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简介1
植物种类学名科属
植物种类学名科属植物种类学是植物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和分类植物的种类、命名规则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植物分类以植物学名、科、属等为主要单位,通过对植物进行系统性的命名、描述和分类来整理和研究各种植物的多样性。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命名规则,科属分类以及一些常见植物的案例。
一、植物的命名规则植物的命名是以拉丁文为基础的,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系统发育关系等方面进行分类。
植物名主要由拉丁文组成,通常由两个单词构成,第一个单词表示属名,第二个单词表示种名。
例如:玫瑰花的学名是Rosa chinensis,Rosa表示属名,chinensis表示种名。
除了属名和种名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分类单元是科名。
科是植物学上更大的分类单位,属于纲和目之间。
科名通常以拉丁文单词的词干加上“aceae”结尾。
例如:玫瑰花所属的科名是Rosaceae。
二、植物的科属分类植物的科属分类是基于植物的共性和相似性进行判断和归类的。
科是植物分类的更高级别,属是科的下一级,种是属的下一级。
同一科的植物在形态、生理和遗传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
例如,红掌科(Zingiberaceae)是一类具有块茎的草本植物,包括姜、薑黄、红掌等。
其中,姜的属名是Zingiber,种名是officinale,其学名为Zingiber officinale;薑黄的学名为Curcuma longa;红掌的学名为Alpinia purpurata。
三、常见植物的案例1. 蔷薇科(Rosaceae)蔷薇科是一类温带和亚热带区域常见的植物科,包括蔷薇、苹果、李子等。
其中,蔷薇的属名是Rosa,种名有很多,比如Rosa rugosa(大花蔷薇)、Rosa chinensis(月季)等;苹果的属名是Malus,种名有Malus domestica(苹果树)、Malus sylvestris(野生苹果树)等。
2. 菊科(Asteraceae)菊科是一类花坛常见的植物科,包括菊花、向日葵、红菊等。
植物命名法简介1
• 1753年,Species Plantarum
确立双名法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2
巴黎规则Paris Rules, 1867
• • • • • 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 优先率——基本的指导原则 合格发表、名称的接受和废弃等规定 未确定林奈那部著作和日期为植物命名起点 未明确优先率的例外条款
邱规则Kew Rules
原则
• 1. 植物命名法规独立于动物命名法规和细菌命名法规 • 2. 分类群名称的应用由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 type)来决 定。 • 3. 分类群的命名基于发表的优先权(priority of publication)。 • 4. 每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群只能有一个正 确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 名称。 • 5. 分类群的学名(scientific name),不管词源如何,均做 拉丁文处理。 • 6. 除有明确限制,命名规则具有追溯既往之效(retroactive)。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二节 模式指定-4
1. 属或属下分类群(subdivision of a genus)名称的模式是一个种名的模式。引证种 名即被视为对其模式的引证。 2. 如果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原始资料中明确地包含一个或多个种名的模式,该 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必须选自于这些种名的模式。可通过引证或提及一 个合格发表的种名,或引证一个种名的模式来实现。 3. 属名的模式只有通过保留才可以是标本或插图,而不是其所包含的一个种名。 4. 必须遵从最早的属名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的指定,除非:a)可以证明被指 定的模式与原始资料严重不符,且有符合原始资料的其他成分存在;b)使用机 械的方法选择模式。 5. 科或科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与其所基于的属名的模式相同。
植物命名法规简介(DOC)
植物命名法规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规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取材自思摩特網站SctNet,「magic-7自然領域教師合作學習成長團體工作坊」討論區)依「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規定為植物命名,根據命名法規條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為植物學界認可的學名(scientific name)。
植物的學名採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二名法的學名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
而一個學名至少應該包括屬名(generic name)、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個部分。
屬名的字首需大寫,為單數名詞或名詞化的形容詞。
種小名之字首須小寫,其詞性為形容詞。
學名的命名者需遵循植物命名法規中所建議的方式予以縮寫。
如:S.Y.Lu 為呂勝由先生(Lu, Sheng You)的標準縮寫。
以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柳氏懸鉤子為其中文俗名)為例:屬名Rubus,由拉丁文rubeo (原意為變紅色)轉變而來,形容Rubus屬的植物其果實成熟後變為紅色之意。
而種小名liuii為「Liu」的拉丁化,乃紀念柳榗(Liu, Tsing)先生對植物分類學及生態學的貢獻。
另外,學名出現在一篇文章中,屬名與種小名要用斜體字:(如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或底線(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予以標示之。
