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镇至蚌埠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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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镇至蚌埠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2020)

你单位报批的《固镇至蚌埠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17-340300-48-01-003445,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固镇至蚌埠高速公路工程起于固镇县石湖乡附近,止于蚌埠市北侧淝南圩附近接宁洛高速,路线全长约36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6.0m,设计车速120km/h;全线共设跨河沟渠桥梁11座,互通立交3处,分离立交7座,支线上跨桥2座,全线设置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等配套设施。该项目符合《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已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皖发改基础函(2017)48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专家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皖政秘(2020)42号),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经安徽省林业局批复(林保函(2020)64号)。项目跨越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获得省林业局函复。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和完善穿越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

工程设计应进一步优化穿越生态敏感区的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大临设施和弃渣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优化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实验区。落实设计优化方案,减少保护区水中墩数量,根据生态敏感区保护对象的生态习性科学设定施工时段,避开候鸟迁徙、鱼类繁殖期等敏感时段。强化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修复措施,制定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生态补偿经费。

落实法定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要求,并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对接,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搬迁、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满足相应控制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高噪声、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

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跨越怀洪新河桥墩数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和向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各类废水、废渣。强化涉水施工管理,避免污染敏感水体,各类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完善自然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制。落实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等污水处理措施,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排放标准。

(四)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穿越环境敏感区路段施工应设置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便于施工期环境监管。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船舶管理,减小水上施工环境风险。落实服务区加油站风险防范措施,敏感路段设置初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清罐废物和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规范做好储油罐和输油管线地下水防渗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占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选址、选线、性质、规模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请固镇县、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辖区内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T9QA0T)

2020年3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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