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论当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大代表选举制度相对已较为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就现行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而 言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推进。 一、基层人大选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内生动力不足。 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是激励机制的缺乏,主要表现为选民与选举本 身的利益相关程度不高。要让选民积极投身于人大选举,必须将选举利益与选民的切身利益捆绑 起来,但在现实中,部分选民与人大代表之间却没有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选举在一些地方甚 至成了可有可无的 “ 选秀” 。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了一系列后果:一是导致选民对选出的人大 代表是否具备履职能力、是否代表自己的意愿漠不关心;二是选出的人大代表的 “ 代表性” 过于 明显,基层人大代表中的大多数是劳动模范和其他领域的先进人物,自身的工作本已忙碌、没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反映和解决选民的利益问题。 ( 二)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缺乏监督。
论当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陈 昊
( 广东司法警官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学院 学生处,广东 广州 5 1 0 5 2 0 )
摘要:基层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理应对选民负责。将竞选 机制引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能体现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切合群众路线精神。目前,我国的基层人大 代表选举仍存在内生动力不足、选举过程缺乏监督、候选人的产生机制有待改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 决,可从增加代表候选人申请环节,平衡组织推荐、选民推荐和自荐代表的比例,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竞 选的经费,增进候选人之间、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交流等途径入手。 关键词: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群众路线;竞选 中图分类号:D 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8 —4 5 3 3( 2 0 1 4 )0 4 —0 0 4 8 —0 4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的背景中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具有重要的职能和地位。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代表性不足、立法效能低下以及民意沟通不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代表性不足1. 问题表现:由于我国选举方式存在一些局限,导致人大代表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充分的代表性。
现行选举方式普遍存在推举式选举和名单式选举两种模式,这使得人大代表更多地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特定群体的代表,不能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2. 改进措施:(1)改进选举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选举制度,扩大参与决策程序权,加强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评价标准。
(2)增加依据地方区域进行选举:根据地方情况设置必要数量和比例的区域席位,确保各地区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3)跨区域联委员会制度:设立以某一特定问题为核心的跨区域联合代表机制,确保各类群体和利益的充分代表。
三、立法效能低下1. 问题表现:人大立法在确立法律制度、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存在整顿时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公共利益受到部分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对一些热点敏感问题立法迟缓等问题。
这导致人大立法效果欠佳。
2. 改进措施:(1)加强立法程序透明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程序,并建立咨询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促进立法的科学和全面。
(2)提高人大议案审查质量:建立专门选派工作小组对列入人大议程的重要议案进行专题研究和评估,避免效率低下、质量不高情况存在。
(3)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并加强人大对政府或行政机关的问责力度与手段,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四、民意沟通不畅1. 问题表现:人大代表作为民意的代言人,在履行职能时需要与选区内的工商企业、农民、学生等不同背景的居民进行广泛沟通。
然而,目前存在部分地方违背底线思维,对人大代表“闭门造车”甚至“游手好闲”等现象较多。
2. 改进措施:(1)加强选区联系机制:建立人大代表和选区居民定期见面的沟通机制,深入了解选区居民需求和诉求,并将其反映到相关决策中。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论文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遇到的挑战入手,从现实的实际情况着眼来看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更好为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挑战;完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要求也就更高。
因此,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去完善它,让它的优越性和巨大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代议制理论的指导下,仿效苏维埃的模式,并结合了新中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
从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到当前,人大制度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并深刻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现代化。
其优越性已经为该制度在我国五十多年来运作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充分证明。
我国宪法开宗明义地确认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政权组织形式层面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人大制度不仅表明了我国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的原则;而且明确了国家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间的配置原则。
在这种权力(职权)配置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大为核心的国家机关关系体系,特别是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准则,即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他们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问题分析: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者和负责者,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人大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加以解决。
1.1 缺乏议案、提案的广泛参与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应当充分发挥代表性、倡导性和民主性。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人大代表没有真正履行其代表职责,无法深入基层调研,缺乏与选民的有效沟通和联系,导致议案、提案中缺乏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
1.2 代表议事能力有待提高中国人大代表基数庞大,包括各行各业的代表。
然而,由于代表人数众多,代表之间的议事压力较大,导致部分代表在提案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业知识支持和全面的信息掌握,影响了其发挥代表职能的能力。
1.3 监督机制不健全人大作为国家的监督机构,其职能之一是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人大的监督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联,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缺乏专业人士参与,从而导致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不高。
1.4 调研力度和效果欠佳人大代表的一个主要职责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以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代表对于调研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的调研,没有深入到实际问题的核心,这就导致了代表提出的议案、提案不够切实可行,并且不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
1.5 反腐败工作亟待加强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大的职责所在。
然而,一些人大代表卷入了腐败行为,甚至出现了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人大形象,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也丧失了大会代表的基本信任。
