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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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幼儿健康检查:
1、幼儿初次入园须经街道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园幼儿离校3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幼儿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园群体幼儿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达100%,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3周以下学生执行生长监测,一年四次测身高、体重并做好分析评价。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健康检查:
1、教师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市县(区)以上医疗保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皮肤病期间及患精神病者不得从事保教和炊事员工作。
三、食堂管理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管理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管理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食堂管理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食堂管理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