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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问答汇总

会计实务问答汇总

会计实务问答汇总(第一讲)【问题1】我公司为单纯的售后服务企业,每年与客户签维保合同,收取固定的维保费,若在此期间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均由我公司负责维修并无偿换取备件,但换下的备件有的可以修复今后用到其他设备上,有的无法修复,请问对可修复备件如何重新入库,按什么单价入库?【解答】由于换下来的备件在换下时无法确定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另外出于对合理减少税负考虑,可进行如下处理:1.发生修理时领用的备件计入成本。

2.换下的备件不折现记载入账。

3.按备件的使用分类设置备件收发备查簿,确保账存实存一致,便于公司内部管理。

4.在再次领用旧备件时,只将人工费计入成本,不再考虑旧备件的价值。

【问题2】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其中B公司出资300万,自然人股东C出资200万,现C将200万股权转让给B公司,请问:1. C转让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A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0万)?2. B公司应通过何种途径把转让款200万支付给C?3. 内部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解答】1.主要看C转让时的价格是多少,如果超过200万的,按差额×20%扣税,如果小于200万的,不扣税。

2.可以通过货币或非货币支付给C,只要C认可就可以。

3.内部股权不需验资,但需进行工商变更,以及税务变更,公司章程变更。

【问题3】资本化的含义【解答】资本化是相对于费用化这个概念而言的。

也就是说一笔支出是否需要在以后若干的期间分次摊销分次计入损益的问题。

如果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称为费用化,如一项支出的受益期间不仅仅是本期,还包括以后各期,预期还在以后的将来为企业带来效益的,这项开支应当分期计入损益,这就是资本化。

【问题4】我所在企业前身是个体户,后老板觉得核定税不划算,把原来的个体注销,重新注册了这家公司。

现在公司已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也开立了基本户,但实收资本还没投入,工商局要求3个月内投入注册资金才能办理正规营业执照。

问题:1.一些老客户欠了原单位的一些账款,老板让把欠款转入新的银行基本户里面,造成还没营业就有几笔材料款转进来。

南京定额解释(网上答疑)

南京定额解释(网上答疑)

南京市2015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发稿时间:2015年12月28日阅读次数:68)【关闭窗口】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问一: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检验试验费及第三方检测费的含义是什么?费用应如何承担?答: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第三方检测费用是根据国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等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此类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问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交底资料》(2014年)中,对《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进行了补充,补充的定额工期是否应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定(2000)283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答:补充的定额工期应按照苏建定(2000)283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

问三:某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计算HDPE波纹管清单工程量时,是否应扣除污水井所占的长度?答:不扣除污水井所占的长度。

问四:某安防监控工程招标时,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安装调试费按17%的费率计取。

该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根据工程的大小和内部测算认为中标单位报价中安装调试费率17%计取过高,要求调整费率为15%。

该调整要求是否合理?答:安装调试费不是规费,审核单位对该安装调试费采用内部测算系数的方式进行核减,无相应依据,应按照原中标单位报价的费率计取安装调试费。

问五:某建筑电气防雷工程,执行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利用建筑物柱子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利用圈梁内主筋作防雷均压环,利用基础底板主筋作接地时,应分别套用哪几项定额子目?答:1、利用建筑物柱子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套用4-915“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定额:该定额是按每一柱子内利用2根主筋考虑,连接方式采用焊接,如采用多根应乘以相应系数。

2004年造价答疑

2004年造价答疑

2004年造价答疑问:[案例]第一章案例六中的资金来源运用表中的自有资金为何只计3年的,作为流动资金在运营期里不是一直在流动吗?答:它是指当年投入量,不是累积量。

◎问:[案例]第二章案例四讲到了0-4评分法,可教材中说的不明不白,我也看不明白,到底0-4法应如何作呢?答:题中讲到“F2和F3同样重要,F4和F5同样重要,F1相对于F4很重要,F1相对于F2较重要。

”(04法有一点点难的就是:F2和F4的比较;F3和F5的比较)。

我们可以使用“三档法”,这样算起来很快。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把所有功能分成三档。

F2=F3,F4=F5,因为F1相对F4很重要,F1必定是老大,F4必定是老三,则老二必定是F2,这样就可以列出他们几个间的三档关系(两个大于号将他们之间的级别分为了三档):F1>f2=f3>f4=f5。