二、改进措施: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1 加强代表培训与管理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的代表,因此,加强代表培训和管理是解决人大工作问题的关键。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周香勤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人大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本文拟在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肤浅的认识。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不断改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
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了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了其相应职权;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真正按照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制度办事,对于我们国家实行长期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有效地组织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应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人大代表的的兼职身份影响其职能的发挥,监督职能名不符实。
作为各极人大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只是一种荣誉,是一种非正式职业。
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因为他(她)要从其本职工作来拿工资的,这就导致人大代表不能将其主要精力用于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其代表人民的职能自然也不能很好发挥。
其次,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作者:姚科来源:《俪人·教师版》2014年第02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宪法和法律意识不强。
2、宪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发展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监督程序、制裁措施和起诉审查方法。
事实上,宪法只有具有获得司法化的强制效力,才能进入普通人的生活,而不只是高高在上的最高法。
3、民主法治传统的缺失邓小平在1980年回答意大利记者提问时就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立政基础,唯有切实的民主,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
民主法治传统的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4、缺乏激励和竞争机制首先,在我国目前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竞争因素少之又少。
不仅差额选举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而且有的地方还搞“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被动消极选举,严重挫伤了选民的积极性。
其次,在人大代表履职中缺乏激励机制。
积极履职的得不到奖励,不犯错也不作为的没有罢免,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
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人大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得过且过。
二、新时期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路径完善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摘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通过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极大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受我国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人大选举中的问题、人大制度议事规则及立法中的问题、人大代表大会组织体系问题等,这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此,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言进入新时期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越来越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中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深入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深入探索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很高的价值。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国家权利机关,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体现,从我国的宪法规定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主选举,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国家的行政机关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体行驶职权;(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自治条例。
1.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在于社会基础较为广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由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构成具备广泛的社会基础,且具备广泛的人民代表性,充分反映和集中各组人民要求。
伴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扩大,人大不仅代表农民阶级、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同时,还代表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及妇女界等其他政治力量。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的存在1.1 代表与民众距离产生的问题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在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人大代表与民众之间的距离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一些代表没有真正了解到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导致决策与民众需求脱节。
另一方面,一些代表的选举产生过程不够透明,缺乏民众的直接参与,使得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受到质疑。
1.2 决策过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在人大的决策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些重要的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进行,缺少广泛的信息征集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且不利于凝聚集体智慧和达到社会的共识。
1.3 人大工作中的粉饰假象问题人大作为国家机关,其工作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然而,在一些地方,人大的工作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粉饰假象问题。
例如,一些代表会在人大会议上表演政治秀,而忽略了基层民众的实际需求;一些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存在被搁置或被忽视的现象,使得人大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二、改进措施2.1 加强人大代表与民众的联系为了解决代表与民众距离过大的问题,应加强人大代表与民众的联系。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代表联系民众的平台,倾听民众的意见和需求,形成有效沟通渠道。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更加公开透明的选举方式,提高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此外,还可以注重代表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代表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2.2 推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为了解决决策过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应推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
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多元的声音得到表达和尊重。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决策公开透明的机制,让民众有机会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理由,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确保决策的执行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监督。
2.3 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为了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粉饰假象问题,应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一、问题背景近年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承担着重要的立法、监督和管理职责。
