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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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一、建立电镀行业标准
1、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制定完善的质量评定体系,严格把关进料出料,严把质量关,确保电镀技术质量可靠;
2、特殊情况下,根据客户单独定制产品,同时在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严格控制,使客户满意;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4、建立统一的操作规程,实施形式化管理,提高电镀质量;
二、贯彻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电镀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空气污染;
2、采用先进的电镀技术,并建立精益制造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浪费;
3、按照《安全危害预防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要实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建立产品行业质量体系
1、以环境标准为前提,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统一的测试标准,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测试,全面验证产品性能;
3、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成品型号,进行工程图、设计图等工艺文件的审核;
4、采用行内标准的焊接形式,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使客户满意。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准入条件一:前言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就是我们义不容辞得责任,也就是我国得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得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年;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四:入驻规范1:技术方案要求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氰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

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自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铬镀铬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得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

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得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得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她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房屋墙体得,墙体与窗台等高线以内)必须采用乙烯基三布六涂以上工艺进行重防腐处理,重防腐区内严禁推车等物流设施进入。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最新法规

电镀最新法规

最新法规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10-26EHS之家EHS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生产,推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相关政策整理

电镀相关政策整理

电镀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2、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根据2011年10月发布的《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分析拟建项目规划符合性,具体见表2。

表2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拟建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情况见表3。

表3 拟建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符合情况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无相关条款要求。

5、环发[2012]98号符合性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情况见表4。

表4 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6、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规定的审批原则对比情况见表5。

表5 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7、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规定的审批原则对比情况见表6。

表6 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8、电镀相关标准(1)《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 314-2006)①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评价原则是:工艺取向是无氰、无氟或低氟、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少用络合剂;淘汰重污染化学品,如铅、镉、汞等。

对特殊产品的特殊要求另作考虑。

②清洁生产工艺是指氯化钾镀锌工艺、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镀锌镍合金工艺及其他清洁生产工艺。

③高污染工艺是指高氰镀锌工艺、高六价铬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


绿 色产 品 ,引导绿 色 生产和 绿 色消费 , 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 (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 司 )
业清洁 生产 工作座谈会 。各省、 自治 区、直 辖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 新 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管部 门负责清洁生产工作 的同志参加 了会议 。
进 行 了沟 通 交 流 。 大 家 一 致 认 为 ,各 级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应 认 清 形 势 、 抓 2 0 1 5 年9 月1 0 ~ 1 1 日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节 能 与综合利 用司在广西; 族 自治 区南 宁市 召开 了工
住 机 遇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国 制 造 2 0 2 5 》 ,推进 重点 区域 、重点 流域 、重 点行 业清 洁生 产 :加 强绿 色设计 ,开 发
部委 发布 l 深 度
Mi n i s t r i e s Re l e a s e I n — Dep t h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电镀行业规 范条件 》公 告
2 0 1 5 年第 6 4 号
为加 强重金属污 染防治 ,遏制高耗 能、高污 染、低 效率生产 ,推 进 电镀
会议 通报 了2 0 1 5 年 上半 年工 业清 洁
生产 工作 进 展情 况 ,并 就工 业产 品生 态 设计 、 高风 险污 染物 削减行 动计 划 、有 毒 有害原 材 料 ( 产 品 )替代 目录 修订 、 电器 电子 产 品有毒 有害 物质 限 制使用 管
理办 法、落实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 水污 染 防治行 动 》等重 点工 作

