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可再利用的资产规定

合集下载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本文将就新会计准则第4号中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租赁给他人、为维护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在预期使用期限内会产生经济利益的可见的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家具用具、公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其预期使用期限和用途分为不同类别,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分组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用途,便于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应当在满足确认条件的基础上确认入账。

确认条件包括: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确认,具有明确的产权,并且预期将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模式。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置成本、建造成本、改造成本、安装调试费、取得资产所有权时支付的税金等直接与将资产准备好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使用时所产生的成本。

后续计量应当以成本为基础,采用成本减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当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和预期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确定。

折旧方法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同时应当与资产的使用年限相适应。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幼儿园的财产是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加强幼儿园财产的管理,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财产保管制度。

一、财产的分类和登记(一)财产分类幼儿园的财产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用品三大类。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2、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使用期限不满一年,容易损耗的物品,如办公用品、清洁用品、教具等。

3、材料用品: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如纸张、颜料、胶水等。

(二)财产登记1、建立财产总账和明细账。

总账由财务人员负责登记,明细账由财产保管人员负责登记。

2、新购置的财产,必须经过验收后及时登记入账。

财产的增减变动,必须及时在账目中进行调整。

3、定期对财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清查盘点工作由财务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财产的采购和验收(一)采购计划1、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和工作的需要,提出财产采购计划,报园长审批。

2、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等。

(二)采购流程1、采购人员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采购过程中,要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三)验收程序1、采购的财产到货后,由财产保管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时,要检查财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采购计划和合同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

3、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三、财产的保管和使用(一)保管责任1、设立专门的财产保管室,由财产保管人员负责管理。

2、财产保管人员要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

3、对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浙江XXX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振股份所属各单位的(以下简称: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范围不包含《低值易耗品和大型工机具目录》所载内容。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一)按财务记账分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二)按用途分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传导设备、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及其他。

财务分类的电子设备包含用途分类的电子设备和电气设备,财务分类的机器设备包含用途分类的机器设备、传导设备和管理用具及其他。

第五条各单位履行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依法合规管理。

第六条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评价审核成员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报损、台账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出租等重点业务的流程管理及合规性审核。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形成和处置的账务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建立和维护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通过费用化渠道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需登记建账。

第九条各单位按照资产分类,以单台(套)为记录单元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产名称、资产编号;(二)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三)计量单位、数量;(四)资产使用地点;(五)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六)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七)资产类型、使用状态及调动情况;(八)资产保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条由多项设备共同组成单台(套)资产的,应建立实物资产备查账,详细记录每项设备名称、单位价值等信息,建账格式参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附件 3: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的。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使用时间长、价值较高、不可替代。

在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本准则适用于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和后续支出的确认方法。

2、初始计量: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明确了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

3、后续计量: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和变更,以及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

4、处置:本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即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本准则还规定了对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等不同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5、披露: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原价、累计折旧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折旧费用、限制及担保情况、待售情况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拔、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管用结合、责权明晰、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单位价值在700元以上(含700元)的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等,以及电子设备等。

例如:一、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水、暖、防风等设施。

以及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

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设备、检测设备、监视设备等。

三、家具: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等。

四、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等。

五、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电话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电视机、洗衣机等。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一、综合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采购、使用、移交、保养、维修、盘点及赔偿等。

二、财务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包括固资产的采购资金支付、核算、财务账登记、折旧、报废等。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申购、领取、移交、使用和维护、保管、报废申请等;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和清查等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一、统筹考虑,科学实用,高效节俭。

二、经鉴定,旧资产无法使用、维护、维修,必需更新的。

三、新入职员工确需购置的。

四、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必须购置的。

五、其他确需购置的。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采购一、采购前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见附件1),报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审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修订后,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长期持有和使用的各种不易变现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2024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一、固定资产的确定和计量1.购入固定资产: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应计入资产原价,并且包括购买价款、关税、运费和非可退还税款等直接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

若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延期付款,应按实际付款日期确定其应计入各期费用和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应计入建造成本。

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直接费用和合理间接费用。

若企业开展的自行建造项目可作为资产之间相互替代,那么建造项目合同的价值应该是建造成本的依据。

3.固定资产的估价: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改造固定资产过程中,若未能取得可靠的相关价值证据,可以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合理的估价。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1.初始认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入或自行建造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且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重估:企业固定资产应在其可靠的价值证据发生变动时进行重估。

重估后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在所有者权益中作为会计利益进行确认。

3.报废或报损:固定资产达到预计的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遭到自然损坏等,应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少原有固定资产的原值。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且不再计提折旧。

