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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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1.
2.2 项目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
2.4 建设管理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
2.6 设计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
2.9 监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3.4 单位工程范围:
1.1.3.10 永久占地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范围: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为:
变电站电气安装及架空线路工程为1年。
1.1.6.1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减投资超过5万元的设计变更。
1.7.1 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提交时间:原则上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14天前内提
供。
提交数量:6套
1.7.2监理人应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开始14 天前向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图。
2.5 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时间: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7天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场地条件:满足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要求。
场地范围:
2.6 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使工程具备开工条件:
2.6.1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
水:工程开工7天前,管线进入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电:工程开工7天前,管线进入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通讯:工程开工7天前,管线进入施工现场,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2.6.2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的开通时间、起止地点和要求:
工程开工7天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2.6.3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工程开工7天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满足工程开工要求。
2.6.4 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成工程的立项和核准手续及允许工程施工的省厅(局)级及以上管理机构的文件。
2.6.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的时间为工程开工14天前
2.6.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工程开工10天前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满足工程备料等开工准备工作要求;
2.6.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采用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场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对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和干扰。如有上述现象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1 对于以下事项,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1.4 除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外,监理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确认。
(2)本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关职责。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在收到指示后24小时以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不可以)将合同通用条款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1.3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工作内容为:
(1)按总网络进度要求和标书要求编制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各类签字齐全、手续完善的统计报表。
(2)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自理。
(3)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理。
(4)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安全、质量、进度和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量完成情况等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
(5)负责工程实施中有关质检、安检、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检查、验收、达标投产、优质工程创建工作,并承担费用。
(6)承包人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的规定进行档案的管理,按照发包人输变电工程网络化管理要求动态反馈工程信息上报发包人。本工程信息管理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进行运行,承包方应配置满
足发包方信息管理所需的设备、软件和人员,并按管理要求按时上报信息资料)。
(7)承包方必须遵守以下与劳务相关的要求
a.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对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必须与其签定劳务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b.对进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
(8)优质工程创建相关工作
(9)执行《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及河南省电力公司工程结算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结算工作。
(10)配合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系统调试、启动验收。
(11)配合工程项目环保、水保、劳动卫生、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12)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相关规定,负责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13)负责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14)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需要,要为现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临建办公设施并承担费用。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和物品,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它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外界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