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高湿环境下机电设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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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高湿环境下机电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针对当前井上下高温、高湿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因素对设备的影响,特制订以下措施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
1、严把机电设备入井关,机电设备在地面维修后的各项性能指标(电气绝缘、隔爆面间隙等)必须符合规定,设备外表要做好防腐处理。
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单。
验收不合格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责任单位:机电工区地面维修加工队;责任人:韩法波。
监管部门机电室设备组。
2、机电设备入井前及井下备用、闲置的设备接线喇叭口必须用密封圈加挡板严密封堵,防止潮气进入。
每发现一处封堵不严进入潮气,对责任单位区长、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50元、50元、80元。
监管部门:机电室。
3、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各个腔室内必须添加干燥剂,并根据湿度情况缩短更换周期。
每发现一处失爆现象,对责任单位区长、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100元。
监管部门:机电室。
4、井下各地点的电气设备、电缆要采取防淋水措施,杜绝电气设备、电缆淋水。
每发现一处机电设备在淋水状态下,对责任单位区长、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100元、
70元、70元。
监管部门:机电室。
5、电气设备应安放在设备架上,安装位置应选择高点、远离水池、水沟、淋水点,特殊低洼处的设备开关可吊挂,但不得放在放水管上,必须水平吊挂。
责任单位: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区长、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
监管部门:机电室。
6、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全矿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各组织检修一次,重点对高温高湿环境下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机电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检修不到位,设备内部和外观锈蚀严重,对责任单位区长、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100元、70元、70元。
监管部门:机电室。
7、地面机房内空调确保运行在除湿状态,机房温度符合设备要求,确保设备运行时机房温度在合理区间。
机电室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机房内设备潮湿、锈蚀等现象,对责任单位区长、分管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100元、100元、50元。
监管部门:机电室。
8、及时检查地面机房内是否有漏雨现象,确保机房内无积水、受潮现象。
机电室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机房有漏雨、积水、受潮现象,对责任单位区长、分管队长、机电班长、设备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100元、100元、50元。
监管部门:机电室。
9、为防止机电设备的电子元件受潮,各使用单位应做好电子元
件的保护,必要时升井烘干,确保无结露、积水现象,责任单位: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
监管部门:机电室。
郓城煤矿项目管理处机电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