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新闻写作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范文最新推荐------------------------------------------------------

机关干部新闻写作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全镇机关干部新闻写作和信息报送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问世,从而扩大南溪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全镇机关干部

二、奖惩措施:

1、双稿酬:凡被县以上刊物(网络)采用的新闻稿作者将享受双稿酬,即除领取刊物支付的稿酬外,凭稿酬通知单或汇款单原件(复印件)在财政所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2、刊用奖:除双稿酬外,作者还将得到刊用奖,其具体标准是:县一级刊物(网络)采用通讯每篇奖励20元,采用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元;市一级刊物(网络)采用通讯每篇奖励50元,采用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省一级刊物(网络)采用通讯每篇奖励100元,采用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中央级刊物(网络)采用通讯每篇奖励200元,采用调研文章奖励400元。

3、信息报送:党政办要建立信息报送台帐制度,每报送和采用一条信息,都必须详细登记,被县委办采用主条奖励30元、综合20元、简讯10元,被市委办采用主条奖励60元、综合40元、简讯20元,为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由滕锴和邓廷骏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核。

4、县级电视台采编我镇新闻以50条为基数,超任务每条奖励党政办

1 / 9

和宣传文化中心30元。完成工作简报编写和新闻网站内容奖相关经办人1000元,缺一次扣40元。

5、惩罚措施:将宣传工作任务纳入对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中心目标考核,未完成任务50%的扣20分,完成任务50%以上未达到80%的,扣10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不扣分。

三、指导性任务:为了强化我镇外宣工作,保证取得实效,特以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中心为考核单位下达年度刊用稿件(信息)指导性任务。在县级刊物发表48篇、在市级刊物发表35篇、调研文章发表7篇、县级电视台新闻120条、市县两级信息报送共完成考核分100分。从4月起,每周编写一期全镇工作简报,每半月更新一次镇政府网站内容。

四、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展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的新成果,树立南溪镇崭新形象。要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群众中心,立于善于发现新闻价值,宣传工作亮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办要做好刊用稿件的剪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剪报资料移交宣传文件中心存档。

五、说明:诗歌、散文、摄影等体裁作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

---------------------------------------------------------------范文最新推荐------------------------------------------------------ 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

3 / 9

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

(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奖金分配

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引进人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