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学习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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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镇东苑社区增强党员干部民族团结

“三种意识”

为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顺利实施,轮台镇东苑社区增强社区党员、干部民族团结“三种意识”,引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一是增强民族团结“政治意识”。社区要求社区干部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始终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工作中深入细致地向各族群众宣讲“团结是福、动乱是祸”的深刻意义以及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在各族群众中真正做到讲明事件真相、普及政策法规、唱响团结之歌。

二是增强民族团结“学习意识”。社区组织干部先后学习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宣传教育读本,新疆历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确保开展工作难不住、讲得清、讲得透。

三是增强民族团结“群众意识”。社区要求社区干部坚持走访群众热情周到、了解情况深入细致,与群众交心,并调动辖区居民、楼栋长单元长、治安信息员和物业管理部门保安人员积极性,使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辖区不留宣传死角,及时了解流动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以点带面掌握社情动态,同时挖掘出社区民族团结典型事迹、模范人物,及时予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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