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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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国际公馆一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NWGJ-FDJ 发包人:珠海市华驰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珠海市富电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1年12 月_______________ 日

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华驰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珠海市富电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南湾国际公馆一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湾国际公馆一期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珠海市南屏镇茂丰路133号南湾国际公馆。

二、合同范围

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南湾国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及环保治理方案图》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 二台额定功率640KW柴油发电机自动并机运行机组:包括机组采购、安装;并机系统;燃油

箱;起动和控制用蓄电电瓶、保护装置、应急柜、智能型充电器、油管、排烟管及设备安装用钢结构基础。

2.2. 发电机房环保工程:进风系统、排风系统、排烟系统、墙体隔声降躁、天棚吊顶及隔声、隔声

门、机房百页窗等及取得环评合格报告。

2.3. 机房消防系统:气溶胶灭火装置、手动控制盒、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感烟探测器、感温

探测器等及取得消防合格检验报告。

2.4. 自动并机运行并机系统。

2.5. 出线柜。

2.6. 电线电缆:发电机组至出线柜间的电缆、桥架;出线柜间母线铜排;本合同工程需

使用的各类电线

2.7. 完成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设备运输、施工用脚手架等

2.8. 合同范围不包括:机房照明、土建工程。

三、承包方式

3.1. 按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包料、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管理费、包运

输及保险费、包利润、、包一切税费、包风险因素、包验收(包括取得环评及消防验收报告)、包质保等大包干形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报价书内容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期

4.1. 本合同期为7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2012 年2

月坐—日,以上时间包括取得环评及消防合格报告时间。其中发电机组设备进场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前;机房实体施工部分须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

4.2. 工期延长:除非由下列原因致使工期延误,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

后,工期顺延,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竣工日期竣工:

4.2.1. 设计变更或增补,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4.2.2. 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30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五天以上(每次连续五小时以

上);

4.2.3.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2.4. 不可抗力和其他工程延期带来的影响;

4.2.

5. 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3. 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单价或同等

水平进行结算。

4.4. 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但甲

方需留足必要的加工制作时间给乙方。

五、合同价款

5.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合同范围及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包干总价形式计价,综合干总价

为:Y 109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萬捌仟元整)。

5.2. 综合干总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

施工费用、运输、包收边收口、保险、税金、风险因素、包竣工验收、包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5.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了解;该综合包干总价及合同价款乙方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

5.4. 综合干总价包括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

所发生的费用。

5.5. 综合干总价包括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费用。

5.6. 综合干总价包括设备调试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调试用柴油等。

5.7. 综合干总价包括乙方取得环评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6.1. 工程结算: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南湾国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及环保治理方案图》图

纸施工,合同范围内结算时按包干总价不作调整,合同范围外按双方确认签证进

行结算。

6.2. 进度款的支付

6.2.1 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Y 219600元给乙方作为

本合同预付款。

元整给乙方。

62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环保、消防监测通过并取得监测合格报告且双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Y219600元给乙方。

624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保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15日内返还乙方预留质保金;以上质量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6.3. 国家规定由乙方上缴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由乙方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乙方每次收取甲方工程款须提供与本合同工程相符的有效税票(建安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6.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的资料、手续完整后14天内双方进行结算。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及设备品牌、参数

7.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2.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

7.3. 乙方所施工的本合同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行标准、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

7.4.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20天之内向甲方提交二套完整竣工资料。

7.5. 设备品牌、参数

7.5.1. 机组设备:

发电机组型号:DKG720 额定输出功率:640KW/800KVA

输出电压:400/230V 频率:50 HZ

柴油发动机型号:2台无锡万迪WD305TAD68

发电机型号:2台广州英格EG400S-640N

7.5.2. 并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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