接下来的比较就很简单了。

F2=F3,F4=F5,则一定F2与F3相比分值是2,F4与F5相比分值也是2。

剩下的,F1与F2(F3)、F4(F5)的关系只能是4:0或3:1,根据级别,F1>F2,F1>>(远大于)F4,F2>f4,那么F1相对F4一定是4:0的关系,F1相对F2一定是3:1的关系(根据级别很容易推断出),其他依次类推。

◎问:[相关]P66(1)全部投资收益率=(F+Y+D)/I*100%;(2)自有资金收益率=(F+D)/Q*100%;(3)全部投资利润率=(F+Y)/I*100%;(4)全部资金利润率=F/Y*100%。

为什么全部投资利润率公式中的还要加入利息,利息不是已经含在总成本里吗,在计算利润时被扣除吗?收益和利润到底有什么区别?答:全部投资收益率是站在全部投资的立场上考察一个项目的收益情况,利息应该作为收益,由于计算利润时,利息作为成本费用扣除,所以计算收益率时要加入;收益是指某项投资产生的效益,范围较小;利润是指企业某段时间内获得的效益,范围较大。

12级实训答疑汇编

12级实训答疑汇编

大八镇初级中学实训答疑记录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第四大项中的第三小项中提到:阴阳角处应做小八字,圆角或钝角。

疑问:何为阴阳角?答:阴角指的是凹进去的墙角,如顶面与四周墙壁的夹角;阳角指的是凸出来的墙角,如窗洞口与墙体的夹角。

2.第八大项中第一小项提到内门疑问:什么是内门?答:内门是指相对于防盗门等外部的门而言的居室门,起划分空间,保护私密的作用3.建筑统一构造说明中,内墙面装饰中采用内墙涂料疑问:什么是内墙涂料?答:是一种装饰用的乳胶漆4.立面图中7-1立面中的C2的图形表示与窗户尺寸对不上号答:图纸画错。

5.200墙如何套价?答:套用180的子目6.护窗栏杆,楼梯踏步防滑条,美术字等的材料,做法,均未列出答:不考虑7. 卫生间中的隔墙采用30的轻质砖,无子目可套用答:将轻质砖改为全塑钢板7.楼梯扶手采用水磨石答:将水磨石改为金属栏板带栏杆8.楼梯踏步侧面为注明做法答:采用与楼梯底板一致的做法。

9.送桩长度所给信息不全答:不考虑合山镇第二初级中学实训答疑记录1.问:楼梯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图纸上哪里找?答:找查图号J-08,栏杆做法参照中南标98ZJ401,采用竖栏杆时,栏杆间距<110.2.问:“台阶”找查图号J-03,台阶做法详中南标05ZJ001?3.结构图G-04 a1 a2 a3?答:无a34.阳台,卫生间块料地面J-02 室内装饰一览表中是防滑砖而L3是8厚耐磨砖800*800?5.桩?桩型号?答:此图无桩6,勾缝与描缝的区别?答:勾缝是指用砂浆将相邻两块砌筑块体材料之间的缝隙填塞饱满,其作用是有效的让上下左右砌筑块体材料之间的连接更为牢固,防止风雨侵入墙体内部,并使墙面清洁、整齐美观。

描缝,应该是不用砂浆材料或用的很少进行描缝。

或用颜料等进行描出色彩,只是对表面进行染色。

区别在于一个要对缝隙内及表面勾成饱满,让上下左右砌筑块体材料之间的连接更为牢固,防止风雨侵入墙体内部。

而描缝只是在有面处理7,内墙面除墙裙外,既有内墙涂料,又有贴面砖?答:两者各算一次,两者都有,墙裙另列一“块料墙面”清单8.图纸厕所大详,“按实”尺寸取?答:实际厕所尺寸9.走廊栏板和女儿墙抹灰工程计入哪里?答:零星项目10.楼梯处是否计算脚手架,算什么脚手架?答:首层高为3.9m按满堂2—4层高3.6m 按里脚手架东平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实训答疑记录1.什么是后浇带?答:后浇带是在建筑施工中为防止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温度、收缩不均可能产生的有害裂缝,按照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在基础底板、墙、梁相应位置留设临时施工缝,将结构暂时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构件内部收缩,在若干时间后再浇捣该施工缝混凝土,将结构连成整体。

专家答疑问题整理

专家答疑问题整理

专家答疑问题整理一、土方定额中无土方到场费考虑,实际中到场费如何计取当然要分两种情况,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如果说是招投标的清单计价,那投标人自己报,最后按照报价结算这是最常见的模式。

