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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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材料
各地团组织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
今年以来,团中央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为重点,精心部署,科学调度,全力推动。1月,通过全国城市战线共青团工作会议,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3月,通过在福建、四川和河南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工作进行检查、调度和推动。各地团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分解目标、建立机制,推动团建工作形成良好势头。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12.4万家,覆盖35岁以下青年1002.6万人,其中团员431.6万人。今年1至4月份,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1.1万余家。各地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探索建团路径
1.用深用透已有工作经验。团中央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借助党建工作格局、工作成果推进团建;依托开发区、高新区和专业市场等,在重点区域加强团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行业团建;充分利用团属社团资源,着力推进会员单位团建;结合企业管理模式,依托企业总部推动分支机构团建;依托商业合作模式,通过龙头企业推动关联企业团建;延伸和拓展团的工作品牌,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团建;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联系和聚集的新方式推动建团;探索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构建团建长效工作机制等九条工作路径。大多数省份利用已有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出了高效、可行的工作方法。河南、辽宁等省着力加强重点区域建团,集中突破园区、产业集聚区团的组织建设,对于园区管委会条件成熟,具备建团条件的依托管委会党工委独立建团;对于有一定基础,但暂时不具备单独建立团组织的,依托园区内大型非公企业建立联合团组织;对于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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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不适合联合建团的,依托管委会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级团委建立团组织。浙江、山西、河南、辽宁、湖北、上海、海南等省着力推动行业建团,分别与工商局、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发改委、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厅、环保局、工商联、个私协等相关部门合作,出台政策,加大行业条线建团力度。北京等地充分利用企业总部集中的优势,推动总部带动分支建团的模式,北京团市委先后在肯德基、新东方、吉野家等企业建立了团组织。浙江、河北等地加快探索依托商业模式推动上下游企业建团,河北在冀中股份水泥厂产业链建团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产业链建团模式的实行。河南、山东等地充分利用见习基地、青年文明号、志愿者等共青团品牌工作和资源优势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的建设,河南省发放青年助业贷款的229家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了团组织。
2.进一步探索和丰富非公团建工作路径和办法。经过工作实践和
初步探索,各地提出了一些新的工作路径:
一是组织借助工会组织网络和工作力量推动非公企业建团。非公有制企业工建数量很大,依托工会的法理依据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充分利用团青工作与工会工作职能相近和职能交叉的特点,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角度出发,在有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进团的建设,有利于推动非公企业建立团组织,同时通过加强非公企业团的工作,也有利于促进工会组织的建设。团吉林省委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工团共建工作的通知》,辽宁、浙江、河南、新疆等省正在与工会积极协商,出台相关制度安排,加强各级团组织与工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二是借助编外团干部和志愿者等力量推动非公企业建团。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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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全国街道乡镇约4万家,随着街道乡镇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推进,基层兼职团干部力量将得到极大充实,联系社会渠道将得到有效拓展。目前全国建设驻外团工委1500余家,驻外团工委书记依托乡情纽带,在驻外商会本藉企业家中推动企业建团,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同时,西部计划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约2000余人,高校派驻县级团委干部2600余人,以及大量大学生村官等,充分借助这些年轻的团干部或党团员力量,组建非公团建指导员或协调员队伍,有效克服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黑龙江、
重庆、湖北、贵州、浙江等地充分发挥组织格局创新选配的兼职团干部、高校挂职团干部、志愿者的作用,请他们担任非公团建联络员、指导员和监督员,一对一推进。河南整合驻外团工委资源,依托417家河南驻外团组织,加强与全国各地的河南商会和河南籍青年企业家联系,在更大范围凝聚覆盖农民工群体。广东探索“驻粤团工委+企业团委”一体两翼、双向共管建团,积极推进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建团,推动各省团工委与广东各级团组织实现组织机构、政策机制、工作活动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实现对外来务工青年群体的组织覆盖和活动覆盖。
二、按照过程管理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目标考核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和分解建团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做到月末通报进展,季末调度讲评,年末严格考核。广西、浙江等地在摸清和掌握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真实详细信息的前提下,制定详细团建任务和时间推进表,实行挂牌督导、建账销号,逐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组建一家,销号一个。广东、河南、广西、海南、甘肃等省,建立专项督导制度,通过电话督导、专项通报的方式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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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督导力度,对各地市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周调度、每周通报、零通报。山东、山西、陕西、吉林等省将非公有制企
业团建工作作为对各地市团委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年终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靠前督导机制。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包片负责、定期督导等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探索工作路径,把握工作动态,优化工作环境。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四川、新疆、河北、海南等省实行分片负责,每位班子成员挂钩一个地市,对工作进行指导和推进。湖北、重庆、辽宁等省通过打造示范点、联系点,深入探索非公团建推进模式,选树组织团建先进典型。
三是台帐管理机制。做好建团工作台帐,夯实工作基础,及时准确将建团信息录入工作台帐网络数据库,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或实地核查,确保建团信息准确可靠。辽宁、北京、浙江、安徽等地严格台账管理,做到随建随录,同时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使团建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化。
四是支持基层机制。集中力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配齐配强主责部门工作力量,动员和整合各方资源,在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障。团新疆自治区委与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共青团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团组织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企业35岁以下青年职工工资总额0.5%左右的比例,列入企业财务计划,由企业专项拨发。企业团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进行税前扣除。不仅为企业团组织的