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命名
[编辑本段]植物名称拉丁名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右上角树叶为鹅掌楸(也叫马褂木)叶子,木兰科,鹅掌楸属(Liriodendron),北美鹅掌楸,落叶乔木。
欲察看更多植物图片请点击此处。
)法规的制定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林奈双名命名体系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 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
由属名(generic name)和种加词组合起来构成了物种名(species name)。
科、属、种是最常用到的分类单位。
植物命名法
园林小百科之植物命名法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
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
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早在1867年,在国际会议上制定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
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
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省去。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其属名Ginkgo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biloba为形容词,意味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
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并为斜体字;命名者姓名部分为正体。
此外:1、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有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
例如蚊母树的学名Distylium racemosum Sieb. et Zucc.。
2、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如果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而更换了属名之意。
例如例如竹柏的学名为Podocarpus nagi (Thunb.) Zoll. et Mor ex Zoll.。
3、对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 Thunb. var. rosea Rehd.;对于变型则在种名之后加上缩写字f.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取材自思摩特網站SctNet,「magic-7自然領域教師合作學習成長團體工作坊」討論區)依「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規定為植物命名,根據命名法規條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為植物學界認可的學名(scientific name)。
植物的學名採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二名法的學名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
而一個學名至少應該包括屬名(generic name)、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個部分。
屬名的字首需大寫,為單數名詞或名詞化的形容詞。
種小名之字首須小寫,其詞性為形容詞。
學名的命名者需遵循植物命名法規中所建議的方式予以縮寫。
如:S.Y.Lu 為呂勝由先生(Lu, Sheng You)的標準縮寫。
以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柳氏懸鉤子為其中文俗名)為例:屬名Rubus,由拉丁文rubeo (原意為變紅色)轉變而來,形容Rubus屬的植物其果實成熟後變為紅色之意。
而種小名liuii為「Liu」的拉丁化,乃紀念柳榗(Liu, Tsing)先生對植物分類學及生態學的貢獻。
另外,學名出現在一篇文章中,屬名與種小名要用斜體字:(如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或底線(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予以標示之。
植物學名問與答:問:1.Microlepia strigosa (Thunb.) Presl粗毛鱗蓋蕨這個括號裡的是人名嗎?2.Diplazium esculentum (Retz.) Sw.過溝菜蕨最後的Sw.是人的姓嗎?3.Nephrolepis auriculata (L.) Trimen腎蕨括號裡的L.是什麼?放在括號裡的有一定的意義嗎?4.Pteris fauriei Hieron.傅氏鳳尾蕨第三個字是什麼?5.Pteris vittata L.鱗蓋鳳尾蕨最後的L.是變種的意思嗎?答:植物的學名包含命名者,所以Retz. & Sw. & L. & Hieron都是命名者或命名者的縮寫。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和命名所谓双名命名法是指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第三个词是命名人。
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
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bilobaL.。
植物的属名和种加词,都有其含义和来源以及具体规定:1.属名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
属名的来源,简述如下:(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
如Rosa蔷薇属、Pinus松属等;(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
如Oryza稻属等;(3)根据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
如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
2.种加词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种加词的来源如下:(1)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
如小叶石楠Photinia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如东方香蒲Typhaorientalis(东方的)。
(3)表示用途如山茱萸Macrocarpiumofficinale(药用的);芋Colocasia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如葎草Humulusscandens(攀援的);小麦Triticumaestivum(夏季的)。
(5)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
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oldhamianus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如龙眼Dimocarpuslongan(汉语龙眼);人参Panaxginseng (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用地名、国名。
如:杜虹花Callicarpa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如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hookeri来自Kooker (男性)。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PPT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 相关的。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次要等级可设,也可不设,视具体情况而 定。如单种属、单属科、单科目等必须设, 而次要等级如属下的组,名法规中,科的次级划分指 科与属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属的次 级划分仅指属与种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 元。
杂交类群(nothotaxa或hybrid taxa)中 所允许的最高等级是杂交属,属下等级与 非杂交类群相同。
杂交类群的主要等级为
杂交属(nothogenus)和
杂交种(nothospecies)。
双名法的“双名”只是针对种名而言,实际上 单名、三名乃至四名等的命名都可参照此原则。
名称的修订是指对分类群特征和范围的变 更。某一分类群经过多数学者的研究后, 在不改变其模式的条件下,对该分类群原 来的描述、特征鉴别、范围、图片等进行 修改或补充,称作修订(emendo)。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民族植物学
“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如,玉蜀黍在我国不同的地区 被叫做玉米、包谷、棒子、玉榴、玉交子等, 这些名称统称为:
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名异物的情况同样也非常多,比如白头翁这 一植物俗名,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就有13科的植 物用此名称。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 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 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 和三名(trinomen)之分。
0928_植物之命名法规
學名(Scientific name)
1.