4.折旧:企业对固定资产按其使用寿命计算并分配折旧。

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法等。

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外包装资产:固定资产外包装物的费用可以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在固定资产的原值中计入。

三、固定资产的报表披露1.报表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及其计提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处置新准则

固定资产处置新准则

固定资产处置新准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更新换代,部分固定资产将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使用价值,或由于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而需要进行处置。

如何合理地处置固定资产,实现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已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挑战。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国家对固定资产处置做出了新的准则。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概念和意义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处于使用期限内、已经装订,列入固定资产账簿和成本核算范围,能够独立使用,不动产、设备以及其他类别固定资产剔除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成本核算范围的行为。

固定资产处置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能够释放企业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还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固定资产处置不仅能够为企业创造资金回笼,降低成本,还能释放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合理的固定资产处置,企业可以更好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因此,固定资产处置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财务健康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固定资产处置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合规。

对于国家禁止处置的固定资产,企业不得私自处置,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需对固定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备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 公开透明原则固定资产处置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处置行为的公正公平。

企业应当通过公告、招标等方式,公开处置信息,向潜在买方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价值最大化原则固定资产处置需要以实现资产最大化价值为目标,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和时机,最大程度地提高资产的变现价值。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 depreciated值、市场需求、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处置方式,确保资产的变现价值最大化。

4. 保护环境原则固定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环境保护理念,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公司固定资产处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处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标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定义1.固定资产:本公司长期占有并用于营业活动中、预期在其使用寿命内多次使用或销售的无形或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清册: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和估价的清单。

3.固定资产处置:对不再使用或达到使用寿命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鉴定、评估和处置的过程。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登记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本公司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体育设施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登记1.本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清册,登记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取得日期、取得方式、取得价格、残值、计量单位、使用部门、使用状况等内容。

2.财务部门应当审查确认固定资产登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更新固定资产清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1.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负责,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状态。

如有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报告。

2.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保管和维修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与维修。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置1.固定资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出现不能修复的重大故障,事业单位要及时提出处置提议。

凡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设备在三年以内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直接处置。

对于超过上述标准的固定资产,需经过公司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审批,方可处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

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二次利用或者其他公司内部调配的方式予以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的固定资产,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废或拍卖的申请,并经公司固定资产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鉴定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鉴定1.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时,应当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核定。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规定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规定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规定第一条定义一.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形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

二.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条预算固定资产之购置、建造、改良及扩充等,应事先编列资本支出预算或依程序办理预算流用;其报废,除因非可预期之事由外,应事先编列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预算,并依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管理范围及数据一.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验收入账、折旧与摊销之提列、重估、盘点、赠与、异动、报废、减损、闲置、出租、质押、残值及耐用年数之评价、使用情形等作业。

二.管理数据(一)基本数据: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取得日期、取得金额、取得方式、残值、耐用年数等。

(二)使用状况:包括资产启用日期、闲置、抵押、使用单位、经管人、成本中心等。

(三)折旧资料:包括耐用年数、每月折旧金额、当年度已提折旧金额、累计已提折旧金额、折旧结束、续提折旧、停止折旧等。

(四)资产规范资料:包括型号、规格、订购单编号/工程合同编号/工令编号等;建筑物应注明所有权证号码、建筑物楼层数、面积等;土地应注明地段、地号、面积、使用权证号码等。

(五)将上述管理数据建置于固定资产主档中,保留每一件资产的变动记录,才能随时取得依各项功能(增置、减少、异动、经管人、取得成本等)之固定资产管理报表。

第四条负责单位一.财务处: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之统筹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算机作业功能之规划与数据正确性之复核,以及固定资产之分类、编号、盘点作业规划、固定资产分类项目耐用年数之确认、资产评价作业规划、提供管理报表、资产重估申请、无形资产管理及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所有权证之保管等。

二.会计处:负责固定资产取得成本计算、折旧提列、帐务处理及核对、资产重估金额计算等。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规范资产评估操作,提高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工作水平和效率,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并在审核确认评估报告以及检查监督评估工作中贯彻执行。

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反映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以后修改提供参考。

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五条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占有、使用,在法律上被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凡产权属于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照医院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具备报废条件的资产,按本制度执行。

1. 报废(报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处理:(1)超过使用年限、性能低下、主要部件陈旧,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2)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须升级换代的;(3)由于国家计量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标准而又无法改造、失去使用价值的;(4)质量太差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自然损耗的;(5)不适应医院发展需要须淘汰不再使用的资产。

