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行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是指铁道部设置或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和地方投资、合资、其它款源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均必须由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铁路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设在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青藏铁路公司(以下称铁路局、中心、公司)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称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XX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
监督站行政上受所在铁路局、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受监督总站领导。
监督站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的实施机构,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设立监督分站、监督组等派出机构,报监督总站核备。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程序体系监管、服务监管”的思路,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中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制定本省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特殊结构、重点工程进行调研性监督。
设区市的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并报省总站备案;未按要求划分监管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监督机构按划分范围负责行政区域(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各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除对其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监督外,对所属县(区、市)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县(市)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职责和措施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本规定执行。
各专业监督机构按照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人均监督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
第五条各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简化监管程序,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
202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2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项目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细化和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质量管理的自律体系和机制。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企业质量方针,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工程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且要与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五条公司质量方针:争创行业一流,实现顾客期望,奉献满意工程。
第六条公司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信誉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七条各级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工程合同要求确定本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力争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合同约定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
各级施工单位在项目上场前必须签定《工程质量责任状》(格式见附件1),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进行有效分解,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所确定的各类质量目标中的指标,应明确其内涵并尽可能量化,使其能够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中具体落实,增加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可评审性。
第八条项目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的整体利益、奖金分配、评选先进挂钩,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技术质量部,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设技术质量科或质量管理部门,工程队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第十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落实。
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同时,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二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工程质量是企业建立声誉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
加强设计评审和工程施工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质量的稳定。
建立健全质量验收机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处理和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三是推行现代化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提高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可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现场监测、报警系统等,及时获取和处理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应急和处理能力。
同时,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手段,如建立质量管控模型、使用质量管理软件等,提高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
监督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
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员工的工作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建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台账,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应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推行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
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
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全文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 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 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举报。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 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 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 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 提供的有关资料。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 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 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 设单位未在开工前支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施工。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 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 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 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 第三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一)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勘察、设计的; (二)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 厂、供应商的;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二0一0年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秩序,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保证顺利完成煤业(矿务局)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阳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部、安检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包括各生产单位)、每个生产班要有一名矿级领导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和安全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制度。
第三条单项工程开工生产技术科必须下发施工通知单;零星工程开工计划科先做预算,并经生产矿长签发后方可施工;井下生产单位任何人无权随意停工,因存在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等问题需停工,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接到调度停工通知后,方可下达停工命令,同时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条各单位都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特别是因大巷运输、工作面设备管理、顶板漏顶及排水不到位等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并予处罚,每次处罚本单位负责人200元,由调度室落实执行。
第五条生产计划任务没有完成,次日在调度会上由本单位队干必须说明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管理,采用收购价格进行内部结算;每月产量、进尺及工程质量验收,以生产部为主,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安检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七条生产工作程序1、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从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本单位跟班干部及值班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3、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值班公司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生产进度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生产进度管理考核办法一、目的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强化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防范风险,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提升公司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及本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本办法是从工程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建设、工地现场视觉规范化管理、安全防护、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控制、贯彻政府、集团相关文件学习的执行、生产进度管理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级,计入公司工程管理档案。
三、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第三条对在建项目进行巡检时考核。
第四条考核小组由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考核。
根据项目管理考核标准的内容,以现场检查与审核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项目部管理考核等级评定第五条根据考核得分确定项目部级别,项目部管理考核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类。
A类:评分≥85分;B类:85分>评分≥80分;C类:80分>评分≥75分;D类:评分<75分(不合格项目)。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考核等级评定结果:A类项目部:公司发布通告表彰;B类项目部:加强管理,提升等级;C类项目部:提出书面措施,限期整改;D类项目部:暂停施工,整改且处以罚款。
第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部等级不能评为A类:1、将工程项目违法转包或分包的;2、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3、业主或监理单位投诉到公司或相关部门的;4、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中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5、因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产生纠纷投诉到公司或相关部门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项目部综合考核奖罚制度:(1)评分74~60分(含60分)的,处以2千元罚款;(2)评分60~50分(含50分)的,处以5千元罚款;(3)评分80~85分(含80分)的,奖励2千元(4)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奖励5千元(5)集团公司抽检项目低于75分的,罚款5千元——2万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生产进度管理考核评分表检查人员:项目经理/负责人:(签字)(签字)说明:1、、检查中遇到有缺项时,总得分应按下式换算: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实查项目得分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之和)×1002、对于不定期检查,可不使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分表记分;3、表中《手册》指的是《贵州建工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党建企业文化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三版);4、表中:检查内容第5项“安全生产管理”得分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得分×30% - (对应扣分标准中的第2、3、4项之和);5、表中检查的相关内容会根据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作出一定调整。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质量目标和责任:确立工程质量目标,并明确各级岗位的责任和职责。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和评审等。
