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案Microsoft Word 文档
刑法学教案-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概念、渊源、分类刑法解释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刑法与其它部门法2、刑法与刑事法学(刑事一体化)三、刑法发展史(一)世界刑法发展史1、古代刑法(前资本主义)2、近代刑法(贝卡里亚以来19世纪中叶)3、现代刑法(刑法国际化)(二)我国刑法发展史1、前封建刑法五刑:墨、劓、膑、宫、辟2、封建制刑法(《唐律》为代表)旧五刑:笞、杖、徒、流、死3、近代刑法(清末沈家本《大清新刑律》)新五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刑法现代化建国后的刑法动向:苏式刑法——德日、英美刑法元素的吸收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甲骨上绘制的墨刑清末枷刑清末杖刑、新加坡鞭刑四、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狭义刑法)1、1997年《刑法》(1997年修订,10月1日施行)2、现行刑法典的基本情况:452条+7个修正案3、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二)单行刑法1、1979-1997年有23个,15个被废止,8个中的刑事责任不再有效。
2、现有1个(1)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设骗购外汇罪)?(2)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三)附属刑法(四)国际刑法:须转化为国内法附属刑法的例子《保险法》第131条(1995年6月30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刑法》第198条(1997年10月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刑法的根据、目的、功能(刑法第1、2条)(一)根据:宪法、实践、政策(二)目的:保护法益犯罪的实质:法益侵害说V S规范违反说(三)刑法的任务1、社会保护(防卫社会)2、人权保障:无罪之人、有罪之人(一)刑法的规范•1、规范形式:刑法典(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2、刑法规范的特点:•禁止性规范(消极不作为规范)为主•命令性规范(积极作为规范)为辅•授权性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例外(二)刑法的体系•1.刑法典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编章节条款项•2.分则条文体系:罪状+法定刑•3.学理体系七、刑法解释(一)为何法律需要解释法条文本言辞的模糊性(示例)•1、同性“卖淫”案•2、携带“凶器”抢夺案•3、“持枪”抢劫•4、“非法经营”造成模糊的原因•1、理性有限:不能囊括所有情况,不能预料发展•2、词不达意:语言有限的固定功能•3、故意模糊:列举性规定章国新体育彩票作弊案•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5岁的章国新,自2001年3月以来,多次到省体彩中心踩点,意欲通过制造“假球”,人为影响摇奖结果。
《刑法学》课程教案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异同
1.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二者区别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
本案,王强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构成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的关键点。本案中薛某做菜的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已经着手犯罪的行为呢?笔者认为不是。
薛某做菜的这一行为并不意味着她已经开始着手犯罪,该行为只是薛某投毒犯罪中的一个必然的准备环节,薛某不可能让刘某直接吃毒鼠强,她需要对毒鼠强进行伪装,从而达到刘某将毒鼠强吃下的目的。并且薛某对这盘菜加毒鼠强的行为,从其整个犯罪计划来看,还是处于对犯罪行为进行准备,创造条件的阶段,并不是着手实施犯罪的阶段。笔者认为只有薛某将有毒鼠强的菜端到餐桌上,招呼刘某吃饭,才是她开始着手实施犯罪的开始。
第四节 犯罪未遂
案例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DuBo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预备,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学上教案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案(中央开放专科)前言刑法学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课,分两个学期开设。
全书可分为刑法学一般理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四部分。
刑法学一般理论包括: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论包括:第四章犯罪概念、第五章犯罪构成、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第八章犯罪主体、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二章共同犯罪、第十三章罪数。
犯罪论部分是全书的重点。
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及刑法学学科中的一切问题,都同犯罪问题有关。
刑事责任论:第十四章刑事责任。
刑罚论包括:第十五章刑罚概说、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七章刑罚裁量、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
学习方法:自学为主,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各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必须结合上册·刑法总论的一般理论和下册·刑法各论的具体罪刑知识,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平时应多做练习,通过做大量的练习,才能把握这门课程的重点。
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命题,考试涵盖面很广,各章都有可能出题。
根据2002年7月的试题,考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占20%,每空1分,大约10道题)、不定项选择题(占20%,每题2分,10道题)、名词解释(占20%,每个4分,5个名词)、简答题(占24%,每题8分,3道题)、案例分析题(占16%,1道题)。
面授内容:提示重点,讲解难点,分析案例。
目的是帮助大家掌握重点,理解难点,通过考试。
(期末总复习会给大家编复习资料)绪论一、什么是刑法学(教材2页)二、什么是刑法(教材2页)刑事实体法(教材2页):也称实体刑法,是程序刑法的对称。
从实体上规定国家刑罚权的内容及其实施的法律,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称为本来意义上的刑法。
广义刑法的所有内容均属实体刑法,它以刑法典为中心,包括单行刑事法规及附属刑法,都是对国家刑罚权的实体宣告。
刑 法 学 教 案
第一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述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能够发挥法律效力的时间、空间和人的范围。
第二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三.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
第三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讲授
作业
1.刑法空间效力的定义和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发展
二.犯罪构成的定义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定义的关系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第三节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理论讲授课
授课主题
第9章课题:犯罪主观方面
教学目的
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意外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掌握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构成特征及其实际运用。
教材
分析
重点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构成特征。
难点
认识错误。
教学
设想
课时安排
4
教学手段
多媒体
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与进程
教学方法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教学手段
多媒体
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与进程
教学方法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定义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024年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刑法学(总论)教案一、课程概述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研究,包括刑法的性质、任务、原则、效力、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目标1.理解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理解犯罪的实质和危害。
3.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明确刑事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原则。
