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法律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法律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法律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

一、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

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2、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3、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4、接管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进行审查,看看有无违规合同或者是非应当公司承担的债务,完成公司债务的确认后,将得到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造册。

5、设立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一开始工作便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的账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当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一环节,清算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查验是否有遗漏债权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表,以利于及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为了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可开展一些必要的“为了了结公司业务”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在此环节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为不同的债权有着不同的情况,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公司清理活动中,无可避免的会和其他相关主体发生纠纷,这时候清算

组应当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9、处理公司财产

因为公司在清算中的清偿大部分都是金钱清偿,因此清算组有必要对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变价处理,转为货币形式。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以后,如果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可能不足以清偿的,及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注销委托代理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受托人、代办公司)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公司注销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代办事项 1?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 (1)代办国税局注销手续; (2 )代办地税局注销手续; (3)代办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 )代办质监局代码证注销手续; (5)根据甲方要求,代拟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2?拟注销公司为:。 3?代办时限要求:个工作日完成;但因甲方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未完成相应前置手续导致延期的除外。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 首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代办过程中政府机关、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向甲方报销。各行政部门规定的注销公司代理费在发生时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2?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关材料。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相关证照或答复不及时, 而导致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4?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项目退还甲方。 5?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收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因甲方问题导致的延误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2?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 3?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4?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6?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注销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代理费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代理费用。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 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政府罚款,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不负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公司清算的十大法律实务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公司清算的十大法律实务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新《公司法》对公司清算方面所作的修改或调整,就律师在公司清算业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诸如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享有的与公司解散和清算相关的权利;清算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解散与清算的关系;人民法院在清算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有些问题需要律师在实践中加以注意,而有些问题需要法律今后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有关公司清算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一大难题。这不仅因为公司清算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因为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清算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法对公司清算作了较大调整或修改。这些调整或修改一方面为今后公司清算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仍有些问题需要明确和解决。为此,有必要对如何适用新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的规定进行研究。本文拟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进行探讨,以期对律师工作有所帮助。

1. 关于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的关系问题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一般而言,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提,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延续和结果。 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但有时公司解散也是一种因外界行为的发生或法律强制性要求而发生的被迫行为,如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以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等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时,由于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将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从而使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法律上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不一定清算,公司法也没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清算。 2. 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相关问题 公司法第183条赋予了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中英文版)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2012 ) 顾问字第号聘请方(甲方):受聘方(乙方):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二、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就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2、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办理一般非诉讼法律事务;4、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5、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6、就甲方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7、协助甲方对职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如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8、对甲方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9、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按不低于甲方部门经理之标准办理。四、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律师专项服务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受托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 (相关事宜简述)。 现甲方拟委托乙方,为本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委托代理协议(下称“本协议”),以昭信守。 一、项目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乙方律师应在案件范围内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竭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为本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如下: (1); (2)根据案件需要和甲方的具体指令及要求,就本事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起草法律备忘录; (3)其他与本事宜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日历日。委托期限到期,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一式六份(电子版1份)。

三、服务费用: 根据本事宜复杂程度、乙方律师办理本事宜所需时间等因素,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整(小写: 元)。乙方因该服务向第三方支付的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交通、食宿、工商查询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四、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后的5日内,甲方将服务费的另50%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2.本项目法律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应付至乙方指定之下列银行账户: 银行: 户名: 帐号: 五、工作方式和人员配备: 乙方未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包括律师、律师、律师;其中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乙方承诺,为完成本次服务工作,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人员协助前述人员进行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如因案情需要或其他原因,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乙方应通知甲方。 乙方应采取现场调查和审查书面文件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要求 1.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所涉及咨询服务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资料内容制定工作方案。 2.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方案,需要甲方配合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书面清单,甲方给予落实。 3.乙方提供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完成甲方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乙方在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中所获取的一切与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材料应在咨询服务工作结束后随同一并返还给甲方(电子文本应予以删除),并保证中所

破产清算委托代理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破产清算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清算业务委托合同(中英对照) 财务及清算代理服务合同 FinancialandLiquidationAgentcontract 甲方:AA有限公司 partyA:AA 乙方:bb有限公司 partyb:bbco.,Ltd. 甲乙双方对以下业务签订合约。 partyAsignsthecontractwithpartybinvolvingthefollowi ngengagement 第一条(目的) ARTIcLeone:(AIm) 甲方和乙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以确立公正的交易关系,谋求互相的利益和业务的发展为目的,签订本合约。

Thiscontractbasedonmutualtrustandfairdealaimedtothe mutualinterestandservicedevelopment. 本合约未规定事项发生时,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Ifanythingnotprescribedinthiscontracthappensinthefu ture,theagreementshouldbereachedthroughnegotiationb etweentheparties.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ARTIcLeTwo:(ResposIbILITYAnDobILIgATIonoFpARTYb)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清算前代理记账及 清算期间代理记账服务 1.partybprovidesbookkeepingagencyservicebeforeandin theperiodofliquidationofpartyA. (1)根据甲方提供的清算期间现金流水账和银行流水账 清单以及原始票据、凭证,负责审核并制作会计记账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登记财务账簿; (1)checkthecashdaybook (2)在甲方清算期间代理甲方税务事项包括每月应纳税 额的计算,代理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税务申报手续(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

公司注销代理合同(详细版).

