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大大小小的企业有很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每天都有许多的公司因为诸多的原因面临着破产,国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有相关的规定,一般公司破产都有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资不抵债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二、企业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

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

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

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怎么办,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一旦资不抵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走,才能确保债权人与企业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利益能够得到实现行文至此,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再次咨询365的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ㄓ屑际酢?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

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2-11-22 10:56:45 作者:郭洪魁 一、公司僵局的含义和特征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公司僵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公司僵局的主体是公司中势力均等且相互对抗的两派股东或董事。这两派股东或董事分为僵局的主动方和被动方,前者指不同意对方决策动议的一方,后者指提出决策动议的一方,二者之间具有对抗性。公司僵局中不存在中立方,因为中立的效果同反对一样,都可能导致形成不了有效的决议或者执行机制断层,因此声称中立者实际上就成了僵局主动方的一员。 第二,僵持状态的严重性和持续性。严重性是指公司僵局导致公司决策断层或者有效的执行机制被人为阻断,公司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停滞,严重威胁到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持续性是指主观上双方都知道在对抗,客观上持续一段足以影响公司运作效率的时间。严重性与持续性使公司僵局与一般的异议与纠纷区分开来。 第三,僵局行为本身既不违法,也没有违反章程或合同的约定。如果僵局主动方的行为是违法或违约的,则被动方完全可以依法追究主动方的责任来打破所谓的“僵局”。正是因为僵局是主动方在合法的表决或议事程序中行使权利造成的,所以才使得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变得困难。 二、公司僵局的分类 (一)董事会僵局和股东会僵局

董事会僵局是指董事会在公司事务管理中陷入表决僵局的情况。董事会层面出现的僵局可能使公司的运营陷入停滞与瘫痪。 股东会僵局是指股东在表决中陷入僵局,通常表现为在董事选举中意见不一,僵持不下,但并不只限于此,股东会在表决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时都有可能陷入僵局。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股东陷入僵局,公司还可以继续运作,因为此时董事会将无限期地任职。 (二)表决权均等僵局和否决权僵局 表决权均等僵局是指分歧对立的股东或董事双方拥有的表决权是相等的,双方互不相让就必然出现决议不能争取到过半数赞成票而无法通过陷入僵局的状况。 否决权僵局是指,如果对立一方持有行使否决权需要的票数,就能阻止决议的通过,从而使公司陷入僵局。各国公司法中的特别决议大多规定必须由持有超过三分之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而且小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事先约定对某些事项的通过与否拥有否决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反对方持股比例远低于百分之五十,仍然可能造成公司僵局。 (三)纯粹商业意见分歧形成的僵局和私人关系变化导致的僵局 前者是指对立双方仍然维持着融洽信任的个人关系,造成僵局的原因是双方对公司的业务方向、发展策略、风险承受等纯粹商业意见和经营理念的不同。这种僵局,经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或者通过第三方的斡旋和调解,是有很大机会在公司内部自行化解的。 后者是指对立双方私人关系恶化,由公司成立时的信任与合作变为排斥甚至反目成仇。除非对立方私人关系在短时间内修复,否则这种僵局是很难在公司内部化解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股东、公司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往往就需要通过司法的救济来打破公司的僵局。 三、公司僵局的危害 首先,公司决策机构瘫痪,管理活动停滞,公司气氛紧张,工作效率低下,公司发展受阻,资源大量浪费,这些都会使得公司的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持续减弱,对市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继续教育)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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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时,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应转入的科目是()。 A.破产费用 B.应付共益债务 C.应付债务 D.应付破产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 2.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时,应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破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的科目有()。 A.资产处置净损益 B.清算净值 C.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D.债务清偿净损益 A B C D 答案解析: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时,应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破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3.下列各项中,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清算净值类会计科目有()。 A.应付破产费用 B.清算净值 C.应付共益债务 D.破产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相关负债类会计科目有应付破产费用和应付共益债务。 4.下列不属于清算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构成内容的是()。 A.长期股权投资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持有至到期投资

