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类质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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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编号:

供货名称:铝型材类产品

需方(甲方):广东制造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供需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确保产品质

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就乙方供给甲方的铝型材类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

1.乙方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

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并且保持相关品质记录。

2.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

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变动,甲方负责书面告知乙方有关技术规格或者其他变动等,乙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 小

时内反馈给甲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纠正/预防措施单》报告。

4.乙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甲方发起的质量改进活动,以利于共同进步。

5.样品送样甲方评审时,乙方必须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报告》、包括图纸指

定关键尺寸检验报告或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

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6.批量生产时必须同样品试作时工艺相同,如工艺变更并且这些变更直接影

响到产品外观、尺寸或使用性能时,乙方需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如乙方未提出申请,甲方发现后,有权进行退货。

7.乙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

件委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是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

8.乙方应管理和保证产品在运输到甲方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避免运输过程中

造成的品质缺陷。

二、产品验收标准

1.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类似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检

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尺寸,外观,性/功能等其他项目)、执行的检验标

准、生产日期等。若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若有特殊情况,需与甲

方采购员提前沟通同意后方可送货;

2.抽样允收标准:

①产品按Ac=0,即零收一退原则

3.验收明细:

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型材外观

常规板

外观

尺寸

厚度截面尺寸

长度

膜厚——颜色色差附着力——

防腐性

——

力学性

能韦氏硬度维氏硬度抗拉强度延伸强度伸长率

化学性

——

4. 其他特殊要求(包括甲方客户提出)依甲方出示的正式联络函内容执行。

三、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1. 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

题,甲方以《物料检验报告》、《预防/纠正措施单》等形式通知乙方确认。

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4 小时内答复和提出异常产品的处理方式,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判定和处理。乙方如无异议,在接到甲方的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后,对不合格品的出现原因进行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预防/纠正措施单》报告,必须包含有效的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内容,逾期回复则由甲方通知财务冻结当月结款,直到回复改善为止。

2. 乙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甲方按照抽

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不良品退回乙方,乙方应进行100%全检,

并在两日内送回合格品。否则,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品时,不合格品按退货当天铝锭价格计算,加上加工费用抵扣,一个月清算一次。

3. 如每月相同的批量质量(批量是指:同一种问题出现30%以上不良)问题出

现第二次,处乙方 500 元/批次的质量违约处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质量事故和质量处罚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处理到位,逾期甲方有权对不良品进行直接处理。

4.对于产品材质、力学性能等以次充好的混料或欺瞒现象,不良品退回乙方

处理,并处以每批壹仟元整到贰万元整不等(¥1000.00-20000.00元)的违约金。

5.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因乙方产品的底材质量问题引起时,按第三章《产品质

量问题的处理》中第二条款同样处理方式,不合格品按退货当天铝锭价格计算,加上加工费用抵扣,一个月清算一次。

6.乙方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在保质期 1.5 年内不发生任何

性能或功能性质量问题,否则由此所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甲方客户退回的产品,更换产品的人工费用及承担甲方客户处罚的连带责任等等(保质期有效时间从甲方仓库接收乙方产品开始算起)。

7. 乙方对甲方反应其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

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如因甲方对产品检验后的存放、加工、安装等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划花、

碰伤、变形、受损等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9.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乙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采购要求,

不管甲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0.市场质量风险担当:在产品销售中,因乙方部件在质量保质期内出现的缺

陷导致甲方用户批量投诉,一经接到甲方的通知,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临时解决方案,5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乙方除按责任判定承担产品上的经济损失外,对甲方造成的返工、运输等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因乙方产品质量引发的市场质量事故的责任追溯权力,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性处罚。以上索赔条件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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