二名制命名法: 屬名,附以種名(最後附加命名人之名), 由此二語聯合而成之謂。
2. 三名制命名法: 學名由三語合成者,稱之為三名制命名, 例如:台灣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old et Zuccarini var. formosana (Hayata) Rehder。
Hale Waihona Puke 栽培種之命名 不用拉丁化,Taxus baccata ‘ Variegat ’ Taxus baccata cv. Variegat
轉移(Transference)
1. 種名轉移至他屬時(不改分類階層): 原種名保留,原命名者括號,再加新命 名者。 如:柳杉1781年 Linnaeus ƒ. → Cupressus japonica L. ƒ. ,後改隸 Cryptomeria japonica (L. ƒ.)D. Don
屬名之規定
1. 字首大寫 2. 以人名為屬名者,語尾須拉丁化
末字為母音 a +ea, 如 Shibata hibataea 末字為母音非 a +a,如 Micheli Michelia 末字為子音 er +a,如 Scheffler chefflera 末字為子音非 er +ia,如 Magnol Magnolia
植物的種類數量
全世界: 300,000種 中國: 30,000種,木本佔7,000種,喬木有 2,000種(北美600種,歐洲僅200多種) 台灣: 4,120 種,木本1,000 種
植物之命名(Nomenclature)
普通名(Common name,俗名 vernacular name)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植物是地球上最为广泛分布和最为丰富的生物群体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植物,人们对植物进行了分类和命名。
通过分类和命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植物的特征、相互关系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分类和命名规则,以加深人们对植物的认识。
一、植物的分类系统植物的分类是按照其相似的特征和相关性进行的。
目前,主要采用的植物分类系统是基于国际自然系统植物分类法(APG IV)。
根据这一分类法,植物被分为以下几个级别:界、门、纲、目、科、属和种。
界(Division)是最大的分类单位,包含不同门的植物。
门(Class)是界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具有相似特征和相似进化历史的植物。
纲(Order)是门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植物。
目(Family)是纲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有着相似特征和亲缘关系的植物。
科(Order)是目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了一组相似特征的植物。
属(Genus)是科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一类具有相似性状的植物。
种(Species)是属下的一级分类,它代表具有相似特征和共同祖先的群体。
二、植物的命名规则植物的命名是按照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则(ICBN)进行的。
植物的命名采用拉丁文,通常由属名和种加词(种加名)组成。
属名是用来表示植物属的名称,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可以是人名、地名、植物特征或其他名称。
种加词(种加名)是用来进一步描述或区分同属的不同种类的名称,种加词通常以小写字母开头。
植物的拉丁名是由属名和种加词组合而成,拉丁名需要以斜体或者字母加粗形式书写,同时需要标明作者的姓氏和出版年份。
例如,豆科植物的属名为"Phaseolus",种加词为"vulgaris",它们结合起来就组成了豆科植物的学名"Phaseolus vulgaris"。
如果该属的物种是由卡尔·林奈命名的,那么学名就会标明为"Phaseolus vulgaris L."。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回复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回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详解导言:在植物学领域中,每一个植物都有自己独特的名称。
这些名字不仅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识别和沟通,而且对于科研、教育、保护和经济利用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即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 (ICNCP),为栽培植物的命名和分类提供了统一的法规。
本文将逐步介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内容和应用。
第一步:命名原则栽培植物的命名原则主要基于ICNCP,它要求:1. 栽培植物的命名必须基于一个已经注册并公认的基原。
基原可以是植物的种、属、亚属、系或变种等分类单元。
2. 基原的选择应符合ICNCP规定的相应命名原则。
3. 栽培植物的命名必须以拉丁文或拉丁文化名作为基础,便于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沟通。
