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探讨

合集下载

常州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常州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摘 要 : 文对常 州市 历年 来 实施 排污 许可证 制度 的情况进 行 了回顾及 思考 , 本 并对存 在的 问题 提 出了对 策建 议 。 关 键 词 : 污 许 可 证 对 策 建 议 常 州 排 中 图分 类 号 : 0 F2 5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号 : 6 2 3 1 2 1 ) 6 a-O 4 "0 1 7 - 9 ( 0 O 0 ( ) 1 5 1 7 -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 境 问 环
题 已 成 为 制 约 国 民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突 出
业 污 染 治理 设 施 的 能 力 、 业 整 体 清 洁 生 行 产 的水 平 , 严 许 可 排 污 量 , 出部 分总 量 从 腾
证的管理 , 他单 位作为一般管 理 , 其 这样 , 既 能 抓 住 主 要 矛 盾 , 不 至 于 出现 环 境 管 又
如 的 污 染 物 远 远 超 过 环 境 自净 能 力 。 理 和 级 等 信 息 纳 入 银 行 征 信 系统 , 该 企 业 未 治 超 证 排 污 行 为 一 般 有 三 种 情 形 , 是 一 改 善 环 境 现 状 最 有 效 方 式是 进 行 污 染 物 总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 贷 款 申请 金 融 部 门 将 不 按 照 排 污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浓 度 排 放 污 染 则 量 控 制 , 排 放 许 可 证 制 度 是 落 实 污 染 物 不 予 支 持 , 而 促 使 企 业 改 善 环 境 行 为 。 而 从 物 , 是 不 按 照 排 污 许 可证 规 定 的 因子 排 二 排 放 总 量控 制 制 度 、 强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管 加 放 污 染 物 , 是 超 过 排 污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总 三 的 重 要 手 段 …。 量排 放 污 染 物 。 实 际操 作 中 , 一 种情 形 在 第 2 存在 问题和 几点建议 2 1 要 强化 排污 许可 证 的 法律 地位 . 比较 简 单 , 比 较 好 处理 ; 二 种情 形就 有 也 第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 明 确 实 行 排 污 许 些 具体 问题 , 张 许 可证 , 可 能 涵 盖其 所 都 一 1 实施情况 可 证 制 度 , 止 无 排 污 许 可 证 排 放 污 染 物 有 的排 污 因子 , 保 部 门随 机 监 督 检 查 , 禁 环 只 1 1 实施 排污 许 可证 制 度的 背景 .

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制度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健康的水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我国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制度为例,探讨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

一、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保护水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为了及时了解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并为制定水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我国实施了排污许可制度。

企业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合法排放废水。

排污许可制度有效地限制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对企业进行了监管和追责,提高了水环境的保护水平。

二、水污染治理管理制度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国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了城市和工业区的污水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了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对废水进行处理,有效减少了对水环境的污染。

2. 重点区域治理我国将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作为治理重点,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

如在重点流域实施河长制,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等。

这些措施的推行,有力地改善了重点区域的水环境质量。

3. 强化企业自律我国鼓励企业加强自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通过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企业提升治理水平,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三、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1. 成效显著自我国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制度以来,水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

许多湖泊和河流的水质得到了提升,一些严重污染的水体得到治理,水环境的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2. 仍存在挑战尽管我国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浅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管理的意义

浅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管理的意义

浅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管理的意义摘要: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在为人民提供丰富工业产品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被整个社会所关注。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我国非常关键的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之一,经过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获取到了一定的效果。

文章探讨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管理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排污许可证后加强监管的有效对策,旨在给后期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借鉴参考。

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管理;意义;提升对策1引言环境管理过程中,排污许可制度的价值十分重要,对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效发挥着很大的价值,要想合理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还应持续扩大排污许可制度的普及范围。

企业需持续增强自身的环境保护观念,并基于排污许可制度的背景下强化对环境的管理,从而进一步发挥其价值。

2 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管理的意义2.1便于激发企业防污治污的主观能动性企业发展期间要始终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污染物排放,这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基础。

如果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期间,要是企业并未根据相应的规范开展,或出现违法情况,就应该被责令停产,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在排污许可制度实际实施期间,各个企业都会主动开展环保工作。

