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植物命名法3.2.1 植物命名的意义和发展历史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3.2.2 双名命名法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是指对植物进行命名的一套规则和方法,植物命名法在中文中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中文植物命名法。
1. 造字法
造字法是将植物的形态特征、地理分布、药用价值等方面的信息以汉字的形式表征出来,作为植物的名称。
例如,马齿苋,以其形态像马牙、生长在田间地域广泛等特征来命名。
2. 音译法
音译法是将拉丁文的植物名称通过音译翻译为汉字的方式来命名,例如洋葱,其拉丁文名称为Allium cepa,通过音译翻译后得到了中文名称。
3. 取义法
取义法是根据植物的特征、用途、功效等方面的含义来命名。
例如,人参,因它能补人的体力神气,所以用“人参”来命名。
4. 借用法
借用法是将植物的名称借用于其他物品或名字上,例如栀子花,前面的“栀子”是指栀子这种植物,在加上“花”二字,就是栀子花。
5. 合成法
合成法是将两个或以上的字合在一起,达到意义更加明确的效果。
例如,蚊子草,就是将它的香味像蚊子一样刺鼻,再加上它是草本植物这两个信息合在一起命名的。
总之,植物命名法是一门非常繁琐而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记忆和区分各种植物,也能够帮助科学家更加准确、系统地研究植物的分类、形态、生态、地理分布,以及其与生物、微生物等相互关系。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取材自思摩特網站SctNet,「magic-7自然領域教師合作學習成長團體工作坊」討論區)依「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規定為植物命名,根據命名法規條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為植物學界認可的學名(scientific name)。
植物的學名採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二名法的學名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
而一個學名至少應該包括屬名(generic name)、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個部分。
屬名的字首需大寫,為單數名詞或名詞化的形容詞。
種小名之字首須小寫,其詞性為形容詞。
學名的命名者需遵循植物命名法規中所建議的方式予以縮寫。
如:S.Y.Lu 為呂勝由先生(Lu, Sheng You)的標準縮寫。
以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柳氏懸鉤子為其中文俗名)為例:屬名Rubus,由拉丁文rubeo (原意為變紅色)轉變而來,形容Rubus屬的植物其果實成熟後變為紅色之意。
而種小名liuii為「Liu」的拉丁化,乃紀念柳榗(Liu, Tsing)先生對植物分類學及生態學的貢獻。
另外,學名出現在一篇文章中,屬名與種小名要用斜體字:(如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或底線(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予以標示之。
植物學名問與答:問:1.Microlepia strigosa (Thunb.) Presl粗毛鱗蓋蕨這個括號裡的是人名嗎?2.Diplazium esculentum (Retz.) Sw.過溝菜蕨最後的Sw.是人的姓嗎?3.Nephrolepis auriculata (L.) Trimen腎蕨括號裡的L.是什麼?放在括號裡的有一定的意義嗎?4.Pteris fauriei Hieron.傅氏鳳尾蕨第三個字是什麼?5.Pteris vittata L.鱗蓋鳳尾蕨最後的L.是變種的意思嗎?答:植物的學名包含命名者,所以Retz. & Sw. & L. & Hieron都是命名者或命名者的縮寫。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而对于植物的命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法则。
通过命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归类各种植物,为植物研究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命名法则,以及命名的分类和原则。
一、植物的命名分类植物的命名按照国际规定,主要分为两个分类,即科学名称(学名)和普通名称。
科学名称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和亲缘关系来命名的,通常由拉丁文组成,具有国际通用性;而普通名称是对植物通俗的、易于理解的称谓,可以是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或者当地习惯的名称。
二、植物的学名命名原则植物的学名是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定的一套命名原则来确定的。
以下是植物学名的命名原则:1. 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的词组成,以尽量减少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
2. 学名是由“属名+种加词”或者“属名+种名”的方式组成的,属名以大写字母开头,而种加词或种名以小写字母开头。
3. 属名和种加词要用斜体字书写,以示区别。
4. 学名必须唯一,并且不得与已有的植物学名相同。
5. 学名可以根据植物的特征、形态或者研究者命名等方式来确定,但不能出于商业目的或者不恰当的原因而进行命名。
三、例证以一种常见的植物——草莓(学名:Fragaria ananassa)为例来说明植物命名法则。
Fragaria是草莓属的属名,而ananassa是种加词,表示这个种植物的特征或者来源等。
根据植物学名命名原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植物属于草莓属,并且是一种特定种类的草莓。
同样,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识别其他植物。
例如,珊瑚树(学名:Erythrina variegata)属于珊瑚树属,variegata表示这个种植物的花色斑驳多变。
四、命名法则的重要性命名法则对植物研究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命名各种植物,并将其分类到正确的属、种之中。
这对于研究者和植物学家来说,是进行科学研究、进行植物分类和构建植物分类系统的基础。
其次,命名法则也有助于保护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园林小百科之植物命名法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
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
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早在1867年,在国际会议上制定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
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
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省去。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其属名Ginkgo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biloba为形容词,意味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
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并为斜体字;命名者姓名部分为正体。
此外:1、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有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
例如蚊母树的学名Distylium racemosum Sieb. et Zucc.。
2、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如果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而更换了属名之意。
例如例如竹柏的学名为Podocarpus nagi (Thunb.) Zoll. et Mor ex Zoll.。
3、对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 Thunb. var. roseaRehd.;对于变型则在种名之后加上缩写字f.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
植物命名法
浅谈植物命名法 2005-4-13 23:36:00 来源:互联网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
植物命名法ppt
小球藻
Chlorella vulgars
Beij.
