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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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2019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9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9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公告如下:一、延续注册申报范围凡在河北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的注册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仍需在原聘用企业继续执业的,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程序申请人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在“政务服务”下“人员管理”栏目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按要求和说明如实填写延续注册信息、上传相关扫描件后完成数据上报,并将注册证书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2号厅9号窗口,到期未申报延续注册的将自动注销。

三、延续注册所需材料按照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的公告》要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延续注册申请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只需在系统内完成数据上报后提交注册证书原件。

四、延续注册注意事项申报延续注册人员在系统内经身份证实名认证后无法同步注册信息的,或注册信息有误的,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2号厅8号窗口申请补正:(一)注册信息补正申请。

应注明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注册单位、专业、注册编号、证书编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并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三)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等。

申请信息补正的人员,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请,并注意查阅系统注册信息是否补正,按时申报延续注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冀建安〔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8〕2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上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盲区,打击非法违法施工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推动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规定定期组织研究、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冀建城管函〔2021〕309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活动的通知》《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我省既有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我厅组织专项工作调研组对各地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等工作进行了实地摸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工作成效(一)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情况各设区市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较好,基本满足运行标准,其中: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9市平台案件处置优秀,结案率均达90%以上;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邯郸5市上半年日均案件较高,基本能够发挥平台作用,其他市需要加强;辛集市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管理水平欠佳,作用发挥不明显;鹿泉、崇礼、迁安、迁西、三河、吴桥、任丘、清河、南和、邱县、峰峰矿区等县(市、区)比较重视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推进情况大部分市县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活动的通知》《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工作。

其中,石家庄、秦皇岛、邯郸3市整体工作推进较快;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定州6市平台建设改造方案设计相对较好;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定州、辛集、雄安9市(新区)工作进展缓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冀建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3〕1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

联系人:李志清联系电话:*************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8日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3]6号)精神,有效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冀政办[2013]6号文提出,“到2015年,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建建筑节能省任务基本完成。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各项工作,在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指导下,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在全省上下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建筑节能工作求突破、上水平,确保建筑节能省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3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拟定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199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6月4日-6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审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逾期或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2112室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件: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公示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4日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3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拟定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199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6月4日-6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审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逾期或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2112室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件: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公示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4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22
•【字号】2021年第178号
•【施行日期】202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情形及部分要素进行了优化调整和梳理规范,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

其中,主项37项,子项102项,情形20项,现予公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住建系统牵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住建系统牵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住建系统牵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冀建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住建系统牵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4〕12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秦皇岛市、沧州市、邢台市城管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加大督导力度,重点村规划编制、村庄垃圾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一)重点村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2787个重点村已完成规划设计成果,1573个通过技术审查。

已投入资金11290.78万元。

(二)垃圾处理进展情况。

2389个村庄建立了长效机制,已配备保洁员7806人,建填埋场1047座,建垃圾池5609个,配置垃圾箱(筒)25026个,配置转运车辆1838台,建有机垃圾堆肥场11座,总投资达2.6亿元。

(三)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全省重点村计划危房改造28414户,已确定到户12306户,确定率43.3%;开工7540户,开工率26.5%;竣工1953户,竣工率6.9%,完成投资4001万元。

其中,唐山市、辛集市已全部开工建设。

(四)历史文化保护进展情况。

各地开展了历史文化保护调查工作,其中石家庄、承德、张家口、邢台、定州五个市的87个重点村建立了传统建筑目录,已有13个村进行了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完成投资355万元。

二、存在问题一是规划编制质量需提高。

个别规划设计成果深度达不到要求,有的脱离农村实际;一些市、县(市、区)未落实配套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不足;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规划设计成果完成率偏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冀建质[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3〕4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辛集市城乡规划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推进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提升,决定从2013年7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由审查机构基本情况,审查业务受理、审查和出具结论,以及机构、人员业绩记录和审查业务统计等组成。

具备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专业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结论备案记录,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息登记管理,自动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的功能。

二、适用范围凡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确定,纳入我省审查机构名录的本省审查机构,以及在我省备案纳入我省审查机构名录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机构,在我省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均应纳入和应用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

