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可编辑版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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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河道堤防管理所(简称甲方)
乙方:中交二航局(简称乙方)因军山第二大道建设,需要在通顺何上修建跨河大桥,大桥全长1900米,起点在龙凤山庄,终点在川江池池中湾,途中需要跨越黄石畈堤和新合堤。现在为了保证堤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能够安全渡汛,由区建管局蔡局长在3月6日下午在区建管局三楼会议室组织水务办、中咨公司、中交二航局、军山街分管水利付主任、军山堤防所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项协调会议,现根据本次协调会的相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要在本项工程主体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施工用各相关批准手续及设计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组织施工。
二、乙方必须服从堤防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市水务局转发《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第二通道工程通顺河大桥开工建设相关事宜批复》的通知(武水办(2012)29号)文件精神,同步落实已经审定的防洪补救工程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
三、乙方要高度重视堤防两岸的防汛抢险工作,要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成立专门的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大桥跨越黄石畈堤上、下游各100米和新合堤上游50米、下游150米
的防汛、抢险、值守、防汛物资贮备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防守期限为2012年至2013年,如遇工期延长,则防守期限顺延,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需要向甲方备案,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如因甲方堤防建设、防汛抗旱抢险、日常管理工作需要,乙方需要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的安排,对施工造成影响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需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凡属于甲方管理范围内的,需向甲方审批备案。乙方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滩占堤范围,因乙方违规施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产生相关费用的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废弃物要有专人负责清理运输,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或建筑垃圾等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公用的材料及其他物资要按规定有序存放,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彻底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恢复堤容、堤貌及河道行洪能力,不得影响堤防安全和行洪通畅。
七、乙方在施工中的打桩钻探行为,要严格按照防洪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认真落实《湖北省江河堤防钻探及钻孔封堵技术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要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平面图等相关资料用以备案。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堤防设施的保护,负责所防守堤段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接受
甲方的日常监督。如因乙方施工或今后运行诱发险情,造成堤防设施损坏,影响防洪安全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所需费用一并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要加强乙方涉河涉堤项目施工的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记录:乙方的拟建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施工内容只能在非汛期(4月30日前或10月16日后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水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堤防安全度汛,河道行洪安全。
十、乙方现在为了施工便利需要在地方内外平台及河道滩涂修
建临时施工便道,,搭建临时工棚等附属设施,乙方必须要向甲方报批相关手续,缴纳占滩、占堤相关费用后,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修建便道用以本项工程的施工,乙方不得在堤防保护范围内取土或填埋。
十一、为了保证本协议的顺利执行,乙方实际需要向甲方缴纳河道堤防设施维护修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100万元,其中涵闸设施维护保养更新保证金30万元,整险堤段堤身恢复清理碎石、堤坡植草绿化等20万元,河道清理疏浚、滩涂植被恢复50万元,现根据2012年3月6日在区建管局召开本工程协调会的相关会议精神,先暂定收取乙方押金3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完成以上各河道堤防设施恢复工程,认真履行本协议,经甲方组织相关各方评审验收合格后,可全额退还此保证金;如因乙方履行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甲方要先通知乙方,将动用保证金用以恢复河道堤防设施,差额部分将由区建管局、中咨公司及乙方协调解决落实。
十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没有落实相关措施,甲方将采取强制手段直至本项目停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签订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签订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附:军山第二大道跨通顺河大桥施工协调会签到表一(2011.12.7)军山第二大道跨通顺河大桥施工协调会签到表二(2012.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