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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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本知识——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期的临近,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显得尤为重要,而专利则属于知识产权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近几年,我国每年均有10万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其中大部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们广大的科技人员最常接触的也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那么,这两种专利含义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最基本的一点是:这两种专利的保护客体都是具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平常遇到的大部分产品都有固定的形状,如各种设备、工具、五金制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门窗等等,不计其数;而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既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也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它们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就是说,液态的、气态的和粉末状的产品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如各种涂料、防水剂、洗涤剂、洗衣粉和润滑液等等。
对于具有固定形状的产品,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产品的内部形状、构造、内部连接关系、零配件、电路的工作原理等都可以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取得保护。例如,电视机内部的环绕立体声装置,使电视机的音响效果更加完善,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也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但是要求产品的外部形状应是出于改进性能、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等实用的目的而作出的。如现在比较流行的“纯平彩电”的平面形状的荧光屏,虽然荧光屏露在电视机的外部,但是去掉过去的圆角带弧度的荧光屏,换成平面形状的荧光屏,使电视机的功能提高了,观看者从大屏幕荧光屏上看到的图案不会发生变形,所以纯平面的荧光屏这一方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产品的外部形状纯粹是为了美观而设计的,则应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外部形状、外部图案、外表色彩或者这些组合在一起构成的一项综合的新设计,而这些设计全是为了美观而作出的。例如家具、电器、工业设备的外形和外表色彩的方案设计,如果目的只是使这些产品更富有美感、更吸引人注意,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有一些小食品的包装袋、烟酒的包装盒、瓶贴、洗衣粉的包装袋等产品包装用品的外表图案设计也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提供产品内部构造、零配件和工作原理等技术方案和产品的内部结构示意图,申请文件的内容要具备“技术性”,因为它要保护的就是技术方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不必公开产品的内部技术方案和内部的结构示意图,只要提供设备外表形状的照片或图片即可,申请文件上表示的产品外观要具备“美感”,因为它保护的就是产品外表的形状、色彩和图案等用眼睛能看到的部分。简单地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朱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