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视野下法律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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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视野下法律教育论文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
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
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正本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
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
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
用目的和文书制作技能的方法。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科真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赞许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移
国家对本科生应届生或文学士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
《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
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
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
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
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
不是学术科研生存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品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
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
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
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研究成果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博士论文或博士
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
也有立法制度建设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所研究现行法律主要包括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钟爱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
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普遍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两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已经形成。
在此前提下,短文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
免会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
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
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可以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
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
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审阅,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
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采取高校都要求对
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褒奖。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
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适度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
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研究生院也不要求研究生毕
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
辩时,尽量回避对其学术研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
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虚幻问
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
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自然科学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
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
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学法律诊所课程防冲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调适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推行本科毕
业论文形式实行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条文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
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非常重要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
业论文的极其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
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
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分离式法律教育或德育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
在医疗药房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峭腹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基础教育体系,并被全市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
向年级本科生硕士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习和案
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
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代理的为弱势
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
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掌握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
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研习和法律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
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知识真实案例。在对
真实案件的处理中所,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运用和考察其锻炼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
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培训课程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大
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理科毕业证和赢取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特性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
程以后,不再一般来说原则上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
引导考察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专科具体指导毕业论文的
指导、共通点评阅和面试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疗所课程的讲授
研习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配备一般都法学院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顾问公司事务所等
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
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四名,几乎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主讲中也经常邀请法官、
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
学提交一份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神经外科,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
代办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值。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
委员会模式是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
科毕业论文的之外要求,法律诊所的普惠性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体现主要公益性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
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门诊部确实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
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
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