为满足排污许可证制度所需,企业应如实申报,一旦出现欺骗或隐瞒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在排污申报期间,也应结合具体情况,把污染种类、地点、状况等都如实相告,才可以获取到排污许可证。

2.2 利于构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基于排污许可制度的作用,还能推动企业创建更完善的环保管理系统。

其一,该制度中清晰的标注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要承担的排污责任,而公司务必合理关联环保优先原则,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才可以顺利运行,要是发生非法排污的情况,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环境管理部门也会进行处罚。

其二,基于该种机制,企业的排污形式出现改变,从以往的被动控制渐渐朝着积极控制转变,也从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控制。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许可、备案和监管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日益突出,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从简单的审批制向许可制转变,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排污单位需要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排放计划、排放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政府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确保其排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是建立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制度,排污单位的许可信息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评制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许可制度等的衔接机制,形成环境管理的连续性。

再次,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经过近20年的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降低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减少环境风险。

另一方面,该制度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同时,该制度的公开透明性,也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意识,提高了社会监督的力度。

综上所述,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它在控制和管理排放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加强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公众参与的机制等,以进一步提高其实施效果,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建设探讨

中国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建设探讨

() 3 远期 目标 : 立 健 全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监 管 建 体系 , 实现 黄 河生 态 系统 的 良性 维持 。 黄河 流域 生态 系 统 目标 的实现需 要 我们投 入
些海 内外罕见 的珍 稀鸟类也 开始在这 里出现 。
5 结 语
黄河 下游 已开展 的生 态修 复工作 在一 定程 度 上减 缓或 遏制 了生 态 系统 的恶 化 , 是 就 整 个 黄 但 河流域 面临 的生 态 问题 来 看 , 些 工 作 还 远 远 不 这 够 。为 了保 护 黄 河 流域 脆 弱 的生 态 环 境 , 好 地 更 开展今 后 的研究 及 实践 工 作 , 建议 制 定 以下 生 态 保护 的方 向及 目标 :
河生态 系统 的恶 化 。
作 者 简 介 :何 智 娟 ( 9 8 ) 女 , 南 荥 阳人 。 17 一 , 河 工程 师 , 硕
士 , 究 方 向为 环 境 保 护 。 研
的研 究 和 实 践 进
环境 与可持续发展 21年第4 00 期
受损 的生 态 系统 。
发布了《 污染物 排放许 可证管 理暂行 办法》 水 。
工 程于 20 03年 9月 完 工 。根 据 现 场勘 测 , 工 程实施 以来 , 河 三角 洲湿 地 生态 系 统 明显 改 善 , 黄
人海 口淡水湿 地 的面 积 明显 增 大 , 被 生长 旺 盛 , 植 来此越冬 和繁殖 的鸟类数量 和种类都 在不 断增加 ,
罚 力度 相 当 ; 立水 污 染物 排放 许 可证 的立体化 监 管体 系。 建
【 关键词 】水 污染 物 ; 放 许 可证 ; 排 总量控 制 ; 境 管理 环
中 图分 类 号 : 3 X7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3— 8 X( 00 0 0 1 o 17 2 8 2 1 ) 4- 0 3一 4

浅议我国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难点及对策

浅议我国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难点及对策

浅议我国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难点及对策摘要:随着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为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推广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且制定了一些列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

在实际执行该制度时,许多地区落实不到位,设计定位模糊,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解决对策,使相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制度;难点;对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污染情况,控制污染物总量,对相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类型、性质、去向进行严格的管理。

我国实现排污许可证制度时间短,很多环境问题的管理规定和法律制度先于排污许可证制度,2008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法律范围,明确了其法律地位,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建立覆盖面比较广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因此需要加大执行力度,真正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保护生态环境。

一、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情况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国家相继出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自上而下的进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实现浓度与排放总量的双重控制。

2008年重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相关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但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不够,可执行性不强。

近年来,国家细化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平台,对重点污染行业加强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我国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难点(一)政策设计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关于排污许可证的配套法律规定尚未出台,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程序、核定方法、种类、条件等尺度要求存在差异,没有实现排污行业和企业的全面覆盖。

