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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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概论》复习资料

说明:(单选)(07-10)(02-10):表示此内容曾在2007年和2002年10月考过。(后同)

第1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单选)1、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经济基础,是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多选)2、法自产生后,经历了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最早出现的法是奴隶制法,相继发展的是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和社会主义法。

(单选)3、社会主义法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惟一全新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

二、法的本质

(简答)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有其自己的本质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中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

1、法的渊源

(简答)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2)法律;

(单选)(07-10)(02-10)狭义上的法律,即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4)地主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

(多选)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四、法的外部关系问题

1、法与政策

(单选)法与政策的关系,实际上反映着国家与党的关系。

(简答)法与政策联系和区别:

(1)法与政策的联系: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制定法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招待也应贯彻政策精神,在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另一方面,政策的实现也靠法,法是实行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和手段,虽然不是惟一的,但却是最有力的。

(2)法与政策的区别表现在:①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②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使人们能预知、能执行、能监督、能检查。

政策也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属性,但它往往规定的比较原则、概括,具体操作执行时有相当的弹性。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④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2、法与道德

(简答)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1)法与道德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等方面都是一致的。(2)法与道德还是有很大不同和严格区别的:①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③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④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第二节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名词解释)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答)(04-10)(02-10)2、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为所有法人规定的均须具备的最一般的条件。

(多选)(07-10)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又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单选)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代理制度

(简答)1、代理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即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爱,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多选)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单选)(07-10)法定代理是指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单选)(02-10)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进行代理的,均为无权代理。

(单选)(03-10)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所有权制度

(多选)(03-10)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简答)2、所有权与所有制密切相联,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任何社会的生产都必须在一定的对生产资料占有、支配的方式上进行。

(2)二者的区别是:①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经过法律确认和调整后的法律形式,属上层建筑。②所有制存在于一切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而所有权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原始公社有所有制但没有所有权;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所有权将与其他法律现象一起消亡,但所有制将继续存在下去。

(单选)(04-10)处分权是所有权权能的核心。

(简答)3、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所有权权利具有绝对性。

(2)所有权权利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

四、债权制度

(名词解释)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简答)(06-10)债权和所有权密切相联,但又有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而所有权主体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2)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所有权则不同,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义务人是除所有人外的一切人所承担的不侵犯义务。所有权的实现勿须借助他方的行为,所有人完全可以自主和自动行使。(3)客体。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

(多选)依据其他不同标准,债的分类主要有: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

(多选)单一之债关系简单明确,多人之债关系复杂,其又可分为按份之债和带之债。

五、时效制度

(多选)民法的时效制度有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多选)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时效。

(单选)(06-10)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

(单选)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不包括2年和20年)。

(单选)最长诉讼时效指诉讼时效其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第2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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