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硕联考刑法部分辨析题模拟试题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辨析题)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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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辨析题)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
正确答案:(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所谓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3)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所谓教唆犯就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4)由于两种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所以教唆犯和主犯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敦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2.刑罚的目的是消灭犯罪。
正确答案:(1)这句话是错误的。
(2)刑罚与犯罪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没有刑罚也就没有犯罪,同样,犯罪消失了,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刑罚本身是不可能消灭犯罪的。
(3)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是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统一。
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3.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效力。
正确答案:(1)这句话不正确。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对其具有效力。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的,如果法定最低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的,则我国刑法对其具有效力。
(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虽然没有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利益,但是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刑法对其具有效力。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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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55一、单选题(共40题)1.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租给丁,之后,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解析】:【精解】在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故选A项。
2.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构成的体系。
A:国际法B:国内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成文法【答案】:B【解析】:【精解】法律体系是将一国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故选B。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爱国统一战线组织B:民主党派组织C:爱国团体组织D:国家权力机关【答案】:A【解析】:【精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故选A项。
4.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C: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D: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精解】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
由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它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
故本题选B。
5.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指的是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C:行政制裁D:违宪制裁【答案】:B【解析】: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6.甲用水果刀将人刺伤,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
A:物B:精神产品C:人身D:行为结果【答案】:D【解析】:【精解】法律关系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结果是其种类之一。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5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5](https://img.taocdn.com/s3/m/d4ce0dc90912a216157929a4.png)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5一、单选题(共40题)1.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A:免除丙欠乙的 1 万元债务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下列犯罪要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的有()。
A:索贿的B:收受贿赂的C:行贿的D:单位受贿的【答案】:C【解析】:【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索贿的,即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的和单位受贿的,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不要求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成立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必要条件。
故选C项。
3.以下哪部法律代表唐朝立法的开端()A:《武德律》B:《贞观律》C:《开皇律》D:《永徽律疏》【答案】:A【解析】:《武德律》为高祖武德年间制定颁布,是唐朝立法开端。
它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其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也分为12篇,除对流刑和居作的刑制作了一些修改以外,没有太多变化。
4.“格”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A:曹魏B:东魏C:西魏D:北魏【答案】:D【解析】:【精解】南北朝北魏政权“以格代科”,科逐渐失去了独立的法律地位,故选D项。
北魏政权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为唐朝的律、令、格、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5.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表述正确的暑()A:组成人员每届任期5年B:其性质属于基层国家机关C:组成人员最多为10人D:其性质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答案】:D【解析】: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A不正确,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B错误,D正确: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C选项不正确=因此选择D。
6.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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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0一、单选题(共40题)1.关于法的本质的社会控制论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梅因B:韩非C:康德D:庞德【答案】:D【解析】:【精解】庞德是关于法的本质的社会控制论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
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由主席团先交专门委员会讨论后,然后主席团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建议,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A: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B:三个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答案】:A【解析】:【精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0条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由主席团先交专门委员会讨论后,然后主席团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建议,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故选A项。
3.《十九信条》是由哪一机构制定的()A:宪政编查馆B:谘议局C:修订法律馆D:资政院【答案】:D【解析】:A项宪政编查馆编订的宪法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B选项谘议局是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具有地方议会的性质。
C选项修订法律馆是清末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1904年正式办公。
D选项资政院是中央咨询机关,1910年正式设立,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即拟定了《十九信条》。
4.凌迟刑正式入律是在()。
A:唐朝B:宋朝C:明朝D:五代【答案】:C【解析】:【精解】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入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
故选c项。
5.关于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B【解析】: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其他权利存在的基础,并不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而是有其自己的含义的一项权利。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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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39一、单选题(共40题)1.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属于()。
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中止是“能为而不为”的情形,而是否“能为”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的主观标准。
