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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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
定义:
1、设计变更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出具的设计变
更文件,该设计变更向施工单位签发即为“设计变更单”。
2、技术核定单: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沟
通对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提出的修改,并办理相应手续,形成的设计文件即为“技术核定单”。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的管理:
1、设计变更单管理:
1.1、设计变更单管理流程: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
更单签收→设计变更单发放→设计变更单登记台账→设计变更单资料存档。1.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签收设计变更单时,应对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
对违背变更程序、违背合同要求或项目已经完成施工的项目的变更,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妥善处理。1.3、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人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建设方或
监理无权修改设计。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建设方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1.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的有效性、时效性,下列情况之一的
设计变更,应及时采取沟通措施予以解决: 1)设计变更签证手续不全,缺少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等; 2)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较多、工期延误等,而建设方没有明确增加费用的意见; 3)设计变更单发放滞后,分项工程已完成,所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处理意见。
2、技术核定单的管理:
2.1、技术核定单管理流程: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监理单位审核审批→设计单位审核审批→建设单位审核→技术核定单发放→技术核定单登记台账→技术核定单资料存档。
2.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技术核定单(或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形式,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设计时。
2.3、技术核定单应当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当地现行的规范标准。技术核定单应当在事发前核定,并明确技术核定的事由。技术核定单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上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人和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监理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设计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校核,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建设单位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核定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2.4、技术核定单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门公章,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