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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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应设置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设置。

1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置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语言广播要求。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2 星级宾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应设置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或背景音乐广播为主的要求。星级宾馆的服务性广播节目一般为三~六套。

3 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16.1.3 扩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扩声系统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扩建规划、建筑和建筑声学设计等因素确定;

2 扩声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同时进行,并与其它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3 除专用音乐厅、剧院、会议厅外,其它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设置;

4 专用的大型舞厅、娱乐厅应根据建筑声学的设计条件,设置相应的固定扩声系统;

5 下列场所宜设扩声系统:

1)听众距离讲台大于10m的会议场所;

2)厅堂容积大于1000m3的多功能场所;

3)混响时间太长或太短的会议场所;

4)要求声压级较高的场所。

16.1.4 会议系统应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设置。有语言翻译需要的会议厅,应设同声传译系统。

16.2 广播网络

16.2.1 有线广播一般可分为三类:

1 业务性广播系统。

2 服务性广播系统。

3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16.2.2 公共建筑有线广播网功率馈送制式宜采用单环路式,广播线路较长时,宜采用双环路式。

16.2.3 公共建筑宜设广播控制室。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多功能厅、咖啡厅等)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用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

16.2.4 有线广播的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可按楼层或按功能区域划分。一个回路所接扬声器的数量不宜超过20个。当需要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电线路时,有线广播分路应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16.2.5 宾馆、体育场、广场类建筑,当传输距离较远,宜采用定压输出。采用定压输出的馈送线路,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16.2.6 厅堂建筑的广播网络采用定阻输出时,定阻输出的馈送线路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负载应与功率放大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

2 功率放大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3 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负载功率的1.5倍。

4 低阻抗输出的广播系统馈送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16.2.7 设有有线电视系统的场所,如宾馆客房等,采用调频传输方式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音乐节目信号与电视信号混合必须保证一定的隔离度,用户终端输出处须用分频网络和高频衰减器,以保证获得最佳电平和避免相互干扰。

2 各节目信号频道之间有一定的间隔,一般频道之间相距约为2MHZ。

3系统输出口可使用具有TV、FM双输出口的用户终端插座。

16.2.8 功率馈送回路应采用二线制。当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不大于0.5dB时,缆线规格可按表16.2.8选择。

表16.2.8 广播馈送回路缆线规格选择一览表

缆线规格不同扬声器总功率允许的最大距离(m)

二线制

三线制

30W

60W

120W

240W

2×0.5mm2

3×0.5mm2

400

200

100

50

2×0.75mm2 3×0.75mm2 600

300

150

75

2×1.0mm2 3×1.0mm2 800

400

200

100

2×1.5mm2 3×1.5mm2 1000

500

250

125

2×2.0mm2 3×2.0mm2 1200

600

300

150

16.2.9 有线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16.2.10 节目信号线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的传输电平不应大于7.8dB。当节目信号线路数较多时,宜采用专用电缆。

16.2.11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有线广播时,应在建筑声学处理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16.2.12 火灾应急广播与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1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馈送线路和扬声器,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切换馈送线路,使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按照设定的疏散广播顺序,对相应层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播。

2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馈送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火灾发生时,可遥控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当广播扩音设备未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应采用遥控播音方式,在消防控制室能用话筒播音和遥控扩音设备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路,播送火灾应急广播,并能监视扩音设备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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