所以犯罪分子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不管客观上情况如何,都认定为犯罪中止。
故选C项。
2.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是年满()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A:14B:16C:17D:18【答案】:A【解析】:【精解】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比较特殊。
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但是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却是16周岁。
故选A项。
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组织”的是()。
A:某大学人事处B:某大学学生会C:某大学研究生院D: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答案】:D【解析】:【精解】其他组织是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某大学人事处和研究生院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既不是法人,又不是其他组织,故排除A项和C项。
某大学学生会是否具备其他组织的性质,关键看是否办理了社团登记,没有办理的,不能认定为其他组织,B项并没有明确这一点,故排除B项。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湖北省分行甚至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故选D项。
4.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生疏忽大意在处方中给患者开出了两种不能同时使用的药,护士在配药时也没有检查,导致患者输液时死亡。
医生和护士构成共同犯罪B:甲用止疼粉冒充K粉卖给乙,乙又在夜店销售该“K粉”。
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C:丙超速行驶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坐在副驾驶的丁告诉丙,趁着没人赶紧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9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9](https://img.taocdn.com/s3/m/fb20a4044693daef5ff73d84.png)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29一、单选题(共40题)1.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小行星的发现B:新型植物品种C:白血病的化疗方法D:血压仪的制造方法【答案】:D【解析】:【精解】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专利授权范围的客体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不过,对于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
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A项属于科学发现,B项属于植物品种,C项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而D项属于制造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2.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种行为属于司法活动?()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审判员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答案】:C【解析】:【精解】狭义的司法活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3.17岁的张某在商场买了一架价值为8000元的照相机,作为自己过18岁生日的纪念物品,一周后,张某满18周岁,此时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为()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答案】:A【解析】:【精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认知能力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此时,因为张某已经年满18岁,所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故选A项。
4.法律意义上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A:法国民法典B:美国C:罗马法D:马克思主义学说【答案】:C【解析】:法律意义上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本题考察的为书本基础知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对于课本基础知识有深刻的掌握。
5.甲到商场购买自行车时,向商场明示购买自己已经选好的“永久”牌自行车一辆,并约定于第二日付足其余价款,从而要求商场将自行车存放于仓库保管,则商场和甲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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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5一、单选题(共4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的是()。
A:复合性B:整体性C:专有权的主导性D:人合性【答案】:D【解析】:【精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整体性、专有权的主导性三个特征,而人合性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故选D项。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D:公开投票的原则【答案】:D【解析】:【精解】《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该条体现了选举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并用原则。
第3条规定,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则。
由于我国选举实施秘密(无记名)投票原则,故选D项。
3.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以参议会作为管理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答案】:C【解析】:【精解】《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定了“三三制”的宪法组织原则,该原则就是在参议会中确定共产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1/3,该原则由参议会通过,故参议会是管理政权的机关。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大明律》D:《开皇律》【答案】:B【解析】:【精解】《宋刑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故选B项。
5.所谓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上的身份,即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
A:政治B:法律C:政治和法律D:政治和文化【答案】:B【解析】:【精解】如果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就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或者国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以及向该国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见,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而不是政治的、经济的或者文化的身份,故选B项。
2021年法律硕士《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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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硕士《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2)2021年法律硕士《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2)如下:1.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A. 重婚B. 未到法定婚龄C. 因欺诈而结婚D. 因胁迫而结婚答案:D。
选项AB,根据婚姻法第10条,属于婚姻无效事由。
选项D根据第11条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
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
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 条第1款第3项,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
2.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
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
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
”李某信以为真。
张某、李某的行为:A. 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答案:A3.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
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A.以偷税罪处理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D.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答案:D解析:偷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实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本题中外贸公司采取虚假的申报手段,目的是为了不缴应缴纳的100万元税款,所以外贸公司对该100万元构成偷税罪。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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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2)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每题1分,共20分) 1、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的标准是()。
A.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B.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C.按照共同犯罪人事先有无通谋 D.按照共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 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联系 3、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法定期限为()。
A.3个月以上3年以下 B.1个月以上2年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2年以下 4、行为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