然而,人大工作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这些问题既有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又有运行机制上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人大履行其宪法赋予的职责。
二、体制和程序问题1.过度集权:尽管宪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者和运行者,但实践中仍存在过度集权的现象。
部分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执行情况考核过于追求容易量化的指标,执法监督不够深入,缺乏有效地查办腐败案件等。
2.司法独立性不足:当前司法改革正在加紧进行,但仍面临着很多挑战。
人大在司法审判领域发挥作用时往往存在干预司法独立性的问题,特别是在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内部。
3.立法程序滞后:虽然我国有许多重要法律和法规,但程序上存在一些滞后问题。
例如,人大容易意志疲软,无法及时调整立法议程以应对新的社会需求。
三、运行机制缺陷1.代表质量不均衡:当前人大代表的选拔机制仍然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领域专家和学者不易被选为人大代表,导致代表队伍中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监督机制薄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尚不够强大,并且由于部分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关系过于密切,导致监督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偏差。
3.信息沟通不畅:地方人大与中央人大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仍然不完善。
地方议会与基层民众之间也缺乏有效沟通渠道,造成民意无法准确传达,在决策过程中产生偏差。
四、改革建议为了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加强权力制衡和分权原则: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地方人大与政府之间具有独立的立法、监督和决策能力。
增强司法独立性,避免人大对司法审判过程的不当干预。
2.优化选举机制:改进人大代表的选拔机制,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代表质量。
引入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参与评议环节,确保代表队伍更加多元化、具备广泛的知识和经验背景。
3.提升人大监督效力: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察与问责。
论述我国人大制度的不足与改革
论述我国人大制度的不足与改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建设我国权力机关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占有突出地位。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政权能否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
搞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从195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为标志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
“文化大革命”之后,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随后,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与《选举法》相伴随,国家也相应制定了各种组织法,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逐步趋于健全。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产生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虽几经修改,仍体现着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对应的浓厚色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迅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选举实践与选举理论不完全适应。
我国选举理论总的来说是相当完善、相当先进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在选举活动中却感到民主气氛远远不足,上级意志、形式主义等现象十分突出。
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
”“选举是借我们的口,用我们的手,我们的意志哪里有?”,“选前不知面,选后不认识”,似乎选民的职责就是单纯的画圈打叉。
又如,差额选举在一些地方经“技术性处理”后成为“陪选”;选民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遭不公正待遇;上面“戴帽”下达代表名额,变相搞等额选举,造成事实上选举权效力不平等,选民无法真正地对代表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
2、选民素质、候选人素质不高。
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是一种为各级人大机构选择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来行使决定权的群体成员的严肃政治活动。
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综述
一、人大制度的优势、地位与作用
(一)关于人大制度的优势。张建民认为,50多年来,人大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许多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是:(1)实行“一院制”而不搞西方式的“两院制”,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2)实行全国人大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和司法服从于人大的政体,而不是搬用西方的“三权鼎立”,更有利于突出立法权的至高无上;(3)对于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选举和任命以及决定人选时,候选人由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既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又有利于广开“才”路;(4)从实际出发,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既有利于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民主参与要求,又能维护社会稳定;(5)人大代表分布于各行政区域、各阶层、各民族、各利益集团,有广泛代表性,不同于西方那种政客式议员;(6)坚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党对人大的领导方式不断完善、规范。
(二)人大制度的地位。谢岳在比较和权衡了几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之后,指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由如下: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抓住了这一核心问题也就抓住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咽喉;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量的改革,是渐进的发展过程,因而风险较小;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其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基本上集中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上,不是另起炉灶;其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能够理顺体制内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
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综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近年来,随着人大地位的全面提升,人大制度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为了继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我们有必要对近年来理论界关于人大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梳理,以开创人大制度研究的新境界。
简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以及改革
简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以及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自1954年第一届人大到今日第十一届人大,虽然历经曲折,但毫无疑问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今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环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承担的任务比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都要重。
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缺陷。
接下来,将简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
第一,公民选举权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选举程序中对被选举人了解不足。
尽管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从目前来看,有部分可以行使选举权的公民对人大代表选举表示仅是一个程序上的形式上的选举,甚至有部分选民对选举人大代表这一政治参与表示冷漠。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虽有规定被选举人应当使选民了解,但显然,有较多数的选民并不了解候选人情况,包括才能和品德。
由此选举出的人大代表素质可想而知。
第二,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尚缺少科学标准、规范的方法和固定的程序,分配代表名额的随意性大,选举时间也不固定。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需要选出更多的人民代表,但是接近3000名的人大代表创世界之最。
同时又由于我国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主要是由人大常委会提出,缺少科学标准、规范的方法等,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名额分配与现实需要的误差问题。
