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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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范文
东台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东台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一、补贴对象
1、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对口扶贫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在本市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接受“131”服务(即: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推荐三次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就业岗位,推荐一次就业培训),且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在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从事灵活就业的,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3、创业者。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本市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具体补贴险种按实际参加并缴纳险种确定。
1、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按其为享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按照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当期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所缴纳险种,给予所缴金额2/3的补贴(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最低缴费基数测算);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
分);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扶持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3、创业者。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经认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填写《东台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的人员 ___、《就业创业证》、《退役证》、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财政资金承诺书等。
(2)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___、《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医保卡(未申请医疗保险补贴的不提供,下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个体工商户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情况登记表》(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个体经营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实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社区(村)和乡镇或街道人社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
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名称、地址、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填写《东台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招用高校毕业生 ___、《就业创业证》、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申请财政资金承诺书等。
(2)灵活就业的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东台市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___、《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东台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登记表》(附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
(3)符合条件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创业的。申领扶持创业社保补贴时,填写《东台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___、《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医保卡、《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以及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等。
3、创业者。创业失败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填写《东台市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___、《就业创业证》、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期间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以及申请人在市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
四、申领支付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所属镇区人社工作机构申请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