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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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进步,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也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功。
这60年,是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极大增强的60年。
过去,人们一提到民族地区脑海里浮现的就是“刀耕火种”、“手无寸铁”、“羊肠小道”、“人背马驮”……但是,仅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民族地区就彻底改变了一穷二白的面貌。
2008年,民族地区GDP已达到306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17.4倍,比1952年增长了92.5倍。
南昆铁路、南疆铁路、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批重大工程开工建设,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面貌一新。
新疆从没有一寸铁路到铁路营运里程达3000多公里,从没有一家像样的工矿企业到先后建成了六道湾露天煤矿、乌拉泊水电站、克拉玛依油田等一批大型企业。
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如今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13万公里,基本实现了县县通公路。
今天的民族地区,已成为我国农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成为国内外向往的旅游胜地。
这60年,是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成果丰硕的60年。
过去民族地区几乎没有现代意义的学校,文盲率非常高。
如今民族地区的各类学校已达72711所,在校学生3450.3万人,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
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达115.35万人,比1950年增长了886倍,占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的7.14%。
民族地区文化设施条件得到普遍改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挖掘和整理。
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已拥有卫生机构达4.7万个、床位45.8
万个、卫生技术人员57.9万人,均比1978年增长了近1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地方病和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这60年,是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生活根本改善的60年。
从大面积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2008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1317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8元增加到3389元。
60年来,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近4000万,部分少数民族已实现整体脱贫。
在新疆,昔日牛拉犁,今日现代农机具飞奔田野;昔日牧民逐草而居,今日在定居点里过上了安稳幸福的新生活。
这60年,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60年。
“同心掬得满庭芳”。
60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得到扎实推进,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观念牢牢扎根于千家万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
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热情空前高涨,祖国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
国务院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6个民族的4000多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
回首60年,民族地区经历了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巨变。
我国民族地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生机勃勃、充满活力,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扬眉吐气、傲立东方。
60年的成就辉煌灿烂,60年的经验弥足珍贵。
我们坚信:只要始终不渝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任何艰难险阻、任何外部力量,都不能阻挡紧密团结的中华各族儿女创造幸福生活的坚定步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必将越来越灿烂。
党和国家作出重要举措扶持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教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十分落后,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
长期以来,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着力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
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
通过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有民族地区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通过办好民族院校、实施民族地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民族地区高校特色学科建设等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
通过实施对口支援,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创办民族院校。
民族院校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0年,国家决定建立中央民族学院。
以后,又在西北、西南、中南先后设立民族院校。
后来设立民族院校的地区又由大行政区扩展到了有关省和自治区,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藏、青海等。
20世纪80年代后,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大连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相继建立,一些民族学院相继发展成为民族大学。
目前,我国共有15所民族院校。
民族院校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
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70%,其他几所院校也达到60%以上。
创办寄宿制学校。
为解决少数民族农牧区、边远山区和边疆地区学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就在部分省区创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
改革开放后,又集中开办了一批寄宿制民族中小学,调配优秀教师加强师资力量,同时加大对校舍、教学设备等设施的投入。
目前,全国共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6000余所。
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有利于提高当地学龄儿
童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师资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办学形式。
推广双语教学。
在一些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阶段,同时使用民族语和汉语教学,在保护和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让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和使用汉语文这一工具,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全国共有1万余所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使用的语文包括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种、1亿多册。
实行异地办学。
在内地创办西藏班(校)、新疆高中班,利用发达地区雄厚的师资、先进的教学设备等资源,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直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人才。
1984年,中央决定在内地创办西藏班(校)。
北京、上海、湖北等内地20个省市80所中学举办西藏班,每年招初中生1800人、高中生1500人。
1989年,中央决定在内地50多所高校举办新疆班。
2000年,开始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
目前内地12个省市的28个城市,有50所示范高中开办了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达到每年5000人。
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2001年起,国家首先在西部地区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在西藏,国家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
在新疆,56个边境县全部率先实行“两免”政策。
2006年,率先在西部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国家对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书本费,中央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8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的近10万学生给予的生活补助每年近2500万元。
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提高西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和校舍维修补助标准。
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生上大学。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低分数线。
同时,还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高校举办预科班、民族班,加速培养西部和民族地区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
目前,全国共有100多所高校设有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每年招生2万多人。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
2006年开始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重点面向西藏、新疆等西部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培养高层次的骨干人才。
2009年全国招生4700人,其中硕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教育事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培育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
他们在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各条战线上,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每当看到自己家中6个民族、80多口人团聚在一起的时候,新疆阿勒泰青河县70岁的老妈妈阿尼帕·阿力马洪总是高兴得合不拢嘴。
在过去的46年里,她和丈夫抚养了19个不同民族的孩子,其中10个是汉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4个民族的孤儿,加上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的女婿、儿媳,全家是有6个民族成分的大家庭。
阿尼帕老人可以说是民族团结的好模范,阿尼帕老人的一家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缩影。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这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是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要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
不仅少数民族要学习,汉族也要学习;不仅群众要学习,干部也要学习;不仅一般干部要学习,领导干部也要学习。
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
通过学习,坚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才有我们各个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从
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
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
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做到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
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
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在危机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
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如磐石的团结,拥有坚无不摧的力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