2. 使用科室申请各科室报废(报损)资产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对拟报废(报损)资产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在鉴定表上签字。

鉴定表内容不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逐一进行核实后,再予以办理。

3. 技术鉴定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经鉴定符合报废(报损)条件的,鉴定部门提出报废(报损)处理意见;对于非正常损坏造成报废(报损)的,鉴定部门提出赔偿处理意见,然后再进行报废(报损)处理。

4. 审批权限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由鉴定部门填写报废鉴定意见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涉及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审批。

5. 资产回收、销账(1)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资产,各科室必须按“鉴定表”填报的实物如实交回,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否则,不予核销账目。

(2)使用科室如要拆除其中某些配件,须经同意。

(3)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科分别进行销账处理。

6. 资产处置所有报废(报损)资产的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认处置价格后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科或有关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4号》)发布於2013年4月1日,主要针对企业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准则4号》的宗旨是建立企业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同时确保企业核算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核算法规要求。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久持有的非商品,可以为企业提供服务或获取收入的资产,包括可固定使用的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工程、设施、房屋及其他可供长期使用的资产,或任何其他以总账(未考虑折旧)金额大于人民币十万元(含税)登记为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和核算,以及企业必须且能够在报表中确认价值的其他资产,如合同所有权和许可证获取权。

但本准则不适用于不具有划分价值并不能够确认价值的其他资产,如无形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申购、投资、使用和核算第四条企业对不同固定资产进行类别划分,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并申报正确完整的条目,以及对本年度新增的固定资产及二次折旧等进行报告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当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立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核算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实行绩效评估、监控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企业应处理固定资产的申购和使用,同时保护固定资产正确合法高效地运用。

固定资产的申请、装置和使用,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核算清楚,执行完整而有效的记账处理方法,有效地跟踪所有固定资产的采购、折新和使用记录。

第七条企业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核算法定手续,交付价款后,应将购入资产入账,实施监控并进行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存固定资产的收支凭证薄,明确记载固定资产使用的贷方和借方,清楚地列明发生的时间、金额,以及支出的项目及用途。

第三章折旧方法第九条企业采用国家规定的用途分类核算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拆分为原值和累计折旧,并据此计算折旧率;计提折旧时分两层累进,即原值当期计提全部折旧,累计折旧计提折旧从新增折旧累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21•【文号】财会[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

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当参照本应用指南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2017年2月21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类别内容折旧年限(年)房屋及构筑物业务及管理用房钢结构不低于50钢筋混凝土结构不低于50砖混结构不低于30砖木结构不低于30 简易房不低于8 房屋附属设施不低于8 构筑物不低于8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不低于6办公设备不低于6车辆不低于8图书档案设备不低于5机械设备不低于10电气设备不低于5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不低于10通信设备不低于5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不低于5仪器仪表不低于5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不低于5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不低于5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10-15专用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10-15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10-15 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10-1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20-30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10-20 核工业专用设备20-30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20-30 工程机械10-15 农业和林业机械10-15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10-15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10-15 饮料加工设备10-15 烟草加工设备10-15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10-15纺织设备10-15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10-15 造纸和印刷机械10-2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5-10 医疗设备5-10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5-10 安全生产设备10-20 邮政专用设备10-15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0-20 公安专用设备3-10 水工机械10-20 殡葬设备及用品5-10 铁路运输设备10-20水上交通运输设备10-20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10-20专用仪器仪表5-10文艺设备5-15体育设备5-15娱乐设备5-15家具不低于15 家具、用具及装具用具、装具不低于5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拥有的可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用于行政管理目的的物品。

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认定、计量、折旧、减值以及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第4号中的固定资产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固定资产的认定和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予以确认:首先,该资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其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特性予以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1.1土地土地是指地面以下的土壤、地面以上的树木和建筑物附着的土地等。

在确认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其成本加以明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折旧。

1.2建筑物建筑物是指固定在土地上,能够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或办公场所使用的建筑物。

在确认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其成本加以明确,并按照其使用寿命和价值进行计量和折旧。

1.3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是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

在确认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其成本加以明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折旧。

1.4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是指企业用于运输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各种车辆和交通工具。

在确认运输工具作为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其成本加以明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计量和折旧固定资产的计量和折旧是新会计准则第4号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2.1固定资产的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加以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取得该资产的价款、直接与取得资产有关的税费、安装、试运行和能使该资产适用于预定用途的直接费用等。

在计量固定资产时,应当采用相应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2.2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由于使用、流逝或技术等原因而使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过程。