第二步:命名层级栽培植物命名按照ICNCP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 种(species):以二名拉丁文命名体系表示,如Rosa chinensis;2. 变种(subspecies):以三名拉丁文命名体系表示,如Rosa chinensis var. minima;3. 有性型(cultivar):以单词或词组表示,以单引号括起来,并加上物种或者命名层次的拉丁文名称,如Rosa chinensis 'Old Blush';4. 分到代号(Group):以词组、代号或特定字母组合表示,用于标示具有相似特征的栽培植物,如Rosa chinensis L1。
第三步:注册与保护为了保护栽培植物命名的独特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还规定了注册和保护的相关规则。
1. 栽培植物必须通过国际注册才能被认可和保护。
2. 注册过程涉及提交命名材料和支付注册费用。
3. 注册的栽培植物必须具有独特的性状、识别特征或遗传组合。
4. 注册的栽培植物名称必须与现有已注册的栽培植物名称有所区别,以避免混淆。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表5-1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又称种加词,下同)组成,并统一用拉丁文。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
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
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木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
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
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
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基本组成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
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
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 chinensis Franck,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种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
在植物分类研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 特殊标本,难以进行准确鉴定。我们仍然 可以给他一个名称(临时命名),称为开 放命名(nomenclatura aperta),或称作保 留命名。
保留命名属于非正式命名,希望将来能够 得到他人的帮助或指导,其命名结果不受 命名优先律的保护,书写时使用一些特定 的符号表示。
5、存疑属、种:“?”置于属名前表示存疑属, 置于属名后或种加词后表示存疑种。
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学大会 1867年首次在巴黎召开 已经召开了17届 每隔6年召开一次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维也纳法规
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命名法规使得植物命名工作有据 可依,保证植物学名的统一和稳定, 确保每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独一无二 的合法的科学名称。
一、命名法
1753年林奈在他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提出 了用双名法给植物命名,双名法要求植物种的 名称由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三部分组成。
因此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期限为1753年, 在此之前的学名不受命名优先权的保护。
双名法的“双名”只是针对种名而言,实际上 单名、三名乃至四名等的命名都可参照此原则。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 相关的。
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 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 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 统。
(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
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 (divisio,phylum)、纲(classis)、 目(ordo)、科(familia)、属 (genus)、种(species)。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3.2.1 植物命名的意义和发展历史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3.2.2 双名命名法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植物命名的名词解释