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B.也应以犯罪既遂论 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 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A.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日 B.着手实行犯罪之日 C.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D.犯罪行为既遂之日 6、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实施抢劫,他邀李某帮助他去望风。
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
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意表示 D.犯罪中止 7、某甲欲杀害某乙,在夜间误认某丙为某乙而向丙开枪射击,但未造成某丙死亡的结果。
某甲的行为()。
A.因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B.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C.属于意外事件 D.构成犯罪,但因无实际损害,应免除处罚 8、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是()。
A.所有参加人员 B.罪大恶极者 C.首要分子 D.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 9、某农民偷挖正在使用中的铁路枕木一根,构成()。
A.盗窃罪滔天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10、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构成()。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10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10](https://img.taocdn.com/s3/m/7994b98e31b765ce04081479.png)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10一、单选题(共40题)1.下列不属于执法活动的有()。
A:工商局给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B: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进行审理C: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D: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收押【答案】:B【解析】:【精解】执法,即执行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贯彻和执行法律的活动。
B属于司法活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关于法律的普遍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因为法律具有普遍性,所以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主体适用相网的法律B:法的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的普遍性以其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D:法既然具有普遍性,那么也就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答案】:D【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以法的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产生的,包括:一是法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普遍适用;二是从同等适用的意义上来说,相同主体相同事项适用相同的法。
但并不等于法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的效力具有局限性:第一,法的效力空间范围主要是以国家权力管辖范围为界;第二,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度的。
因此法律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相对性;法不具有无限性,而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该解释为()。
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C:扩充解释D:体系解释【答案】:B【解析】:【精解】限制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4.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答案】:D【解析】:【精解】刑法中之所以研究认识错误问题,是因为有些认识错误的情形会影响到主观罪过的认定,进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的确定。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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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30一、单选题(共40题)1.下列情形哪些是符合我国法律适用原则的()A:某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正在服刑的钱某保外就医B:法官李某为办好案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私下接触C:检察官孙某在办案过程中接到领导批示,按照领导的指示处理此案D:村主任李某协调处理本村发生的强奸事件,最终促成双方以赔偿5000元自行了结【答案】:A【解析】: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法官不应主动与原被告私下接触,影响判案.B错误;C项违反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C 错误;D项强奸罪为刑事公诉案件,不可私了,需要接受法院的刑事审判,故错误。
因此,选A项。
2.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答案】:D【解析】:【精解】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故选D项。
3.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一断于法B:轻罪重罚C:约法省刑D:明德慎罚【答案】:D【解析】: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轻罪重罚、一断于法为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约法省刑为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4.法官吴某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
吴某在判决中对法律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非正式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答案】:B【解析】: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两者的主要区别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其中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法官自己作出的解释,只能代表该法官个人观点,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非正式解释。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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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7一、单选题(共40题)1.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是()A:上请B:亲亲得相首匿C:德主刑辅D:八议【答案】:B【解析】:“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
“上请”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普通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特权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在汉朝法律中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德主刑辅为汉武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八议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制度不属于汉朝。
因此,本题选择B。
2.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结合法律规则的结构,该规则没有省略的是A:假定B:行为模式C:法律概念D:法律后果【答案】:B【解析】: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法律概念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要素,C项不当选。
该条文中省略了当事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前提条件和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AD项不当选。
该条文表述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一行为模式,未省略,故B项当选。
3.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A:律B:令C:法律答问D:封诊式【答案】:C【解析】:【精解】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
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故选C项。
此外,律为正式法典,令为皇帝诏令,封诊式为司法机关审案原因、调查勘验等法律规定,廷行事为司法机关判案成例。
4.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但却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C: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构成要素D: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B【解析】:【精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故A项表述正确。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辨析题)模拟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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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辨析题)模拟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请对“刑法只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后的行为”的说法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该说法是片面的。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
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
