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电话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以电话、传真、录音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检举、报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线索。
第三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534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拓宽12336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推动执法监察工作重心下移,部在开展试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12日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面开通全国统一的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
为确保12336微信平台顺利开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2336微信平台,是12336违法举报电话的有效拓展和延伸,是统一规范12336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重要抓手。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12336微信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早抓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12336微信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把对群众的承诺落到实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为12336微信平台平稳规范运行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网络系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暂时确实不具备工作条件的地方,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出要求,确保12336微信平台接收的违法线索有人管,不留“空白”。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3•【文号】国土资发[2003]365号•【施行日期】2003.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认真自查自纠,积极争取主动。
不主动自查自纠,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确定的“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发生又不自查自纠的,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这次治理整顿中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已经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意见处理。
一、对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有关问题的处理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应当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已经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具体范围。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依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旨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第五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之风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维权咨询电话、网络平台、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处置处理程序和时限,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标准和处理投诉举报的能力。
第九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工作考核制度,对投诉举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明示办事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规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之风有权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应当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
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7]178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07.07.25【实施日期】200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针对近期发生在山西部分地区的无合法证照小砖窑非法用工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专门进行研究部署。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所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现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项行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政策界限,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进行全面排查。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吉国土资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7〕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6日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完善“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规范我省受理和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工作,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是指通过12336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其他部门移送、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转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获取的各类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信息。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事效能,本办法职责分工如下:省厅1.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对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对其他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3.对通过国土资源部内网系统转(交)办的12336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办理和反馈;4.定期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受理违法线索核查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对12336接听受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及通报。
(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 对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对其他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3. 对省级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的登记、办理和反馈;4. 按期向省12336报送受理违法线索核查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对本级12336接听受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及通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湘国土资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11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12336举报电话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17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登记、转办、督办、反馈、告知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36举报电话是指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12336举报电话值班室,负责12336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转办、告知、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信访处负责省厅12336值班室、国土资源部12336举报电话交办线索和其他与12336举报电话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县市区12336举报电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处室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监察机构及有关处室根据处室职责负责对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保障12336举报电话的正常运转。
信息中心负责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是指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线索的举报。
国土资厅发[2011]4号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国土资源部将部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以其他方式督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到位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国土资源部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一)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法律法规的;(二)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三)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应当公开通报。
国土资源部、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符合上述条件(一)、(二)、(三)、(四)之一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从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司局业务工作中发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件或案件线索。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09•【文号】国土资电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应制止而不制止或制止不了,应报告而不报告,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了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为实现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现机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整合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应用“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拓展科技手段应用、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推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夯实违法行为发现渠道,第一时间发现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发巡查信息系统并推广应用,做到巡查信息实时在线上报和互联互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四级联网和“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及时核查违法线索;要积极探索和推广遥感监测、无人机、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方面的应用;要认真落实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矿产督察员、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等制度,开展招募青年志愿者保护国土资源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1〕13号)-2021-4-23》
《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x〕13号)-202x-4-23》第一篇: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x〕13号)-202x-4-23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202x-04-29地籍管理司国土资厅发〔202x〕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xx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的目标与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
相关省份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评价,落实《关于完善二次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x]70号),对“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要求的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分类标注,为下一步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决策支撑。
主要任务包括:(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2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1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库集成与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12•【文号】国土资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经部同意,现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2017年10月12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拓展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管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2336微信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平台。
举报人通过平台,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线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对违法线索进行接收、判定、核查、处理等,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遵循渠道畅通、方便举报,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及时反馈的原则,接收处理举报人通过12336微信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
四、举报人通过12336微信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跨行政区域、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接收违法线索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提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国统一的12336微信平台,规范流程,明确标准。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