Chlorella 属名 (小球藻属)
vulgars 种加词
Beij. 命名人Beijieinck的缩写
卡尔·冯·林奈(Carl von Linné),瑞 典博物学家。动植物双名命名法
(binomial nomenclature)的创立者。自 幼喜爱花卉。曾游历欧洲各国,拜访著名 的植物学家,搜集大量植物标本。归国后 任乌普萨拉大学教授。1735年发表了最重
Oryza sativa L.
林奈的名 字均缩写 为一个字 母L.
变种
对于植物的亚种 或变种,我们应 该怎么来命名呢?
属名+种加词+变种加词
• 书写时,要求在变种加词之前写上英文字 变种variety的缩写“var.”。同样,在变 种加词的后面写上变种的命名人名的缩写。
• 这种用3个拉丁词给植物命名的方法称为三 名法。
Syringa oblata Lindl. var. alba Rehd.
Syringa oblata
属名 种加词
Lindl. 为紫丁香的命名人 名的缩写
var. 英文词变种variety的 缩写
alba 变种加词
Rehd. 为变种命名人名的缩 写
Paeonia suffruticosa Andr.
• 书写时,属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 第二个词为种加词,大多用形容词,少数为名 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书写时均为小写。
• 如用两个或多个词组成的种加词,则必须连写 或用连字符号连接。
• 此外还要求在种加词后写上该植物命名人姓氏 的缩写,书写时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
• 在缩写名后要加一个圆点“.”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又称种加词,下同)组成,并统一用拉丁文。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
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
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木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
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
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
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基本组成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
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
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 chinensis Franck,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种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植物的命名
1. 中名(Chinese Name): 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 国孢子植物志》等权威著作认可 的正式的中文名称。 2. 学名(Scientific Name): 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国际通用的 标准的科学名称。
种的双名法
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以两个拉丁文或拉丁化单词给生物种 起名,第一个单词是属名,为名词,第一 个字母要大写,第二个单词是种名或种加 词,为形容词,后面写上命名人或命名人 缩写。如: 榕树Ficus microcarpa L. f. 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银杏 Ginkgo biloba L. 月季Rosa chinensis Jacq.
3. 变型(form)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f.+变型名+变型命名人 如碧桃: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f. duplex(West.) Rehd.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要点
1. 优先律原则 2. 命名模式与模式标本 3. 每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 名称 4. 种的学名必须符合双名法的规定 5. 属的转移 6. 学名附带的一些缩写字
种下等级的命名
1. 亚种(subspecies)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subsp.+亚种名+亚种命名人。 如朴树:Celtis tetrandra Roxb. subsp. sinensis (Pers.) Y.C.Yang
Hale Waihona Puke 2. 变种(variety)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var.+变种名+变种命名人 如蟠桃: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var. compressa Bean.