江苏省电镀行业(镀铬)环保准入条件研究

江苏省电镀行业(镀铬)环保准入条件研究

( C h r o me P l a t i n g )i n J i a n g s u P r o v i n c e
T I AN J u n, P AN Mi n —y a n g, CHE N Hu a, Z HANG Xi n—h u a
( J i a n g s u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j e c t C o n s u l t i n g C e n t e r , N a n j i n g , J i a n g s u 2 1 0 0 3 6 , C h i n a )
i n d u s t r y a t h o me a n d a b r o a d ,a na l y z i n g l a y o u t o f e l e c t r o p l a t i n g e n t e r p is r e s i n J i a n g s u P r o v i n c e,f r o m t h e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p r o d u c t i o n
2008年国家发布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电镀污染物提出了特别的排放限值电镀行业同时需执行的标准技术规范还包括环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职业健康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技术规范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田 瑁 , 潘昱阳, 陈 华, 张 新华
( 江苏省 环境 工程 咨询 中心 ,江 苏 南京 2 1 0 0 3 6 )
摘 要: 电镀行业是重金属铬 的主要排放 行业 。作 为现代制造 业 的基 础工艺 之一 , 电镀 行业近 年来发展 迅速 , 但企业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说明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四月指南名称: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起草单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指南负责人:韩言柱编制人员:韩言柱苏恩萍岳宗蕊刘蔚郑显鹏初审人员:李峻审定人员:张高生前言为贯彻落实规划内容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组织制定深化环评改革的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开展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研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

目录1 项目背景 (3)1.1 任务来源 (3)1.2 编制依据 (3)1.3 工作过程 (5)2 行业概况 (8)2.1 电镀行业发展及其环境污染现状 (8)2.2 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现状 (9)2.3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分析 (10)2.4 我省电镀行业概况 (12)2.4.1 我省电镀企业排污许可概况 (12)2.4.2 我省电镀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13)2.4.3 我省电镀企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21)3 准入条件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6)3.1 生态文明建设新起点的迫切需要 (26)3.2 完善电镀行业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迫切需要 (27)3.3 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28)4 编制原则、技术路线 (30)4.1 编制原则 (30)4.2 技术路线 (31)5 准入指南主要内容的说明 (31)5.1 适用范围 (31)5.2 选址原则与总体(产业)布局 (32)5.2.1 相关要求 (32)5.2.2 本指南要求 (35)5.3 规模、生产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 (36)5.3.1 相关要求 (36)5.3.2 本指南要求 (40)5.4 污染防治措施 (42)5.4.1 水污染防治 (43)5.4.2 大气污染防治 (48)5.4.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0)5.4.4 噪声污染 (51)5.4.5 本指南要求 (51)5.5 总量分配与控制 (54)5.6 环境监督与管理 (56)附录1 (5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评改革具体措施安排,《山东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南》被列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科研项目。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渝办发[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9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电镀行业是我市汽车、摩托车等产业的配套产业,由于电镀行业投资成本低、国家对电镀行业没有生产规模限制等原因,我市电镀企业曾长期存在发展无序、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等问题。

2004年,市政府对电镀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使我市电镀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污染重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镀行业发展,深化整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制止电镀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电镀行业布局调整,实行电镀企业集中生产,推进电镀行业生产上档升级,满足我市机械工业对电镀行业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电镀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和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

三、工作目标200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的深化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电镀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3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6年5月15日前为全面排查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生产企业(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评执行、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的情况,于5月15日前将全面排查的汇总情况报市环保局,并抄送市经委。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为规范我省电镀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促进发展、保护环境的原则,现制定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如下: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三)《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五)《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六)《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八)《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二、规模新建、扩建的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

迁建项目和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一)电镀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的八大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集雨区,禁止建设电镀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从严控制电镀项目。

(三)禁止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内建设电镀企业。

(四)电镀企业应建在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

四、工艺与装备(一)电镀生产企业应积极推广无氰电镀工艺,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以及低COD除油剂等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电镀行业是一种重要的表面处理工艺,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如汽车制造、家电、航空航天等。

为了确保电镀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件。

本文将介绍电镀行业的规范条件,并探讨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电镀行业的规范条件1. 设备要求:电镀企业应具备先进的电镀设备,包括电镀槽、电源设备、搅拌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2. 原材料要求:电镀过程需要使用一系列的化学药品和金属物质。

这些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电镀层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电镀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供应链,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3. 环境要求:电镀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和废气。

为了保护环境和工人的健康,电镀企业应建立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并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管理,减少废水和废气的产生。

4. 操作要求:电镀操作需要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和操作人员。

他们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电镀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人安全。

5. 质量控制要求:电镀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是电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电镀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点的设立、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的建立等。

二、规范条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1. 提升产品质量:电镀行业的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的选择到产品的质量控制都要严格把控。