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探讨

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08-11-11T11:42:23.090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涂春玉[导读] 摘要:本文结合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编制问题,进一步的探讨了关联交易的抵消及其影响摘要:本文结合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编制问题,进一步的探讨了关联交易的抵消及其影响,在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不同处理,编制出的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差异,有时按照一般规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会出现一般会计报表阅读者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也造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广大会计工作者从实际出发,灵活、创造性地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实际需要。关键词:资不抵债合并会计报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近年来的合并会计报表实务中,经常出现子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而且,众多的上市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都因子公司资不抵债存在未确认投资损失,甚至有公众质疑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未确认投资损失粉饰会计报表。如:轮胎橡胶2003年上半年在利润总额只有1095.8万元的情况下,由于增加3787.7万元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使得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了4698.8万元。更神奇的变化发生在ST银广夏,该公司上半年利润总额亏损134.8万元,但在这一利润总额之后加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740万元以后,公司居然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盈利651.3万元。下面,结合我在工作中的实践,就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如何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一些探讨。 一、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编制问题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需要根据被单位损益及净资产的变化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等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时,公司的长期投资以减至零为限。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1999年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文《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需要根据公司未确认的亏损额,作如下合并抵消分录:借:未确认投资的损失(资产负债表项目)××××× 贷: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损益表项目) ××××× 其中: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未确认投资损失用负数反映在盈余公积下面、未分配利润上面,损益表项目的未确认投资损失用正数反映在少数股东损益下面、净利润的上面。以上为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规定,下面分别就子公司发生资不抵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进行讨论。 二、子公司当年发生资不抵债时,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当年发生资不抵债时,母公司在当年按照长期投资减至零为限的原则部分确认了投资损失,因而在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将已经确认的投资损失冲消,并确认有关未确认的损失。根据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后,作如下抵消分录:借: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年初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 少数股东损益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债表项目)××××× 贷:少数股东权益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利润表项目)××××× 其中: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按照负数反映,在损益表按照正数反映。例一、如: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5年12月31日,B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000万元,净资产合计-850万元,2006年度亏损1000万元。A公司当年确认投资损失150万元,因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根据会计制度,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投资已经减至为零。其他有关报表数据如合并过程表所示。 只考虑有关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抵消,抵消分录如下:借:实收资本 3000万元 盈余公积 150万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 投资收益-150万元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债表项目) 850万元贷: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利润表项目) 850万元合并后,在合并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850元,在合并损益表中反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850万元。有关权益项目和损益项目的合并过程及结果如下:三、子公司次年继续亏损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如果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并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亏损,则母公司继续不确认子公司的投资损失。仍以上述例一A、B公司为例,假设B公司在2006年度继续亏损150万元,假设除投资及投资收益事项外,在合并时无其他抵消事项。2006年的抵消分录,根据B公司的亏损金额,按照A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出A公司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后,根据计算结果,作合并抵消分录即可: 借:实收资本3000万元 盈余公积 150万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债表项目)1000万元贷: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利润表项目)150万元经过合并抵消后,我们可以发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未确认投资损失为-1000万元,是上年损益表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损益表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在损益表上反映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是母公司当年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数。有关抵消过程与例一相似,不再赘述。综上所述,在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不同处理,编制出的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差异,有时按照一般规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会出现一般会计报表阅读者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也造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扭曲。在这种情况下,需广大会计工作者从实际出发,灵活、创造性地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实际需要。

公司僵局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僵局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复杂,且一旦形成僵局通过公司内部运行打破僵局困难重重,此时,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为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全新的救济途径。论文从司法解散制度以及其他替代救济制度入手,寻求解决公司僵局困境的全新道路。 【Abstract】The reason for the corporate deadlock is complex,it is difficult to break the deadlock through the internal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The establishment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system provides a new remedy for solving the corporate deadlock. Paper from the judicial disbandment system and other alternative system,finds a new way to solve the corporate deadlock. 标签: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替代救济措施 1 引言 以“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为例,该案件中凯莱公司只出现了内部管理的严重障碍,公司仍然处于盈利状态,依照《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不相符。最终终审法院判决凯莱公司解散。 再例如“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该案一审法院以公司存续为目标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并未达成任何合意,最终判决富钧公司解散。富钧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此案中一审原告对于公司陷入僵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法院并未因此驳回其起诉。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的最主要原因都是股东或董事之间产生矛盾。但个案的具体情形又有不同,第一个案件中公司虽然陷入僵局但仍然可以盈利,这与《公司法》第182条的立法内容有所不同,而法院的判决显示依然适用了公司僵局的情形依法解散了公司;后一个案件中一审的原告对公司僵局的形成有明显的过错,但仍然享有解散之诉的诉权。公司僵局的问题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情况复杂,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立法很难操作,对于“严重经营困难”、“穷尽其他救济方式”、“适合主体”等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 公司僵局概述 对于公司僵局的成因,不难推断,公司僵局的发生并非偶然,但公司内部却缺乏通过自身运行破解僵局的途径,这也为司法程序的介入提供了依据。司法解散制度正是为了规制这种情形而设计,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验证了其有效性,但我国相关立法仍然不够明确,仍然存在解释的空间,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

