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规简介(DOC)

合集下载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用于规定和指导栽培植物命名的法规,旨在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法规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委员会制定,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和合作的基础。

根据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栽培植物的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原则:对于同一种栽培植物,优先采用最早发表的名称,即“优先律”。

如果一个名称已被广泛接受并使用,则可以采用这个名称,而不必采用较早发表但较少使用的名称。

有效原则:如果一个栽培植物的名称在发表后被证实是错误的或无效的,或者一个名称在发表后被用于其他植物,则该名称对于该植物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一个替代名称来命名该植物。

单一原则:一个栽培植物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即“单一律”。

如果一个植物有两个或多个名称,则需要通过研究来确定哪一个名称是正确的,并采用这个名称来命名该植物。

官方宣布原则:栽培植物的名称需要由官方宣布或确认。

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官方机构或组织认可的名称才能被正式采用和承认。

拼写和格式规则: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还规定了拼写和格式规则,以确保栽培植物名称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这些规则包括字母的大小写、空格的使用、连字符的使用等等。

总之,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一个重要的法规,旨在确保栽培
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通过遵循这个法规,可以促进国际间的植物学交流和合作,也有助于保护和保存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法简介1

植物命名法简介1

• 1753年,Species Plantarum
确立双名法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2
巴黎规则Paris Rules, 1867
• • • • • 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 优先率——基本的指导原则 合格发表、名称的接受和废弃等规定 未确定林奈那部著作和日期为植物命名起点 未明确优先率的例外条款
邱规则Kew Rules
原则
• 1. 植物命名法规独立于动物命名法规和细菌命名法规 • 2. 分类群名称的应用由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 type)来决 定。 • 3. 分类群的命名基于发表的优先权(priority of publication)。 • 4. 每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群只能有一个正 确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 名称。 • 5. 分类群的学名(scientific name),不管词源如何,均做 拉丁文处理。 • 6. 除有明确限制,命名规则具有追溯既往之效(retroactive)。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二节 模式指定-4
1. 属或属下分类群(subdivision of a genus)名称的模式是一个种名的模式。引证种 名即被视为对其模式的引证。 2. 如果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原始资料中明确地包含一个或多个种名的模式,该 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必须选自于这些种名的模式。可通过引证或提及一 个合格发表的种名,或引证一个种名的模式来实现。 3. 属名的模式只有通过保留才可以是标本或插图,而不是其所包含的一个种名。 4. 必须遵从最早的属名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的指定,除非:a)可以证明被指 定的模式与原始资料严重不符,且有符合原始资料的其他成分存在;b)使用机 械的方法选择模式。 5. 科或科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与其所基于的属名的模式相同。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国际植物学家联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nt Taxonomy, IAPT)制定的,用于统一植物命名的规范,卹ICBN是植物学界的“法律”,它是生物系统分类的基础。

对于被称为植物的栽培种,法规要求在拉丁学名中,双名系统(binomial nomenclature)应表达物种的属名(genus name)和种名(specific epithet);物种名由单音素,多音素和许多音素组成。

此外,它还规定物种名要有物种类型、群体直接继承来源(type of species and direct inheritance sources of population),命名者的初衷(the intension of namer)等方面的记载要求。

拉丁学名的命名者必须是单个人,因此,拉丁学名体系中的物种名只能由单个人命名。

此外,拉丁学名还有一些其他惯用程序,如固定物种归属,因此拉丁学名中有一些规定物种命名的惯用程序。

此外,根据ICBN规定,植物命名要遵守女性后缀、外后缀、外地名后缀、拉丁学名以及未来使用拉丁学名的机制等,主要用于植物描述历次研究者考虑的事物异质性。

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拉丁学名的正确运用,如不同的拉丁学名形式,两个不同拉丁学名正确地延续性等,这些惯用程序有助于正确识别物种的地位,以及为研究物种的发育提供一致的基准。

此外,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对变种(varieties)的识别、标记和命名,而对这些物种拉丁学名使用变番(informal abbreviation)时更有保留前一个命名者意图(the intention of the previous namer)的价值。

同时,两个不同变种的拉丁学名也可以有刻性大小的区别,用于精确识别物种。

植物命名法规简介(DOC)

植物命名法规简介(DOC)

植物命名法规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规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随着人们对植物的兴趣不断增加,栽培植物的命名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统一全球栽培植物的命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背景、目的和主要规定。

一、背景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由国际植物学会制定的,旨在确保全球范围内对栽培植物的命名达成共识。