对一些非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的力度不足。

排污许可证的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涉及到企业污染排放管理的具体内容[1]。

同时,相关政策的落实存在一定的困难,部分地区没有制定合理的配套管理方法,重点工作内容依然是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上下级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衔接。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美两 国建 立 水 污染 物 排放 许 可证 制 度 的 背景 、 目 的、 范围 、 以及 监管和处 罚等 4个方 面进行 比较 , 中 从
找 到美 国的某些 成功经 验 . 以此来 推动我 国水 污染 防
我 国 18 9 7年才 开 始 排 污 许 可 证 制度 的试 点 工 作 。 1 8 初 制定 了《 法》 对 水 污染 物 排放 许 可 9 8年 办 , 证 的颁 发 、 管 等做 出了一 系 列规 定 。1 8 监 9 9年 颁 布
p r ts se i v r mp r n o t e US to T e t e i c mp r d t e wae o lt n p r i s se b t e h n d e mi y tm s ey i o a tt h A o . h h ss o a e h t rp l i e t y tm ewe n C i a a t uo m n t e U A, d of rd s v r u g sin u n i n n a lgsa in h S a f e e e a s g e t s t o re vr me t e ilt n e l o o o l o
Ke r s: P l t n p r i i g s se ; W ae o l t n p r t NP y wo d ol i m t n y t m uo e t trp l i e mi; uo DES p r i e t m
0 引言
许 可证 制 度 ( 简称 N D S许 可 证 ) 否则 即属 违 法 。 PE ,
1 中美水污 染物 排放许 可证 制度 的 比较
11 从 建 立排 污许 可证 制度 的历 史进程 来看 .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文献综述】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专业班级:法学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投资、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门为了减轻或者消除排放污染物对公众健康、财产和环境质量的损害,根据排污者的申请,依法对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的凭据。

这个书面凭据就是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对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前置性条件(如排污单位的建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即排污者是否有合法身份),日常管理性要求(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按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按期参加年检等),技术性要求(如排放口设置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速率、数量、时段、烟囱高度等参数)等。

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虽然我国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未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除部分省、直辖市在地方法规中作了具体规定外,其他地区难以实施这项制度。

总的看来,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设方面,立法滞后于实践,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实行的是以对环境有较严重影响的重点污染物控制为主,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对排污许可证作出的是原则性规定,在发证主体、许可条件、程序、法律责任方面的尚缺乏规定,既缺乏综合性、统一性、规范性,又与其他制度之间存有冲突之处,未能满足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需要;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有的情况甚至“领取/发放排污许可证成为一件可有可无的麻烦事,在实践中存在的有证无证一个样,使排污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甚至更改排放污染物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变更后又不及时提出申请变更,甚至不参与年审,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等违法现象。

试论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_刘彤

试论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_刘彤

收稿日期:2013-10-10作者简介:刘彤(1990-),女,黑龙江大庆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

试论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刘彤(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一、排污权交易的基本范畴及内涵现如今,飞速发展的经济和持续增长的人口已经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光2013年一年,北京就经历了多次的雾霾天气。

可以说,环境问题已经涉及我们每一个人,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现在不得不去关注的一个问题。

除此之外,我国的水污染现状也令人十分担忧,七大水系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一定的污染,从而也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可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无论是从理论价值上来说,还是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其影响都是深远的。

(一)排污权交易的内涵美国的经济学家戴尔斯率先在1968年提出了关于排污权交易这一词汇的具体概念,在这之后,也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纳和采用,同时,它也是最近二十多年来各国逐步进行推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我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的环保领域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所谓排污权交易,它是指为了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从而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被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来相互调剂排污量。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达到有效对稀缺的环境容量进行合理分配为目的的新型环境经济手段,它允许污染权或者是环境使用权等在特别建立的市场上被买入和卖出,这对于解决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1.外部性理论作为排污权交易理论基础之一的外部性理论,同时也是制定环境政策的支柱,它揭示了现如今在市场活动中出现的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同时,外部性理论也与污染防治问题联系得最为紧密。

而对于外部性的定义,至今在学术界也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解释。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摘要】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历史发展、实施情况、关系、问题和挑战、展望等方面探讨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