植物學名問與答:問:1.Microlepia strigosa (Thunb.) Presl粗毛鱗蓋蕨這個括號裡的是人名嗎?2.Diplazium esculentum (Retz.) Sw.過溝菜蕨最後的Sw.是人的姓嗎?3.Nephrolepis auriculata (L.) Trimen腎蕨括號裡的L.是什麼?放在括號裡的有一定的意義嗎?4.Pteris fauriei Hieron.傅氏鳳尾蕨第三個字是什麼?5.Pteris vittata L.鱗蓋鳳尾蕨最後的L.是變種的意思嗎?答:植物的學名包含命名者,所以Retz. & Sw. & L. & Hieron都是命名者或命名者的縮寫。
植物学名等知识
一.关键词:植物学名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
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
这就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
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
(一)双名法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发明的,它用于对种(species)一级的野生植物以及自然起源的栽培植物进行命名,双名法书写的植物学名由三部分组成(没有特别需要时,可省略成两部分),其完整内容和书写格式如下:属名Genus epithet(斜体,首字母大写)+种加词species epithet(斜体,全部字母小写)+种命名人名字(正体,首字母大写)1.说明:(1)种命名人名字这一项,如果命名人是著名的植物学家,他的姓氏要使用缩写形式,缩写时一定要在缩写名的右下角使用省略号“.”,名(given name)省略不写;不著名的植物学者的姓氏(family name)应该写全称,名(given name)需要使用缩写形式,但名(given name)也可省略不写。
(2)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情况下,种命名人的名字这一项可省略不写,这样一个双名法植物学名就省略成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了。
2.举例:(1)中文名垂笑君子兰学名Clivia nobilis Lindl. 其中Clivia 意为君子兰属,是为纪念贵族克莱夫(Clive)公爵夫人,将Clive拉丁化为形容词clivia,作为这个属的属名;nobilis 是种加词,意为高贵的,壮丽的;Lindl. 是这个种的命名人,植物学家John Lindley 的姓氏的缩写形式。
(2)中文名大花君子兰学名C. miniata Regel其中C. 是属名Clivia 的缩写形式,根据规定,当同一属名重复出现时(植物学专著和索引除外),从第二次出现开始,必须使用缩写形式;种加词miniata 意为朱红色的,指大花君子兰的花色;Regel 是命名人,植物学家Eduard Regel 姓氏的全称。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2004-8-30 21:26:00来源:大自然社区根据国际规定,生物的各级名称即学名一律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的文字。
属和属以上的分类单位用一个字表示,即单名法。
种用两个字表示,即双名法,物种的完整名称由属名和种名(也有人称种加名)共同构成。
亚种用三个字表示,即三名法,直接在种名后加上亚种名。
完整的学名后面还要有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之间加上都好“,”有时候属名后还可以加上用括号括起的亚属名,而一般使用时不用写这些。
如果原来的命名有修正,则原命名人加上括号。
属名和命名人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名和亚种名用小写,属名、种名和亚种都用斜体字,其它名称则用正体字。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后面的属名和种名可以用缩写,缩写的后面要加点“.”名称一行写不下要移行时,要按音节移行,不能将音节拆开,名且要加“-”连接。
比如:猫科:Felidae Gray, 1821豹属:Panthera Oken, 1816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以写成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过华南虎,则东北虎的名字可简写为P. t. altaica林耐Linnaeus最初为虎命名时归入的是猫属,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东北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现在虎则归入豹属,所以命名人加上了括号。
生物命名有一个基本原则称为优先率,即一个生物分类单位的有效名称,应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为准。
如果发现同物异名或者异物同名的情况,应保留最早的名称,废除较晚的命名。
没有两个属的动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也没有两个属的植物有相同的属名,一个属中也没有两个种有相同的种名。
植物学名
意义
意义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 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 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 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 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 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谢谢观看
还有一部分中草药拉丁名是采用药用部分加植物学名中的种名,如人参radix Gineng,这种表示方法是因 为Ginseng这一名称在全世界都习用。甚至还有部分药材拉丁名与植物的属名或种名无关系的,这也是由于习用 的原因,如牡丹皮cortex Moutan。至于来源于植物的分泌物或加工品则使用习用的商品名称,如没药Myrrha、 阿拉伯胶Gummi Arabicum、琼脂Agar-Agar等。
属名
属名采用拉丁文名词的单数主格。属名通常根据植物的特征、特性、原产区地方名、生长习性或经济用途而 命名。这些可以帮助了解该属植物的特性用植物特征命名的,如五加属Acanthopanax(有刺的人参属),系指本 属植物形态似人参属而有刺;沙参属AdenOphora (腺体),指本属植物的花有腺体。也有以植物特性命名的, 如甘草属Glycyrrhiza(甜的根茎),指本属植物的根茎具有甜味;葱属Allium(辛辣),指本属植物有辛辣味; 鸡屎藤属Paederia(恶臭),指本属植物具有恶臭等。还有以原产区地名的语音经拉丁化而成的属名,如茶属 Thea、荔枝属Lichi、南天竺属Nandina等系根据我国沿海所叫的名称用拉丁语拼成,以植物的生境命名的,如葶 苈属Draba(森林中生长)、松属Pinus(山),柳属salix (近水)等均表示生境以经济用途命名的,如人参属 Panax(万能药)、茄属Solanum(镇静)等。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教育精品)植物命名法