4.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5.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内容1.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共安全罪等。
3.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惩罚。
刑法学(总论)教案
教学参考书目
2000 年版。
3.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 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Βιβλιοθήκη 1 年版。教学 后记7
教学 目的
教材 分析
第 6 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类型
理论教学
课时安排
6
教学方法
提前预习、口头讲解、课件演示、课堂讨论
明确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概念,掌握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形态和刑法因果
难点
定和刑法理论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个一 般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
责任的主观基础。因此,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
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概述
第 1 课时 教
学
2. 犯罪故意
内
容
与
第 2 课时 犯罪过失
进
程
第 3 课时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思考题
第 4 课时 认识错误 1. 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区别与联系。 2. 论犯罪目的在刑法学中的意义。
为的实施者,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是犯罪主
难点
体,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又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
承受刑罚,因而犯罪主体也是刑罚的对象。因此,研
究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都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研究。
教
1. 概述
学 进
本章主要阐述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刑事责任年龄等刑事责任能力诸影响因素,主体特殊
重点
身份的概念、分类与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024精选刑法学教案(2024)
6
02
犯罪主体与客体要件分析
2024/1/29
7
犯罪主体资格认定及分类
2024/1/29
犯罪主体资格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 ;单位犯罪主体则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
2024/1/29
犯罪客体判断标准
判断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是否构成犯罪客体,需要满足 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被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社会 利益;二是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三是必须是具有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9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某(17周岁)因盗窃被判刑。 分析李某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以及其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是什
刑罚执行监督制度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人民 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监督等。
28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9
29
2024/1/29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
情感与意志因素
对危害结果持排斥、反对 的态度,但由于疏忽或过 于自信而未能避免
13
案例分析:主观方面要件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总结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 罪的区分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界限
27
刑罚执行制度改革趋势分析
2024/1/29
社区矫正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 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 动。
2023版刑法学教案
2023版刑法学教案(根据2022年2月出版《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修订)➢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法律性质:1、刑法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2、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3、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自由、生命、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4、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万能,不应该将一切违法行为都当作处罚对象,仅应以具有刑罚处罚必要性之危害行为作为处罚对象。
➢二、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刑法在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定刑。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
公、私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杀人、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维护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概念: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a)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修订的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溯及力上重申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订的刑法已经相当完备。
罪名由130个增加469个。
-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修订的刑法增加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b) 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人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概念:指刑法对地、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学教案doc_4
刑法学(总论)辅导教案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尤其是法律性质)、任务、体系和解释。
本章的难点: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外延;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导致的解释效力的不同。
本章的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基本属性、创制及完善过程;全面掌握刑法的体系和各种解释方法。
本章的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详言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意志,规定那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狭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另外,还有把刑法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的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包含两层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二是刑法的法律性。
1、刑法的阶级性。
它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即是哪个阶级意志的体现,为哪个阶级利益服务。
我国刑法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利益,惩罚犯罪,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它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呈现刑法所特有的性质。
表现为:第一,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第二,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后盾法;第三,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一、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创制,就是刑法的制定过程。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经历了漫长的创制过程。