通过分析现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在未来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研究现状、展望、历史发展、实施情况、关系、问题、挑战、发展展望、总结、未来、环境保护、政策调整、监管机制、投资者、企业责任、可持续发展、减排措施。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旨在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质量。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对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可以为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环保意识提升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背景介绍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程度的分析、政府出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和原因等内容。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政府不断改进环境管理政策,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被引入我国环境保护体系,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企业排放行为,实现减排目标。

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为后续内容的讨论奠定基础。

1.2 研究意义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和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管理企业的排污行为,促使企业主动减少排放,从而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排污许可制度下的环境管理思考

排污许可制度下的环境管理思考

排污许可制度下的环境管理思考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从生态环境管理的角度看,排污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措施。

文章以排污许可证为视角,探讨了制度背景下排污许可制度的内涵及法律属性,并分析了其对环境管理的影响,但由于当前排污许可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其无法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基于排污许可制度下的环境管理,并提出相应建议措施。

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管理;思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1】。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是指为保护水资源、大气环境等而颁发的行政许可文件。

1排污许可制度的内涵及法律属性排污许可制度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的,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

从法律层面看,排污权是环境财产权的一种,其实质是一种财产权和债权的结合,即对污染和资源环境享有排他性权利。

因此,排污权具有物权属性(排他性)、债权属性(可转让)。

排污许可是指在特定环境区域内,为规范和约束某一主体排放污染物行为而对排污活动予以限制的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和其它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规,制定以排污许可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监管体系。

2015年9月24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排污许可制度纳入法律体系中进行规范【2】。

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了环境部门监管方式从单一管控向“以证管污”转变;将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有机统一,并使其更好地发挥对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起到积极作用。

2对环境管理带来的影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及政府而言,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有利于强化环境执法力度。

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排污许可制度

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排污许可制度

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排污许可制度摘要:科技在迅猛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环境的要求在不断加大,排污许可制度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发挥着优化、整合环境治理责任的重要功能。

本文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角度,审视我国现行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的塑造方式,指出排污许可制度仍然存在价值缺失、功能失当的问题,进而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构想,即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的塑造由形式整合转向实质整合,以生态环境标准制度、总量控制与环境规划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为依据,强化企业预防和控制污染危害的责任,并在政府相关环境决策程序中适当嵌入多元主体环境信息交流机制。

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治理体系;环评审批;环境质量改善引言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基于多条法律依据制定,针对企事业单位治污工作的行政许可制度。

该制度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能够有效制约企事业单位治污工作效率不足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在人类开发活动中,可借助此评价为开发行动提供指导依据。

为能够更好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下环评的社会影响功效,本文将重点研究二者之间的高质量衔接,以此方式为环评策略建设提供建议。

1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原则排污许可制,即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同时,也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管理制度,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均是其法律依据。

关于此制度所执行的基础原则,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点:第一,预防为主。

人们应当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并明确经济发展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紧抓主动权。

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质上是国家机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助力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减少旧污染同时,也能防止新污染出现。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问题与优化建议分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问题与优化建议分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问题与优化建议分析发布时间:2022-05-07T04:09:28.15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5期作者:张晓慧[导读] 应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手段,以期为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210000摘要: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管制的一项关键手段,在污染物控制方面已经受到了人们的认可。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起步要晚于其他国家,主要与总量控制制度结合使用,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前,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依旧存在较多问题,其应用效果并未满足相关要求。

由此,本文针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关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度问题;优化建议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在防治污染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这项制度最早在瑞典实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才对这一制度有了足够的重视,并对其进行不断探索与发展。

但是,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使排污许可证制度无法发挥出其优势,因此,应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手段,以期为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功能分析(一)降低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的一大重要功能是环境风险的控制,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也同样具有这一功能。

具体表现包括两点:第一,结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种类,对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此类行为,纳入到管理范围当中,合理控制污染的发生;第二,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在排污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利害关系人的权责,进而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环境资源的分配环境容量资源指的是在特定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

若排污量超过特定容量,则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排污许可是一种有效的事前预防手段,管理部门可在众多申请人中决定最优者,进而起到配置环境资源的目的。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了合理解决环境污染与生态资源开发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推出了适用于环境和资源等领域的环境法基本制度。