(教育精品)植物命名法
现在的植物名字大多采用拉丁文,在学科交流和传播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所以也被称为植物分类学中的拉丁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先生开发的,名字以拉丁为基础,可以用其它语言翻译,避免了各种语言的混杂。
以下是解释植物名称的基本方法:
分花序属
- 指叶或花的排列方式。
单子叶双子叶
- 指植物的种类由单一或两个种类组成。
叶形
- 指植物的叶形,如梨形、心形、移形等。
花色
- 指植物的花色,如红色、蓝色、黄色等。
地方和名称
- 指植物的分布和常见名称,如国家和地区名称、它们的特征等。
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植物的名称具有良好的科学背景和丰富的含义,可以清晰地描述植物的特征、用途和生态环境。
这也是植物分类学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保护植物资源。
双名法名词解释植物学
双名法名词解释植物学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植物的形态、结构、生理、生态、分类、演化等方面的问题。
而在植物学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命名法,那就是双名法。
双名法是指为植物命名的一种规范化方法,它是由拉丁文组成的两个单词,第一个单词表示植物的属名,第二个单词表示植物的种名。
通过双名法,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每一种植物,避免了误解和混淆,成为了植物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双名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当时欧洲的学者开始对植物进行系统分类,以便更好地对植物进行研究。
在那个时候,拉丁文是科学界通用的语言,因此双名法也采用了拉丁文作为命名语言。
在双名法中,属名通常是以人名、地名、形态、生态等为基础进行命名的,而种名则通常是以植物的特征、产地、命名人名等为基础进行命名的。
通过这种方法,每一种植物都可以被命名并分类,从而方便对其进行研究和交流。
在双名法中,属名和种名的第一个字母通常要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并且要斜体或者加粗,以便与其他文字区分开来。
例如,著名的植物学家林奈将人参命名为Panax ginseng,其中Panax是属名,ginseng是种名。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每一种植物,并且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流和研究。
双名法是植物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辨认出每一种植物,还可以为我们提供有关植物的信息。
例如,通过植物的属名和种名,我们可以了解到植物的分类、生态、分布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我们对植物进行研究和保护都非常重要。
总之,双名法是植物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准确、规范的命名方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研究植物。
通过学习双名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保护自然界中的植物资源,促进植物学的发展和进步。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摘要: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1.命名规则的作用2.命名规则的分类二、动物命名规则1.动物命名原则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3.我国动物命名法规三、植物命名规则1.植物命名原则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3.我国植物命名法规四、动植物命名规则的应用与意义1.科学研究中的应用2.生态保护与利用中的应用3.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正文: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分类学、命名学的重要内容,对于科学研究、生态保护以及人们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以及动物和植物的命名规则。
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动植物命名规则是为了确保生物命名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命名规则可以分为国际通用规则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则。
遵循这些规则,可以避免生物名称的混乱和误解,便于学术交流和研究。
二、动物命名规则1.动物命名原则动物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简单明了、便于识别、避免与其他生物名称混淆。
此外,还要符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如优先律、单名制等。
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由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ICZN)制定,主要包括:严格使用拉丁词根命名、遵循优先律、使用单名制等。
3.我国动物命名法规我国的动物命名法规基本与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接轨,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补充和调整,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三、植物命名规则1.植物命名原则植物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简单明了、便于识别、避免与其他生物名称混淆。