第三,代表素质参差不齐,盲目强调城乡人大代表按比例选举导致代表素质低下。
通过观察人大代表的原职业,可以看出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大代表人数较少,使得代表议事能力不足,人大商议国是的功能减弱。
而片面强调城乡人大代表按比例选举则过分突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而忽视了代表的能力。
使得表面看来人大代表的来源扩大,但实际上却导致了本应强调的议事和监督能力削弱。
第四,代表人数过大。
众所周知,我国人大代表人数是世界之最,如此之多的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宜时,不便于组织开会以及辩论。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_论文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和现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
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
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
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
当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大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加强对权力特别是对行政、司法等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政权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分析了中国目前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探析中国人大监督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寻求克服问题的对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进行理论探索。
标签:人大监督;机制;对策一、人大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全国人大在行政监督方面最高权威监督主体的地位。
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人大在对政府的监督方面的满意度并不高。
这表明,目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及实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值得一提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赋予它的职权,我们党作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改革,如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和听取国家工作人员述职报告等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但是,这种完善还远远没有完成,在诸多方面仍存在着不少缺陷。
(一)监督对象存在盲点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包括“一府两院”。
但未将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等真正列入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
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作用巨大。
其在行使职权时,稍有不慎就会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影响,因而对其监督的意义十分重大。
而现行宪法仅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有权选举、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
但均无具体的监督内容、形式、程序等,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均未提及对它的监督,造成了全国人大不受监督的问题。
(二)监督手段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刚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大监督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法律的约束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并未得到很好地运用,地方人大监督一般运用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柔性监督手段,而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撤职、罢免等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大量运用的探索性监督方式,如代表评议、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虽具有强制性,但是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范文最新推荐------------------------------------------------------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主体。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精神,加深对人大代表政治和法律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就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肤浅的探讨。
一、当前人大代表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
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
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二、代表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
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
lcALhost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1/ 6之一以上。
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
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
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
我国人大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其完善
32006.12我国人大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其完善□代永昌(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摘要人大监督作为我国目前监督的主要手段,其存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客观情况以及人大监督制度自身的缺陷,造成人大监督的虚置和乏力。
本文仅就人大监督的现状及如何完善人大监督机制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监督中图分类号:D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39-0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权,由此可见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是人大光荣和神圣的使命。
但是现实生活中人大监督往往流于表面形式而未能真正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因此对人大监督的依据、机制等作理性的法律分析,将有利于我们更透彻地从理论上认知和明确人大监督的性质和意义,从而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人大监督及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使人大监督能够达到其设计时所预期的目标。
一、人大监督机制的概念(一)人大监督的定义在我国主要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其中权力机关则是最主要的监督主体。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有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
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由自己产生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指导、审查、督促,并在此基础上行使相应的批准、决定、罢免等权力的过程。
(二)人大监督的特点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都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一种独特的监督主体,具有不同于其他监督方式的自身特点。
1.人大监督地位的权威性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并对其负责,人大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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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
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
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
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
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
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
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
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
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
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
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
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