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风控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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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
• 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交 易所对超仓部分进行强平。
•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从事自营业务的 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 计算。
交易规则——是对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和一线监管等业务作比较全面、 系统规定的基础性业务规则,规定交易所的主要业务和基本制度。
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业务细则——是对交易规则的具体化或补充,是对交易所交易规则某 一方面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的具体性业务实施规则 。
业务指引——规范本所业务的指导性或补充性业务规则。 市场协议——规范交易所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期货交易所应急交易厅使用指引》、《期货交易所期货业 务系统技术指引》
《交易所交易会员协议》、《交易所席位使用协议》、《交 易所结算会员协议》、《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协议》、《交 易所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协议》
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章程——是交易所的“宪章”,处于交易所规则体系的顶端。主要规 定了交易所宗旨,设立、变更与终止条件,股东及董事会的职权、组 成和召开程序,总经理的职权、任命,业务管理的主要制度,财务管 理规定,处罚与争议处理等内容。
• e、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5、强行平仓制度
•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 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 强行平仓的条件:
•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 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
束前平仓; • 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 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 数量。
•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同 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 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 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内容概要
一、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 二、风险管理制度介绍 三、风险控制案例分析
一、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章程
《期货交易所章程》
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实施细则 业务指引 市场协议
《交易细则》、《结算细则》、 《交割细则》、 《风 险控制管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信息管理办 法》、《会员管理办法》、《结算会员期货结算业务细 则》、《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大(个别品种不调整)。 • 交易所有权调整涨跌停板幅度。பைடு நூலகம்• 期货合约连续三个(股指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有
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 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 3、持仓限额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
• 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产生的亏损,由该客户所在会员先 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 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 时完成的,因此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 该持仓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者交割义务。
• 6、强制减仓制度
•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 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 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是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
是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事前审核:交易所对每笔订单都实时审核结算会员保证金是 否充足,如充足,则冻结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允许订单入场。如不充 足,则驳回订单。
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 资金缴纳。
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
(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 (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 2、涨跌停板制度
• 目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10%。 • 某合约当日停板,结算时交易所提高保证金,第二天涨跌停板幅度扩
• 强行平仓的原则:
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结束前执 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 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 强平亏损的承担
• 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 行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 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
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 大户报告须提交的材料:
• a、《大户持仓报告表》 • b、资金来源说明; • c、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 d、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不同时间阶段、持仓量大小不同则保证金标准不同。
-7-
目前期货合约一般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18%(交易所标准)。 •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
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一)单边市;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交 易所对超仓部分进行强平。
•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从事自营业务的 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 计算。
交易规则——是对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和一线监管等业务作比较全面、 系统规定的基础性业务规则,规定交易所的主要业务和基本制度。
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业务细则——是对交易规则的具体化或补充,是对交易所交易规则某 一方面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的具体性业务实施规则 。
业务指引——规范本所业务的指导性或补充性业务规则。 市场协议——规范交易所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期货交易所应急交易厅使用指引》、《期货交易所期货业 务系统技术指引》
《交易所交易会员协议》、《交易所席位使用协议》、《交 易所结算会员协议》、《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协议》、《交 易所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协议》
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章程——是交易所的“宪章”,处于交易所规则体系的顶端。主要规 定了交易所宗旨,设立、变更与终止条件,股东及董事会的职权、组 成和召开程序,总经理的职权、任命,业务管理的主要制度,财务管 理规定,处罚与争议处理等内容。
• e、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5、强行平仓制度
•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 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 强行平仓的条件:
•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 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
束前平仓; • 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 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 数量。
•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同 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 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 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内容概要
一、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 二、风险管理制度介绍 三、风险控制案例分析
一、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章程
《期货交易所章程》
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实施细则 业务指引 市场协议
《交易细则》、《结算细则》、 《交割细则》、 《风 险控制管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信息管理办 法》、《会员管理办法》、《结算会员期货结算业务细 则》、《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大(个别品种不调整)。 • 交易所有权调整涨跌停板幅度。பைடு நூலகம்• 期货合约连续三个(股指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有
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 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 3、持仓限额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
• 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产生的亏损,由该客户所在会员先 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 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 时完成的,因此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 该持仓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者交割义务。
• 6、强制减仓制度
•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 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 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是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
是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事前审核:交易所对每笔订单都实时审核结算会员保证金是 否充足,如充足,则冻结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允许订单入场。如不充 足,则驳回订单。
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 资金缴纳。
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
(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 (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 2、涨跌停板制度
• 目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10%。 • 某合约当日停板,结算时交易所提高保证金,第二天涨跌停板幅度扩
• 强行平仓的原则:
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结束前执 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 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 强平亏损的承担
• 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 行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 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
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 大户报告须提交的材料:
• a、《大户持仓报告表》 • b、资金来源说明; • c、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 d、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不同时间阶段、持仓量大小不同则保证金标准不同。
-7-
目前期货合约一般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18%(交易所标准)。 •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
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一)单边市;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