此外,还要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如林奈氏法规、使用单名制等。
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委员会(ICBN)制定,主要包括:严格使用拉丁词根命名、遵循林奈氏法规、使用单名制等。
3.我国植物命名法规我国的植物命名法规基本与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接轨,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补充和调整,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四、动植物命名规则的应用与意义1.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动植物命名规则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生物分类、系统发育、生物地理等研究提供基础和依据。
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名词解释
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名词解释植物命名是植物分类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为每个物种赋予一个唯一的学名,可以确保植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研究者之间进行准确的交流和理解。
而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则是确定植物学名的一种基本原则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植物命名模式法的相关名词解释。
1. 学名(Scientific name)学名是指为植物物种所指定的由拉丁文或拉丁文化的组合命名法,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属名和种加词。
学名具有国际统一和唯一性的特点。
2. 拉丁文(Latin)拉丁文是一种古代罗马帝国时期的语言,它由作者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在植物学分类系统中被使用。
拉丁文因为其准确性和固定性而成为科学界的通用语言。
3. 属名(Genus)属名是二名法中植物学名的一部分,用于表示一组具有共同特征的植物物种。
属名通常是拉丁文,以纪念某位植物学家、自然学家或相关植物学领域的名人。
4. 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种加词是指在二名法中,紧跟在属名后的词,用于约定已被命名的物种。
种加词通常是拉丁文的形容词,用于描述或指代植物物种的某些特征、栖息地或发现地点。
5. 模式标本(Type specimen)模式标本是指用于确立植物学名的标本,通常是一份实际存在的具体植物样本。
模式标本可以被保留在博物馆或其他植物分类学研究机构中,作为命名的参考和验证依据。
6. 模式法(Typification)模式法是指通过确定模式标本来确立植物学名的过程。
模式法是一种用于解决同一植物物种有多个同样有效的学名的情况,通过选定一个特定的模式标本来确定该物种的标准名。
7. 原模式(Holotype)原模式是指在模式法中确定的第一号标本,通常是指最早被描述和命名的标本,对于植物学名的确定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8. 附模式(Isotype)附模式是指与原模式同一标本来源的副本或重复标本。
附模式可以用于补充原模式的描述以及解决模式标本的保管和保存问题。
植物二项式命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植物二项式命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植物二项式命名是一种用拉丁文命名植物物种的规范化系统。
在植物学领域,植物二项式命名被认为是一种标准化的命名方法,用于清晰地识别和分类各种植物物种。
这种命名系统由拉丁学者卡尔·林奈在18世纪中提出,并被广泛应用至今。
本篇文章将介绍植物二项式命名的定义和意义,探讨它对植物学研究和实践的重要性,并探讨其基本原则和规范。
通过深入了解植物二项式命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植物分类学的基础知识,促进科学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以及帮助保护和管理我们的自然资源。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描述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在这篇关于植物二项式命名的长文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首先概述植物二项式命名的背景和重要性,然后介绍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最后阐明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什么是植物二项式命名,为什么需要植物二项式命名,以及植物二项式命名的基本原则,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概念。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植物二项式命名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植物学领域在二项式命名方面的发展前景。
最后,我们将以一些结束语来概括全文内容,引起读者思考和反思。
整篇文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希望读者通过阅读本文能够对植物二项式命名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3 目的:植物二项式命名是植物学中一种重要的命名方法,其目的在于为每种植物赋予唯一且稳定的拉丁学名,使得植物学家能够清晰地识别、分类和研究植物的关系。
通过植物二项式命名,可以避免不同地区或语言之间对植物名称的混淆和歧义,确保植物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植物二项式命名也有助于促进植物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对于推动植物学科的发展和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旨在介绍植物二项式命名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阐明其在植物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应用这一命名系统。