关于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可再利用的资产规定

关于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可再利用的资产规定

关于活动中形成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办法(讨论版)制定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项目的承接不断增加,公司为项目中增加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循环使用的器具越来越多,为加强固定资产等器具的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与减少后期项目成本。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活动项目中形成可在回收利用的资产。

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部主管、综合部、库管及财务部相关人员。

管理体制:入库登记管理、借出还回管理、报损处置管理、资产明细台账管理、定期资产盘点核查管理、奖罚管理(备选)。

项目需用资产的采购:活动负责部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资产进行采购、验收和使用、收回。

资产的后续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入库管理、借出还回管理、台账登记、定期盘点核查管理、报损处置管理。

一、日常管理:项目中回收的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由由库房管理员进行管理包括:资产入库、资产借出还回、库房资产维护等。

二、入库管理、借出还回管理1、入库管理(1)、对于使用后的资产在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工程部将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对于可继续循环使用的资产填制《××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后交库房管理员入库。

(2)、由库房管理员按《××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清点验收并在明细表上签字入库证明,库管签字后方可证明可回收资产交回。

(3)、《××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库房管理员,用于登记库房账,第二份交综合部用于登记备台帐,第三份交于财务部门用于登记备查账。

2、借出还回管理:指其他活动项目自用或对外有偿租赁的借出还回。

(1)、项目负责人与工程部根据本次活动或租赁项目中需用的库存物品,填制需用物品《××项目资产借出明细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1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活动中形成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办法
(讨论版)
制定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项目的承接不断增加,公司为项目中增加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循环使用的器具越来越多,为加强固定资产等器具的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与减少后期项目成本。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活动项目中形成可在回收利用的资产。

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部主管、综合部、库管及财务部相关人员。

管理体制:入库登记管理、借出还回管理、报损处置管理、资产明细台账管理、定期资产盘点核查管理、奖罚管理(备选)。

项目需用资产的采购:活动负责部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资产进行采购、验收和使用、收回。

资产的后续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入库管理、借出还回管理、台账登记、定期盘点核查管理、报损处置管理。

一、日常管理:
项目中回收的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由由库房管理员进行管理包括:资产入库、资产借出还回、库房资产维护等。

二、入库管理、借出还回管理
1、入库管理
(1)、对于使用后的资产在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工程部将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对于可继续循环使用的资产填制《××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后交库房管理员入库。

(2)、由库房管理员按《××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清点验收并在明细表上签字入库证明,库管签字后方可证明可回收资产交回。

(3)、《××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库房管理员,用于登记库房账,第二份交综合部用于登记备台帐,第三份交于财务部门用于登记备查账。

2、借出还回管理:指其他活动项目自用或对外有偿租赁的借出还回。

(1)、项目负责人与工程部根据本次活动或租赁项目中需用的库存物品,填制需用物品《××项目资产借出明细表》。

(2)、由库房管理员按《××项目资产借出明细表》给予借出,库房帐不需做减少处理,只按暂借资产管理。

(3)、《××项目资产借出明细表》为暂时借出证明,活动或租赁结束后需按照借出明细表还回库房。

(4)、《××项目资产借出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库管留存借出依据,一份用于借出人留底。

(5)、借出人还回后借出资产后,由库管将《××项目资产借出明细表》还于借出人用于完结借贷关系。

三、综合部台账登记
(1)、综合部按照库房管理员签字确认后的《××项目回收资产明细表》登记台账。

(2)、登记台账时按回收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属性分类登记。

(3)、综合部根据登记的台账定期与库房管理员对账,避免账账不符出现。

四、定期与不定期盘点
盘点原则:盘点时按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原则进行。

盘点时间:盘点时间可根据综合部需要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由综合部组织,财务部核查监督对库房的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报告:盘点结束后由综合部根据实际盘点情况起草盘点报告,向总经理汇报库房资产情况。

五、资产的报损处置管理
对于正常使用或保存时的资产自然损毁、使用寿命结束,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由经手人(库管、借出人员、)填制《资产损毁明细表》,并说明处理办法。

(2)、由工程部主管与项目负责人(指活动或租赁时)签字确认《资产损毁明细表》。

(3)、由综合部与工程部主管(指存于库房时)签字确认《资产损毁明细表》。

(4)、库房和综合部、财务按照《资产损毁明细表》减少各自登
记的账面,保证账实相符。

(5)、《资产损毁明细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库房管理员减少库存账面数,第二份交综合部用于减少台帐,第三份交于财务部门用于减少备查账。

六、奖罚管理(备选)。

库房管理员、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财务部资产管理员每人每月给予元岗位补助等类似奖励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