丁学名还有一些其他惯用程序,如固定物种归属,因此拉丁学名中有一些规定物
种命名的惯用程序。
此外,根据ICBN规定,植物命名要遵守女性后缀、外后缀、外地名后缀、拉丁学名
以及未来使用拉丁学名的机制等,主要用于植物描述历次研究者考虑的事物异质性。
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拉丁学名的正确运用,如不同的拉丁学名形式,两个不同拉丁学
名正确地延续性等,这些惯用程序有助于正确识别物种的地位,以及为研究物种的发育提
供一致的基准。
此外,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对变种(varieties)的识别、标记和命名,而对这些物
种拉丁学名使用变番(informal abbreviation)时更有保留前一个命名者意图(the intention of the previous namer)的价值。
同时,两个不同变种的拉丁学名也可以有
刻性大小的区别,用于精确识别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