如果说是按照定额计价,我们的定额的确没有考虑到到场费,那么到场费用怎么办呢,比如说成都市前年1月份发布了6号文件和4号文件,对于成都市某些区域的到场费都做了规定,每个地方是多少钱,总之不能超过4块钱一方。

虽然执行当中有很多争议,但我们承认这算是一种模式。

当然另外一种模式呢,是甲乙双方在定额计价专门针对到场费中双方去明确去在谈合同的时候达成约定,说穿了就是约定问题。

二、合同中对于工程停工风险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清单规范风险分摊不一致,能否按清单规范风险分摊原则执行这种情况在工程中也很常见,说穿了就是合同中有一些我不喜欢的条例,但它又写的很具体,特别是有一些风险分摊比如说规范要求,价格风险然后分摊3%~5%。

但是拟的合同对我非常不利,我是施工单位要求我10%甚至更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或者是政策性的风险,规范规定了人工费可以调整,应该由业主承担。

但是合同中写的又是人工费不可以调整,诸如此类的…这个能不能简单的按照规范执行呢?所以说这里面存在一个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的拟定和签订它就具有约束力,虽然它很可能你不喜欢它。

其实你在招标时,投标时,合同签订时已经承诺接受了这样的条例,那么后面你要去变更它是非常困难的。

那这种问题怎么呢?分两个阶段:(1)投标时明确提出来,根据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异议,当然这样会引起到一些不希望的情况发生。

(2)招标文件里面的条款是不是必须简单的在正式合同中要完全不能有差异的完全反映?这个其实不是绝对的,因为我们的招投标法第59条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签订不能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也会有一些实际性条款。

那么什么是实际性条款,也会有一些争议,那么大家主要是注意,价款和工期。

那么对于一些风险分担的条款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确有不公平之处,那么在合同谈判之中,正式合同签订之前能不能做一些调整。

成本会计答疑复习资料最终版

成本会计答疑复习资料最终版

成本会计答疑整理简答题及名词解释:一、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应正确划清哪些方面的费用界限?P241. 正确划分应否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简称成本、费用)的费用界限;2. 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3. 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4. 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二、什么是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它有哪些作用? P178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各种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情况的报表。

按主要产品分别编制,是对产品成本表所列各种主要产品成本的补充说明。

利用此表作用:1. 可以按照成本项目考核和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2. 可以按照成本项目将本月实际和本年累计的实际平均单位成本,与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进行比对,了解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3. 可以考核和分析各种主要产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而查明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升降的具体原因。

三、什么是五五摊销法? P32五五摊销法又称五成摊销法。

采用该方法,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该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报废比较均衡,摊销额相差不多,且需要按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四、简述产品成本计算过程产品成本计算过程(成本核算程序)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逐步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基本过程。

概括为以下两步:一、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计算企业产品实际成本和企业损益。

包括:1、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2、预付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3、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4、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5、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6、期间费用核算;7、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五、简述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 P40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一般来说,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过去作为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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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延收益(1)问:假设“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科目金额较大!是否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负债栏内单独增加一个“递延收益”的项目Chenyiwei:可以考虑按照预计转入收益的时间分别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附注说明。

(2)问:陈老师:我看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递延收益单独作为一个报表项目在非流动负债栏内列示,能这样做吗?Chenyiwei;理论上不能随意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报表格式。

(3)问:陈老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下关于递延收益报表列示。

这个企业本期11月收到的政府补贴,2012年6月到期,企业按20个月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么报表列示的时候需要把一年内到期的部分(120万)列示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里,剩余的60万再放到“其他非流动负债”里吗?Chenyiwei: 理论上是应当这样处理的。

但实务中很少见。

另外,递延收益是否符合负债定义,真要对照基本准则的概念较真的话,是经不起推敲的。

(4)问:谢谢您陈老师。

还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关于创业版IPO的企业在申报期间发生的中介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是先计入费用还是先挂其他应收款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待发行成功后冲减发行溢价呢?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比如证监会的文件对于这种费用会计处理的意见之类的东西呢?Chenyiwei:可以看看2010年6月23日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其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费用中,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仅限于与IPO中新发行的股份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满足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审核要求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

具体而言: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1)在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的阶段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包括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2)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IPO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