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原则上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2.请对“无罪过则无责任,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则关键看有无罪过”进行辨析。
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无罪过即无责任,但是罪过只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必须考虑四个要件,各要件在不同的犯罪中地位有所不同,但不能说“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有无罪过”。
因为我国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构成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都必须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违反刑法规定与具备犯罪构成是完全一致的。
(2)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
这是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
我国刑法既反对只根据客观危害,不考虑主观罪过的“客观归罪”,也反对只根据主观罪过,不考虑实际危害的“主观归罪”。
(3)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说明的是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基本事实特征,而不是一般的事实描述,更不是案件全部事实与情节不加选择地堆砌。
任何一个犯罪,都可以用许多事实特征来加以说明。
然而,只有那些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有决定意义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实践证明,在具体案件中,其他事实情况的变化,不仅可能影响犯罪构成要件对危害社会程度的说明,而且可能影响犯罪构成要件本身性质的变化。
因此,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与情节,仔细分析可能影响犯罪构成要件基本性质的一切细节和关键点,是准确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前提条件。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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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38一、单选题(共40题)1.以下不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A: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政党内部的关系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答案】:B【解析】:宪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该题目关键在于明确关系主体,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总有一方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B项不涉及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因此不正确。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答案】:C【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
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主张请求权的情形是()。
A:甲为自己正在读大学的弟弟乙支付学费,后甲要求乙返还B:丙明知不欠丁的钱而执意向丁还钱,后丙要求丁返还该金钱C:张某偿还了欠李某的赌债,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赌资D:陈某和吴某同在河边放牛,后陈某的一头牛走人吴某的牛群中,而吴某对此并不知情【答案】:D【解析】:【精解】对于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贺礼等,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此外,赠与反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问金、对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以及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等也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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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0一、单选题(共40题)1.法律具有局限性以至于不能应用于社会的每一角落。
这句话强调的是法哪一方面的特征()A:法的实现B:法的遵守C:法的制定D:法的适用【答案】:A【解析】:这句话说明法的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与法律实施过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因素都会影响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
2.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A:变价受偿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D:从属性【答案】:C【解析】: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解析]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以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上主张权利。
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3.在宪法中体现“三权分立、三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中国【答案】:C【解析】:【精解】中国不实行“三权分立”,而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故排除D项。
英国、法国、美国都实行“三权分立、三权制衡”原则,但英国的特点在于立法权在三权中处于较为优越的地位,由此形成英国的议会内阁制。
美国的特点是三权分立并在三权之间保持平衡,即任何一种权力也不高于另外两种权力。
法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既有英国型的特点也具有美国型的特点,总统权力得到加强,议会权力被削弱,司法机关仍处于独立地位。
可见,三权制衡特点最为显著的是美国,故选C项。
4.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答案】:A【解析】:【精解】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A项是正确答案。
5.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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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60一、单选题(共40题)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
A:判决或裁定的行为B: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C:正确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D:合法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答案】:B【解析】:【精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只有发生了法律效力,才会成为执行的依据。
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2.画家甲将其创作的一幅中国画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因此取得A:该作品的修改权B:该作品的复制权C: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D: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答案】:C【解析】:著作权的归属[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其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修改权和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
因此A、B、D项不符合要求,答案为C。
3.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如果汽车被撞坏,汽车仍然具有担保功能,这体现了抵押权的()。
A:从属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优先受偿性【答案】:B【解析】:【精解】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
其中,不可分性有两层意思:第一,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到清偿以前,得对于抵押物整体上主张权利;第二,抵押物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即抵押物一部分消灭时,或者抵押物价值减损时,其余部分仍然具有担保功能。
本题体现的是抵押权不可分性的第二层意思。
故选B项。
4.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
A: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B:按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C:按照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实行数罪并罚D:按照盗窃罪定罪,按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定刑处罚【答案】:A【解析】:【精解】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的,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想象竞合犯。
2021年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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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2.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3.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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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法硕联考刑法部分辨析题模拟试题解析刑法部分1.请对“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数罪”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因此不可能存在着两个行为,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
(4)想象竞合犯虽然是实质的一罪,但是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即触犯数个不同种的罪名。
注:我认为这题答得不好,至少应该把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答出来。
2.试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刑罚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1)这一刑法的规定是合理的。