植物命名的名词解释植物命名是植物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对各类植物进行分类、鉴别和命名。
在这个过程中,植物学家运用了许多特定的名词和术语。
本文将为你解释一些与植物命名相关的名词,并探讨背后的深度意义。
1. 学名学名是植物命名中最常用的名词之一。
学名以拉丁语或希腊语为基础,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个是属名(generic name),表示植物所属的属;第二个是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用来形容或指代某个特定的植物种类。
学名的使用为植物命名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使得植物学家可以准确地交流和描述不同植物的特征与分类。
2. 命名法则植物命名的命名法则是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的规范和指导下进行的。
这些规则确保了植物命名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使得不同植物学家所做出的命名能够相互对应。
命名法则要求植物学家在进行命名时遵循一定的规则,如避免重复命名、保留旧有的命名等。
3. 同物异名在植物学中,同一种植物可能会被不同的植物学家以不同的名称命名,这就是同物异名。
同物异名的出现常常是因为不同的植物学家根据各自的研究结果对植物进行命名时,出于不同的考虑和判断。
同物异名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导致研究者之间的混淆和误解,因此在命名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
4. 新种描述新种描述是植物学家对新发现的植物种类进行详细描述和命名的过程。
在新种描述中,植物学家通常会对植物的形态特征、生态环境、地理分布等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便其他植物学家在研究和分类时能够准确识别这个新种。
新种描述不仅仅是一种命名的过程,更是对植物资源的记录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5. 标本在植物命名中,标本(specimen)是指为了研究和命名而采集的植物实物。
标本是植物学家研究植物形态特征和进行分类的重要依据。
每一个标本都必须有足够的信息来准确识别植物的种属、形态、分布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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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每一种植物都有一个学名,就便于分类学工作者将它们根据亲缘关系划分出不同的类别以及作不同的等级排列,这项工作叫分类(classificatio)。
分类学研究又可分为人为分类(classificatio artificialis)和自然分类(classification naturalis)。
在植物分类学上,任何等级上的所有植物,叫分类群(taxon)。
分类群也称分类单元,或称分类单位。
分类学工作者通过研究将未知的分类群和已知的分类群进行对比,或将未知的分类群归入到已知的分类群的行为和结果,称为鉴定(identifitio)。
由此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繁琐的工作,命名和分类是密切相关的。
一、双名法在1753年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创建双名法以前,欧洲的植物学家们已经发现了植物命名的混乱现象,他们曾提出“多名发”、“三名法”和“双名法”,但这些方法最终都未被大家接受。
只有林奈在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所提出的用拉丁文以两个单词(即双名法)来命名植物的方法才被大家广泛接受。
所以,后来的命名优先权,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的期限就只能追溯到1753年。
在此之前发表的学名或名称,是不受命名优先权保护的。
按照双名法的要求,植物的学名由署名和种名形容词(简称种加词)构成,后面再加上定名人。
在双名法中,属名是名词,各自有性别,使用单数、主格。
种加词一般是形容词,少数为名词,在语法上对种加词的要求是:1、为一致性定语时,使用形容词单数、主格,与属名同性;2、为非一致性定语时,使用单数(复数)所有格;3、为同位定语时,使用名词主格,性别为名词原有的性别。
例如,莴苣的学名为Lactuca stiva L.;香附子的学名为Cyperus rotundus L.;建兰的学名为Cymbidium ensifolium (L.)Sw.;桑树的学名为Morus alba L.(按分类学要求,树木的属名规定为阴性)。
有关对属名、种加词和定名人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相关章节二、三名法三名法(nomenclatura trinominalis)是用来对种以下分类单位进行命名的方法。
对于种以下分类群的命名,同样要遵守相关的命名规则。
同种的命名相比,三名法只是多了变种(亚种、变型)符号(var.,ssp.或subsp.,f.)、变种(亚种、变型)加词和变种(亚种、变型)的定名人。