这有助于提升产品的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并获得更多的订单和合作机会。

2. 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电镀行业的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并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这有助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规范市场秩序:电镀行业的规范条件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是一种约束和规范。

合规的企业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不合规的企业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市场信任的损失。

4.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电镀行业的规范条件对企业的设备、操作、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这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入园条件

电镀园准入条件一:前言保护环境,造福子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四:入驻规范1:技术方案要求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氧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

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白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铭镀铭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的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

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的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的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 (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他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房屋墙体的,墙体与窗台等高线以内)必须采用乙烯基三布六涂以上工艺进行重防腐处理,重防腐区内严禁推车等物流设施进入。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初稿)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初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强化市场准入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健全十个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的工作部署,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准入条件。

纳入本准入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金属或非金属电镀、电铸、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电解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按照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企业要求自动电镀生产线、半自动电镀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为了引导电镀行业健康发展,抑制盲目扩张,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庆市电镀行业发展规划》,指出: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对电镀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更多信息请查看。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生产企业布局(一)在主城区及电镀企业较集中的区县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引导电镀企业集中生产、集中污染治理。

(二)电镀企业原则上进入市统一规划建设的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

(三)在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外新设立的重点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因特殊要求需新建的电镀厂点,如国防军工、科研等项目除外)。

(四)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及电镀企业应距离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500米以外,且不得影响饮用水源。

(五)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设立时须经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建设。

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电镀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必备条件1.电镀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市电镀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准入有关规定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2.生产厂房、地坪、生产设备、管网、工艺符合电镀生产和设计要求,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收集处理设施或措施,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控)设施。

3.工商营业执照。

4.排污许可证。

(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基本条件1.厂容厂貌整齐清洁、环境绿化好。

2.厂房建筑结构和地坪等符合电镀生产要求。

3.工艺布局合理、无滴漏、工作环境良好。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设备完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5.有电镀技术人员,电镀工、环保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6.有质量管理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管理体系。

7.有质量标准,有基本质量测试设备。

8.有技术标准,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9.镀件合格率达标。

10.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节能降耗措施。

11.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28
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29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30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废气处理
31
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32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环保
安监
卫生
53
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产业园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内部管理档案
54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55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发改
经信
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保
3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
4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卫生
5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
安监
6
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现有电镀行业的规范要求,制定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表6-1。
表6-1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内容
序号
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
产业政策
及相关手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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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规划
工艺装备水平
7
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经信
8
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9
自动化生产线镀槽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80%,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须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同意,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做到废水不落地
10
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现有电镀行业的规范要求,制定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表6-1。
表6-1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内容序号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
产业政策
及相关手续、规划
1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生产线除外)
39
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40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1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28
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29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30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废气处理
31
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32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发改
经信
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保
3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
4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卫生
5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
安监
6
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污染物排放指标mg/L(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排放口)*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1. 5,总铁≤,总铝≤
注:*排环境浓度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执行。
经信
环保
清洁生产审核
43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
安监
49
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50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51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环境监测
52
电镀企业和园区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并通过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质量考核;制定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自行监测方案,表面精饰产业园应每日对园区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环保
23
车间废水按照废水处理设计单位的要求经过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4
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5
车间接至废水处理站的管道采用防腐管道,并具有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图
26
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27
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
33
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4
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5
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36
排放尾气符合)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处理
37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38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环境应急设施
44
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公安
45
有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
46
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环保
安监
47
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
48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
17
车间内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
18
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
19
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0
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期雨量要求
21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废水处理
22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环保
安监
卫生
53
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产业园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内部管理档案
54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55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生产现场
11
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环保
12
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13
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14
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
15
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16
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要求
42
指标
镀锌
镀铜
镀镍
装饰铬
硬铬
资源
利用指标
单位产品能耗(kwh/m2)
4
新鲜水用量指标(t/m2)
单层镀≤
多层镀≤
金属原料
综合利用率
锌≥85%
铜≥85%
镍≥95%
铬酐≥60%
铬酐
≥60%
水循环回用率
≥50%
污染物
排放指标
单位产品废水
排放(L/m2)
单层镀≤100
多层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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