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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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合同用语
下列合同用语除另有说明外,以本条说明为准。
1.1“日”、“月”、“年”和所有日期均按公元日历年计。
1.2“元”指人民币元。
2、建设工期
2.1 本工程工期暂定天,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工期已包括星期六、星期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道路临时阻塞、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日子、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具体应由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视现场具体情况协调。
2.2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工期可以顺延:(1)不可抗力;(2)停水、停电或水电
供应不足;(3)因甲方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消防报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向有关部门报批等;(4)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停工:(5)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操作面,(6)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7)项目增加,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范围:
3.1本工程的所有内容,按照乙方年月日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年月
日提交的报价清单之内容进行施工。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施工图纸、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须经双方或指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3.2本工程已包括施工图纸,报价清单等内容,不包括
(
4、合同
4.1本工程总价以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
装修项目包干,工程装修面积为平方米,若实际面积与预算面积差额超过 %
除因甲方要求和批准的设计修改和项目增减外,工程造价不作任何调整。4.2合同外工程款的计算原则按下列约定执行:工程量须经甲方(或指定代表人)
签字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工程款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之内容,按报价清单计算,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经甲方(或指定代表人)审核并确认后予以计量。
4.3若双方对调整的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以双方认
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价为最终结果。
5、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时,甲方于年月日预付工程款 %即(金额大写)
元整(¥)作为进场备料款。
5.2双方商定于年月日再付 %即(金额大写)
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5.3双方商定于年月日再付 %即(金额大写)
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6、甲方责任
6.1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费用。
6.2负责协调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的影响。
6.3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负责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负责图纸遗漏、错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初审和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认可签证。
6.4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荷载,
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6.5负责办理开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各项手续费用。甲方若未办理有关手续(含
消防报批及消防设施的安装),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同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7、乙方责任
7.1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及工程作业时间。
7.2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合同工期要求。7.3隐蔽工程施工时须经甲方(或指定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7.4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现场清理:包括清运建筑物内外的由于乙方施工造成
的土头、垃圾及剩余材料等。若不按甲方的要求(不包括专业保洁)及时完成清理,甲方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在款项中扣除。
8、材料供应
8.1由乙方采购的施工材料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明细表)进行采购并通
知甲方(或指定代表人)验收,如乙方采购缺货应与甲方协商采用同品质、同等级材料,原工程报价单的费用不变。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无条件整修,工期不得延误。
8.2如甲方指定材料,因供应商发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退换、延误工期,乙方
不承担责任。
9、工程竣工
9.1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10、合同效力、变更及解除
10.1合同签字后,甲方预付首期工程款后合同即生效。
10.2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并列明调整价款和工期的相
应延后,经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效力。(减项工期不减)
10.3合同生效后,甲方工程减项不超过总工程款的 5 %,双方按实结算。若减
项已施工,甲方需支付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的 5 %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金额的20 %的变更费,若减项已施工,甲方需支付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10.4增加施工项目,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立即支付该增项目的工程款。
10.5合同生效后,如果签约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能尽责,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其
改正,若违约一方在收函后五天内未作出任何无实质性改进,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工期拖延由违约方承担。
10.6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由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提出方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后本合同正式解除。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定后,双方中有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除对已完工部分按实结
算外,须按工程总造价的 %赔偿给对方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工程发生的设计费(按元/建筑平方米计算)。
工程开工前如甲方要求减少工程中的项目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 %的违约金,还须按减项金额比例支付乙方设计费。如减项施工后,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12、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如下:
(1)
(2)
(3)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