(2)刑法应当是报应的性质和预防目的的有机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3)从报应的观念来看,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坏,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报应性的惩罚。
(4)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消失了,因而没有必要对其判处刑罚进行预防犯罪。
3.请对“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
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而不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3)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胁从犯。
注: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
4.请对“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作为量刑情节是应当情节,而不是可以情节。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有两种: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中止之所以从宽处理,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减轻了社会危害,而且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变小,刑事责任相应地减轻。
5.请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是犯罪未遂的一个重要特征。
(3)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因此,犯罪预备也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
(4)虽然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但两者也存在根本的区别,即犯罪预备是在行为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着手之后但是没有完成犯罪而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
6.请对“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 ___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
具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 ___本质。
(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却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构成犯罪。
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4)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
7.请对“怀孕的妇女流产后,可以适用死刑”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是错的。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的观念。
(3)怀孕妇女因为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为同一事实而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在羁押期间,妇女经过人工流产,无论流产后移送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的长短,都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再加一点: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1.请对“明知即故犯”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罪过因素包括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意识因素是基础,意志因素是关键。
(3)犯罪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犯罪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所以当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时,如果不是希望或者放任,而是过于自信,那么就不成立故意犯罪,而成立过失犯罪。
注:我觉得类似的题目算是刑法辨析题里较难的。
即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常理”进行辨析是比较难的一类题,注意这种题目一般来说结论都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全面的。
要求能从貌似合理的结论中找到答题的切入点,即考查的知识点。
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明白题干中每个词和字在意指刑法中的什么概念和原理。
民法亦然。
9.请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采用法学和医学双重标准。
换言之,即使是精神病人,但是如果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精神病人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10.请对“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3)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是假释的法律后果,这是假释和缓刑的重要区别之一。
(4)由于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即没有执行过刑罚,而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所以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再故意犯罪也会因此而构成累犯。
注:该题结论与指南有明显的矛盾!指南(四版)P87写道: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___,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至于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___,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___第五版的指南,大家有书的可以对照一下看有没有修改。
民法部分1.“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提供财产价值相当的 ___作为抵押物的代替物,这是由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所决定的。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该说法反映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和物上代位性。
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债权。
物上代位性是指 ___物权的设定是以 ___物的价值能够 ___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并不注重 ___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3)从属性表明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 ___物整体上主张权利。
此外, ___物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 ___物权的整体性。
因此,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只要不是债务人故意造成财产价值减少的,剩余抵押物的价值仍然具有 ___作用,这是由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的,而不是由物上代位性决定的。
(4)如果因债务人的故意导致抵押物部分灭失的,则债务人应当提供与灭失财产价值相当的 ___,但是这种 ___不是由于物上代位性产生的 ___。
如果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部分灭失的,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剩余的财产价值仍然具有 ___作用;如果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全部毁损灭失的,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该毁损灭失的赔偿金称为抵押物的代替物。
(5)可见,该题在表述上没有区分债务人故意或者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的处理情形,从而混淆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和物上代位性,因此不完全正确。
注:编题这哥们好像混淆了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区别,“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 ___物整体上主张权利”明明是不可分性的概念,怎么扯到从属性了?该题把“从属性”都替换为“不可分性”似乎比较合理。
2.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请运用民法,合同法的知识和理论对“欠债还钱”的说法加以辨析。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替代履行和诉讼时效(2)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借口违反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但是应当看到,“欠债还钱”的说法仅仅适用于金钱债务,或者适用于特定标的物灭失后的损害赔偿之债。
对于非金钱债务则不适用。
在非金钱债务中,欠债未必还钱,特别是将种类物作为债务履行标的的情况下,在标的物毁损灭失后,可以其他种类物替代履行。
(4)此外对于非法的金钱债务,如赌博之债,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欠债也未必还钱。
(5)可见,民间将债务的履行一概认定为“欠债还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及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因此不完全正确。
注:这题或多或少都应该能答出点来,能答全面不太容易,尤其第四点很容易漏掉。
3.“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本题反映的是合同责任的承担,该题的表述不完全正确。
(2)合同订立后,如果依法有效成立,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合同成立后,欠缺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则可能无效、不成立或可撤销,这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系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造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因此免责。
有时,债权人甚至免除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务人不必再行履行债务。
(3)可见,合同成立后,其法律后果可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也有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甚至有合同生效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免责情形的出现。
(4)本题表述上把违约责任看作合同不履行的唯一法律后果,因此是错误的。
4.一商店保管处牌子上写明:“在本商店保管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