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参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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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参考摘要

一、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适当减免学费: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次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一次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退役后的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生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四、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临安市2009年义务兵优待金据民政部预计可达到9000元)。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通知,从2006年起,全军将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

六、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应届业大学生入伍将获每学年最高补偿金额可达6000元。

七、杭州出台《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规定本市户籍大学生应征入伍奖2万元;非杭州户籍的,如当年优待金标准低于杭州的,补助差额部分的50%。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八、国家出台重大政策:高校毕业生优先入伍服义务兵役,主要有四大政策亮点: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上大学。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

九、高校毕业生服役表现优秀,可直接提干。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十、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享受更多升学优惠。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按计划数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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