编号: 公司注销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 —月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前打勾,非本次约定业务打叉) □'公司工商税务相矣证照 口'报税业务(不含账务登记) □'公司注销业务 □、其它业务根据相矣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册事宜的,则: 1'提供注册公司注冊所需的材料(口含 / 口不含注册地址及相矣材料):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如甲方委乙方办理报税业务的?甲方应做以下工作: 1'对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公司的货币收支、保管及原始单据传递、开具发票; 3、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矣资料; 4、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甲方提供虚假'错误信息导致乙方违反财税法的-甲方承担责任。 (三)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销业务的,则: 1 '根据相矣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注销所需的相矣证照及材料; 2、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矣材料; 3、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其他业务约定: 二、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如乙方代理甲方该公司注册事宜的,则: 1、为甲方□提供/ 口不提供公司注冊地址及相矣材料: 2、按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注冊资料,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注册资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二)如乙方代理甲方该公司报税业务的,则: 1、应按照委合同办理代理报税业务,道守有矣法律、行政法規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甲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3 、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粹?并运用专业为甲方提供合理可行的控制建议- (三)如乙方代理甲方该公司注销业务的,則: 1、乙方应選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矣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将计 划交由甲方确认,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后的计划办理相矣事务; 2、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尖材料。办理过程中,乙方每完成一阶段工作, 应将该阶段注销程序所取得的注销凭证复印并电子扫描,并将复印件(两份)与扫描件提交甲方 验收(刊登公告程序完成后?应提交甲方完整版公告报纸一份):甲方验收认可后向乙方交付下 一阶段工作所需证照及相尖资料:

公司清算律师实务

公司清算律师实务 一、清算的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 1、成立时间:《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组成人员:《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 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成立后应在15日内召开清算会议,确定工作方案,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4、清算组的职责:《公司法》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备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清算组接管公司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及时接管公司,并要求公司移交下列资料: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律师服务合同文本为基础制定。 二、本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我方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事宜(包括诉讼、仲裁、调解)聘请具有专业法律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为我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情况。 三、示范文本由二部分构成:主合同及配套的附件(保密函),二者同时具备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 四、在选聘律师以及与律师进行服务合同的谈判时应以本示范文本作为合同蓝本,条款中的空白处(即填空条款和协议增加条款)由双方协商填写。如对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格式和内容进行修改,应征得本地区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此次示范文本是试用版,各地区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修改。修改后的文本和使用中的建议应及时上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事宜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 2.2服务时间要求: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ㄓ屑际酢?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律师专项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专项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205 律师专项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60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65995111/66335222/66956777/66253888,传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庆超,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

2、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代理公司注销协议书

注销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注销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 1. 代办国税局注销手续; 2. 代办地税局注销手续; 3. 代办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 代办质监局代码证注销手续; 5. 根据甲方要求,代拟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甲方一次性付清。各行政部门规定的注销公司代理费在发生时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二) 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关材料。 (三)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相关证照或答复不及时,而导致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四) 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项目退还甲方。(五)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 (一) 乙方接收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因甲方问题导致的延误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二)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 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四) 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 (五)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注销手续。如超过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用的(不包含行政部门规费)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政府罚款,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却需终止的,提供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在加盖公章位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清算解散业务操作指南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清算解散业务操作指南 (此操作指南被广东省律师协会采用为《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指引的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实务中的作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业务定义及范围 2.1 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及受破产企业、债权人、其他相关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服务,或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2.2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 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2.2 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2.2.3 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2.4 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2.2.5 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2.2.6 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2.7 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第3条其他事项 3.1 本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借鉴和经验,而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中英文版)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2012 ) 顾问字第号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 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 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办理一般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5、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就甲方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 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7、协助甲方对职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如劳动法、公司法、合 同法; 8、对甲方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9、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 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 利:按不低于甲方部门经理之标准办理。 四、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顾问;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 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 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 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 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遇有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并有责任向法律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专项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篇

专项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篇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项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篇,欢迎阅读参考! 专项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 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

破产清算事务所合作协议

编号:_____ ________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 作 协 议 书 中国· 二〇二〇年十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戊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丙、丁、戊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合作经营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合作经营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地址:。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有股东为: ,认缴出资额:60万,以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 ,认缴出资额:440万,以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8%。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关闭、解散业务;提供破产改制的技术咨询;制定破产预案;企业重组改制方案操作业务;法律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3、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2015-05-15至无固定期限。 第三条合作事项 1、公司对原股东甲方、乙方股权比例进行调整,其中甲方持股比例调整为30%,乙方持股比例调整为30%,剩余40%由丙、丁、戊分别持有。 2、丙、丁、戊持股比例为丙方持股10%,丁方持股比例10%,戊方持股比例20%。 3、股权比例调整后各方权利、义务: (1)按其持有股权比例行使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其他权利。 (2)各股东需按照其持股比例缴纳其出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丙方负责公司承接破产重整、清算以及债务重组等案件事务中资金引入以及投资人对接,保证资金以及投资人对接的时效性。 (4)戊方负责公司名称变更,。 (5)其余股东负责破产重整、清算、债务重组中的执行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注销委托协议

注销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元信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吉林省云算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就伊通满族自治县元信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销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 1.代办企业注销声明; 2.代办税务局注销手续; 3.代办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根据工商部门要求,代拟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注销公司代理费 注销代理费用 800 元,(捌佰元整),无额外收费。 (二)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即支付乙方 500 元,注销完成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准予注销通知书后结清尾款,乙方提供发票证明。 (三)本费用仅包括注销代理费用,不包含甲方在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产生罚款。税务罚款代缴按罚款回执证明金额代收。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二)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收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三)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安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 (四)乙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实施注销,乙方应返还甲方该公司对应委托费用。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在加盖公章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银行账户:吉林省云算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四平平东支行 0804220409001107418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日期: 日期: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1)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 (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

(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 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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