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最新第五章担保法PPT课件
第二节 保证
❖ 四、保证责任 ❖ 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 依法律规定。 ❖ (一)范围 ❖ 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 根据《担保法》第21条,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 有约定的,依约定。
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法 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 ❖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
指保但限证是制人这的承种。担先 在保诉以证抗下辩情权况也下是,连有不带责任保证 责任得的行方使式先。诉不抗同辩权:债务人 的相合方同同住其法式。中所履院,当明变行受责事确更债理任人约, 务 债就应定致发务不在保使生人债重破权大产人困案两要难件种求;,的保区证别方式
中止证执方行式程序;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等等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 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 (3)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节 保证
❖ 2.范围
❖ (1)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2)法人 ❖ 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
第二节 保证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2.2 担保责任类型2.3 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担保人资格与义务3.1 担保人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基本义务3.3 担保人的权利第四章: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4.1 债务人的定义与义务4.2 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责任关系4.3 债务人违约的处理第五章:担保方式5.1 保证担保5.2 抵押担保5.3 质押担保第六章: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1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6.2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6.3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第七章:担保责任的履行7.1 担保责任的履行条件7.2 担保责任的履行程序7.3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第八章:担保责任的解除与终止8.1 担保责任解除的条件8.2 担保责任终止的情形8.3 担保责任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责任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管辖10.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11.3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担保人签字12.2 债务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补充协议13.3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担保责任的法律关系,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2 法律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涉及担保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保证或物权担保义务。
2.2 担保责任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1.1.2 保证人的责任1.1.3 保证的期限1.2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1.2.2 抵押权的设立1.2.3 抵押权的实现1.3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1.3.2 质权的设立1.3.3 质权的实现1.4 第五条留置担保1.4.1 留置权的范围1.4.2 留置权的设立1.4.3 留置权的实现1.5 第六条定金担保1.5.1 定金的范围1.5.2 定金的交付1.5.3 定金的退还与扣除2. 第七条担保合同的订立2.1 第八条担保合同的形式2.2 第九条担保合同的内容2.3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效力3. 第十一条担保的变更和解除3.1 第十二条担保的变更3.2 第十三条担保的解除4. 第十四条担保纠纷的处理4.1 第十五条担保纠纷的解决方式4.2 第十六条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1.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
1.1.3 保证的期限保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1.2.2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不得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担保。
1.2.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质押物包括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等。
1.3.2 质权的设立质权自质物交付之日起设立。
1.3.3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五章 担保法
一、保证概述
2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既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最高额 保证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 责任的保证。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 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 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 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性质
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补充性 债务履行完毕,担保无须实现,仅当债务 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担保才被要求实现。 相对独立性 与所担保的债权保持相对独立性。依 约定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债权而独立发生效力。
第二节:保证
七、保证人的代位权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
务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一般而言,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并使主债务人因此而免责的,保证人的代位 权即成立。 实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其权利行使以主债 权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为限。
第三节:抵押
抵押的概念
三、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 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 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四、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 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第五章合同的担保第一节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指一方(保证人)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目的,向债权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保证合同的主体保证合同的主体包括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三条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形式一般为书面形式,并且应当明确表明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保证的。
第四条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保证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形下生效。
第五条保证合同的义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六条保证合同的终止保证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终止、解除终止和变更终止三种方式。
第二节抵押合同第七条抵押合同的概念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权或者担保债权,并承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当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转移质押物所有权或者将质押物变价实现债权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抵押合同的主体抵押合同的主体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
第九条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合同的形式一般为书面形式,并且应当明确表明抵押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移给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况。
第十条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抵押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移给抵押权人作为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形下生效。
第十一条抵押合同的权益抵押权人享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当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转移质押物所有权或将质押物变价实现债权的权益。
第十二条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终止、解除终止和变更终止三种方式。
第三节保证金合同第十三条保证金合同的概念保证金合同是指债务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金额或者提供的财产等质物以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与预付款
•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预付款主要为 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 2.定金适用于各类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 须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 3.定金一般一次性交付;预付款可分期支 付。 • 4.定金双方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不适用。
四、定金与违约金
• 1.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于 违约后交付。 • 2.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违约金主要 起制裁作用。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 • • • • 抵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七、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 1、抵押物及其孳息 •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 3、抵押物的损害赔偿金
八、抵押权的实现
• 1、实现的方式 • 2、清偿顺序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 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 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 清偿; •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 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 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 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
第四节 质押
•
一、概念
•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或者将有权处分的权利作为债务履行 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 权就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