论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论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同程 度 的污染 ,对 于贫 水 中的我 国 ,获得 洁净 水 资 源 尤其重 要 。 污染 防治 问题 仍然 是水 资源 管 理 中所 水
需解 决 的 问题 。在完 善水 污 染 防治法 的道 路上 ,国家 环 境 保护 总局 于 1 8 9 8年 3月 2 0日发布 了 《 水污 染物 排放 许可证 管 理暂行 办法 》( 以下 简称 《 办法 会和 生 态环 境 协调 发展 。 ” 从 中可看 到 ,设立行 政许 可 目的之 一在 于促 进 经济 、 社 会和 生态 环境 协调 发展 。 法第 十二条 第一 款更 是 该 明确指 出, 直接 涉及 生态 环境 保护 事项可 以设 定行 政 许 可 。确 立水污 染物 排放 行政 许可 证制度 ,毫无 疑 问 对 促进生 态环 境发 展与保 护 具有极 其 重要意 义 , 将水 污染 物排 放许 可证 制度纳 入法 律规 制 ,适 应 《 政许 行
已经在 全 国实施近 2 0年 ,获得水 污 染 防治法 律关 系 中各主 体 的普遍 认可 , 有被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 会常 务 具 委 员会 纳入 法律规 制 的基础 。
国 际社 会对 生态 环 境 的发 展 与 保护 的 高度 关注 分不
开 的。
1 2符合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许可法》( . 以 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 )的基本要求
排 放 许 可 证 制度 的法 律 文 件 具 有 较 高 的法 律 效 力等
级 ,表 明 该 制度 在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律 文件 中 的重 要地 位 ,也体 现 了立法 者对 该 制度重 要性 的认 识 ,更 是 与
放 许 可证制 度 纳入法 律规 制 , 提 高该 制度 的法律 地 可 位 。况 且 ,水污 染物 排放 许可 证制度 从 18 98年至 今

概论排污许可证制度

概论排污许可证制度

概论排污许可证制度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这就是说,新环保法再次明确了相关企业的义务,确立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

作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在大量工作实践和业务学习中,按照职责权限核发排污许可证过程遇到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以应对排污许可证管理中难以界定的技术层面问题。

1、排污许可管理政策现状排污许可证经过试点试行之后,新《环境保护法》以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规定明确提升了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给现有重污染企业造成一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调整污染企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一定引导和刺激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题。

国家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暂行办法》均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具备地方立法资格的省市已对此作出了专门的立法,但是还不足以指导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排污许可证工作实践。

2、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2、1废水不外排企业是否属于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范畴在某辖区某采选金矿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是这些单位环评批复验收文件中,工业废水不外排(尾矿经压滤废水澄清回用),尾矿干渣压滤堆存处置,废气中有少量重金属排放量(通过排气筒排放)。

该企业咨询该辖区环境保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结果却无法办理。

2.2 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象如何界定排污单位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

哪些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各地排污许可证分级分批实施管理的规定,目前依法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必须一是重点排污单位,二在重点排污名录,三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四是排放污染物,也就是所说的重点排污单位。

而排放污染物数量少、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生活源可以免除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义务。

关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进展及问题分析

关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进展及问题分析

关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进展及问题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展开研究,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和现有研究,探讨了该领域的定义、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展。

在存在问题分析部分,对目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存在的挑战和难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现有研究成果,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进展、问题分析、解决方案、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定义、研究方法、总结、展望、启示、未来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水污染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严重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这一手段。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对水体中污染物的总量进行限制和控制,来达到水质改善的目的。

这种控制方法主要包括设定水污染物总量排放限值、实施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水污染物总量交易等措施。

通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可以更加科学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质达标率,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我国在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排放数据不准确、监管不到位等。

加强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研究和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2 研究意义水污染是全球环境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具有严重影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带来了极大挑战。

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可以有效减少水体受污染的风险,提高生活饮用水的质量。

通过限制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可以减少水体受到的污染程度,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总量控制工作中的思考