3. 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设计方案经过评审和审查,并制定相关设计管理控制要求。
4. 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制定施工组织和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质量检查和验收。
5. 材料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定采购管理程序,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实施验收程序和检验报告。
6. 质量检测与监控: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
7. 整改与改进: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目标和责任: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评审等。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安全生产纪律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纪律和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6. 事故应急和处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7. 安全管理和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和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管理:包括组织体系、质量目标和职责、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审等内容,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2.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等内容,旨在预防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建设行业发展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编制规范化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控制标准。
2. 设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进行质量验收,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 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 加强质量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测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技能的提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 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预防应对措施。
4. 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对高风险作业进行特殊管理。
5.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本文介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强调规范化的工艺和组织设计、质量监督和验收、质量过程控制和监测评估等方面;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强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加强现场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二、责任和权利1.项目部门要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和权责,确保工程管理的高效性和顺畅性。
2.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承包商要充分意识到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项目部门,保障工程质量的符合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流程等,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制定工作程序和工艺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流向和责任,并加强对工作程序和工艺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的纪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并保留备查。
四、质量检测和监控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符合性。
2.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3.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五、质量投诉和整改1.建立健全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质量投诉问题,确保及时反馈和满意度。
2.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六、培训和考核1.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七、安全生产1.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并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八、质量管理评估1.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评估,评估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改进情况。
2.根据评估结果,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九、附则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门所有。
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身质量安全职责,共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要求第七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环保要求等因素,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章质量安全监督第十六条企业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企业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九条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文:----------------------------------------------------------------------------------------------------------------------------------------------------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构)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和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管理职能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上述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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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
7.1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1、建筑行业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建筑生产的产品固定但人员流动性大,生产过程中多为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施工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因而生产规律性差,事故隐患多。 建筑业每年因工死亡率为万分之三
采矿业第一
建筑工程返修及损害赔偿危险房屋的返修责任:新建、扩建、改造后的房屋鉴定为危房的。历史遗留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3、建设工程质量的验评制度: 国家对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竣工条件。工程质量经有关监督机构核定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材料具有进场试验报告。已签署工程保证书
2017
建设工程质量的奖励制度:
01
2018
国家对建设工程实行优秀工程奖励制度:
02
2019
建设工程鲁班奖
03
2020
国家优质工程奖
04
2021
优秀工程勘察奖
05
2022
优秀工程设计奖
06
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遵守国家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责任。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
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职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责任。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技术交底与事故处理的责任。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下文是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包括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下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单位,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随着各行各业的高速发展,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也逐渐成为管理者和工程师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制订并执行行之有效的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办法。
一、生产管理生产管理指的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流、人力、设备、质量和成本进行系统性管理的过程。
在现代企业生产中,生产效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呢?1、制定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来制定,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证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交货延迟等问题的发生。
2、优化生产流程。
生产流程的优化可以通过标准化作业、流水线作业和精益生产等方式来实现。
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可以在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还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鼓励员工创新。
鼓励员工提出生产流程优化和创新观点,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同时,也可以在员工中发挥潜能,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管理的过程。
工程质量管理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也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可靠,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必要手段。
1、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工程质量计划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策略和措施的重要依据。
要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计划,明确测试、验收、监管、封存等环节,并进行可行性评估和风险预测,促进工程顺利进展。
2、加强工程材料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是安全、质量、效率的基础保障。
要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管理,做好材料审查、材料认证、材料计划等具体工作,确保材料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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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秩序,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保证顺利完成煤业(矿务局)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阳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部、安检科,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实行24 小时领导值班(包括各生产单位)、每个生产班要有一名矿级领导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和安全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制度。
第三条单项工程开工生产技术科必须下发施工通知单;零星工程开工计划科先做预算,并经生产矿长签发后方可施工;井下生产单位任何人无权随意停工,因存在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等问题需停工,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接到调度停工通知后,方可下达停工命令,同时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
第四条各单位都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特别是因
大巷运输、工作面设备管理、顶板漏顶及排水不到位等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并予处罚,每次处罚本单位负责人200 元,由调度室落实执行。
第五条生产计划任务没有完成,次日在调度会上由本单位队干必须说明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管理,采用收购价格进行内部结算;每月产量、进尺及工程质量验收,以生产部为主,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安检科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七条生产工作程序
1、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从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 元。
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本单位跟班干部及值班领导每次罚款100 元。
3、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值班公司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