• 1、质押合同 • 2、质押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 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 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 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 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 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 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 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 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 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 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 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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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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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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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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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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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质权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 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下列权利可以 出质: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 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帐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 产权利。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 合同,并且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的 动产出质。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
月。
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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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 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 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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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提供担 保;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不得 用于提供担保。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 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02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202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意义1.2 合同的法律框架1.3 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合同担保的定义与原则2.1 合同担保的概念2.2 合同担保的法律原则2.3 合同担保的作用与重要性第三章: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3.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3.3 担保人的义务与权利第四章:担保物的种类与条件4.1 可接受的担保物类型4.2 担保物的条件与评估4.3 担保物的登记与管理第五章:担保的设立与效力5.1 担保的设立程序5.2 担保的法律效力5.3 担保的期限与解除第六章:担保责任的履行6.1 担保责任的触发条件6.2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6.3 担保责任的履行顺序第七章:反担保与共同担保7.1 反担保的概念与条件7.2 共同担保的权利与义务7.3 反担保与共同担保的操作流程第八章:担保物的处分与优先权8.1 担保物的处分规则8.2 担保物的优先权问题8.3 处分担保物的程序与条件第九章:违约与担保责任9.1 违约情形的界定9.2 违约时担保责任的承担9.3 违约责任与担保责任的关系第十章:合同担保的变更与解除10.1 担保的变更条件与程序10.2 担保的解除条件10.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一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债务人签字12.2 担保人签字12.3 债权人签字12.4 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3 其他重要声明与说明以上为合同担保相关章节的目录,具体内容将在后续章节中展开。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意义本合同旨在确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债务的履行。
1.2 合同的法律框架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经济法--合同的担保
经济法--合同的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债权人):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鉴于:2.丙方愿意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1.1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2.1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2)甲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乙方未按时偿还的款项。
第三条担保方式(1)保证:丙方对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丙方将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详见附件一)抵押给甲方,作为对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3)质押: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详见附件二)质押给甲方,作为对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第四条担保责任的履行4.1如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4.2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担保期间5.1本合同的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的____%。
6.2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保全与担保第五章合同的保全与担保第一节保全一:合同保全的原则和目标合同保全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实现合同的目的。
合同保全的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保全的目标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二:合同保全的方式1.请求遗失合同的复制件当一方合同的原件遗失时,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复制件,并在复制件上作出书面声明,确认复制件的真实性与合同原件的一致性。
2.请求合同履行当一方未履行或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合同的履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请求损害赔偿当一方在合同中产生损失时,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请求解除合同当合同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请求修改合同当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时,一方可以请求修改合同内容,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节担保一:担保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保证,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某些财产权利设定为担保权利,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未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权利为基础进行强制执行。
3.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某些动产或不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形式。
二:担保的效力和范围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人对债务的保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实现债权的保全和履行。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三:担保的变更和解除担保的变更和解除一般需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手续。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内容约定的原则。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 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
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解释17、18条) •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 外。(解释16条) • (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4条) •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 无效。(解释第5条) •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 30条第一项)。 • 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 • (7)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担保法30条第二项)。 • (8)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解释第40条)
(1)保证责任的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 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 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 将还款期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 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 丙偿还借款本息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约定。
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则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合同的保全与担保这一重要话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比如说,甲欠乙 10 万元,丙欠甲 8 万元,但是甲一直没有向丙主张债权,此时乙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 8 万元的债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行为。
如果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例如,甲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将自己价值 50 万元的房产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乙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接下来,我们谈谈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某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如果到期不能还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房屋以实现债权。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作用 (一)概念 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担保人约定的确 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法律 措施。 担保是一种财产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在涉及财产权利关系的经济活动中,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保证或者财物作 为履行合同的信用帮助和金钱帮助。