例如:凹叶厚朴(亚种)Magnolia of ficinalis Rehd. et Wils. Subsp. biloba(Rehd. et Wils.)Chenget Law中国沙棘(亚种)Hippophae rhamnoides L. subsp. Sinensis Rousi长距乌头(变种)的学名为Aconitum hemsleyanum Pritz. var. elongatum W. T. Wang长舌野青茅(变种)的学名为Deyeuxia arundinacea (L.)Beauv. var. ligulata(Rendle)P. C. Kuo et S. L. Lu分枝虎耳草(变型)Saxifraga cernua L. f. ramose Gmel.在1867年第1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通过的命名法规中规定,变种符号使用α,β,γ,……,根据某个物种种下单位变种出现的顺序进行编码。
现在该条款已经废弃,但在植物学文献印证中还能见到。
例如:Seseli fedtschenkoanum(缺定名人,笔者注)β. iliense Rgl. et Schmalh.(1882)Iris kaemp feri Sieb. ex Lem. β. hortensis(Maxim.)Makino(1909)再如:Alangium platanifolium (Sieb. et Zucc.)Harms var.α. macrophyllun(Sieb. et Zucc.)Wanger.(1910)在植物命名的历史上,还曾有过四名法。
当时人们把变种看成是亚种的下级单位,又把变型看成是变种的下级单位,这样,在种下的单位从大到小依次排序是:种—亚种—变种—变型。
如果按照这样的等级命名,其植物种下分类群的学名就十分繁琐。
今天,在植物学比较古老的文献里,偶尔能见到四名法,甚至五名法命名的植物学名。
值得注意的是,变种(亚种、变型)符号的第一个字母不需要大写,整个符号也不需要排成斜体。
但是,变种(亚种、变型)加词需要小写,并且要求排成斜体。
在三名法学名简写时,如果变种(亚种、变型)是紧接在正种的后面出现,由于种名正种已经写了定名人,这时其变种(亚种、变型)的学名可以简写,省去正种的定名人。
例如,野青茅和长舌野青茅同时出现时,可写为:Deyeuxia arundinacea (L.)Beauv.,D. arundinacea var. ligulata(Rendle)P. C. Kuoet S. L. Lu但是,在植物学专著和文献引证或专业书籍的索引中以及植物学教材中,种和种下单位的学名一般需要全写,不能缩写某个或某些部分。
三、学名的简写和属名的缩写用双名法命名植物,植物的学名实际上是由3个部分组成的。
在正式出版物中,植物学名的书写具有严格的规定。
属名首字母必须大写,种加词首字母小写,属名和种加词必须排斜体。
命名人在任何情况下为正体,并且首字母大写。
但是,在植物志或植物专著中,植物学名有点累赘。
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可以将定名人省略。
如果是中文刊物,在文章中需要标注植物学名时,在中文名后面用括号把学名括起来了,这样学名就十分简洁了。
例如,野青茅(Deyeuxia arundinacea)和长舌野青茅(D.arundinaea var. ligulata)。
一定要注意正体和斜体,以及字母的大小写。
亚种和变型的写法和简写要求与变种相同。
为什么长舌野青茅放在野青茅后面时属名就可写成 D.呢?在书写植物学名时有个规定,同属植物连续出现时,第一个植物要写全名,从第二个植物开始可以简写学名,把属名缩写。
请看例句:我们校园的草地上,在春天长满了各种花草,有石蒜(Lycoris radiata)、忽地笑(L.aurea)和中国石蒜(L. chinensis)等。
如果同属植物学名被其他属的植物插在中间,那么,第二次出现的同属植物学名仍需要写全属名。
请看例句:我们校园的草地上,在春天长满了各种花草,有石蒜(Lycoris radiata)、葱莲(Zephyranthes candida)、忽地笑(Laurea aurea)和中国石蒜(L. chinensis)等。
注意:与前面的例句相比,忽地笑的属名(Laurea)不能缩写为L.,因为在它和石蒜中间隔了葱莲。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容易出错,一些城市公园或校园内树木上挂的标牌,从有关植物学书籍中只言片语地抄写植物学名,结果写出不规范的甚至是无法理解的植物名称。
植物学名的缩写,只保留属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学名的种加词不变。
在科技论文中,植物学名也可省去命名人。
例如:野大豆Glycine soja Sieb. et Zucc.缩写为G. soja Sieb. et Zucc.,或G. soja葛藤Pueraria lobata(Willd.)Ohwi缩写为P. lobata(Willd.)Ohwi,或P. lobata落花生Arachis hypogaea L.缩写为A. hypogaea L.,或A. hypogaea在植物学名缩写时,要注意以双辅音字母开头的属名。
对于以Ch-,Ph-,Rh-,Th-开头的属名,缩写时要保留双辅音。
例如:土荆芥Chenopodium ambrosioides L.缩写为Ch.ambrosioides L.桂竹香Cheiranthus cheiri L.缩写为Ch.cheiri L.山梅花Philadelphus incanus Koehne 缩写为Ph.incanus Koehne中华石楠Photinia beauverdiana Schneid. 缩写为Ph.beauverdiana Schneid.大黄Rheum of ficinale Baill. 缩写为Rh.of ficinale Baill.猫乳Rhamnella franguloides(Maxim.)Weberd. 缩写为Rh.franguloides(Maxim.)Weberd 百蕊草Thesium chinensis Tuecz. 缩写为Th. chinensis Tuecz.美丽唐松草Thalictrum reniforme Wall. 缩写为Th. reniforme Wall.然而,当两个首字母相同的属名同时出现并需要缩写时,这两个属名必须保留第1个完整的音节(以属名的第一个元音或双元音为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