(教育精品)植物命名法
(教育精品)植物命名法
现在的植物名字大多采用拉丁文,在学科交流和传播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所以也被称为植物分类学中的拉丁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先生开发的,名字以拉丁为基础,可以用其它语言翻译,避免了各种语言的混杂。
以下是解释植物名称的基本方法:
分花序属
- 指叶或花的排列方式。
单子叶双子叶
- 指植物的种类由单一或两个种类组成。
叶形
- 指植物的叶形,如梨形、心形、移形等。
花色
- 指植物的花色,如红色、蓝色、黄色等。
地方和名称
- 指植物的分布和常见名称,如国家和地区名称、它们的特征等。
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植物的名称具有良好的科学背景和丰富的含义,可以清晰地描述植物的特征、用途和生态环境。
这也是植物分类学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保护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植物命名是植物学研究的基础,通过为植物赋予特定的拉丁名称,可以准确而唯一地识别和分类植物。
植物命名规则是一套严谨的规定,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介绍植物命名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二名法植物命名采用的是二名法,即由两个拉丁名称组成,分别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种加词则以小写字母开头。
2. 属名的选择属名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系统发育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通常以最早发表的命名者的名字来命名,或以致敬著名植物学家的名字命名。
3. 种加词的选择种加词用来区分同一属中不同的植物种类。
通常以形态特征、地理分布、命名者的名字或描述植物特征的词汇作为种加词。
4. 作者名的加入在植物的正式命名之后,加入命名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
作者名的加入是为了表明该植物的命名权归属于哪位植物学家。
5. 命名的原则植物命名的原则包括优先原则、一次命名原则和可用原则。
优先原则指的是先发表的命名具有优先权;一次命名原则指的是每个植物种类只能有一个正式的拉丁名称;可用原则指的是命名必须是可用的、有效的,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6. 命名的规范命名时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拉丁文的使用、字母的大小写、斜体的使用等。
拉丁文通常用于植物学文献中,以确保国际间的交流和理解。
字母的大小写有一定的规定,属名的首字母大写,种加词的首字母小写。
斜体主要用于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7. 命名的修订由于科学研究的进展和新的发现,旧有的植物命名可能需要修订。
修订可以包括更正错误的命名、改变命名者的顺序、合并或拆分属等。
修订后的命名应该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植物命名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方便植物学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植物命名规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保证了植物分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植物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实际应用中,植物命名规则也有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
在植物分类研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 特殊标本,难以进行准确鉴定。我们仍然 可以给他一个名称(临时命名),称为开 放命名(nomenclatura aperta),或称作保 留命名。
保留命名属于非正式命名,希望将来能够 得到他人的帮助或指导,其命名结果不受 命名优先律的保护,书写时使用一些特定 的符号表示。
5、存疑属、种:“?”置于属名前表示存疑属, 置于属名后或种加词后表示存疑种。
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学大会 1867年首次在巴黎召开 已经召开了17届 每隔6年召开一次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维也纳法规
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命名法规使得植物命名工作有据 可依,保证植物学名的统一和稳定, 确保每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独一无二 的合法的科学名称。
一、命名法
1753年林奈在他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提出 了用双名法给植物命名,双名法要求植物种的 名称由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三部分组成。
因此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期限为1753年, 在此之前的学名不受命名优先权的保护。
双名法的“双名”只是针对种名而言,实际上 单名、三名乃至四名等的命名都可参照此原则。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 相关的。
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 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 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 统。
(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
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 (divisio,phylum)、纲(classis)、 目(ordo)、科(familia)、属 (genus)、种(species)。
植物学名等知识
一.关键词:植物学名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
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
这就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
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
(一)双名法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发明的,它用于对种(species)一级的野生植物以及自然起源的栽培植物进行命名,双名法书写的植物学名由三部分组成(没有特别需要时,可省略成两部分),其完整内容和书写格式如下:属名Genus epithet(斜体,首字母大写)+种加词species epithet(斜体,全部字母小写)+种命名人名字(正体,首字母大写)1.说明:(1)种命名人名字这一项,如果命名人是著名的植物学家,他的姓氏要使用缩写形式,缩写时一定要在缩写名的右下角使用省略号“.”,名(given name)省略不写;不著名的植物学者的姓氏(family name)应该写全称,名(given name)需要使用缩写形式,但名(given name)也可省略不写。
(2)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情况下,种命名人的名字这一项可省略不写,这样一个双名法植物学名就省略成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了。
2.举例:(1)中文名垂笑君子兰学名Clivia nobilis Lindl. 其中Clivia 意为君子兰属,是为纪念贵族克莱夫(Clive)公爵夫人,将Clive拉丁化为形容词clivia,作为这个属的属名;nobilis 是种加词,意为高贵的,壮丽的;Lindl. 是这个种的命名人,植物学家John Lindley 的姓氏的缩写形式。
(2)中文名大花君子兰学名C. miniata Regel其中C. 是属名Clivia 的缩写形式,根据规定,当同一属名重复出现时(植物学专著和索引除外),从第二次出现开始,必须使用缩写形式;种加词miniata 意为朱红色的,指大花君子兰的花色;Regel 是命名人,植物学家Eduard Regel 姓氏的全称。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植物命名法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和命名所谓双名命名法是指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第三个词是命名人。
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
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bilobaL.。
植物的属名和种加词,都有其含义和来源以及具体规定:1.属名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
属名的来源,简述如下:(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
如Rosa蔷薇属、Pinus松属等;(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
如Oryza稻属等;(3)根据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
如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
2.种加词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种加词的来源如下:(1)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
如小叶石楠Photinia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如东方香蒲Typhaorientalis(东方的)。
(3)表示用途如山茱萸Macrocarpiumofficinale(药用的);芋Colocasia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如葎草Humulusscandens(攀援的);小麦Triticumaestivum(夏季的)。
(5)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
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oldhamianus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如龙眼Dimocarpuslongan(汉语龙眼);人参Panaxginseng (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用地名、国名。
如:杜虹花Callicarpa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如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hookeri来自Kooker (男性)。
植物命名法简介2
4. 5. 6. 7.