案例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 订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和方式。戌以价值 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 。(2005年卷三不定项第85-88题) 1、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 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 (2)乙可就该300万元全部优先受偿,而 后戌可向甲追偿;如果甲一无所有,戌可 以向丙、丁各自追偿100万元;若后来甲又 致富了,丙丁戌可以各自向甲追偿100万元 。 (3)乙可就80万元优先受偿,尔后乙要求 丙、丁就余额2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物保与物保的竞存 《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第218条,《担 保法解释》第75条、第123条 (一)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 物保竞存 1、仍然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不足清 偿主债务的,再执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 2、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担 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第三人
(2)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还 包括责任。被担保人的权利,是在主合同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权从担保 人那里获得清偿。被担保人承担义务的情 况是不多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说担保法律 关系是一种单务的关系,即被担保人只有 权利而无义务。
第五章合同担保
在债务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债务 第五章合同担保
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是对一般保证的补充保证方式;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一)概念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第五章合同担保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 同、要式合同;
(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
第五章合同担保
三、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留置 (五)定金
第五章合同担保
四、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
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第五章合同担保
(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要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就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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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 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 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 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 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 讼时效同时中止。
四、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债权人的权利 (1)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和条件 主债务人不履行,期限已到。 (2)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 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 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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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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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1.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
保证是人保。
定金是货币担保。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
【注意】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存在善意第三人,超越权限仍有效)
二、保证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涉及第三人
2.保证人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2003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备;
例外:公益法人以公益设备以外的财富为自身债务设抵押的,有 效:
• 2、错误。依据«担保法»规则,债务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实行期 限作为变化,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时期为原合同商定的 或许法律规则的时期。
• 3、错误。合同商定的是承当〝连带责任〞。丙承当的是〝连带 责任保证〞,而非〝普通保证〞。只需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 务实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实行债务的,债务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
三、担保的方式
人保
物保
财保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四、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实行其债务、 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完成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
五、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依据担保发生的缘由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则直接发生的担保。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运用权中发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运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发生的抵押权。
保证人以书 面方式坚持 先诉抗辩权 的
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由于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顺序的前提
是有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务人无须等破产顺序完毕,可直接 向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替代债务人申报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与债 务人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当保证责任。 •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当保证责任。 • 3、 依据商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益后才干向丙主
张权益。 • 4、 假定丙不赞同变卦还款期,那么甲向丙主张权益的保证时期
止于2002年8月5日。 • 5、 假定丙书面赞同变卦还款期,那么甲向丙主张权益的保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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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法律 规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4.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二、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负 补充责任的保证。 1.一般保证是当事人特殊约定的保证方式;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不能履行债务 丧失了债务的履行能力,或者说履行不能
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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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范围)
(一)法定保证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二)约定保证范围
1.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保证范围时,有优先于法定保证范 围适用的效力;
2.保证人可约定只对数债务中的一项或几项承担保证责任;
(一)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 (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
(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三、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留置 (五)定金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四、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作保证人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
必须同时满足: (1)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 (2)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五)企业职能部门禁止作保证人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下列不能成为保证合同的保证人的是( )。 A.建筑企业 B. 商业银行 C. 学校 D. 保险公司
(二)根据担保标的的不同
1.人的担保 (信用担保)
2.物的担保
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 保证 而设定的担保。
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3.金钱担保
定金
五、合同担保的特征
(一)从属性(附随性/附从性/伴随性)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 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本章内容要览
一 二 三 四 五六 担保 保 抵 质 留 定 概述 证 押 押 置 金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P70)
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
二、担保的适用范围
(一)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1.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 (1)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 (2)需经国务院批准
2.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
责任的保证;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3.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债务。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区别
产生方式
承担保证责任 的前提条件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消灭上的从属性 3.处分上的从属性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二)相对独立性
1.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
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
六、无效担保合同
(一)产生的原因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在债务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债务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是对一般保证的补充保证方式;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
(2)留置权
2.约定担保
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1)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担保合同,也即担保约定。 (2)约定担保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任意设定担保。
4)损害公共利益
5)第违五章反合同法的担律保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五)债权人第五在章 合法同的定担保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一)概念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 合同、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