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模拟试卷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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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模拟试卷
一、名词解释题
1.保险
2.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3.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中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
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与保险费的多少相一致。
6.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是比例再保险的一种,他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
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再保险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的再保险,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分摊,保险费的分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同一比例来进行的.因此,成数再保险是最典型的比例再保险.
7.保险合同主体
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还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和辅助人。
二、判断正误题(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
1.公司在投保业务管理中应首先考虑公司的利润(×)
2.人寿保险申请复效期的时间为1年。(×)
3.要式合同时保险合同的特征之一。()
4.在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是最主要的形式()
5.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
6.在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是最主要的形式。(×)
7.凡风险均属于可保范围。()
8.健康保险特殊条款中其观察期为3个月(×)
9.财产保险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10.双务保险是保险合同的特征之一()
三、简答题
1.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形式签定。合同订明的附件,以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但保险单仅为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通常,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暂保单、保险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附件共同组成。其中以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最为重要。
2.简述风险的三因素。
答:①物质性风险因素
②道德性风险因素
③心理性风险因素
3.说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4.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方面?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
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5.简要说明社会保险的特点。
(一)保障性(二)法定性(三)互济性(四)福利性
(五)普遍性。
6.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①双方的如实告之
②保证
③弃权、禁止反言
④承担法律责任
7.非比例再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非比例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方式。
8.简述再保险在商业保险中的作用。
答:分散承保风险;
扩大原保险的承保能力;
加强了公司的管理力度。
四、计算题
1.某人为自己的房屋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B公司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后,房屋损失10万元。问A、B两公司各赔偿多少金额?
(1)A公司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额×A公司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100%
=10×30/50×100%
=6(万)
(2)B公司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额×B公司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100%
=10×20/50×100%
=4(万)
2.小车实际价值为10万元,保险金额为8万元。出险后,车辆损失为1万元,经裁定自负70%(免赔率为15%)责任,保险人应补偿多少金额?(不考虑残值因素)
赔偿额=(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标的实际价值)×(1-免赔率)=1×(8÷10)×70%×(1-15%)
=4760(元)
五、论述题
1.略论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根源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如果这项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又有权根据法律,要求肇事者对损失进行赔
偿。就被保险人而言,他的两项权利同时成立,保险人不能以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所致为由而拒绝履行保险合同责任;同样,第三方也不能以受损财产已有保险为由解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如果这两项权利都能实现,被保险人就可因依法享有双重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而获得双重的补偿。这种双重补偿无疑会使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补偿,从而获得额
外利益,这不符合补偿原则。
倘若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款后,放弃向第三人责任方的索赔权,则不仅使责任方得以逃脱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也显失公平。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保险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赔偿以后可采取代位追偿的方式向第三者追偿,这样既可以使被保险人能及时取得保险赔偿,又可避免产生双重补偿,同时第三者也不能逃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