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渠道服务协议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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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渠道服务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聚合支付业务”合作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模式

1.1乙方作为甲方发展的渠道商,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甲方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称“第三方支付机构”)向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乙方作为甲方发展的渠道商,双方共同发展商户。

1.2乙方商户通过POS机具、收银系统、电商网站(PC或移动端)、手

机APP 客户端与其客户直接进行交易,交易资金委托甲方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清分,清分资金直接由甲方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清分至乙方商户账户,清算周期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甲方及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2.1.1 支付类型

甲方指定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乙方商户的申请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线下扫码支付、PC端扫码支付、公众号支付等,甲方指定相应银行

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接口、POS改造程序、收银客户端

(含PC端和手机端),其他设备如扫码枪,收银系统或微信公众账号开发由乙

方协助商户配备和完成。

2.1.2商户管理

乙方发展商户,应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提交提供商户资料,且承诺提供资料

的真实、完整、合法以及准确性,因资料存在问题导致的商户纠纷,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2.2“聚合支付服务”特别约定

2.2.1 在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乙方商户使用

“聚合支付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时,乙方及乙方商户应配合提供甲方或其指定

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的相应凭证,并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

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2.2.2乙方及乙方商户保证其付款事由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乙方及乙方商户须保证其支付指令中的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并承担信息存在问题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因乙方及乙方商户提供的信息存在问题或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或迟延支付的,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承担责任。甲方不介入因乙方及乙方商户提供付款指令和相应款项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乙方与乙方商户之间的纠纷,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2.3在合作期间,乙方及乙方商户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对其客户开展身份识别,了解客户交易的背景,确保其客户不通过聚合支付服务进行洗钱、销赃、第三方欺诈等违法活动,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认为乙方及乙方商户的反洗钱措施未能符合国家反洗钱监管部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商户进行改进,乙方及乙方商户仍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甲方可让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暂时关闭聚合支付平台接口,直至乙方及乙方商户达到监管要求;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怀疑乙方及乙方商户的交易行为涉及洗钱等违法行为而展开调查的,乙方及乙方商户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及乙方商户需尽力配合协查盗卡销赃案件,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盗卡销赃案件比率过高,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认为风险过大,甲方有权让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关闭聚合支付平台接口,并可当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2如果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现乙方及乙方

商户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及乙方商户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在乙方及乙方商户未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之前,甲方有权让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暂

时关闭聚合支付平台接口;如乙方及乙方商户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在导

致甲方因此产生相应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及乙方商户未能予以全额补偿甲方,

甲方有权让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关闭聚合支付平台接口,

并且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乙方及乙方商户进行追偿。

3.1.3甲方有权根据风险防范需要,随时让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止(终止)向乙方及乙方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渠道或调整乙方及乙方商户使用聚合支付的支付限额。

3.1.4本协议项下,除甲方故意的情形外,如乙方及乙方商户或其他第三方因款项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或其他银行原因造成款项收付上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因纠纷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及乙方商户或其他第三方(含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和其他银行)自行解决与承担,如甲方无论何种原因替乙方及乙方商户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及乙方商户追索相应损失。

3.1.5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平台”)知识产权均不归乙方所有。

3.1.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及乙方商户为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提供的资料。若乙方及乙方商户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完成商户的聚合支付业务交易的调单、退款、风险调查及实地核查等工作。

3.1.7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且随时更换为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

3.1.8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拓展的商家、甲方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甲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后果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3.1.9商户在使用甲方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商户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乙方或商户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止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和不予支付服务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乙方及乙方商户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及乙方商户应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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