表现为:1、早在建国初,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为刑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1950年——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起草了两个草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
刑法教案 完整版
(2)从意志因素上看,前者之所以应当认识而没 有认识,是因为“疏忽大意”表现为缺乏认识状态 下的决意行事,常常显示出无所顾虑的行为倾向; 后者虽然已经认识到危害结果,之所以会发生危害 结果,是因为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
感谢下载
18
5.因果关系的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 际发展过程有错误认识。
四种情况:
(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预期 犯罪结果,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2)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原 因造成的,行为人却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 的。
感谢下载
6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一)犯罪过失的法定分类
1.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特征:
(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 (2)行为 人应当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3)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因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预 见危害结果的义务,以致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 结果。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五节 认识错误
感谢下载
1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又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我国刑
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已经或者可能 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感谢下载
刑法学教案
刑法学教案第二讲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所谓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1.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2.意识因素即犯罪人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无认识,认识到什么程度。
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必然性,又实施行为,则为直接故意。
希望有可能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放任则不违背意志。
如果行为人仅认识到可能性,又希望结果发生的仍为直接故意,如果放任结果发生,则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能够避免情况下让结果发生,则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行为人粗心大意、疏忽大意,则为疏忽大意过失。
3.犯罪故意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如下:(1)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
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
(2)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
(3)从这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
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
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只能伴随着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和其他心理状态而出现。
4.犯罪过失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学(总论)教案
在立法上实现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 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 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 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 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 度与法定刑。
在量刑方面实现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 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 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 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 的均衡协调。
在行刑方面实现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 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 度。
17
正当化事由与违法性阻却事由比较
2024/1/30
区别
正当化事由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而后者是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不具有违法性。
联系
二者都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例外情形,都是对犯罪行为的出罪化处理。同时,在某 些情况下,正当化事由和违法性阻却事由可能发生竞合,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判断和选择。
14
04 正当化事由与违 法性阻却事由
2024/1/30
15
正当化事由概述
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 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 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正当化事由的成立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主观性和法益 均衡性三个条件。
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 诺、推定承诺、自救行为等。
历史研究方法
运用历史资料,研究刑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 变过程,探寻其发展规律。
ABCD
2024/1/30
比较研究方法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法系、不同历史时期的刑 法制度进行比较,揭示其异同和优劣。
实证研究方法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检验刑法理论的 正确性和可行性,为刑法实践提供指导。
刑法学教案80页
2、广义刑法。
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其中刑法典是于1979年指定,1980年生效,1997年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刑法典一共452条,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
(1)刑法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刑法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意志和利益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例如: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刑法也调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的人身关系,刑法也调整此类关系。
所以,有的学者称刑法是终极法律(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可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的创制二、刑法的完善(一)我国刑法典于1979年指定,1997年3月14日修订。
(二)刑法修订后的立法完善:1、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扩大了逃汇罪的主体范围,提高了骗购外汇行为的法定刑,使刑法适用了和外汇犯罪作斗争等需要。
2、刑法修正案,一共通过了六个刑法修正案。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目的1、惩罚犯罪2、保护人民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
具体:1、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
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二、刑法的解释1、刑法的解释。
是指对刑法规范的含义的阐明。