浅谈植物命名法
浅谈植物命名法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 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右上角树叶为鹅掌楸(也叫马褂木)叶子,木兰科,鹅掌楸属(Liriodendron),北美鹅掌楸,落叶乔木。
)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 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 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 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是指对植物进行命名的一套规则和方法,植物命名法在中文中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中文植物命名法。
1. 造字法
造字法是将植物的形态特征、地理分布、药用价值等方面的信息以汉字的形式表征出来,作为植物的名称。
例如,马齿苋,以其形态像马牙、生长在田间地域广泛等特征来命名。
2. 音译法
音译法是将拉丁文的植物名称通过音译翻译为汉字的方式来命名,例如洋葱,其拉丁文名称为Allium cepa,通过音译翻译后得到了中文名称。
3. 取义法
取义法是根据植物的特征、用途、功效等方面的含义来命名。
例如,人参,因它能补人的体力神气,所以用“人参”来命名。
4. 借用法
借用法是将植物的名称借用于其他物品或名字上,例如栀子花,前面的“栀子”是指栀子这种植物,在加上“花”二字,就是栀子花。
5. 合成法
合成法是将两个或以上的字合在一起,达到意义更加明确的效果。
例如,蚊子草,就是将它的香味像蚊子一样刺鼻,再加上它是草本植物这两个信息合在一起命名的。
总之,植物命名法是一门非常繁琐而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记忆和区分各种植物,也能够帮助科学家更加准确、系统地研究植物的分类、形态、生态、地理分布,以及其与生物、微生物等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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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法规Vienna Code, 2005
• • • • 与圣路易斯法规没有显著区别 增加附录VII术语表 毕业论文的出版地位 张丽兵博士翻译,科学出版社和密苏里植物园出版社出版,2007年
维也纳规则Vienna Rules, 1905
第二届国际植物学大会,第一版国际规则 以Sp. Pl. 1753作为维管束植物命名的起点。 建立保留属名表 发表新类群必须有拉丁文特征集要(Latin diagnosis) 不允许重词名称(tautonym) 优先率只承认出版物的年月日,不承认页码优先率
6. 新模式(neotype):当原始材料不复存在或失踪时被选作命名模式的一份标本或插图。
*后选模式总是优先于新模式。
7. 附加模式(epitype):当主模式、后选模式、先前指定的新模式、所有与合格发表名称有关 的原始资料均不明确而使分类群名称不能精确应用时,用来作为解释性模式的一份标本 或插图。指定附加模式时,必须明确地引证所解释的主模式、后选模式或新模式。
3. 等模式(isotype):主模式的任何一份复份标本。 4. 合模式(syntype):未指定主模式时原始资料中所引证的任何一份标本,或两份或两份以上 的标本被指定为模式时其中的任何一份标本。 5. 副模式(paratype):原始资料中所引证的标本,既不是主模式,也不是等模式,还不是两 份或两份以上标本被指定为模式时的合模式之一。
5. 自动名的模式与其所源于名称的模式相同。
6. 种或种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是保存在标本馆或其他研究机构的单份标本或插图。
*强烈建议将名称所依据的材料,特别是主模式(holotype),保存于公共标本馆。
7. 模式标本必须能够永久保存,因此不能是活植物或培养物。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列宁格勒法规Leningrad Code, 1975
• • 变化很少 赵士洞教授翻译,科学出版社出版
悉尼法规Sydney Code, 1981 柏林法规Berlin Code, 1987 东京法规Tokyo Code, 1993
• • 附加模式 保留种名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9
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1999
*名字(designation)指未合格发表的植物名。
4. 非法名称(illegitimate name)。
5. 合法名称(legitimate name)。
6. 在科或科级以下,一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群的正确名称(correct name)是符合各项规则而必须采用的那个合法名称。 7. 属以下的分类群名称是由属名和一个或两个加词构成,称为组合(combination). 8. 自动名(autonym)。
规则和辅则
第Hale Waihona Puke 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第二节 模式指定-4
1. 属或属下分类群(subdivision of a genus)名称的模式是一个种名的模式。引证种 名即被视为对其模式的引证。 2. 如果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原始资料中明确地包含一个或多个种名的模式,该 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必须选自于这些种名的模式。可通过引证或提及一 个合格发表的种名,或引证一个种名的模式来实现。 3. 属名的模式只有通过保留才可以是标本或插图,而不是其所包含的一个种名。 4. 必须遵从最早的属名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的指定,除非:a)可以证明被指 定的模式与原始资料严重不符,且有符合原始资料的其他成分存在;b)使用机 械的方法选择模式。 5. 科或科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与其所基于的属名的模式相同。
规则和辅则
第一章 分类群及其等级
1. 2. 本法规中,分类学上的任何等级的分类群均被称为taxa(分类 群,单数taxon)。 分类群的主要等级为:界(kingdom; regnum)、门(division; divisio, phylum)、纲(class; classis)、目(order; ordo)、科 (family; familia)、属(genus; genus)、种(species; species)。
4.