企业破产清算的税务问题.doc

企业破产清算的税务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确立和巩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或麻烦势必难免。特别是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难以继续的情况下,企业自身或者债权人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破产,这也是它们命运发展的必然。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由于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需要我们特别予以关注。 一、破产、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重组的关系 (一)破产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法院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理解,破产一般是指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程序,但从广义上理解,破产不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而且包括以挽救债务人、避免其破产为主要目的的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制度。 具体到破产清算问题,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企业破产清算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此时,企业应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注销税务登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并依法进行税收清算。 (二)破产重整和重组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中的概念,税法中则只有破产重组的概念。

破产重整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进行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股权、经营、资产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使企业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 而税法中对破产重组的规定体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该文件对企业重组的规定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为企业重组。 由此可见,当企业经营具备破产重整的基本条件时,可以将企业重组六种形式,作为破产保护或者破产重整的主要手段。 二、税收债权的申报、确认和处理 (一)税收债权的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由此可见,税收债权并不属于“不必申报”的债权行列,其必须经过申报,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也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也就是说,当企业发生破产情形时,应主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且申报时间限定在清

2017年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财会【2016】23号文的适用范围是()。 A. 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处理 B. 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的会计处理 C. 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D. 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或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送A C B C C厂D Q 答案解析:财会【2016】23号文适用于企业自被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有关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包括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2. 下列各项中,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清算净值类会计科目有()。 A. 应付破产费用 B. 清算净值 C. 应付共益债务 D. 破产费用 C I A 「B C C厂丨 D Q 答案解析: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相关负债类会计科目有应付破产费用和应付共益债务。 3. 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的科目有 ()° A. 资产处置净损益 B. 清算净值 C.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D. 债务清偿净损益 厂| A c I B R c C I D Q 答案解析: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 4. 下列各项中,财会【2016】23号文规定的破产会计期间的确定者是()° A. 企业的管理层 B. 企业的财会主管 C. 法院或债权人会议 D. 投资人 「| A 厂I B C IT|D Q 答案解析:财会【2016】23号文第四条明确,破产会计期间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确定。法院、债权人会议作为重要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

关于新会计准则下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报表问题的思考

关于新会计准则下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报表问题的思考 一、资不抵债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合并范围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定“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除下列两类外,均应纳入合并范围: 一是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资不抵债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被投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实际上在当期已经由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间,被投资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母公司不能再控制该被投资公司。因此,不能再将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是已宣告破产的资不抵债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破产的被投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投资公司的日常管理已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该被投资公司,因此,不能再将已宣告破产的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因此,将持续经营的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主导思想。 当然从法律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被投资企业承担责任。被投资企业发生资不抵债(也就是说企业的净资产小于零了),股东只要将对其投资减计至零就可以了,因为这种情况下股东没有义务再对其承担额外责任(有资金输出义务或者额外债务担保责任的除外)。被投资企业在资不抵债状况下发生的进一步亏损(以下简称超额亏损),作为有限责任的股东,不用再承担什么法律义务。 二、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21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可见,在少数股东没有义务和能力承担超额亏损的情况下,母公司全额承担了超额亏损,这样,如果母公司利用控制权蓄意操纵子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时,它并不能达到操纵合并报表利润的目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利润方面遵循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理论”,其处理虽然不符合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但却能有效杜绝母公司利用超额亏损的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三、对我国资不抵债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建议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僵局的认定及救济