2、刑法解释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刑法的解释可作以下分类:(1)以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包括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阮齐林版刑法学教案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根据
(一)法律根据:宪法;
(二)实践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二、任务
(一)政治任务:保卫国家安全、政权、制度;
(二)经济任务: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三)权利任务:保卫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顾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一)属地管辖权(第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我国国境内全部区域。
(1)领陆,国境内陆地,包括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和领海;
(3)领空,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4)根据国际法规定视为我国领域的情形: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十五章 刑法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法的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章 刑法概说(3个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及其本质、刑法解释的分类,明确研究刑法的方法和意义。
(二)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15章,452个条文;
(三)97后单行刑法和修正案:
1、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保护土地);
(三)解释分类
1、解释效力:
(1)立法解释是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刑法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刑法学(1)》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第一部分课程概况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及目的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由“刑法学(1)”和“刑法学(2)”两部分构成。
“刑法学(1)”讲授的内容是刑法总论。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各种基本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本课程课内学时为162学时,9学分,分两学期开设。
“刑法学(1)”在第一学期开设。
三、课程的教学(学习)资源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教学(学习)资源以文字主教材为主,以音像磁带及其他辅助教学(学习)资源为辅。
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各种教学(学习)资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名为《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下册·刑法各论)》,由赵秉志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刑法学(1)”使用的教材是《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
主教材《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为“合一式”教材,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及具体规定,而且为学生自学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各章内容均由学习目标、内容提要、学习重点、教学内容本文和思考题等几部分组成。
它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本课程的音像教学(学习)资源为录音录像磁带。
现有录音磁带共18学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黄娜副教授主讲。
“刑法学(1)”的音像磁带有9学时录音。
音像教学(学习)资源的制作采取的是“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
刑法学教案doc
停止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简言之,就是 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两大类。
03
刑罚论
刑罚概念及功能
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对犯罪人适 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犯罪形态与停止形态
犯罪形态的概念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 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犯罪形态的分类
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两大类。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 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的未完成形 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背叛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决水罪
放火罪
01
02
03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
0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 秩序罪
走私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国际犯罪的种类与特点
国际犯罪包括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恐怖主义罪等多种类型。国际犯罪具 有跨国性、严重性、复杂性等特点。
国际刑法的实施与合作
国际刑法的实施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包括引渡、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合作。 同时,国际社会也需要加强对国际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03
网络犯罪的防范与治理
刑法学教案
六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研究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何意义?
2、简述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3、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4、不作为的特定义务来源如何确定?
授课题目:
第七章犯罪主体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6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共同要件;理解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与程度;理解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掌握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理解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与醉酒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作用;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
本章难点:刑法溯及力。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我国刑法的属人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
2、试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3、试述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
授课题目: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4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法中犯罪的概念;深刻理解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基本要件及意义;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功能、根据及解决的方式,以期对刑法学总论的基本理论有初步的掌握。
2
刑法学授课教案
尊敬的各位评委:现就教案问题说明如下:《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最基本的课程之一,授课总量为120学时,整个教案共27章约60多万字。
根据要求,现只选录教案中的第三章,供各位评委批评指正。
特此说明。