规则和辅则
第三章 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法
第3节 属和属下分类群的名称-1
1. 2. 属名是首字母大写的单数主格名词,或被如此处理的词。属名可以 是任何来源,甚至可任意构成,但不能以-virus结尾。 属名不能与当时使用的形态术语相同,除非发表于1912年1月1日 之前。
3.
4. 5. 6.
5. 形容词形式的种加词,在文法上必须与属名保持一致。
6. 林奈用作种加词的短语名词,应根据他本人后来的用法加以改正。 7. 种名的地位不能确定时,应遵循惯例。
规则和辅则
第三章 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法
第4节
在发表新种时,应特别注意下列辅则: 1. 以男人或女人的姓名,或以国名或地名作为种加词时,可以是名词所有格 (clusii, saharae),也可以是形容词(clusianus, dahuricus)。 2. 应避免将统一个词的所有格和形容词形式命名同属的两个不同的种。如: Lysimachia hemsleyana Oliv.和L. hemsleyi Franch.。 3. 建议:a)尽可能使用拉丁词尾;b)避免使用过长的而又难于用拉丁语发音的加 词;c)避免使用不同语言的词组合成的加词;d)避免使用由两个或多个连字符 连接的加词;e)避免使用与其属名意义相同的加词;f)避免使用表示属中所有 种或几乎所有种的共同特征的词做加词;g)避免使用在同属中非常相似的加词; h)避免使用在近缘属中已经被用过的加词;i)避免使用来自书信、游记、标本 馆标签或相似来源的未发表的名称的加词,并把名称归属于其作者,除非得到 作者的同意;j)避免使用鲜为人知的或非常局限的地名作为加词,除非所代表 的种分布非常局限。
属名不能由两个词组成,除非以连字符相连。如Ura uris/Ura-uris。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世界丰富多彩,那各种各样的植物名称就像是它们独特的标签。
你可曾想过,这些植物的命名法是多么有趣又神奇呀!
植物的命名可不是随便乱来的。
就好像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名字一样,植物也有专属于它们的称呼。
有的是根据植物的形态来命名,比如说有一种植物长得像个喇叭,嘿,那它就可能被叫做喇叭花啦!这多形象呀,让人一下子就能记住它的样子。
还有的根据植物的颜色,那鲜艳的红色花朵,可能就会有个和红色相关的名字。
再想想,有的植物名字是不是很有诗意呢?就如同美丽的诗句一般,婉转悠扬。
这难道不是大自然赋予它们的浪漫吗?这就像是给植物穿上了一件特别的衣裳,让它们在植物的大家庭中格外耀眼。
植物的命名法也像是一门艺术呢!不同的人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特点来给同一种植物命名,这多有意思啊。
这就好像画家面对同一片风景,会画出不同风格的画作一样。
我们在认识植物的过程中,不也是在欣赏这门独特的艺术吗?
而且哦,通过植物的命名,我们还能了解到很多关于植物的特性和历史呢。
有些古老的植物名字,说不定背后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呢。
这难道不是植物给我们的一份珍贵礼物吗?
植物的命名法丰富多样,它让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植物,与它们建立更亲密的联系。
它让我们在欣赏植物之美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大自然的智慧和创造力。
所以啊,我们可不要小瞧了这些看似普通的植物名字,它们背后蕴含的可是无尽的奥秘和乐趣呢!我们应该珍惜和保护这些独特的命名,就像珍惜和保护我们身边的每一种植物一样。
让我们一起在植物的命名世界里尽情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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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小百科之植物命名法
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
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
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早在1867年,在国际会议上制定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
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
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省去。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其属名Ginkgo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biloba为形容词,意味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
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并为斜体字;命名者姓名部分为正体。
此外:
1、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有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
例如蚊母树的学名Distylium racemosum Sieb. et Zucc.。
2、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如果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而更换了属名之意。
例如例如竹柏的学名为Podocarpus nagi (Thunb.) Zoll. et Mor ex Zoll.。
3、对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 Thunb. var. rosea Rehd.;对于变型则在种名之后加上缩写字f.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
例如紫叶小檗的学名应写为Berberis thunbergii DC. f. atropurpurea Rehd.;而栽培变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或正体字写出或不写cv.而仅大写或正体写于单引号内,首字母均用大写,拉丁名后无须附上命名人的名字。
例如日本花柏的一个栽培品种叫绒柏的学名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 Endl. Cv. Squarrosa,或写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Squarro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