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总量控制工作中的思考

在总量指标范围内。排污许可证制度 中的பைடு நூலகம்可排
污 量是总量 指标 的具 体体 现 , 是 贯穿 整 个 环境 又 保护 污染控 制管 理 的一 条 红线 , 它将 建 设项 目的 环境 管理与 污染 防治 连 接 起来 , 总量 控制 奠定 为
就使有关排污单位都有了 自己的排污权 , 若单位 采 取措施 进一 步 削减 排 污量 , 就有 了一定 量 的剩 余排 污权 , 这部 分 排污 权 可用 于排 污单 位 扩 大生
强, 企业 排污行 为得 到进一 步规范 , 工业 污染负 荷 得 到有效控 制 , 为实施 总量控 制 , 现主要 污染 物 实
理 向定量管 理 、 由浓度控 制 向总量控 制 的转 变 。 1 2 能有效 控制新 污染 的产 生 .
总量控 制是按 照 区域 环境 容量来 确定污 染物 排 放 总量 的 , 环境 容 量 主要 包括 水 、 、 气 土壤 等环 境 要素 的容量 , 是根 据 当前 区域 的环境 污染状 况 、
环境 与 可持 续 发展
21 00年第 4期
ENVI RONM ENT AND US S TAI NABLE DEVEL OPMENT
排 许 证 度 总 控 工 中 思 污 可 制 在 量 制 作 的 考
徐亚男 ( 邯郸市 环保局 河北 邯郸 0 60 ) 502
【 摘要 】 污许可证 制度 实施 以来通过 对核 定 单位 的 污染物 排放 量 、 制 新 污染 物的 产 生、 排 控 企 业排 污权 的转移与 交 易、 对新建 项 目的污染 总量核 定 等一 系列措 施 的有 效 管理 , 立 了该制度 在 污 确
污染 物总 量不变 H 。 J
13 利用排 污权 交易促进 企业 治污积 极性 .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比较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比较

排放 总量控 制指标 的 , 发给 排污许 可证 , 对超 过排放 总量 控制 指标 的, 限期 治理 , 限期 治理期 间 , 给 临时排污许 可证 。相 比而言 , 发 美 国 的许可证种 类 比较科 学 , 现 了个 别性和原 则性 的统一 , 体 确保 对 所 有排污者 有针 对性 的法 律规 制 。 有 关水 污染物 排放 许 可证 的种类 , 国主要 根据 排污设 施 的 美
的规 章时 必须通 知公 众和接 受 公众审 查; 审批 NPDES许 可证 时 组织 公众 听政会 : 被许 可人 的监测记 录 、 排污 报告等 文件 属于 公共 文件 , 公众 有权 审查 。 外 , 此 保障 公众参 与的一项 重 要的法 律制 度 就是环 境 公民诉 讼制度 , 清洁水 法》 定, 了一些 法定 的 限制 , 《 规 除 任何人 可对违 反 N P 许 可证 的任何 人提起 诉讼 、 D ES 对联 邦环 境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比较 Q9 1 第 期 生1 5 1 月曰
口李 潺
( 中国地质 大学 湖北武汉 4 0 0 ) 30 0
摘 要: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我 国的重要环境法律 制度 , 也可 以说பைடு நூலகம்美国水污染 防治法的核 心即 NP S DE .相比而言, 国水污染物排放 许 我 可证制度在法律依据 、 范范围、 规 许可证 的种类、 实施监督管理体 制, 法律责任许多方面都存在缺 陷, 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 , 有利于促进我国水污染 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发展完善。 关键词: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 D ; NP ES 水污染防治 水 污染 防治 一直 是各 国污 染 防治 中的重 点 ,水 污染 防治 法也 是各 国环境 法 中最为重 要 的组成 部分之 一 , 了应 对越 来越严 重 为 的水环 境污染 , 国尤其是 西方 国家采 用 了许 多先 进的 法律制度 , 各 排 污许 可证 制度在 瑞 典最先 兴起 并在其 他各 国广为 采用 。本文 从 中美两 国水污 染物排放 许 可证制度 的法律依据 、 范范 围、 规 许可 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探讨摘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控制水环境点源污染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最先实施的一项排污许可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却并未达到决策者的预期目标。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仍存在很多缺陷,亟待解决。

完善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有三:确立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地位;适当扩大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水污染物排放;点源污染;排污许可证制度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的控制水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制度。

20世纪80 年代,我国首次引入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在很多地市开展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