三、审查原则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文件未经审查通过,不得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四、审查程序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受理审查业务、进行工作分配、记录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6•【字号】冀建传真[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09]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2009年4月24日7时40分左右,廊坊市安次区金博服装厂发生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胡春华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处善后,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做出部署。

近一段时间,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64号)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紧迫性,下真功夫、用硬手段,坚决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反思,重点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是否及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力;部署后是否经常检查督导,各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整改是否及时到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安[2012]27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办法》的通知
(冀建安〔2012〕2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477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充分发挥论证专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2〕5号),决定更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主导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大、中型工程的经历;(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七)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申报与确定(一)申报人员应符合申报条件,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安管系统”)填报《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并打印,申报类别及其它类别各不超过两项。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所在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存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冀建安[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冀建安〔2012〕21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在《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的通知》(冀建质【2004】28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任务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编写、授课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评审工作。

二、推荐或申请范围在下列部门、单位和企业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推荐或申请: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2、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3、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三、推荐或申报条件被推荐或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二)具有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的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五)在建设工程施工某些方面和安全生产管理有较深入研究,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2020年第163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升级完成,实现了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申报入口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

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

二、关于实名认证申报企业资质资料中涉及的人员只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即可。

取消刷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方式。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再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和数据维护工作。

三、关于许可申请(一)无纸化申报。

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

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

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

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资质栏目。

(二)信息填报要求。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首先需下载相关事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转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到相应的申报材料目录下,再依次按目录及材料要求上传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然后通过“在线填报”录入审查所需关键信息。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省政务服务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升级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现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省一体化垂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和发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按职权进行认领,并维护市本级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流程信息等差异性内容。

雄安新区、各自贸区片区需分别认领省、市两级委托的事项。

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办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时,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材料并填写信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构清单见附件1。

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暂定级)”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届时关闭。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

申报资料中的涉及人员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取消了原系统刷身份证实名认证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方式。

三、全程智能化申报审批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冀建金[2011]251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建金〔2011〕251号)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研究审定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重要政策、重大事项,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刘聚朝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堵皆兵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任立晖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郭建军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成员:牛玉梅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尹剑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主任科员蒋学红省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树欣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卓立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世平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贺忠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姜凤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宋振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清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爱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何广元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贺永奇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兴玉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恩宝省直分中心主任孟春尧铁路分中心主任曹立新华北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国悦冀东油田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晓波石油管道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颖东方地球物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才锦华开滦集团分中心主任张东宁邢台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谢国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冀建办城建〔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2月13日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抓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管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

突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巡护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设施运行和居民用气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冀建工〔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施工图审查服务方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我厅对现有“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版,丰富完善了数字化图纸审查功能,并决定自2018年 10月16日起,在全省启用新版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逐步推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数字化审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主要功能新版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保持原有的项目信息登记、审查业务受理、订立合同、工作分配、专业审查意见记录、法定代表人签字等业务流程不变,新增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传输、在线审查和圈阅、审查意见反馈和修改、审查合格图纸签章和下载等功能,是“线上”与“线下”融合统一的系统,满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等用户不同需求。

二、实施范围河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全面应用新版“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统称施工图审查系统),推行采用数字化审图方式进行。

三、系统使用(一)施工图审查系统登录方式。

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在“工程项目管理”栏目下,找到“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插入身份认证锁,点击“在线登录”进入系统操作界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住房保障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冀建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省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

(冀建办〔2013〕11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目前,各市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均已上线试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省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为保障系统启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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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办: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 进⼊⼆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站,点击⼆级注册建造师查询,选择地域(河北),即可查询河北⼆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全国⼆级建造师查询系统是⼀个免费的查询平台,系统能够查询到全国各省市的⼆级建造师的详细注册资料,包括:姓名、省份、单位、注册号、执业印章号、注册证书编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期、注册专业、发证⽇期、注册有效期等等。

【⼆级建造师注册指南】【初始注册】注册周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资格证书签发之⽇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

【变更注册】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延续注册】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前申请延续注册。