这一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由于地理、语言和文化差异导致的栽培植物命名的混乱局面,从而使植物学家和爱好者能够准确地交流和研究栽培植物领域的知识。

二、目的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栽培植物的命名一致性和稳定性。

通过统一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同一栽培植物的命名将保持一致,避免了混淆和误解。

此外,该法规还鼓励命名者遵循科学的原则和规范,以提高命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主要规定1. 命名依据:栽培植物的命名应基于其科学和文化的特征。

命名者应尽量避免使用个人的名字、商标或其他具有商业目的的名称。

2. 命名原则:栽培植物的命名应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和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CCN)中的规定。

命名者应考虑植物的分类、形态、遗传学特征等因素,确保命名符合科学性和可辨识性要求。

3. 命名程序:命名者应提交相应的命名申请,并将命名信息提交给国际植物学会或批准的命名组织。

命名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命名进行认证。

4. 命名纠纷解决:若存在对于栽培植物命名的争议或冲突,命名者可以向国际植物学会提交申诉。

申诉结果将根据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要求进行判定和决定。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全球范围内对栽培植物的命名一致性和准确性。

它为栽培植物的研究、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此外,该法规还为植物学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命名框架,便于他们进行知识交流和合作。

总结: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全球范围内对栽培植物的命名实现一致化和准确性。

通过遵循该法规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能够使用相同的命名规则,避免了混淆和误解。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而对于植物的命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法则。

通过命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归类各种植物,为植物研究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命名法则,以及命名的分类和原则。

一、植物的命名分类植物的命名按照国际规定,主要分为两个分类,即科学名称(学名)和普通名称。

科学名称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和亲缘关系来命名的,通常由拉丁文组成,具有国际通用性;而普通名称是对植物通俗的、易于理解的称谓,可以是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或者当地习惯的名称。

二、植物的学名命名原则植物的学名是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定的一套命名原则来确定的。

以下是植物学名的命名原则:1. 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的词组成,以尽量减少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

2. 学名是由“属名+种加词”或者“属名+种名”的方式组成的,属名以大写字母开头,而种加词或种名以小写字母开头。

3. 属名和种加词要用斜体字书写,以示区别。

4. 学名必须唯一,并且不得与已有的植物学名相同。

5. 学名可以根据植物的特征、形态或者研究者命名等方式来确定,但不能出于商业目的或者不恰当的原因而进行命名。

三、例证以一种常见的植物——草莓(学名:Fragaria ananassa)为例来说明植物命名法则。

Fragaria是草莓属的属名,而ananassa是种加词,表示这个种植物的特征或者来源等。

根据植物学名命名原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植物属于草莓属,并且是一种特定种类的草莓。

同样,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识别其他植物。

例如,珊瑚树(学名:Erythrina variegata)属于珊瑚树属,variegata表示这个种植物的花色斑驳多变。

四、命名法则的重要性命名法则对植物研究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命名各种植物,并将其分类到正确的属、种之中。

这对于研究者和植物学家来说,是进行科学研究、进行植物分类和构建植物分类系统的基础。

其次,命名法则也有助于保护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和命名所谓双名命名法是指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第三个词是命名人。

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

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bilobaL.。

植物的属名和种加词,都有其含义和来源以及具体规定:1.属名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

属名的来源,简述如下:(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

如Rosa蔷薇属、Pinus松属等;(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

如Oryza稻属等;(3)根据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

如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

2.种加词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种加词的来源如下:(1)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

如小叶石楠Photinia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如东方香蒲Typhaorientalis(东方的)。

(3)表示用途如山茱萸Macrocarpiumofficinale(药用的);芋Colocasia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如葎草Humulusscandens(攀援的);小麦Triticumaestivum(夏季的)。

(5)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

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oldhamianus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如龙眼Dimocarpuslongan(汉语龙眼);人参Panaxginseng (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用地名、国名。

如:杜虹花Callicarpa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如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hookeri来自Kooker (男性)。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最新版】目录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2.命名法规的更新历史3.命名法规的基本原则4.命名法规的具体规定5.命名法规的应用实例6.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的重要性正文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简称 ICNP)是植物学领域中关于植物命名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该法规旨在为植物的命名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以确保植物学研究领域的顺利进行。

2.命名法规的更新历史自 1959 年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首次制定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

最新的版本是 2019 年发布的第九版。

每次修订都是基于植物学研究的新发现和实际需求,以使命名法规更加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