不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必须发生的法定性质的费用,以及与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无直接关联的费用支出,例如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时发生的各项支出与本次IPO中新募集的资金已无直接关联,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2.企业在为IPO之目的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自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验资费等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凡是从专业服务合同(业务约定书)条款中可单独辨认并仅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变更相关的(例如在业务约定书中单独约定变更基准日审计费、评估费的金额),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在IPO申请尚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前已发生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于IPO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可以视IPO进程的进展情况,暂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挂账,但项目组应当关注该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情况。

如果根据市场宏观形势、发行人自身业绩状况、监管机构的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实现IPO,或者公司已经放弃或推迟IPO计划,或者IPO申请未能获得发审委通过或已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将挂账的发行费用立即转入当期损益处理。

4.在IPO的申请和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生需要补审、补报材料的情况,而在补审和补报材料后,原先报送的较早年度的材料和数据可能不再出现在最终对外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和备查文件中。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的,应当将原先为了制作现已不纳入申报期的较早年度的申报材料和披露信息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转入损益处理。

2、问:在编制资产负债报表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归到存货项目。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减科目。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二、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三、“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讨论点:1、商品买卖,确认收入的条件之一是风险和报酬转移,转移占有,在资产负债表不在确认此部分存货,建造合同不同,依据点不同,是否违反了基本准则定义和确认条件;2、建造合同一方面确认收入/利润,另一方面却依旧大量的确认存货(假设工程结算很少)在表内列报,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出存货向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过程,业务处理不连贯,报表披露指标很可能是真,如资产负债率。

;3、针对第2点,商品买卖的合同是存货不再确认,所以对存货跌价准备也不确认。

而建造合同不断在报表上可能确认减值损失,一直到工程完成,为报表的盈余管理带来了很大方便。

4、工程施工-毛利如果是盈利的,则期末不断反映出是存货的增加,这与工程施工-成本不是重复计量存货的价值,是否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Chenyiwei: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筑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在目前的收入确认模型下,建造合同模式与商品销售模式有不同的考虑也是有理论依据的,即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收入确认之前是否由本会计主体享有或承担。

在销售商品模式下,在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灭失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但在建造合同模式下,由于是先有买主,再有合同,资产系根据买主的要求定制,定价通常采用固定造价或者成本加成方式,且合同一般不可撤销,因此施工方并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等主要风险和报酬,而是就其所提供的建筑施工劳务、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向业主方收取工程价款,这也就是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模式和提供劳务模式有较多相似点的原因。

即,存货中的尚未结转成本的工程价款应当视作累计劳务成本,而不是标的资产的建造成本。

建造合同的这种核算模式,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收入确认进度和结算进度不一致的问题。

即由于尚未到结算时间点,导致还不能确认对业主方的应收款,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已完工尚未结算的款项(包括毛利)体现在“存货”项目中,但实际上也可以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未开票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达到同样的效果,这样可能相对容易理解一些,但是在审计中会遇到对方不肯回函确认的麻烦,这就是准则选择在存货中反映此项目的原因。

但总体上看,净资产并未因此虚增。

你可以理解为:将对应于已确认的收入的成本部分转入营业成本,同时确认收入时借记“未结算应收账款”,只是把“未结算应收账款”在存货项目中列报。

由于建造合同的核算特点,其减值准备主要是针对未来可确认的收入不能涵盖未来将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部分,和一般商品销售模式下的减值准备针对的是资产本身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是有区别的。

3问:证监会公告[2010]37第三条:(六)正确理解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恰当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用来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无关、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关于“其他综合收益”,似乎只有到财会[2009]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才提及,这里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知在哪一个准则里是不是早有提到呢?财政部的讲解,似乎也直到2010版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Cheyiwei: 该概念是自解释3号开始引入的,原先的准则中没有规定。

解释3号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没有一个能够概括“其他综合收益”的所有构成项目的共同特征的描述性定义(在国际准则体系下也没有这样一个描述性定义,这属于国际准则下一步的概念框架项目的工作范围),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采用列举方式,只有在解释3号和财会[2009]16号等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才被界定为其他综合收益,不能任意自行扩大范围。

4(1)是一家合资企业,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使用《企业会计制度》(2001),2010年度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09年1月1日取得新厂区土地使用权(09年尚处于基建期),当时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20年摊销。

问题:①2009年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②土地使用权是应该按50年摊销还是20年?(注:合资企业章程上约定为30年,1999年开始经营)?③如果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是计入“固定资产-土地”还是“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其各自摊销年限和残值如何确定?Chenyiwei: 新准则下,此类问题处理原则可以概括如下:1、新准则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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