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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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03
【实施日期】2009.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减少质量通病,改善观感,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宁波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重源头、抓环节、强管理,采取技术、市场、信用评价和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
各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规范各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主体质量,减少质量通病,严格防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重点
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通过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执行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通过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引进施工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减少质量通病;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完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
三、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市建委总工程师倪炜任组长,委质安处处长吕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