3.命名法规的基本原则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每个植物品种只有一个学名,以避免命名混乱。

- 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种加词后面还可以有变种名和亚种名。

- 学名应该简洁明了,便于发音和拼写。

- 学名中不应包含对植物的描述性词语,以确保名称的客观性。

4.命名法规的具体规定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植物命名的具体规定如下:- 植物学名中,属名指代一个属,种加词指代一个种。

种加词通常为形容词,表示植物的特征。

- 变种名和亚种名通常为名词,它们可以表示植物的产地、生长习性等特征。

- 学名的每个部分都应该以大写字母开头,除亚种名外。

- 学名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词组成。

5.命名法规的应用实例以茶花为例,其学名为 Camellia japonica。

其中,Camellia 为属名,japonica 为种加词。

如果某个茶花品种具有特殊的形态或颜色,可以给它一个变种名,如 Camellia japonica var.alba,表示该品种的花为白色。

6.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的重要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

浅谈植物命名法 2005-4-13 23:36:00 来源:互联网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命名法简介2

植物命名法简介2

4. 5. 6. 7.
规则和辅则
第三章 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法
第3节 属和属下分类群的名称-1
1. 2. 属名是首字母大写的单数主格名词,或被如此处理的词。属名可以 是任何来源,甚至可任意构成,但不能以-virus结尾。 属名不能与当时使用的形态术语相同,除非发表于1912年1月1日 之前。
3.
4. 5. 6.
5. 形容词形式的种加词,在文法上必须与属名保持一致。
6. 林奈用作种加词的短语名词,应根据他本人后来的用法加以改正。 7. 种名的地位不能确定时,应遵循惯例。
规则和辅则
第三章 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法
第4节
在发表新种时,应特别注意下列辅则: 1. 以男人或女人的姓名,或以国名或地名作为种加词时,可以是名词所有格 (clusii, saharae),也可以是形容词(clusianus, dahuricus)。 2. 应避免将统一个词的所有格和形容词形式命名同属的两个不同的种。如: Lysimachia hemsleyana Oliv.和L. hemsleyi Franch.。 3. 建议:a)尽可能使用拉丁词尾;b)避免使用过长的而又难于用拉丁语发音的加 词;c)避免使用不同语言的词组合成的加词;d)避免使用由两个或多个连字符 连接的加词;e)避免使用与其属名意义相同的加词;f)避免使用表示属中所有 种或几乎所有种的共同特征的词做加词;g)避免使用在同属中非常相似的加词; h)避免使用在近缘属中已经被用过的加词;i)避免使用来自书信、游记、标本 馆标签或相似来源的未发表的名称的加词,并把名称归属于其作者,除非得到 作者的同意;j)避免使用鲜为人知的或非常局限的地名作为加词,除非所代表 的种分布非常局限。
属名不能由两个词组成,除非以连字符相连。如Ura uris/Ura-uris。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2.命名法规的更新和改进3.命名法规的实际应用4.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重要性正文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简称 ICNP)是一部关于栽培植物命名的规则与建议。

该法规旨在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园艺家和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植物命名体系,以便于交流、研究和学术讨论。

2.命名法规的更新和改进为了适应植物科学的发展和新发现,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会定期进行更新和改进。

例如,近年来,由于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科学家们对植物的认识不断深入,这也促使了命名法规的修订。

修订后的法规更加注重植物的遗传多样性和亲缘关系,以更准确地反映植物的分类关系。

3.命名法规的实际应用在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指导下,植物学家和园艺家在研究和培育新品种时,需要为植物命名,并遵循一定的命名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植物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种名后面还可以附加定名人名和发表年份;植物的俗名和地方名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传播等。

4.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重要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和园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法规确保了植物命名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国内外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其次,通过对植物进行科学的命名和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遗传多样性,为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

最后,规范的植物命名有助于提高园艺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一部重要的植物学法规,它为植物学研究和园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又称种加词,下同)组成,并统一用拉丁文。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

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

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木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

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

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

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基本组成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

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

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 chinensis Franck,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种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是藻类学家、菌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在命名藻类、菌物和植物是必须遵循的规则,每六年由国际植物学大会修订一次。

由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邓云飞研究员、深圳市中国科学院仙湖植物园张力研究员和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李德铢研究员翻译的《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深圳法规)》由科学出版社于2021年11月出版发行。