5.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一节 地位的定义
1. 有效发表(effective publication)。 2. 合格发表(valid publication)。
3. 名称(name)一词指合格发表的名称,无论合法(legitimate)还是非法(illegitimate)。
• • • 英美植物学家 当一个种从A属转至B属时,该种的种加词选择B属中最早的,若B属中没有可 利用的种加词,则可命名一新的种加词。 Index Kewensis第一册按此规则编辑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3
罗切斯特法规Rochester Code, 1892
美国科学促进会 确立命名模式的思想 严格遵循优先率 Asa Gray反对此法规
第二节 模式指定-2
1. 主模式(holotype):命名作者使用过的或指定为命名模式的那份标本或插图。
2. 后选模式(lectotype):发表时没有指明主模式,或主模式失踪,或主模式包含一个以上分 类群时从原始材料(original material)中指定的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或插图。
*指定候选模式时,指定者必须对该分类群的原始资料(protologue, 也译作“原白”)做充分的了解,避免机械或不科学 的方式,以免引起日后的混淆。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二节 模式指定-1
1. 科或科级以下分类群的名称的应用由命名模式决定。基于属名的科以上分类群 的名称的应用也取决于模式。 2. 命名模式与分类群的名称永久依附,无论该名称是正确名称或异名(synonym)。 命名模式并不一定是分类群中最典型或最具有代表性的。 3. 新发表的代替旧名称的替代名称的模式与所替代的旧名称的模式相同。 4. 新组合的模式与基名(basionym)的模式相同。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5
剑桥规则Cambridge Rules, 1930
• 正式出版于1935年,第三版规则 • 为全世界植物学家接受,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俞德浚教授翻译,连续刊登于《中国植物学杂志》3(1-3), 1936
阿姆斯特丹法规Amsterdam Code, 1935
• • • • 分为章Chapter,节Section 章、节之下分为规则Article和辅则Recommendation 规则是强制行条款,必须遵循 辅则是辅助性条款,目的是使将来的命名更为统一和清晰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4
美国法规American Code, 1907
• 由罗彻斯特法规的拥护者吸收维也纳规则的精神制定 • 不接受保留书名 • 不接受发表新类群需伴有拉丁文特征集要的规定
布鲁塞尔法规Brussels Code, 1910
• 第二版规则 • 规定非维管束植物的命名起点 • 对罗彻斯特法规的核心“命名模式”做了正确评价,认为是有价值的, 但未包括到条款中 • 对维也纳规则中不清楚的地方,做了文字上的修改
导言
• 目的:提供一个全世界植物学工作者共同使用的命名分类 群的方法,避免和杜绝使用那些可能引起错误或模糊和混 淆的名称,避免无用名称的产生。 • 原则是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 详细的规定分为规则和辅则,规则以条款(article)的形式 陈述,例子(example)用来说明规则和辅则。 • 规则旨在是过去的命名秩序化,使将来的命名有章可循。 与规则不符的名称不能使用。 • 辅则用于辅助性事项,其目的是使将来的命名更加统一和 清晰。与辅则不符的名称不能被废弃,但也不应效仿。 • 规则和辅则适用于所有传统上被认为是植物的有机体,不 论是化石的还是非化石的。 • 本版法规取代以前的各版法规。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6
斯德哥尔摩法规Stockholm Code, 1950
• 第一次采用taxon(分类群,复数taxa) • 种以下各等级分类群,若包括种的模式,则这个分类群的加词就用这 个种的种加词
巴黎法规Paris Code, 1954
• 与斯德哥尔摩法规基本一致 • 将导言(Preamble)和原则(Principle)与规则和辅则分开 • 补充修改“保留属名及废弃属名”
原则
• 1. 植物命名法规独立于动物命名法规和细菌命名法规 • 2. 分类群名称的应用由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 type)来决 定。 • 3. 分类群的命名基于发表的优先权(priority of publication)。 • 4. 每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群只能有一个正 确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 名称。 • 5. 分类群的学名(scientific name),不管词源如何,均做 拉丁文处理。 • 6. 除有明确限制,命名规则具有追溯既往之效(retroactive)。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7
蒙特利尔法规Montreal Code, 1959
• • 添加保留科名 匡可任教授翻译,1965年内部发行
爱丁堡法规Edinburgh Code, 1964
• • 与上两版法规基本一致 修改“保留科名”
西雅图法规Seattle Code, 1969
• 自动名(autonym)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8
• 1753年,Species Plantarum
确立双名法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2
巴黎规则Paris Rules, 1867
• • • • • 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 优先率——基本的指导原则 合格发表、名称的接受和废弃等规定 未确定林奈那部著作和日期为植物命名起点 未明确优先率的例外条款
邱规则Kew 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