【增项注册】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不予注册】 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条件: (⼀)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注销注册】 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发⽣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聘⽤单位破产的;【撤销注册】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注册机关⼯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各地⼆级建造师成绩已陆续公布,恭喜通过考试的考⽣们!!这次没有通过考试的考⽣不要灰⼼哦(福利来了)!环球校为⼤家隆重推出了总有⼀款适合你!报读环球,!很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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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全省大力开展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的基础上,注重建设系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工地总量的97%以上。

——全省完成7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设区市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0%。

加快供热管网改造,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全部完成。

——全省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和城市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7%、39.2%、11.8平方米。

——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60%、52%;设区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到2017年底,完成以下工作目标:——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0%。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设区市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60%。

加快供热管网改造,改造完成运行不足15年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

——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产城融合、布局合理的区域和城市空间格局。

建成比较完善的绿色出行交通体系,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41%、12平方米。

——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70%、62%;县级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三、重点工作(一)加大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逐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

大力开展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

加强监督和督导,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省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不良记录;外埠企业暂停其在河北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尤其加大围护结构改造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改造的比重,取得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多重效果。

要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政府投资、“4+1”生态示范城市的项目中建设一批绿色建筑。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浅层地能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

(三)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到2015年底,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0%,2017年底达到60%。

贯彻落实《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从供热计量资金筹集、装置安装、工程验收、计量收费、监管约束等条款上下功夫,建立供热计量约束机制。

把供热计量收费纳入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和人居环境奖评选当中,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每年开展供热计量改革调度和专项检查,并下发通报。

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

各市要编制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加大改造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改造规划实施。

改造要与供热发展相结合、与供热计量相结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老旧供热管网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及改造后管网节能降耗的效果。

(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展城市(乡)总体规划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估。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中心城区提倡采用组团式布局形式,相对集中布置二类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安排三类工业用地,增加绿地面积,形成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的区域和城市空间格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容积率,严格控制污染空气的建设项目。

坚持规划引导,在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生态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规划编制和审批。

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严禁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拓宽机动车道,逐步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科学合理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大力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

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五)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创园、增绿、提质”行动。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谋划建设一批特色公园、游园、片林和街头绿地。

以园林城创建为抓手,加大林荫道路、林荫停车场、绿道绿廊建设,实施老城区增绿工作,加强城市绿化设施建设,开展园林绿化进机关、企业、学校、小区、庭院,创建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活动。

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复层绿化、立体绿化模式,增加城市整体绿量,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提高城市绿化除尘降噪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六)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

制定和完善清扫保洁标准和巡查考核标准,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抑制道路扬尘,提高清扫质量。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卫设备投入,购置清扫车、洒水车等车辆设备,按道路等级建立定时及临时洒水降尘制度,视天气情况增加清洗、冲洗次数,提高城市道路洒水频次和机械化清扫率,我厅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纳入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体系。

严格管理城市渣土运输。

大力推行渣土密闭运输和限时段、限路段运输,改造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杜绝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省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之下,成立厅内工作领导小组,朱正举厅长任组长,苏蕴山副厅长、梁军副厅长、李贤明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赵义山巡视员、冯长锁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城建处、规划处、科技处、质安处、安监办、燃热办、风景园林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到我厅的综合整治具体工作协调综合。

各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相应推进组织,负责工作协调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城建处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我厅相关工作。

具体负责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监管等工作;质安处、安监办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推进绿色施工等工作;规划处负责规划编制、规划执行、城市空间管制等工作;科技处负责发展绿色建筑、执行绿色建设标准、新能源推广使用、既有建筑改造等工作;燃热办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热力管网建设、改造工作;风景园林办负责城市绿地、园林绿化、绿道绿廊建设等工作。

上述工作各项外报数据及工作推进由责任处室、单位分别负责,情况汇总由城建处负责。

各地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内容,将任务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省厅将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要对各项工作实行菜单式管理,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推进工作方案,列出计划、明确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

省厅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问责力度,对不重视、不落实、落实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对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

(五)严格考核奖惩。

省厅将于年底对厅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附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附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抄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10月15日印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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