部分省市,如上海、江苏,在试点的基础上,还将其纳入地方环境保护条例之中。

但我国的水污染状况依然严峻,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自身承载能力。

2010 年全国七大水系监测断面中Ⅳ类及以下水质占40.1%,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一、法律依据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指具有法定环境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针对相对人提出的水污染物排放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允许其从事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活动并对此项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将排污者应执行的有关国家环境保护的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技术规范的内容有针对性、具体集中地规定在每个排污许可证上,要求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否则即属违法。

我国在1987 年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申报登记,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与管理制度。

该《办法》是早期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的主要法律,今已废除。

1995 年,国务院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14 条规定“在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另一个主要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作了新的规定。

第10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由于未规定具体的实施机制,该条规定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

2001 年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特定水域必须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8 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更是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该条文只是原则规范,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但至今,国务院都未出台相应规定,因此该条文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由上述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得知我国水污染物排污许可的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第一层次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层次地方规章:《上海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环境保护条例》。

我们不难看出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尴尬的法律地位,作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它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但是,纵观我国《环境保护法》却并未发现关于“排污许可”的只言片语,仅仅在第27条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登记制度,但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比申报登记制度更为严格的对水环境进行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范对象包括“污染源”“水体”“污染物”三个要素。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污染源”“水体”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20 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虽没有明确“点源”的概念,但规定应当取得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污染源包括: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事业单位,排放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水体”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

这些规定扩大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为在全国全面推行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确定了原则规范。

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可知我国实践中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主要是以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为基础,仅仅适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

因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的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这些重点区域包括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SO2 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也就是“33211”地区。

而何为水污染物,“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控制的水污染物主要是COD 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大肠菌、石油、汞、镉、铅、砷等)。

但是,《水污染防治法》在29 条至33 条列举了“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故此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已经被禁止向水体排放。

综上所述,我国的水污染排污许可证制度仅仅适用于重点流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

这种仅限定于特定水域特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框架下的排放许可制度,忽略了“水文活动”的系统性、循环性,是一种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环境管理理念。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不只是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

因此,进一步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变得十分重要。

三、实施主体《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实施主体都有相应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由此可知,下级的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是由上级政府根据本级的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的,而省级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级的情况,确定本级行政区域的总量削减、重点水污染物。

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可知,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的主体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该法又规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该条从总量控制方案的编制主体方面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进行约束,即由政府最终决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这种规定无疑给“地方保护主义”行了方便,地方政府往往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倾向于经济效益,进而制定比较宽松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监管机制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只有建立较强的监督机构,并配有系统的配套管理制度,如汇报制度、抽检制度等,才能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全面推广。

因此,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适用,应当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确立其适当的管理权力,配备必要的管理手段。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监督体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排污证持有者的自我约束方面存在不足,阻碍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

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是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最大障碍。

环保部门这种“监管力量的不足”主要有三个制约因素:第一,由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地方环保机构人员不足,难以处理大量的管理和监督事务。

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性的监测队伍。

第二,不享有同政府部门相抗衡的权力。

如上述分析,在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政府享有比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话语权和最终的决定权,这将导致总量计划更多地考虑地方经济因素,而缺少专业性、科学性的考量。

第三,缺乏必要的监测技术和系统。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目前,这种自动检测系统的建设严重落后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自动检测的设备大多为简单的污水流量计量装置。

而且,这种自动检测仅仅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忽略了非重点排污单位,大大减弱了该监控系统的实效性。

排污证持有者内部监督是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监管机制的关键环节。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相对人的自我约束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守法效果,如美国自觉守法报告制度、荷兰环境许可持有人的环境报告义务。

这种内部监督的约束机制不仅能够弱化被许可人和许可机关之间的对立关系,建立相互激励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且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行政机关的形象。

目前,我国并不存在排污持有者的自我内部约束机制。

五、关于完善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建议1.提升该制度所依据的法律位阶,确立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地位由于我国《环保法》并没有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仅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地位较低的法律法规规定。

而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却没有及时修改《细则》,导致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在《环保法》的修订过程中,能够写入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升该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强化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可操作性。

2.适当扩大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如上述分析,我国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的针对水污染点源控制的一项支柱性的制度。

而由于当前环境科学技术的限制,我国的总量控制制度是由目标总量指标和削减总量指标构成。

这种不是以环境容量总量为基础的目标总量控制的制定是不科学的,往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妥协后的产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