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加强规范、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开展年度考核,对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到位、核查反馈及时的地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线索数量大、核查反馈率低的地区开展督导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反馈工作负总责。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交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报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函[2017]369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7.03.08【实施日期】2017.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369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年3月8日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一、推进国土资源政务阳光透明(一)推进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直属单位)(二)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司局)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责任单位: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直属单位)(三)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解决争议、维护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一)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任务的必然要求。
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行政复议作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力求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三)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是强化行政监督和纠错职能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15日附件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根据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
加快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
制定完成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公开办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国土资源数据清单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
优先推动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网信办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完成“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对部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4年9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3 依据 (1)4 总则 (4)4.1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内容 (4)4.2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原则与要求 (4)4.3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 (4)4.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 (4)4.5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保障 (5)4.6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流程 (5)4.7 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5)4.8 地方补充规定 (5)5 违法线索发现 (5)5.1 违法线索发现渠道 (5)5.2 违法线索处置 (5)6 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6)6.1 线索核查的主要内容 (6)6.2 违法行为制止 (6)6.3 核查结果处置 (6)7 立案 (6)7.1 案件管辖 (6)7.2 立案条件 (7)7.3 立案呈批 (7)7.4 确定承办人员 (7)7.5 回避 (7)8 调查取证 (8)8.1 调查措施 (8)8.2 调查实施与证据收集 (8)8.3 调查中止 (11)8.4 调查终止 (11)9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11)9.1 证据认定 (11)9.2 事实认定 (12)9.3 法律适用和处理建议 (13)9.4 调查报告起草 (14)10 案件审理 (15)10.1 审理基本要求 (15)10.2 审理内容 (15)10.3 审理方式 (15)10.4 审理程序 (15)10.5 审理意见 (15)11 处理决定 (16)11.1 作出处理决定 (16)11.2 实施处理决定 (16)12 行政处罚 (16)12.1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 (16)12.2 告知 (17)12.3 听证 (17)12.4 行政处罚决定 (17)12.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18)13 送达 (18)13.1 直接送达 (19)13.2 留置送达 (19)13.3 传真或者电子信息送达 (19)13.4 委托或者邮寄送达 (19)13.5 转交送达 (19)13.6 公告送达 (19)14 执行 (19)14.1 当事人履行 (19)14.2 督促履行 (19)14.3 催告履行 (20)14.4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4.5 执行要求 (20)14.6 终结执行 (21)14.7 执行记录 (21)15 移送 (21)15.1 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1)15.2 移送监察、任免机关 (22)15.3 移送送达回证 (22)16 结案 (22)16.1 结案条件 (22)16.2 结案呈批 (22)16.3 后续工作 (23)17 立卷归档 (23)17.1 归档材料 (23)17.2 归档要求 (23)18 监督与责任追究 (24)18.1 监督 (24)18.2 责任追究 (24)19 附则 (24)19.1 期间 (24)19.2 数量关系的规范 (24)19.3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24)19.4 解释机关 (24)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6.2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秩序,依据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
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公开通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
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适用本办法,具体实施由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
二、挂牌督办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一)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三)违法违规批准征占土地、建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规开发利用土地的;(五)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六)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七)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甬土资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95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用地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规范用地行为、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把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打造成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基础保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要关心爱护12336工作人员,为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开展“全流程建设”管理。
开展以12336违法举报接听登记、分流转办、调查处理、答复反馈、汇总分析、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为主的“全流程建设”,进一步规范12336工作程序的每个流程节点,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断提高12336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规范接听工作。
12336电话必须实行专人接听,要按照1条线路配2名接线员的标准配齐接线人员,同时要确保接线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接线员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0号)等文件的规定,将违法案件查处数据录入案件查处信息系统实时上报,定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违法行为的总体情况,分析、研判违法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年度的1月15日前报送。定期报告须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等方式进行查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的土地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督察措施。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负相关责任。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负相关责任。其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追究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报告后,应当及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情况随时进行跟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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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4-22 20:25:58 查看次数: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
(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
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
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加强规范、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开展年度考核,对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到位、核查反馈及时的地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线索数量大、核查反馈率低的地区开展督导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核查、
处理、反馈工作负总责。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交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报告。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违法举报工作
(三)夯实基础,创新机制。
市、县是12336举报工作第一线,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市、县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硬件装备水平和举报电话利用效率。
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指导市、县将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与日常巡查工作有机结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开展以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查处监察、情况反馈、汇总分析、信息保密等制度建设为主的“全流程建设”,提高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分类处理机制,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正在发生、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重大线索,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直查;对一般线索,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
(四)科技支撑,加强联动。
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方案设计统一、程序规范、传输便捷,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部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在全面评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抓好整体布局设计和数据资源整合,逐步做到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全国“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违法举报相关工作网上运行和远程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信息共享,减少重复举报,实现网上查询,提升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和反馈效
率。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时核查、处理和反馈。
对一般线索,部12336处理中心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转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转(交)办线索并进行审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转(交)办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查,并在30日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将反馈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转(交)办线索加强督办,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查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制作、保存详细的电话接听记录、案件核查材料,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定时抽查。
对到
期未反馈、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的,予以通报。
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后果严重的,
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分析研判,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六)定期分析,掌握动态。
及时开展12336违法举报情况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
市、县级12336处理中心要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违法违规线索统计表和分析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专项报告;省级12336处理中心要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形成违法违规线索统计表和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部按季度向国土资源管理系
统或社会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情况。
(七)深入研究,提出建议。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针对违法举报反映的问题,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向同级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12336举报电话反映的可能危及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予以解决。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违法举报工作水平
(八)加大宣传,打造品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12336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处理情况,定期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扩大12336举报电话的影响。
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各地的好
做法、好经验,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九)开展培训,建强队伍。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和调研学习活动,熟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知识储备,了解政策实施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对举报电话接听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细心、耐心、热心接听各类举报,正确处理违法线索。
要安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志接听12336举报电话,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实情,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