本版法规(即《深圳法规》)是由2017年7月在深圳召开的第十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修订、2018年由国际植物分类学会出版。

《法规》分为原则、规则和辅则、以及管理《法规》的规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介绍了命名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介绍了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的详细规定,包括规则、辅则,规则由具体的条款及注释组成,与其相悖的名称必须废弃,与辅则相悖的名称不能废弃但不应效仿,规则和辅则均附有例子予以说明;第三部分详细说明了管理《法规》的规程。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植物命名是植物学研究的基础,通过为植物赋予特定的拉丁名称,可以准确而唯一地识别和分类植物。

植物命名规则是一套严谨的规定,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介绍植物命名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二名法植物命名采用的是二名法,即由两个拉丁名称组成,分别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种加词则以小写字母开头。

2. 属名的选择属名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系统发育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通常以最早发表的命名者的名字来命名,或以致敬著名植物学家的名字命名。

3. 种加词的选择种加词用来区分同一属中不同的植物种类。

通常以形态特征、地理分布、命名者的名字或描述植物特征的词汇作为种加词。

4. 作者名的加入在植物的正式命名之后,加入命名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

作者名的加入是为了表明该植物的命名权归属于哪位植物学家。

5. 命名的原则植物命名的原则包括优先原则、一次命名原则和可用原则。

优先原则指的是先发表的命名具有优先权;一次命名原则指的是每个植物种类只能有一个正式的拉丁名称;可用原则指的是命名必须是可用的、有效的,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6. 命名的规范命名时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拉丁文的使用、字母的大小写、斜体的使用等。

拉丁文通常用于植物学文献中,以确保国际间的交流和理解。

字母的大小写有一定的规定,属名的首字母大写,种加词的首字母小写。

斜体主要用于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7. 命名的修订由于科学研究的进展和新的发现,旧有的植物命名可能需要修订。

修订可以包括更正错误的命名、改变命名者的顺序、合并或拆分属等。

修订后的命名应该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植物命名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方便植物学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植物命名规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保证了植物分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植物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实际应用中,植物命名规则也有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植物命名法规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规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

一个完整的学名还需要加上最早给这个植物命名的作者名,故第三个词是命名人。

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

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 biloba L.。

(1)属名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若用其他文字或专有名词,也必须使其拉丁化,亦即使词尾转化成在拉丁文语法上的单数,第一格(主格)。

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

属名的来源主要有:<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

如Papaver罂粟属,Rosa蔷薇属,Piper胡椒属,Morus桑属,Pinus松属。

<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

如Cycas苏铁属,Cercis紫荆属,Plataus悬铃木属,Oryza稻属,Colocasia芋属,Zingiber姜属。

<3>根据该属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

如Sagittaria慈姑属,Sagitta示箭,意指叶为箭头形;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Helianthus向日葵属,heli-用于复合词,示“太阳”,anthus示“花”,意指头状花序随太阳转动。

Lagenaria葫芦属,lagenos示“长颈瓶”,意指果呈长颈瓶状。

<4>根据颜色、气味命名。

如Rubus悬钩子属,rubeo示“变红色”,意指果红色;Osmanthus 木犀属,osme示“气味”,anthus示“花”,意指花具香味。

<5>根据用途命名。

如Sanguisorba地榆属,sanguis示“血”,sorbeo吸收之意,指供药用有止血功效,Ormosia红豆属,ormos示“项链”,意指其鲜红色的种子可供制项链。

<6>根据植物体含有某种化合物命名。

如Saccharum甘蔗属,sacchar示“糖”,意指茎秆含糖,Eucommia杜仲属,eu示“良好”,kommi示“树胶”,意指其含有优质树胶。

<7>纪念某个人名。

如Linnaea林奈木属,系纪念瑞典植物分类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Davidia珙桐属,系纪念法国传教士Pere ArmandDavid,他曾在中国采集植物标本,Tsoongia钟木属,系纪念我国植物学家钟观光教授。

<8>根据植物产地命名。

如Taiwania台湾杉属,Fokienia福建柏属。

<9>根据习性和生活环境命名。

如Actephila喜光花属,aktis示光线”,philos示“喜欢”,指某些种喜生于阳处,Dendrobium石斛属,dendron树木之意,bion示“生活”,指本属植物多附生在树上。

<10>以神话来命名。

如Artemisia蒿属(艾属),为希腊神话中的女神名;Narcissus水仙属,为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因扑捉自己水中的倒影而落水溺死,死后变为水仙。