课程负责人王仲兴第三章犯罪、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犯罪的阶级性,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我国刑法中犯罪定义的基本特征,掌握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弄清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犯罪、刑罚的关系;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种类,明确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本章重点内容: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个基本特征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关系。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意义。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节详细内容:第一节犯罪概念概述一、犯罪的阶级性(非重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犯罪━━独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
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这段论述深刻地指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
应当从以下三个理解这段话的含义:1.犯罪是历史的范畴在人类分裂为阶级以前的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和法,也没有犯罪。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伴随着国家和法的出现而出现。
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国家和法消亡了,犯罪也消失了。
因此,犯罪不是人类一切社会所固有的永恒的现象。
注意:请同学们联系法理学有关国家与法的起源、发展和消亡理论学习。
2.犯罪是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犯罪则是“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
也就是说,犯罪是反抗统治关系的行为,但并不等于说一切反抗统治关系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达到严重程度的,才是犯罪。
3.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所谓孤立的个人,是相对于整个阶级、整个民族、整个国家而言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编刑法绪论
第一讲刑法概说
【教学目的与要求】
弄清刑法的基本概念、分类和性质,明确我国刑法制定的宗旨、依据和任务,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授课提纲】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刚才本人已经给大家作了全景式的介绍。
那么,从这一讲开始,我们就将进入实质性学习阶段。
我们学习的这门课程叫刑法学,因此首先就必须将刑法方面的基本问题弄清。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分类和性质
一·刑法的含义
(一)从语言学意义上对刑法进行的解释:1·刑之渊源;2·法之渊源。
3·刑法的基本字义: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的法律武器。
(二)从基本内容上对刑法进行的解释:刑法者,规定犯罪与刑罚之法规也。
(三)从阶级本质和基本内容相结合的角度对刑法进行的解释: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分类
(一)从涵盖范畴上划分:广义上的刑法与狭义上的刑法;
(二)从适用范围上划分: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三)从立法体例上划分: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才开始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刑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而非执法人员的个人意志。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属性:1·刑法规定的内容-独特性;2·刑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性;3·刑法强制的程度-严厉性。
第二节刑法制定的宗旨、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制定的宗旨(刑法第1条)
(一)惩罚犯罪:通过惩罚犯罪达到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保护(惩治害群之马,恢复社会安定)
(二)保护人民:通过保护人民达到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保护(施行安抚政策,保持社会稳定)
二·刑法制定的根据(刑法第1条)
(一)法律根据:宪法(母命不可违抗)
(二) 实践根据:司法经验和基本国情
三·刑法的功能和任务(刑法第2条)
(一)刑法的功能:1·引导功能与评价功能;2·惩罚功能与保障功能;3·保护功能与促进功能。
(二)刑法的任务: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4·维护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
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刑事立法与司法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普遍遵守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它有两个方面的属性:1·全局性;2·根本性。
(关于独特性的理解)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聚讼
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包括哪些?在1979年刑法中对此没有明确。
因而,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以下不同的争论:
(一)人大的观点: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罪责自负原则;4·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中政大的观点: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相结合的原则;3·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原则。
(三)北大的观点: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罪及个人原则;5·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原则。
(四)中政干校的观点:1·国家主权原则;2·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原则;3·罪及个人、不株连无辜的原则;4·罪刑相适应原则;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给出路的原则。
(五)西南政法大学的观点: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4·罪责自负原则;5·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原则。
(六)武汉大学的观点: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3·罪责自负原则;4·主客观相统一原则;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刑法人道主义原则。
三·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规定
(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3·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意义。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1·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3·实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重大意义。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2·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3·实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重大意义。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的体系指的是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二)我国现行刑法的基本体系
1·我国现行刑法的篇章结构(刑法目录)
〖1〗编(二编: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2〗章(总则五章,分则十章,总共十五章);〖3〗节(总则有三章带节,分则有二章带节)
2·我国现行刑法的条文结构(刑法条文)
〖1〗形式结构:条、款、项;〖2〗内容结构:(1)一般结构:段及段的划分(一段,如第1条、第2条;二段,如第3条、第4条;三段,如第67条、第79条;四段,如第53条、第64条。
)(2)特殊结构:“但书”的含义及其作用。
(A·排斥作用。
如第13条;B·剔除作用。
如第8条;C·限制作用。
如第73条;D·补充作用。
如第37条。
)二·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基本含义: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的说明。
(二)刑法解释的目的与意义
1·明确立法含义;2·统一司法适用;3·弥补立法不足;4·促进刑法完善。
(三)刑法解释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有效性原则(权威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准确性原则、真实性原则);4·严肃性原则。
(四)刑法解释的分类:
1·从解释的效力上划分: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检察解释、审判解释与联合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学术解释、宣传解释)。
2·从解释的方法上划分:文理解释(字面解释与文法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