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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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建烧伤医院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号)及成都市、成华区卫计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应用,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过度,合理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制度,对《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列出的25个“重点监控药品”实行监控管理,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进(医疗院长)
副组长:王朝阳(院长助理、医务科长)杨瑛(药剂科主任)成员:杨遐辉(院长助理分管信息、后勤)、王霞跃(护理、院感负责人)、李东梅(医保专员)、张崇联(大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晏小厦(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王艳青(烧伤科主任)、尹衡(骨科主任)、李华仁(康复科主任兼门诊部主任)、李玲均(采购员)。
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医务科,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职责如下:
(一)数据监测。
监测统计我院住院部、门诊部各科室“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种、金额、用药医生、用药排名等,每月将情况进行公示。按卫计局要求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二)用药培训。
医务科、药剂科每年组织全院医师、药师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考评档案,作为医师执业能力年度考评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
(三)处方点评。
每月处方点评中“重点监控药品”列为点评对象。平时不定期对临床使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处方点评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调整与控制。
对于检查、点评、统计、监测中发现“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
(五)限制措施。
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药品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重点监控药品”用量、金额、排名出现异常增长的,将对该药品采取限量、限科或暂停采购措施。
二、责任与奖惩。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
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说明书剂量用药;
3、超说明书比例用药;
4、超说明书频次用药;
5、超说明书疗程用药;
6、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
历中无正当理由和未经科主任审批同意的。
7、违反说明书禁忌症用药;
8、其它不合理用药引起监管部门调取病历、申诉失败、受
到处罚的。
(三)对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第一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约谈责任人,处罚
金100元。
2、第二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主任和当事人各
处罚金200元,全院公示。
3、第三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绩
效奖金,暂停执业,进行专项学习和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
上岗。
4、因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导致卫计、医保等部门对我
院进行处罚的,由院务委员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科
室和个人责任。
(四)全年未发生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和个人,作为年度考核、奖金发放、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依据之一。
附件:《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成都军建医院
2017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