<11>改造某一已有属名或另加前缀或后缀而成。

如Saruma马蹄香属,系将Asarum细辛属的第一个字母调到末尾而成,Tapiscia银鹊树属,系将pistacia黄连木属的中间2字母调到字首而成。

Paraquilegia假耧斗菜属是由Aquilegia耧斗菜属加前缀Para-,并将其中的两个“a”去掉一个而形成的。

Sequoia北美红杉属加后缀-dendron成为Sequoiadendron巨杉属。

又如Pseudolarix金钱松属,系在Larix落叶松属前加前缀pseudo-(假的)而成;Acanthopanax五加属,系在Panax人参属前加前缀acanthc-(有刺的)而成;Gentianella假龙胆属,系由Gentiana龙胆属加后缀-ella(小形)而成。

<12>以原产地或产区的方言或土名经拉丁化而成。

如Litchi荔枝属,来自广东方言;Thea 茶属,来自闽南土语。

又如Ginkgo银杏属,来自日本称银杏为金果的译音经拉丁化而成。

(2)种加词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种加词其来源不拘,但不可重复属名。

如用2个或多个词组成种加词时,则必须连写或用连字符号连接。

用形容词作种加词时,在拉丁文语法上要求其性、数、格均与属名一致。

例如栗(板栗)Castaneamollissima Bl.Castanea栗属(阴性、单数、第1格),mollissima被极柔软毛的(阴性、单数、第1格)。

种加词的来源如下:<1>表示植物的特征。

通常用性质形容词,如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

如白檀Symplocospaniculata(圆锥花序式的);黑藻Hydrilla verticillat(轮生的);小叶石楠photinia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 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

如东方香蒲Typha orientalis(东方的);一球悬铃木Platanusoccidentalis(西方的)。

<3>表示用途。

如山茱萸Macrocarpium officinale(药用的);漆Toxicodendronvernici-fluum(产漆的);芋Colocasia 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

如葎草Humulus scandens(攀援的);水茫草Limosella aquatica(水生的);高山灯心草Juncus alpinus(高山生的)。

<5>人名。

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

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 oldhamianus 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

按规定,用形容词形式作种加词,其构词法为以元音字母或-er结尾的,要先加-an-(以a接尾的只加-n-),然后再加表示性、(单)数、(主)格的结尾。

如Cyperusheyne-anus(-a,-um)来自Heyne;Verbenahassler-ana(-us,-um)来自Hassler;Aspidium bertero-anum(-a,-us)来自Bertero。

若以辅音字母(-er除外)结尾的,要先加-ian-,再按照属名的性别加单数、主格的结尾。

如Rosawebb-iana(-us,-um)来自Webb;Desmodium griffith-ianum(-a,-us)来自Griffth。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

如龙眼Dimocarpus longan(汉语龙眼);人参Panax ginseng(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

用地名、国名以形容词的形式作种加词,按性别有不同词尾,而且通常采用下列词尾:-ensis(-ense),-(a)nus,-inus,-ianus(-a,-um)或-icus(-ica,-icum)。

例如: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来自Brasilia巴西);杜虹花Callicarpa 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亚洲石梓Gmelina asiatica(来自Asia亚洲)。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

采用这类名词多是用以纪念某人,其构词法为以元音字母或-er结尾时,则按照被纪念人的性和数,给予适当的所有格结尾。

如费氏葶苈Draba fedtschenkoi来自Fedtschenko(男性);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 hookeri来自Kooker(男性);何氏山楂Crataegus coleae来自Cole(女性)。

惟男性姓名以元音-a结尾时,则加-e,如苦梓含笑Michelia balansae来自Balansa。

若以辅音子母(-er除外)结尾时,则要先加-i-,然后再按照被纪念的人的性和数,给予适当的所有格结尾。

如青榨槭Acer davidii来自David(男性)和以wilsoniae来纪念Wilson(女性)以及用verlot-iorum来纪念Verlot兄弟,用brauniarum来纪念Braun姐妹。

<9>同位名词。

以同位名词作种加词时,只要求它与属名在数与格上一致,不要求性别上的一致。

例如樟树Cinnamomum camphora。

Cinnamomum樟属,为中性名词,单数,主格,而种加词camphora樟脑,为阴性名词,单数,主格。

(3)命名人名植物学名最后附加命名者之名,不但是为了完整地表示该种植物的名称,也是为了便于查考其发表日期,而且该命名者要对他命名的种名负有科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