公司僵局的认定及救济 刘晓婷 民商7班 学号:20130051011565 摘要:公司僵局作为在公司运营中经常存在的客观情形,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大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故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明了对于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对经济的救济方法。 关键词:公司僵局;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分立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 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 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 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公司僵局作为在公司实践运作中出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由于其现象的普遍性以及对股东、公司乃至社会利益危害的重大性,而我国法律却未规定相关应对之方法, 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成为现今公司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对于公司僵局的处理方式是通过赋予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实现的。然而这种方法无论是对股东还是其他相关利益人来说,其代价都是极其高昂的。 一、公司僵局概述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来自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然其隐蔽性原因却藏于公司基本制度的安排。体现维持公司资本的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原则和体现资本民主的股份多数决原则。一方面,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通过任何决议都至少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则更是必须经代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股东之间发生激烈矛盾,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形成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数,公司僵局便可由此而生。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僵局形成以后一方股东能够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退出,也会消除公司僵局,但由于受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原则的限制,公司原则上不能回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僵局又不包括在公司法规定的两种例外允许回购的情形之中,具有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在公司僵局情况下,即使抛开公司股份流动性差的特点,也很难奢望能将股份成功的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他们也可能担心自己会遭遇同样的境况。由此,公司僵局在这样的制度下便得以继续。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公司僵局可作不同的分类。最重要的即按产生僵局的公司机构不同,可分为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在董事会形成僵局而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运转的时候,可以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予以相应的任免来解决公司僵局。所以董事会僵局一般不会对公司造成太大的损害,除非股东的分歧使股东会对此也无能为力,此时,实际上仍然应当归结为股东会僵局情形。故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针对的是股东会僵局的情形。 二、我国关于公司僵局的主要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范本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范本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破产基本情况、财产清算和评估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 XXX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于XXXX年X月X向XX人民法院提出,经XX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以(XXXX)X 经破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于X月X日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政策规定,XX人民法院于X月X日指定XXX事务所、市审计局、市土地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组成该厂破产。清算组于X月X日正式进驻破产企业,接管了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清算组本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各债权人及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清算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全面彻底清理破产企业、库存商品、资产评估及责任审计查清破产原因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现清

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算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请各位债权人代表审议。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XXX企业始建于XXXX年,现隶属于XXXX公司,是XX行业建厂最早的企业。企业产品主要有XXXX和XX系列二十几个品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到六五期未为国家实现利税XXX万元,曾为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XX人,离退休职工XXX人,企业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总建筑占地XXX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由于企业建厂较早,长期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企业技术改造不足产品成本高,效益低,缺乏竞争能力。同时,企业管理混乱,盈亏不实,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生产经营水平日趋下降。 自1985年起企业开始出现亏损,债务负担日趋沉重,只能勉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试题及答案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一、单选题 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 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 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C、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收益 D、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损失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定时清偿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 A、资本公积 B、其他综合收益 C、应付破产费用 D、其他业务收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 A、应付共益债务 B、应付破产费用

公司出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从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看,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公司存在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客观上,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但违法行为的认定因注册资本制度发生变化,转变为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主观上具有故意,以股东是否合谋作为标准判断公司法人主观故意的有无。(1)使用伪造的或内容不真实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进帐单、财产所有权证明、会计凭证等虚构全部或部分实收资本、认缴股份后不履行出资义务;(2)已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章程规定一次性缴纳的,以公司成立日为期限;实行分期缴纳的,依《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公司2年,投资公司5年),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甚至未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刑案的标准,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虚假出资表现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情形,它不以是否取得公司登记为必要条件。股东、发起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版) 一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员 ● 刻制管理人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管理人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

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职责: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管理人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管理人内部的分工: 1. 管理人组长的工作: ● 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 代表管理人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 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 掌管管理人公章;

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

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 一、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来说,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或者结束经营清算注销,在不考虑国家政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法等因素得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企业投资者的意愿、决策。但是,企业最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影响: 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所以,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 另外: 1、对于账面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由于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企业实际上拥有和控制的的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负债总额的。 2、对于资不抵债中的债,还应区分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由于未到期债务尚未到达偿还日期,目前无需偿还,因此,在扣除这部分未到期债务后,企业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需立即偿还的到期债务的。 二、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律师表示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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