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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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一节植物的命名

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每一种植物都有一个学名,就便于分类学工作者将它们根据亲缘关系划分出不同的类别以及作不同的等级排列,这项工作叫分类(classificatio)。分类学研究又可分为人为分类(classificatio artificialis)和自然分类(classification naturalis)。

在植物分类学上,任何等级上的所有植物,叫分类群(taxon)。分类群也称分类单元,或称分类单位。分类学工作者通过研究将未知的分类群和已知的分类群进行对比,或将未知的分类群归入到已知的分类群的行为和结果,称为鉴定(identifitio)。由此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繁琐的工作,命名和分类是密切相关的。

一、双名法

在1753年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创建双名法以前,欧洲的植物学家们已

经发现了植物命名的混乱现象,他们曾提出“多名发”、“三名法”和“双名法”,但这些方法最终都未被大家接受。只有林奈在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所提出的用拉丁文以两个单词(即双名法)来命名植物的方法才被大家广泛接受。所以,后来的命名优先权,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的期限就只能追溯到1753年。在此之前发表的学名或名称,是不受命名优先权保护的。

按照双名法的要求,植物的学名由署名和种名形容词(简称种加词)构成,后面再加上定名人。

在双名法中,属名是名词,各自有性别,使用单数、主格。种加词一般是形容词,少数为名词,在语法上对种加词的要求是:

1、为一致性定语时,使用形容词单数、主格,与属名同性;

2、为非一致性定语时,使用单数(复数)所有格;

3、为同位定语时,使用名词主格,性别为名词原有的性别。

例如,莴苣的学名为Lactuca stiva L.;

香附子的学名为Cyperus rotundus L.;

建兰的学名为Cymbidium ensifolium (L.)Sw.;

桑树的学名为Morus alba L.(按分类学要求,树木的属名规定为阴性)。

有关对属名、种加词和定名人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相关章节

二、三名法

三名法(nomenclatura trinominalis)是用来对种以下分类单位进行命名的方法。对于种以下分类群的命名,同样要遵守相关的命名规则。同种的命名相比,三名法只是多了变种(亚种、变型)符号(var.,ssp.或subsp.,f.)、变种(亚种、变型)加词和变种(亚种、变型)的定名人。例如:

凹叶厚朴(亚种)Magnolia of ficinalis Rehd. et Wils. Subsp. biloba(Rehd. et Wils.)Cheng

et Law

中国沙棘(亚种)Hippophae rhamnoides L. subsp. Sinensis Rousi

长距乌头(变种)的学名为Aconitum hemsleyanum Pritz. var. elongatum W. T. Wang

长舌野青茅(变种)的学名为Deyeuxia arundinacea (L.)Beauv. var. ligulata(Rendle)P. C. Kuo et S. L. Lu

分枝虎耳草(变型)Saxifraga cernua L. f. ramose Gmel.

在1867年第1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通过的命名法规中规定,变种符号使用α,β,γ,……,根据某个物种种下单位变种出现的顺序进行编码。现在该条款已经废弃,但在植物学文献印证中还能见到。例如:

Seseli fedtschenkoanum(缺定名人,笔者注)β. iliense Rgl. et Schmalh.(1882)

Iris kaemp feri Sieb. ex Lem. β. hortensis(Maxim.)Makino(1909)

再如:

Alangium platanifolium (Sieb. et Zucc.)Harms var.α. macrophyllun(Sieb. et Zucc.)Wanger.(1910)

在植物命名的历史上,还曾有过四名法。当时人们把变种看成是亚种的下级单位,又把变型看成是变种的下级单位,这样,在种下的单位从大到小依次排序是:种—亚种—变种—变型。如果按照这样的等级命名,其植物种下分类群的学名就十分繁琐。今天,在植物学比较古老的文献里,偶尔能见到四名法,甚至五名法命名的植物学名。

值得注意的是,变种(亚种、变型)符号的第一个字母不需要大写,整个符号也不需要排成斜体。但是,变种(亚种、变型)加词需要小写,并且要求排成斜体。在三名法学名简写时,如果变种(亚种、变型)是紧接在正种的后面出现,由于种名正种已经写了定名人,这时其变种(亚种、变型)的学名可以简写,省去正种的定名人。例如,野青茅和长舌野青茅同时出现时,可写为:

Deyeuxia arundinacea (L.)Beauv.,D. arundinacea var. ligulata(Rendle)P. C. Kuoet S. L. Lu

但是,在植物学专著和文献引证或专业书籍的索引中以及植物学教材中,种和种下单位的学名一般需要全写,不能缩写某个或某些部分。

三、学名的简写和属名的缩写

用双名法命名植物,植物的学名实际上是由3个部分组成的。在正式出版物中,植物学名的书写具有严格的规定。属名首字母必须大写,种加词首字母小写,属名和种加词必须排斜体。命名人在任何情况下为正体,并且首字母大写。但是,在植物志或植物专著中,植物学名有点累赘。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可以将定名人省略。如果是中文刊物,在文章中需要标注植物学名时,在中文名后面用括号把学名括起来了,这样学名就十分简洁了。例如,野青茅(Deyeuxia arundinacea)和长舌野青茅(D.arundinaea var. ligulata)。一定要注意正体和斜体,以及字母的大小写。亚种和变型的写法和简写要求与变种相同。

为什么长舌野青茅放在野青茅后面时属名就可写成 D.呢?在书写植物学名时有个规定,同属植物连续出现时,第一个植物要写全名,从第二个植物开始可以简写学名,把属名缩写。请看例句:

我们校园的草地上,在春天长满了各种花草,有石蒜(Lycoris radiata)、忽地笑(L.aurea)和中国石蒜(L. chinensi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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